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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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5篇
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2014年全县农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100%;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1、种子:在生产关键季节,县农委(林业局)将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狠抓生产基地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套购等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淘汰存在严重缺陷的品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种子生产许可证,捣毁生产黑窝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在供种高峰和生产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市场和生产基地检查,打击侵权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结案率,防止以罚代法,对于大案要案、跨区作案实行联动机制,一查到底,不留隐患。 2、农药:严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包括非法隐性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尤其是添加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和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严查复混肥、商品有机肥、硼肥、磷酸二氢钾、各种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种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料等产品标识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标注所谓“新型尿素、功能性尿素”(如多肽尿素、腐植酸尿素、含锌尿素等)等产品。依法查处复混肥料、专用肥产品有效养分不足、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4、兽药: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配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5、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6、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开展农机修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机维修质量。 四、主要任务 1、强化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在春耕、“三夏”、秋冬种季节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重点区域监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跟踪检查,对不具备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2、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开展专项行动,对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予以重点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继续加大清缴力度,进一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和实名购买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省“双打”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本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全年种子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50个,农药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50个,肥料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10个,饲料监督抽查样品不少于10个,对监测结果将依法及时公布。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4、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模式,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及经销大户、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扩大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5、探索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农资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农资示范店”示范带动作用。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查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6、加强农资经营和使用服务指导。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技能和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和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协作,构建监管机制。县农委(林业局)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并加强与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充分发挥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监管工作合力,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果。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综合执法。县农委(林业局)建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种子、农药、化肥的监管,农技中心配合;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渔业渔政中心配合配合;农机局负责农机监管。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要履行职责,严格程序,文明执法,提高农业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3、构建监管平台,完善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更新并公开县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努力实现主体和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业执法的信息化、系统化水平。 4、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辩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安全生产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 第二篇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围绕2014年我县农业发展目标任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等环节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高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进入市场销售或生产加工前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查办相关案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任务 1、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对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进行监管;二是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行为进行监管;三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免疫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经免疫和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并严禁进入屠宰环节;四是对水产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限用药物行为进行监管。 2、重点产品监管。在依法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认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监管,保证“三品”质量,维护“三品”品牌。一是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二是对生产使用的原料、投入品、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管,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对生产中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违禁添加剂和产品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进行监管;四是依法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单位监管。一是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深入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完整生产档案,落实生产记录、自律检测、产地准出等质量管控制度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三是督促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大户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及有毒有害物质,不滥用农业投入品,不合格农产品坚决不予上市和进入生产加工环节。 4、重点整治行动 (1)农药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农药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农药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基本杜绝,农民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 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技术中心负责。 (2)“瘦肉精”和饲料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高水平,饲料产品“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检出率继续保持低水平,活畜出栏、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整治重点: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购进把关、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等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购销台账,严禁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和销售“三无”饲料产品的行为。在养殖环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检测,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畜牧兽医局负责。 (3)兽药经营和使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督促兽药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兽药使用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兽药,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整治重点:在兽药经营上,继续推行GSP认证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的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畜牧兽医局负责。 (4)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 具体目标:重点水产苗种场、养殖场药物使用进一步规范,大宗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整治重点:围绕市场销售的大宗水产品,加强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重点水产养殖企业及合作社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运输环节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以及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此项整治任务由渔业渔政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委(局)属有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根据行业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加强相互协作,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委(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和协调的职责,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2、加强执法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紧密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围绕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监管,坚持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抽检任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引导消费者购买和食用优质安全农产品。 4、及时报送信息。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相关统计表要分别报送市业务对口单位和委(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以便汇总上报市农委和县食安办。 第三篇 一、认真做好家畜(耕牛)血吸虫查治 1、任务分解:家畜粪检400头,普治200头,其中:镇粪检351头,普治200头;镇粪检69头。 2、粪检点设置:家畜粪检点设在3个粪检点,畜粪收集后点粪检畜粪送粪检;镇2个村实施监测。 3、器械准备:各粪检点于5月上旬将原有器具和需添置器具清理、登记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不足器具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采购发放。 4、举办培训班:于5月、10月中旬由县畜牧兽医局举办家畜血吸虫病查治培训班各一期。 5、查治时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粪检点进行集中粪检,查出的阳性牛6月底前治疗结束,普治10月底结束。家畜查治应逐村逐户详细登记,登记表分别于6月底、10月底前上报给县畜牧兽医局。 二、积极推进农业血防综合治理 1、继续引导群众调整种养结构。鼓励疫区群众因地制宜实施“水改旱”,改种植水稻为种植棉花、烟草、蔬菜等经济作物,低洼田改造成鱼塘发展水产养殖,因地制宜发展水禽养殖;推广水稻直播、软盘抛秧等良法种植,力争疫区良法推广应用率达80%以上;结合国债项目,认真实施农业血防综合治理,拟在血吸虫病重流行村实施“水改旱”300亩,开挖鱼塘50亩。 2、大力推进“以机代牛”。在我县疫区村大力推广新型实用农机具,全面推行机械化耕作,结合民生工程,逐步淘汰传统的耕牛耕作,全县实施“以机代牛”300台,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优先安排实施。 三、切实加强家畜检疫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加强对疫区家畜的检疫监管,严禁家畜未经检疫上市交易,严禁病畜调出疫区。重点加大从境外疫区易感家畜调入我县的检疫力度。同时,大力宣传家畜禁牧制度,教育群众对家畜实行舍饲圈养。 四、做好我县达标迎检工作 根据县地病办统一安排,全县从2009年至2015年共计36个村要求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农业血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弋江、籍山、许镇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委(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扎实做好家畜查治同时,完善2009年至2015年资料,做好“十二五”期间达标迎检工作。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县农委(林业局)“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重点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农林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县现代农业(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林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服务现代农业(林业)发展的能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包括企业人员、种养大户等)的法律意识,树立诚实守信、遵章守法的理念,依法开展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农业生产、森林资源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重点学习宣传《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森林法》、《种子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机化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省林权管理条例》等农林法律法规。 四、主要方式 1、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利用工作例会,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农林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2、自学。动员农林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农林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对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重点培训农林专业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农林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培训活动。 4、开展“送科技、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农林项目的实施和执法工作等,向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林法律法规。 5、组织农林执法人员参加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开展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农林法律法规。 6、组织农林志愿服务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宣传农林法律法规。 7、利用短信平台发送有关法律法规警示语。 五、时间安排 2月份举办农林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班。 结合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组织班子成员开展1次集中学法活动。 6-7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主管部门开展的依法行政培训活动。 11月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 12月份参加县司法局开展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全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送科技、送法下乡”活动,结合农林项目实施和执法管理向种养大户及其他群众宣传农林法律法规。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委(局)“六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2、加强配合。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3、信息报送。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及时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上报委(局)法制科,重点突出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第五篇 一、工作目的 通过普查、布点、取样、分析,基本摸清我县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分布特征等情况,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等级划分,完善农产品地环境质量档案。启动全县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在农产品产区设置国控监测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掌握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变化动态,探索建立预警机制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及禁产区划分试点,探索建立禁产区补偿机制,科学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根据省环保站安排,重点开展全县2.34万亩工矿企业周边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重点区域及29.97万亩一般农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通过详细的资料分析、实地勘探,确认县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及一般农区四类区域类别和分布。 2、根据本地区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区域类别确认结果,按照点位布设要求,确认县四类区域样点布设。 3、完成县156个土壤样品采集、处理和送样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调查四类区域基本情况 1、普查区域划分 从环保部门获取县疑似污染企业名单,结合各镇对本辖区的三类重点区域摸底工作,确定疑似污染企业的分布地点及疑似污染情况,分别在八个乡镇进行实地踏勘,对疑似污染企业周边有农产品且产地面积超过500亩的区域,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根据普查结果,确定县两类重点区域,其中工矿企业周边农区9个,疑似污染区域耕地面积为23480亩;大中城市郊区1个,疑似污染区域耕地面积为790亩;同时确定一般农区面积为42.46万亩。 2、资料收集与调查 详细调查、收集、整理工矿企业区、大中城市郊区等二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农产品产地安全质量状况、污染源、农业生产、自然及经济社会情况等历史和现状资料。 工矿企业周边污染农区:企业或企业集群名称、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污染农区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 大中城市郊区:郊区行政区域名称、使用城市混合污水、垃圾、污泥、农用化学物质情况,区域的地点、范围、面积、农业生产及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 一般农区:主要农作物种类、产量、播种面积、复种指数、耕作制度等;商品基地类别、优质农产品产区、标准化示范区等;成土母质及土壤分类情况;土壤肥力及有机质、pH、质地、CEC等;农用化学品投入情况等。 3、填写四类区域确认表 根据调查结果,填报四类区域(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一般农区)确认登记表、乡(镇)基本情况调查表、县域自然及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 (二)调查点位的布设 1、布点原则 根据监测点位布设全面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典型性原则、预设性原则、均匀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的布点工作。 2、点位布设 在工矿企业区周边疑似污染区农区、污水灌区等两类重点区域和一般农区农产品产品布设来样点位,采集土壤及农产品样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