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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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5篇)

‎2020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5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34个,户籍人口1107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5人,散居在12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 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宗教工作。 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186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 所50个,其中佛教27个、基督教18个、天主教3个、伊斯兰教1个、道教1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136个,其 中佛教55个、基督教76个、天主教5个),占地面积40.76万㎡,建筑面积11.31万㎡,信教群众23719人(其中信 徒12228人),管理人员736人,教职人员128人(其中认定备案35人)。 1.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20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 族宗教事务氛围。 2.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 淄博 20℃~27℃ | 空气质量: 优 2020/7/22 关于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崇阳人大网 www.hbcyrd.gov.cn/Info.asp*?colid=43&id=1256 2/3 到点,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实施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 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136个非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规范一批”、 “坚持标准取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或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 “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3.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 堂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把宗教管理法规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书加以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宗 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素质。 4.坚持正确引导,促进了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视思想教育,促进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 ‎ 协委员4 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助学”活动,资助 了县一中10名应届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且年 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熟悉,盲目信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 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发展,甚至鼓励发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与马克 思主义背道而驰,从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视信教群众等极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 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宗教工作组 织不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不够正常,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 (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不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乡 (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不够到位。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无证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象仍然 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规活动,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 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烧高香、封建迷信活动还仍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 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取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三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仍然 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庭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 场所3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不能超过2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四是我县无证 场所较多,占总数的73%。很多宗教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 证件。 (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128 人,认定备案的35人,且文化素质 普遍不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从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 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 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 的教育工作,让“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 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四是加强培训学 习,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 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一是切实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庙堂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 级领导主动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 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 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和外教渗透活动,加强团体规 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府 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 ‎ 法,逐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动机 制,协同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 行。(四)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 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 做好社会慈善与救助工作。二是坚持宗教与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三是要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全县旅游产业中 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 ‎(篇二)‎ 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古观音禅寺、群龙寺、华祖观、龙山寺、松溪寺、神仙寨、善济禅寺、**基督教福音堂等场所,听取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我县宗教活动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以佛、道两教为主;涉及县内10个乡镇,166个自然村,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86处,其中佛教144处,道教41处,基督教1处。已批准正式合法活动场所60处,其中佛教49处,道教10处,基督教1处。现有宗教教职人员221人﹙不含正一派道士﹚,其中佛教161人、道教58人、基督教2人、正一派道士71人。目前寺院规模较大的有淋山河镇会龙禅寺、松溪寺,**镇的**大庙、能严寺,但店镇群龙寺,回龙山镇龙山寺等。**年6月成立了**县佛教协会,同年8月成立了**县道教协会。两个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在反映情况、沟通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目前,有3名佛教界人士(释坚先、释法学、释悟光)和两名道教人士(樊崇焱、徐鸿凌)为**县政协委员。全县信教群众约4万余人。‎ 二、我县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并新组建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个、工勤事业编制1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基层网络,积极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居)指定1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了宗教事务服务窗口,为宗教人士提供便捷服务。‎ ‎2、认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摸清底数,分教别登记造册、核实相关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教职人员进行审核、甄别,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建立以县级宗教团体为单位进行初审、民族宗教局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确保上报的教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认定备案条件。