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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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做好隐患自查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做好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排工作,查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做到不留隐患 ‎1、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排查管理各项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3、掌握本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及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4、全面排查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三、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天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1次全面排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1次全面排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在“中秋、国庆”假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和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3、“中秋、国庆”节期间,各企业要坚持安全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值(带)班,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我局将不定时对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篇二】‎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安全欢乐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时间长,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集中,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安全监管,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真正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节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突出节日特点,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预判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密集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特别要组织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制定并抓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要紧盯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突出国省道以及农村山区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道路要加强动态检查。要加强旅游场所安全监管,节前对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落实有效安全管控措施,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采取封闭、禁用或停止运营等措施。要加强餐饮娱乐、超市、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电梯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大型群众性活动、车站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突出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监管,严防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等信息,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篇三】‎ 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国庆、中秋长假将至,群众出行增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安全生产压力增大,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中秋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0〕80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以及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抓好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入分析研判国庆节、中秋节安全生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节假日期间的督导检查、明查暗访、指导服务,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排查隐患、堵塞漏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节日特点,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管控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国庆节、中秋节群众出行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一是要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加快推进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人流量。三是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学校车站、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防控对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要加强大型公共活动、地铁站点等高密度人群的安全管理,严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合理控制、及时疏导密集人流,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三、紧盯重点行业,全面抓好全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深入开展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突出抓好矿山安全工作,煤矿要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治理,对存在风险大的矿井,要派人盯紧守牢。非煤矿山要强化领导值班带班责任,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防片帮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事故,露天矿山防“一面墙”‎ 开采、松石滚落、排土场坍塌,尾矿库防垮坝、溃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严防节日期间非法违法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等事故发生。二是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高度关注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延伸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集中力量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管控,及时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三是要重点抓好节假日期间旺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持续深化 ‎“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销和运输烟花爆竹活动。四是要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市乐业县乐业大道道路工程(含隧道工程)“9·10”隧道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盯紧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五是要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钢铁煤气、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的风险排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六是其他行业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抓好隐患治理和安全防控,绝不允许企业带病生产经营,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密做好防范,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和秋汛等自然灾害 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进山旅游、野外用火增多的情况,严格落实各地区和各部门防灭火责任,在入山要道、交汇路口、重点景区等设立检查站,加强车辆、人员登记管理,严防火种进山入林;督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有林景区等落实防灭火主体责任,护林员、嘹望员在岗在位,及时制止劝阻野外吸烟、取暖、烧烤等违规用火行为;加强火案侦破,对肇事者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完善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节假日期间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监测会商,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确保传达到基层一线,严格落实基层群防群治责任,遇有险情立即组织员工、游客、群众等撤离转移,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宣传预警,抓好应急值守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各类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气象、人流、车流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抓住典型安全隐患问题公开曝光,真正引起有关部门和群众的警醒重视,推动解决面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滚动发布天气、交通、景区客流、森林火险等提示信息和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做好消防、交通、旅游安全和森林防火等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逃生技能。‎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带班领导不仅要在岗在位,还要查铺查哨,组织值班人员每天一会商,针对台风、强降雨、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研判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要对各地区和重点单位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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