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办理政务通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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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办理政务通告(一)

关于疫情期间办理政务通告 关于疫情期间办理政务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减少传播感染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市公安政务服务有关业务办理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部分业务 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要求,暂停受理、审批、签发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个人旅游、深圳一周一行),赴港澳自助机、网上服务平台(包括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同步关停相关业务。 二、非紧急业务建议延期办理 (一)出入境方面。 1、建议内地居民合理安排出国出境计划,非特别急需的可暂缓申办出入境证件。如确有需要,应提前向有关国家或地区驻华代表机构、航空公司或境外接待单位了解清楚目的地国家或地区采取的入境管控措施情况。 2、继续为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和停留居留证件办理服务,保障外国人合法停留居留,对有紧急需要的将加急办理相关证件。对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将视情从轻、减轻或免于逾期居留处罚。 (二)车驾管方面。 ‎ ‎ 1、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对已在网上申请预约办理的,可以自主选择取消预约,取消考试预约不计入考试次数,也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3、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 4、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5、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将保障学车考证权益。 6、对目前持有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其在本市道路范围内通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24时。 (三)户政方面。 ‎ ‎1、身份证遗失的,如非急需用证,建议暂缓办理,可以下载随申办APP和小程序,通过我的卡包/我的证照实现居民身份证件电子亮证。 2、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无论持证人能否及时返沪,系统后台将给予自动签注,无需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3、涉及户口办理事项,如非急需,建议暂缓办理;确属急需办理的,建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按照提示先行上传材料(图片上传应当清晰),公安机关预审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至派出所窗口一次性办理。 4、涉及跨省市迁户落户手续,已取得上海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但因疫情防控原因过有效期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随时到公安机关换开《准予迁入证明》; 已取得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但因疫情防控原因过有效期的,本市公安机关将予以认可。 三、建议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 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已在一网通办总门户、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办事平台累计实现9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方便群众网上办、掌上办,享受不见面服务。 ‎ 其中,补换领驾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选号、申领免检标志、违法处理、事故快处等20余项高频交管业务,可登录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上海交警APP、随申办APP等直接网上办理。 开具户籍证明、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等10余项高频户政业务,可登录随申办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全程网办。 四、确需窗口办的业务建议预约办理、即办即走 确有急需到窗口办理的业务,为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请合理选择办理时间,并根据网上公布的办事指南携带好相关材料,也可以提前拨打公安相应业务窗口电话(详见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执法公开栏目的对外窗口查询)进行咨询、预约办理时间。到窗口办事的群众,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对相关业务、政策有疑问的,可以拨打上述窗口电话进行咨询,如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后续相关政务服务举措,请及时关注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警民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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