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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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民办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 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 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 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副校长、财 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 员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凡 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 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 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 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 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 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 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 程时,由本单位办公室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会 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 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 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 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七)活动组织:本校组织评选等活动,要认真组成工作 班子,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十天写出 报告,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 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 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 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 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单位经费来源之一,是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 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本单位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 须向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二)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社会 各界赞助。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 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的单位, 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参加的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 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理事会上报 告情况,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其他社会组织及 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本单位所有,必须交 回本单位。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应报告 本单位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章程和七项制度,履 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单位活动,支持配合本单位工 作。对热爱本单位、支持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 本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单位设立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 个人给予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单位的发展,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员工, 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撤换或解聘其在本单位的 职务或工作。 对玩忽职守,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 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撤 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 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 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费用的工作。学费按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 执行。 (三)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 等;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校长(所长、 主任;)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财务收支 帐目,会计、出纳必须分设。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 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 5 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五)本单位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 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 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 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 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 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 法权益。 (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 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 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 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 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 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 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 要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 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 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 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 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 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 露信息。 (二)、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 本单位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 上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 案。 (三)、 信息披露的内容 1、 本单位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 学术交流、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 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 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 披露。 3、 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 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 以披露。 5、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应披露的 重大信息。 6、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本单位的具 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的 2 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 料; 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 予以披露。 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 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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