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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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

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 将每年的12月4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终结性考试答案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疫情期间,某地20岁青年人利在网上散布“某某小区发生出现一例疑似冠状病毒肺炎 者,已经被隔离”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该青年被依法行 政拘留五日。‎ 材料二:散布疫情谣言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要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如果影响极坏或者造成了比较大的社会恐慌,还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请结合材料分析,当代大学生应怎样自觉维护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答:A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 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 B .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zhidao 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 除了规内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 C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 身心健康有容极大损害 D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 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 zhida。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 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社会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 大学生应版当积极倡导网络文明,坚持文明上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在 网络生活中加强社会公德权自律: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第三,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二、简述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哪些?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的意义主要有哪些?( 20分)‎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适用的主体包括:‎ 答:宪法宣誓的主体,即宪法宣誓人。构建宪法宣誓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宣誓人范围。当 ‎ 前,宪法宣誓人的范围需要在以下几种范围中确定。‎ ‎1 .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 定》提出的范 ‎。这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宣誓人的重点。根据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 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这里的“选举”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范围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 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即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 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人民法 院院长、地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任命”的范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 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的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 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决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和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 任、科长。法律用语中的“决定任命”有其特定的人员范围,比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 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 长的个别任免;根据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秘书长、 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以上这部分人员属于“决定任命”的范围。而按照人民法院 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 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上这部分人员则属于 “任命”人员的范围。因此,“决定任命”人员的范围,不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 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全国 ‎ 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 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不含地方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任命、决定代理的人员。‎ ‎2 .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范围。这个范围显然相对比较宽泛。其中的“选举”‎ 与上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范围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范围完全相同;只 是这里的“任命”属于广义的任命范围。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人员,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包括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批准任命、任命、决定代理的人员等。‎ ‎3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与前述范 相比,“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更加宽泛。通常指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既包括人大及其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人民 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否纳入宣誓范围。这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有 人提出,我国的人大代表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的人大代表,属于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而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不属于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 的范围。笔者认为,其一,我国的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不脱离原生产和工作岗位,都属于 一种公职,一种国家职务,应当纳入宣誓人范围;其二,无论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还是间接 选举的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从民主选举和选举委托授权的角度讲,也应当纳入宣 誓人范围;其三,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 律的实施”,因此更应拥护和效忠宪法,不应被排除在宪法宣誓范围之外,从而实现依法选举 和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全覆盖。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本级人 大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应当属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的范围,也不应被排除在宪法宣誓 范围之外。‎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意义主要有:‎ 答:把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 扬宪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1、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zhidao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2、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 及日、深化日版”,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3、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 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权上的特权。‎ ‎4、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建立宪法监 制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 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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