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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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书店日常应切实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严防火灾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书店消防安全制度,以供大家参考!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图书馆大楼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大楼的消防安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根据学校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图书馆、档案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图书馆大楼中有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廉政教育中心、交通书店、文印室、咖啡厅等。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成立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部门)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主要领导和兼职消防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大楼本单位(部门)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或报告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各单位(部门)实施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单位(部门)负责人、科(部室、厅)负责人、岗位人员分别为本单位(部门)、各科(部室、厅)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和职责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大楼内一切用火用电必须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进入本大楼。 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使用除空调以外的任何取暖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等。 六、消防疏散通道保持通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不得随意挪动、拆卸、损坏和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备等。 七、师生员工在本大楼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第一次15天内禁止入馆,第二次3个月内禁止入馆,第三次永久禁止入馆,并相关违规情况报送当事人所在单位(学院、学工部或人事处)。 八、本大楼各单位(部门)员工有违反本办法的,各单位(部门)应立即批评教育;图书馆、档案馆违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如员工有三次以上违反的,建议所在单位(部门)给予其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同时调离本大楼工作岗位。 九、学校合同制聘用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一经发现,建议学校下年度暂缓聘用;恢复聘用后,该员工再次违反的,建议学校予以辞退。 十、大楼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将违规情况通报给学校相关单位,并按照相关程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十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大楼所有单位(部门)。 十二、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交通大学安全管理处 重庆交通大学图书馆、档案馆 202X年5月1日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书城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5、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实施自防自救的原则。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快速实施有效地灭火、救援工作,保证大楼内人员、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将火灾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6、如果发现火情后,快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利用对讲机、报警按钮或其他通信工具通知消防监控中心。 报警要求:(1)保持沉着冷静、吐词清楚、简明扼要。(2)说明发生火警的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报警人电话。(3)说明燃烧物质、火势大小以及着火面积。(4)报警完毕后,报警人有责任和义务迅速到火警发生地点根据着火物质,组织参加灭火抢险并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试图控制初期火灾。并疏散群众快速撤离。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防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 或疏散通道上摆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三、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负责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领导。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设施每周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书店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人每日对书店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书店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书店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书店里不准在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店里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2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安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