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城市广告牌匾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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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城市广告牌匾治理实施方案

‎757 2020年关于城市广告牌匾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x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x)文件要求,即日起,我县将对县城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位于县城建成区内的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门头牌匾、楼宇标识(包括学校、医院、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一系列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主要节点的建(构)筑物顶部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二)从严管控立面广告,清除违规的商业广告,大型商业立面广告设置需报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三)根据实际需要,审批后的围挡广告定期更新维护,如出现破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权及时拆除。‎ ‎(四)对违规设立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 和灯箱、果皮箱、阅报栏、宣传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等进行依法治理。‎ ‎(五)1.禁止利用机动车辆(含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2.布幔、横幅、气球、充气模、空飘物、灯杆广告、节目标语、广告彩旗、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等各类流动广告,必须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 ‎(六)清除所有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的小广告。‎ ‎(七)门头牌匾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不得含有宣传语、联系电话等商业性宣传内容;责令商户及时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城市市容的门头牌匾。‎ ‎(八)对限期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我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治理过程中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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