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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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202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指导全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市、县相关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  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现实和历史意义,充分履行党政、公安派出所职能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篇章伟大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  (二)目标任务 ‎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斗争方略,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依法扫除一批黑恶犯罪势力,推动涉稳、涉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犯罪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体系更加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  (三)打击重点 ‎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以及在扶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强行捞取不正当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砂石资源、融资担保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四)工作步骤 ‎  根据部、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先期启动,2月全面铺开专项斗争,并开展第一批次集中收网行动,集中整治涉赌类黑恶犯罪活动,春节前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5月开展第二批次集中收网行动,年底开展第三批次集中收网行动。通过集中侦办一批黑恶案件,黑恶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  2020年,集中攻坚解决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对已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黑恶犯罪问题突出的地方提请综合治,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1+N”长效机制体系,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  二、工作措施 ‎  (一)广辟线索来源 ‎  1.发动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网站,多渠道依靠群众发现涉黑恶线索。制作悬挂横幅、标语,通过广播电台、微信微博广泛宣传发动,旗帜鲜明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营造浓厚斗争声势,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在镇场镇和村选择适当位置悬挂标语4幅,在镇入口319线位置制作宣传栏一个。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经核查属实的黑恶线索,由镇党委政府给予200至2000的人民币现金奖励。‎ ‎  2.定期滚动排查。建立派出所流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制度,相关村社和单位配合。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滚动摸排第一责任人,组织派出所对娱乐场所、建筑行业、砂石采挖、融资担保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及时发现涉黑线索。‎ ‎  3.开展综合排查。建立涉黑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形成线索研判机制,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织每个季度进行集中研判,重大线索及时研判。对辖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等现行案件和“黄赌毒”、三人以上结伙作案的警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  4.通过人力情报收集。各村社、各相关单位按照镇扫黑统一制发的表格,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4月10日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镇扫黑办。主要有10种表现形式:‎ ‎  (1)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 ‎  (2)结伙持械殴打他人或多次无故殴打、追逐、拦截、谩骂他人的;‎ ‎  (3)在农村集贸市场非法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多次殴打、威胁他人的;‎ ‎  (4)强行推销化肥、农药、种子、鼠药等,从中牟利,遇有不从即使用威胁手段或大打出手的;‎ ‎  (5)强占农村客运线路,霸占运输市场,多次殴打、谩骂其他从事客运的驾乘人员和旅客的;‎ ‎  (6)在交通干线或水域横行霸道,拦路抢劫、敲诈勒索过往车辆、船只、行人的;‎ ‎  (7)多次采取投药鱼塘、毒害青苗、放火等手段,严重破坏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经济建设的;‎ ‎  (8)明偷明抢,白吃白拿,强拿硬要,多次不择手段索取不义之财的;‎ ‎  (9)以威胁、恐吓手段,在村组干部选举中强拉选票,造成恶劣影响的;‎ ‎  (10)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强行调停民事纠纷的。‎ ‎  (二)强化线索核查 ‎  各村社、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由镇书记、镇长和派出所所长进行核查,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 ‎  (三)强化案件侦办 ‎  按照上级要求,一般涉恶类刑事案件由派出所侦办,重大疑难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派出所按规定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办理。‎ ‎  (四)强化案侦保密 ‎  知情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秘密,有走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反纪律的,一?追责。‎ ‎  三、工作要求 ‎  (一)切实加强组保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页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主任,副镇长、派出所长、教导员任副主任。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统筹提调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有力的组织、经费和装备配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经费由镇党委政府实报实销。‎ ‎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村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整体合力,按照目标任力扎实推进工作。‎ ‎  (三)发动依靠群众。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展示党委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断壮大正面宣传攻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同感。‎ ‎  (四)加强督导考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将纳入各相关单位及行政村的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及时表彰奖励,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失职、渎职规定,通过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 ‎  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  为抓实抓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共省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中共市纪委监委关于实施“精准+”‎ 行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共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安纪办发(2018)6号和省委、市委、县委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精准排查线索 ‎  (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逐案过筛、扩线深挖近年来已侦结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跟进、深挖细查正在侦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不放过每一条问题线索。‎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毛家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3月,长期坚持 ‎  (二)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村、行业和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摸底调查,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总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三)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发布公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站、手机客户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纪委、镇综治办 ‎  统筹协调:镇综治办 ‎  完成时限:2018年4月,长期坚持 ‎  (四)严格做好检举举报受理工作。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项登记、专人负责,逐一核查、逐一销号。‎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纪委、镇综治办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3月,长期坚持 ‎  二、精准实施打击 ‎  (一)加强与公安、综治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每月通报涉黑涉恶腐败相关问题情况,分析工作形势,会商重大问题,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建立线索互通反馈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3月,长期坚持 ‎  (二)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做到纪法衔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管理。‎ ‎  责任主体: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三、精准督办督查 ‎  (一)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村、行业和领域,采取机动式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既深挖包庇纵容、沆瀣一气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又着力发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镇纪委要坚持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 ‎  责任主体:各村两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  (二)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案件查办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采取重点查办方式加大办案力度。‎ ‎  责任主体: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四、精准追责问责 ‎  (一)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村、行业和领域认真整改,系统治理。‎ ‎  责任主体: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5月,长期坚持 ‎  (二)督促各村及镇直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强化监管,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  责任主体: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2018年3月,长期坚持 ‎  (三)对各村、镇直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视不够、甚至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推动工作不力、应发现未发现,发现问题后压案不报的,导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干预或阻碍案件查办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责任主体:镇党委、镇纪委 ‎  统筹协调: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四)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梳理、剖析典型案例,编辑制作警示教材或警示教育片并组织观看。坚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对今年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其所在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于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召开会议宣布处分决定,被处分干部要当场做检查,让每一名同志都受到教育。‎ ‎  责任主体:镇党委、镇纪委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五、精准信息报送 ‎  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工作推进中,如果有重大情况、重要工作信息或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情况,及时上报。‎ ‎  责任主体:镇纪委、各村两委、镇直各单位 ‎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  全体镇村干部要牢记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面对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日常自我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发现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切实为全镇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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