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认定备案教职人员105人。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建设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内容翔实,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完善教职人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3、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定期举办佛教、道教两期教职人员培训班。二是先后推荐20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各级佛协、道协宗教团体理事,5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先后输送7名优秀年轻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培训学习。三是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发扬宗教农禅并举的优良传统,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生产,实现自养。四是组织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先后开展了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祈福法会,向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献活动。‎ ‎4、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动提前报告、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近年来,制止滥建寺观教堂5处,取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7处,私设佛教活动场所1处。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动。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表彰创建“文明宗教教职人员”10人,淋山河镇会龙禅寺、**古雲观等被省、市宗教局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梁诚和道长、学智法师被市局表彰为先进个人。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通过利用现有闲置资产置换方式解决了**基督教会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并牵线搭桥帮助**基督教会与温州永中教会缔结为友好教会,争取温州永中教会援助建设教会善款150万元。四是积极落实社保政策,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参保率100%,现有124名已满60周岁的农村籍宗教教职人员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全县219名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障做到了全覆盖。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跟进的管理模式,做好教职人员就医帮扶工作,累计帮扶对象16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难度不断加大。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小型宗教活动场所,在自身管理、乡镇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方面一直存在“短板”现象,再加上宗教场所的特殊性,使其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不少场所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走形式的问题。尤其是在场所管理的核心问题——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更需做到进一步公开、透明、具体化。‎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及教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县绝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其管理人员60岁以上的占20%,40岁以上至60岁以下的占70%。二是文化水平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文化层次明显不高。85%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三是教职人员宗教素养不足。我县具备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占比例不到10%,教职人员的整体宗教素养和认知水平有限。导致这些最直接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认识不足,对宗教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知不够,对宗教本身的理解不透,从事宗教工作的真正意愿不强,因而难以保障党的宗教政策有效落实。‎ ‎3、乱建、滥建庙宇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人员打着恢复历史遗迹的旗号,鼓动不明真相的村民参与,未经宗教活动部门审批便动工建庙,企图造成既成事实,给管理带来很大难度;还有的任意改建、扩建。一些场所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未认真考虑场所发展的实际需要,就盲目地进行改建、扩建,造成资源的浪费;少场所在建前缺乏规划,建中缺少监管,建后缺少验收,滥建现象比较严重,不仅给场所自身发展形成瓶颈,也给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带来问题。‎ ‎4、宗教文化未得到有效整理、挖掘、保护。宗教文化是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宗教活动场所本身就是文化的象征。我县宗教场所数量比较多,宗教文化资源较为丰富,但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整理、挖掘与保护。一是重建设轻文化挖掘。很少有寺庙投入时间、精力与资金来研究挖掘本场所所蕴含的文化内涵,造成宗教文化的“雪藏”而不为人知。二是缺乏专门宗教文化人才。专门人才的缺乏,造成研究方法的简单化,使得这项工作流于表面,成果也显粗糙。三是缺乏资金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大都用于建设,没有资金投入宗教文化方面,造成宗教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或无法开展或时断时续。‎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大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认真做好《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积善成德的好典故,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要积极探索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开创我县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2、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别是要狠抓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管理,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聘用程序,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和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翻新、迁建、新建等审批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地下教经和有组织跨地区宗教活动等违法活动,制止滥建寺、观、教堂,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时发现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开展“爱国爱教”教育,继续开展以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为内容的“双五好”评比活动,大力开展自养、美化环境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发扬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信教群众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的自觉性。要正确区分宗教与封建迷信、合法与非法的政策界限,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将宗教界内部、宗教与社会、与群众的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要切实抓好宗教界人士的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5、加强禅宗文化挖掘的力度,打造禅宗文化旅游品牌。我县宗教事业发展很快,我们参观的几处寺、庙、观都建设得很好,为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应该把对宗教文化的关注和对旅游事业的关注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禅宗文化中优秀的部分,需要继续发扬光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旅游业向更高层次,更广泛范围发展。发展禅宗文化旅游很有意义,潜力很大。‎ 在深入挖掘禅宗文化内涵和功能拓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佛光寺的宗旨和信条:“以教育培养人才,以文化弘扬佛法,以慈善佛地社会,以公修净化人心”。“给人信心、给人欢乐、给人希望、给人方便”。“做好事、说好话、存好心”。为群众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培养宗教干部,帮助他们在政治上成长进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把宗教工作纳入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建立协调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部门的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篇三)‎ 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区宗教工作,推动宗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兵的带领下,就全区宗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四种宗教,区级爱国宗教团体3个,信教群众12万余人,约占綦江人口的八分之一,教职人员20人,其中,佛教信众8万余人,教职人员14人,道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4人,天主教信众1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基督教信众2万余人,教职人员1人。经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0个、固定处所5个。‎ 新区成立以来,我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区政府及宗教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履职、不断创新,宗教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护。