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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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17「精选」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17「精选」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 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 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 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 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 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 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 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 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 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 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 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 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 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 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 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 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 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 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16〕12 号文件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 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 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 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 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 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 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 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 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16〕12 号文件,忙丙乡行 政编制 25 人(其中:乡政府 24 人,乡财政所 1 人),工勤编制 3 人,忙丙乡实有行政 人员 23 人,工勤人员 4 人(工勤超编 1 人),共计 27 人;3、财产清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 404770.78 元,银行存款账面数 为 71601.28 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 2267887.07 元,由于年限过长、借 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 22272.61 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 查数为 2245614.46 元。固定资产账面数 899453.99 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 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 29100 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 928553.99 元。负 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 1260830.39 元,固定基金 899453.99 元,结余 1483428.74, 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 3643713.12 元等于负债清查 数 3643713.12 元。 (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 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16〕12 号文件,忙丙乡共 核定事业编制 36 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 23 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 3 人,事业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专技人员 19 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 人,事业单位 实有人数 52 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 面数为 32192.17 元,银行存款 63877.47 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 194993.11 元,无 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 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 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 47422 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 元,资产 类清查数为 1569624.16 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 203250.86 元,事业基金为 70711.45 元,固定基金 1278561.41 元,专用基金 17100.44 元,无清查变动数,负 债类清查数为 1569624.16 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 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 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 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 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 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 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 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延伸阅读: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学校资产不断增加。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巩固 2013 年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 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学校在原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分管后勤和技术装备的校长任副组长,总务主任、资产管理员、报账员、教师代表 等为组员。校长是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校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 映单位的资产现状,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为加强系统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完善《江苏省教育资产监管网》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教育资产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 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 准日之前购置包括已办理、未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 范围。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阶段(2 月 27-28 日) 组织各学校资产管理员、报账员进行资产清查培训。 (二)自查阶段(3 月 1 日—3 月 9 日) 各学校组织人员按存放地对学校所有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成人校资产、 文办资产)进行清查,摸清资产状况,收集资产损益合法证据。 (三)申报处置、核查阶段(3 月 10 日—3 月 16 日) 对报废、毁损、盘亏等原因需要处置的资产,需在“处置”功能中进行申请, 并打印申请汇总表、明细表各一式叁报,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形成资产处置会办 纪要(所有成员签字,复印一式叁份),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处置。各学校要将 处置的资产集中存放,通过公开拍卖等形式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所得资金足额解缴 财政专户,对处置金额较大的学校,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完善系统、存档公示阶段(3 月 17 日—3 月 23 日) 清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江苏省教育资产监管网》的数据进行更新和完善, 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打印资产总账、分类账、资产明细账存档备查,同 时将资产明细表张贴到对应的存放地,接受师生监督。 (六)检查阶段(3 月 24 日-4 月 5 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财务管 理考核依据。 五、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校根据《江苏省教育资产监管网》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各存放地资产明 细帐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要进行补登记;对于有账无 物(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具体原因,与待报废资产一同按程序报批处置。清查时要做 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 错。根据清查结果对《江苏省教育资产监管网》系统内部门、责任人、存放地点、 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根据清查结果 调整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数值。 各学校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 实施方案,配备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使用部门通力配合,确保资产清查 工作按时完成。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 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局纪委 作出相应处理。 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