-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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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食堂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部门和有关人员。 3、 职责 3.1项目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任自查组长,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3.2安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3受检食堂: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 要求 4.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日常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每月组织各部门对食堂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食堂供应食品质量问题或有人投诉; b)食堂设备、生产工艺等有重大改变。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安保部负责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2.2受检食堂负责人完善食堂相关资料备查,按要求安保部进行备案。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检查前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对自查人员分工明确,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 4.3.2在食堂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确定不符合事实。在开具“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或“罚款单”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4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开具《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取得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食品安全隐患通知书》内容,受检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完成期限内整改。 4.4.2受检单位和个人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通知安保部和食品安全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 4.5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安保部负责保存。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