几年来,区政府及宗教管理部门大力开展宗教法律法规宣传,较大程度上提高了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宗教工作全面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指导各教派成立宗教团体,目前,已经成立了区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正积极筹建道教协会,并引导他们不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深入开展的规范化建设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各宗教团体内部管理制度得以建立并日趋完善。在和谐寺观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地区发展,推动了宗教界人士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能力。在综合整治和矛盾排查中,深入开展了“两乱一私设”的专项治理活动,成功取缔了骑龙“万国归根堂”,成功取缔转化了一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制止基督教“真耶稣教派”‎ 来綦非法活动,有效抵御了境外宗教渗透,为地区宗教工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在服务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中,下大力气保障了各宗教团体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合法宗教场所排危整治,切实为宗教界和广大宗教信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了党委、政府与宗教信众的关系。总之,宗教工作成绩可圈可点,但随着地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思潮进一步多元化,宗教外部环境进一步复杂化,我区的宗教管理与宗教工作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有的片面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没有把宗教信仰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有的偏颇地把宗教妖魔化或者神话,要么“敬而远之”,要么盲目崇拜。对于宗教工作有人认为涉及问题敏感,不敢大胆管、不愿管,放任自流;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认为事不关己、少有问津。‎ ‎(二)宗教场所建设和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合法的宗教场所存在违规建筑,一些寺观通过化缘,募集到资金便开始对寺观进行改扩建,但是这些工程大都没有正式的规划设计,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由寺观直接承包给建筑商,建筑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建好后也不能对外开放,比如东溪的龙华寺。二是合法的宗教场所大多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虽然近年来,市、区两级投入了部分资金对一些合法宗教场所进行了修缮和改扩建,但投入的资金有限、改善的力度不大,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 ‎(三)非法宗教活动仍旧突出。由于现有合法宗教场所分布不尽合理,条件有限,不能满足群众信教需求,加之合法的教职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水平不高、能力不强,缺乏吸引力,为非法宗教势力渗透腾挪出空间。一是“两乱一私设”(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私设基督教聚会点)问题仍旧突出。擅自设立场所、建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最为典型的就是营盘山寺庙,由于离人们居住地近,周边人口众多,寺庙香火还相当旺盛,全区已经发现的非法寺观多达百余处。“万国归根堂”自造塑像拉拢群众朝拜,愚弄了一批群众。目前基督教福音堂能容纳信众300人左右,家庭聚会有64个点,参加人数也仅1000余人,而基督教信众超过**0人,大量信教群众没有合法宗教场所,这为私设聚会点提供可乘之机。二是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区进行宗教渗透一直没有消停,不断干扰党的宗教政策的落实,破坏正常宗教活动。三是非法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品屡禁不止,各种非法宗教宣传无孔不入,非法电话、短信也花样翻新,甚至一些非法团体把口号印刷在小面额钞票上。‎ ‎(四)宗教管理力量薄弱。一是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差。宗教团体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重要组织,但是目前宗教团体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深入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反映情况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在自身文化建设、慈善事业、服务发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职责不明,宗教管理难以到位。宗教管理工作在区级部门、各街镇以及村社之间职责不明,特别是到村社一级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三是宗教管理的法律支撑乏力。现有的《宗教事务条例》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处罚,仅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成本低,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不能形成震慑,导致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 ‎(篇四)‎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宗教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3月23日至24日调研组先后深入东河区西门教堂、妙法禅寺、官井梁天主教堂、清真大寺,昆区基督教北堂、北沙梁基督教堂、昆都仑召,土右旗二十四顷地天主教堂、萨拉齐回民社区,青山区青云念佛堂、天主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实地查看。4月18日,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5大宗教,信教群众约21万人;有市佛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市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6个市级爱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589人;正式宗教活动场所168处(其中:佛教20处,伊斯兰教15处,道教1处,天主教18处,基督教114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深入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了市县乡村宗教及反渗透工作领导小组,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统战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机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走访等制度,实行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健全工作机构。大部分旗县区均单设了民宗局。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各村(嘎查、社区)配备了1-2名宗教专兼职干部。四是建立重大宗教活动事前风险评估机制。对消防、建筑、防盗、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 (二)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培训。多渠道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采取定期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规范宗教场所管理。采取年度审计等有效措施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三是增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的有效性,在做好常规性创建的同时,积极推行“国旗国歌进寺观教堂”,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引导宗教场所和宗教界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四是加大对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佛教非法建庙和伊斯兰教非法经学班、境外宗教势力等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防渗反渗工作,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120多起。‎ ‎(三)积极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是认真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涉及教堂移址拆迁、寺院翻建等问题,宗教部门都能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二是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每年春节前夕,都深入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慰问,主动与他们相互交流、加强沟通、增进感情。三是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一些部门、单位和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低,妥善处理宗教事务的办法少。宗教活动场所对党的宗教政策以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学习还不够深入、广泛,部分信教群众对宗教政策和法规了解不够,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 ‎(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我市宗教场所数量多、分布广,信教群众数量增长较快,管理难度逐年加大;基层宗教部门力量相对薄弱;防渗反渗压力不断增大。‎ ‎(三)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个别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人员文化层次、政策法规水平低,对宗教场所整体的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少,有的场所甚至没有教职人员。个别宗教团体内部存在矛盾纠纷。‎ ‎(四)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目前,部分教职人员的的生活来源主要靠群众施舍奉献,或有少量津贴,一旦遇到特殊困难、大病医疗等情况,靠自身力量很难解决。