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 37.5 KB |
- 4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某医药机构三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某医药机构三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为全面整治和规范医疗保障秩序,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持续查处医保领域存在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医疗保障局将采取“三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检医药机构、随机抽检病历、随机抽检结报月份,公开检查结果)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抽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三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二、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全县定点医药机构。 检查内容:协议年度内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况,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检查时间:随机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名实不符、虚列开支的。 2.留存、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的。 3.人证不符、冒名顶替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 4.伙同参保人员开具药物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的。 5.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 6.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的。 7.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8.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特殊违规治疗的。 9.涉嫌欺诈骗保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食品、化妆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医疗器械交易结算的。 2.伪造、变造、处方、提供虚假医疗费用凭据、账本、结算报表、资料的。 3.留存、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配药的,刷卡配药套现的。 4.伪造、编造、涂改药品进货单的,篡改药品“进、销、存”数据的。 5.私自将非定点机构接入医保信息系统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刷卡代结算的。 6.未建立规范财务制度的,未规范开展盘库制度的。 7.超量配药的,更改处方配药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品种规定配药的。 8.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 9.涉嫌欺诈骗保的其他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名单抽取。采取随机方式抽检各定点医药机构。 (二)检查方式。随机抽检病历,随机抽检月份,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必要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将作跟进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结果公示。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公示。 五、结果运用 县医疗保障局将把“三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合并计入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占全年综合考核成绩的60%。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抓好任务落实。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三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照县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落实抓好各项随机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机构负担。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相统一,检查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不得以执法为由挟私报复、吃拿卡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检查对象答疑解惑。 (三)做好资料归档,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资料归档,计入诚信档案,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形成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注重结果运用,每次的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抓好工作整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