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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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法院量刑改革调研报告 ‎ ‎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x年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旁听了刑事庭审,查阅了有关案卷资料,并召开了由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职能庭室负责人和部分代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今年以来,市法院认真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院共受理改革范围内的15类案件288件,审结237件,分别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收结案总数的84.7%和85.3%,其中上诉7件,一审服判率97.1%,上诉案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法院刑事审判庭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省高院表彰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 ‎  (一)强化工作措施,保障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实施 ‎  一是精心组织,激发动力。法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参加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同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研究,开展讨论交流,充分认识量刑规范化的意义、作用和内容,进一步激发了审判人员积极参与量刑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能力。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对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和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行学习,使法官尽快熟悉并掌握新的量刑方法和量刑幅度。通过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交流学习,全体审判人员逐渐适应了量刑规范化的庭审程序,较好地理解和掌握了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 ‎  三是加大投入,增强实力。市法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列入法院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保障。根据改革工作的需要,抽调一名具有一定调研能力的刑法研究生充实到刑庭工作。专门为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配备一台服务器,明确具体的系统维护人员,为刑事审判人员配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扎实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 ‎  四是加强沟通,形成合力。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在量刑规范化工作中的定位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就量刑建议的提起、对庭审中量刑事实的调查与辩论等问题与检察机关作了进一步沟通,确保了量刑规范化工作顺利推进。‎ ‎  (二)围绕三个并重,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 ‎  一是定罪与量刑并重,切实保障量刑公开透明。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的同时,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注重突出量刑程序,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充分保障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保证了量刑的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提出量刑建议180余份,法院均在建议幅度内予以判处。‎ ‎  二是说理与判决并重,着力规范量刑自由裁量权。加强刑事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要求承办法官将是否采纳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表的量刑建议及理由在刑事裁判文书中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论理。加强判后释明,宣判之前或宣判时向控辩双方及被告人说明量刑的过程和结果,告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所对应的基准刑、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等,引导被告人息诉服判。‎ ‎  三是实践与创新并重,不断丰富量刑规范化内容。一方面,对照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常见的罪中、罪前、罪后量刑情节中涉及到的量刑幅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例如,《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40%,确定为25%;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确定为30%。这样,使《实施细则》在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量刑也更加规范、具体、均衡。另一方面,对未列入改革范围的刑事案件,也比照《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被告人罪中、罪前、罪后量刑情节,在相应量刑幅度内进行量刑,从而进一步丰富了量刑规范化的形式和内容。‎ ‎  (三)全面落实要求,确保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 ‎  一是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量刑意识明显增强。改革前,庭审主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罪名进行控辩,在法庭上不涉及量刑,量刑工作主要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确定,因量刑不透明,导致有些公正的判决当事人也不服判。量刑规范化改革后,将量刑纳入庭审,作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注重犯罪事实、证据调查的同时,也注重量刑情节的调查和辩论,使检察机关和律师也参与到量刑活动中,从而使量刑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减少了量刑的随意性。‎ ‎  二是量刑活动更加公正均衡,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通过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减少了案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量刑差异,个案之间的量刑更加均衡,而且量刑公正被社会、公众所看到,被参与诉讼各方直接感受到,被案件当事人切身地体会到,当庭认罪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 ‎  三是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更加有力,办案的效果明显提升。将量刑调查等纳入庭审,将量刑标准公布于众,有力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将赔偿和退赃明确作为量刑情节后,被告人及其亲属为获得从轻处罚,积极赔偿、退赃退赔,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  四是监督渠道更加通畅便捷,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明显提升。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法官的量刑思路清晰可见,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有章可循,裁量尺度的大小有据可查,社会各方对量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对刑事审判工作更加满意、更加理解、更加支持,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  二、存在的问题 ‎  从前段工作看,市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  第一,传统量刑模式对量刑的影响仍然较大。一方面,由于传统量刑方法简单、快捷,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个别审判人员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对传统估算的量刑方法还没有完全摒弃;另一方面,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还不能灵活掌握量刑规范化的方法和技巧,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机械、僵化地运用量刑规范的现象。‎ ‎  第二,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与配合仍需加强。个别案件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不够全面,尤其对酌定量刑情节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有利的证据材料收集不够或者不够详细,加之被告人收集、提供证据的能力较低,在庭审过程中难以就量刑问题进行有效辩论,影响了量刑辩论程序的开展。‎ ‎  第三,宣传普及工作任重道远。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法院系统开展不到一年,与改革相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律师和当事人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全社会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还不够了解,对改革工作造成一些困难,加大宣传力度势在必行。‎ ‎  三、意见建议 ‎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转变思想观念。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政法部门特别是人民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  二是加强环节把握,规范量刑工作。下步工作中,市法院要以《量刑指导意见》为基础,注重环节把握,把量刑规范化改革引向深入,使量刑事实查明在法庭、量刑轻重辩论在法庭、量刑结果满意在法庭,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提高服判率,减少司法成本,维护社会和谐。‎ ‎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改革进程。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都需要通力配合,步调一致。市法院要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上级支持。继续加强与政法其他部门的相互配合,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形成合力,并形成制度,坚持下来。‎ ‎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共识。市法院积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加大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宣传的力度,使其精神和要义,为社会所认知。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参加刑事案件旁听,诚恳接受监督,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靠社会的力量,共同推进这项改革工作深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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