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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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5篇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5 篇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函〔**〕286 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 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中心高 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 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构建公平开 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中心领导高度重 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科室布置清理工作,指定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 设的项目综合组负责具体事务,督促中心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认 真学习,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二、全面对照清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38 号)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 定和做法的有关要求,对照我中心政府采购台账,查阅相关政府采购 项目档案,逐条检查,未发现文件中所列十项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 问题。 三、修订完善制度 基于此次清理工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结合“放 管服”的要求,经中心党组会讨论通过,将自我加压部分从中心采购 制度中删除,同时通过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等方式,规 范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防范和化解工作中面临的潜在风 险。 四、严格政策落实 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我中心将严 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设 置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明 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验收管理,与代理机构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 市场环境。 五、相关意见建议 建议加快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融合建设。**省政府采购网、宜 昌市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等自成体系 且互不关联,信息无法实现自动交换共享。期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能 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公开互联互通工作,实现信息的共建共 享。 政府采购政策性极强,但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并无专职人员,多 数为财务人员兼职。受个人的业务能力、学习理解能力、政策法规的 掌握程度等因素限制,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均有待 进一步提高。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开 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指导,切实提高相关人员 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同时,通过举办相关知 识竞赛活动,向采购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采购人的 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乳价字[**]5 号文件通知,我单位迅速组织人力对**年度收 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乳发改价[**]14 号、乳价字[**]14 号、乳价[**]12 号文件精神,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擅自扩 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无设立或支解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频次、超前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二、办有合法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 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所有的收费均属《收费许可证》 核定的收费项目,即招标书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 综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投标报名费。及时对新增、调整、取消的 收费项目或标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无私自涂改、伪造、转 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年 9 月到 12 月,政府采购交易 中心收费总额 22.9 万元,上缴销售税 1.84 万元,上缴财政税后金额 约 21.06 万元。 三、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缴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 务,杜绝了“只收费不兑现或者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的现象。收 费过程中设立了银联刷卡机,方便招投标方交费,并按规定使用了广 东省地税通用发票(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 行为。 四、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收费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做到日 清月结,及时缴纳税金,归缴财政所收入金额。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各项收费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纪 现象,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做到依法依规 收费。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乳价字[**]5 号文件通知,我单位迅速组织人力对**年度收 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乳发改价[**]14 号、乳价字[**]14 号、乳价[**]12 号文件精神,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擅自扩 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无设立或支解收费项目、 提高收费频次、超前收费、搭车收费行为。 二、办有合法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过程中实行亮证挂牌收费, 并对收费项目标准详细地予以公示。所有的收费均属《收费许可证》 核定的收费项目,即招标书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 综合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投标报名费。及时对新增、调整、取消的 收费项目或标准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无私自涂改、伪造、转 让、复印《收费许可证》等行为。**年 9 月到 12 月,政府采购交易 中心收费总额 22.9 万元,上缴销售税 1.84 万元,上缴财政税后金额 约 21.06 万元。 三、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对缴费者提供了相应的服 务,杜绝了“只收费不兑现或者不服务、服务不到位的”的现象。收 费过程中设立了银联刷卡机,方便招投标方交费,并按规定使用了广 东省地税通用发票(专用票据),无私自印制、转让、代开收票据等 行为。 四、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有收费管理制度,有监督组织。做到日 清月结,及时缴纳税金,归缴财政所收入金额。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各项收费工作从未出现违法违纪 现象,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收费,做到依法依规 收费。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 卡管理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 **-**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 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教育局下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 个,分别是州督导室和 州招生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 3 个,分别是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 中学和州教研室。州教研室、督导室、招生办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其 财务工作由主管局代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州职业技术学校、州 高级中学财务由本校独立核算。 二、自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政府采购活动 20 次,集中采购 2 次、部门集中采购 18 次;采购资金 563.49 万元,其中货物类 490.51 万元,工程类 40.98 万元,服务类 32 万元。采购项目涉及到视频会 议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考试管理平台、教育云平台、网上阅 卷系统、公务用车保险等。所有政府采购均按照《**州财政局关于调 整州级**-**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西政财采监字〔**〕 414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政府采购,采购设备均向财政局采购办 报备采购计划,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的资金支付申请书支付采购资金,购买的设备、办公家具等及时记入 固定资产明细账。凡申请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经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审批后自行购买。 (二)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 支付制度,自觉规范使用公务卡,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及强制性结算 目录制度,办公费、差旅住宿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等公务支出报 销一律执行公务卡结算,按照要求规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务卡还 款凭证,认真核实原始发票、POS 消费凭条等单据与公务卡刷卡金额 一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整个报销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 公务卡程序完成,住宿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如 无 POS 机刷卡终端等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用微信等方式 支付的,均出示了支付凭据。单位水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车 辆维修费等支出实行对公转账支付。 通过自查,我局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公务卡制度工作过程中还 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规范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 算目录》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类支出,明确 公务卡使用范围,有效提升公务支出透明度。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38 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 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照财库〔**〕38 号 文件规定的清理内容逐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 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 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 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 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 政府采购市场。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 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 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 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 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 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 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 代理机构。 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 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 公平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