‎ 三、几点建议 ‎ (一)进一步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市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在我市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对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宗教方面舆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排查宗教领域隐患,积极预防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加强宗教团体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好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私设聚会点的排查和巡视,坚决取缔未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宗教活动。深入研究制定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措施,提高我市宗教界反渗透的能力;切实强化宗教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制定严格的考核目标和完善的考核体系,把各项宗教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基层宗教部门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加大对乡镇、村级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的能力和水平。‎ ‎ (三)为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强化教职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爱国爱教思想建设,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帮助爱国宗教团体驻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的修缮保护力度,处理好宗教和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的关系。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篇五)‎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本月中旬,在县政协副主席赵明祥带领下,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组织部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到我县少数民族聚居地池河、藕塘、二龙等乡镇就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们认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始终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出现了二大宗教和睦相处,活动有序,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定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全县有31个少数民族,人口2.6万,占全县总人口2.7%。其中回族2.4万,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2%。境内有一个回族乡,十一个回族村,一个回民居委会。现设有一所完全民族中学,七所民族小学。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宗教,信教群众3.7万人,其中基督教信徒2.3万人,伊斯兰教信徒1.4万人,依法审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13个。基中基督教堂102个,清真寺11个。有两大爱国宗教团体(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定远县伊斯兰教协会)。‎ 二、主要做法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加快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和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呈现出民族事业更加发展,民族关系更加和睦,民族团结更加紧密的和谐局面。‎ 一是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切实把加快民族乡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把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评,定期召开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民族乡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导核心,确保完成赶超目标。‎ 二是培训教育,提高素质。采取新型农民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为民族乡村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多渠道增加致富和就业机会。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真正让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懂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三是突出特色,发展经济。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一园一品”工程。在民族乡建设创业园,在民族村发展“一村一品”,形成乡有创业园,村有特色产品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增强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造血”功能,重点发展二龙奶牛养殖,定城回民村大棚疏菜,藕塘回民村花生加工,桑涧天河回民村油桃和腐乳等特色产业。加大对民族乡村和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大跑省、跑市力度,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增加民族乡、村投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年编制了民族乡村发展项目13个,争取资金257万元。‎ 四是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着“优先安排,体现照顾”的原则,优先安排民族聚居地区各项事业建设。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倾斜力度,着力加强公共文化、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镇化战略实施,重点推进二龙回族乡建设成为规模较大、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典型集镇,把11个民族村建成居住集中、配套完善、文明整洁、管理有序的新农村。加大民族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宣传力度,重点开发虞姬墓、蓝玉井和老龙眼等文化古迹,结合地方风俗饮食文化着力打好旅游牌,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 三、存在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繁,我县地处江淮分水岭,是自然灾害多发大县,缺水易旱。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少数民族多聚居于偏远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地区,经济上欠发达,生产生活比较困难。二是基础设施薄弱,水利设施损毁严重,村级道路建设滞后。如池河镇池阳民族村,一条约7公里村级主干道,由于无法筹集配套资金,错过了村村通工程机遇。三是发展后劲不足,我县是农业大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对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投入不足,如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民族发展基金即为拾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增加。四是花生加工运销业是藕塘回民村的主导产业,但其加工生产均在居民区,粉尘大、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镇政府为了做大做强花生加工,规划出50亩地,创建农民创业园,但苦于无用地指标,而无法开工建设。五是大多数清真寺年久失修,有的已成危房,安全隐患极大,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清真寺阿訇生活补助过低,有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而离开,给当地回族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变。六是部分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由于受名额限制,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使他们处在较为贫困之中。‎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宣传和领导。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维护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团结稳定的大局意识,进而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的贯彻落实。‎ ‎2、强力实施扶贫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小康工程。一是着力抓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帮困。要尽快建立健全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制度,认真研究长效扶贫机制,帮助他们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坚持不脱贫不脱钩,扶贫资金重点要向民族乡、村倾斜,要向可扶的农民倾斜,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为促进脱贫致富创造条件。二是要注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经济。关键在于提高科技含量,增加效益。建议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应为所联系的民族村解决1-2件实事,各成员单位在安排项目时应优先考虑民族乡、村,真正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三是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乡专项发展基金投入,条件许可时,可扩大到民族村级专项发展基金。‎ ‎3、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地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代表,是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民族群众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举办培训班,支持学历教育,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渠道和形式,培养、教育、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能人。构建少数民族进入市场的中介组织,沟通市场信息,提高市场预见性,增强开拓市场能力,带领群众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移,带动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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