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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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

‎ ‎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和执行本规定,对监视和测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受控状态,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与要求的能力一致,以满足规定使用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能源计量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本标准适用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验收、检定(校准)、标识、使用、保管、维修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能源计量部 负责编制全公司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外检计划,实施送检。‎ 第六条 仪表车间 a)负责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d)建立完善设备登记台帐。‎ 第四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 仪表车间按国家规定要求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按A、B、C分类。‎ 第八条 重点控制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包括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对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设备,属A类测量器具、设备。此类设备能源计量部按照年初外检计划必须送市技术监督局校准、检验。‎ 第九条 一般的控制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和工序检验和试验监视和测量的器具、设备为B类器具、设备。此类器具、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授权本公司的标准校验台由仪表车间有资格证书人员按内校规程校准,在过程监视中,由仪表车间仪表工定时检查其完好性。‎ 第十条 简要的控制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在监视过程中,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器具、设备,为C类器具、设备。发现其损坏由仪表车间仪表工立即更换。‎ 第五章 采购和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 各车间、分厂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需配置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先填写购置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申请表,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十二条 审批后,各车间、分厂报物资管理部。‎ 第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根据对生产设备采购的管理规定要求,汇总成《月采购计划》,下达供应部,供应部根据比质比价采购规定,负责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回来的器具、设备,经专业技术人员及物资管理部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进货验收单》,再办理入库手续。‎ ‎ ‎ 第六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初次校准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后的器具、设备,由仪表车间专人按国家标准分类管理,需外检的器具、设备送市技术监督局测试所校正检定,检定完后,应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第十六条 本公司建有市技术监督局授权标准检验台。需内检的器具,按检定周期,可自行校准。‎ 第十七条 对已内校合格的器具,做好《内校检定记录》,统一贴上校检《合格证》,或者《不合格证》。‎ 第十八条 所有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都需经过初次外校、内校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 第十九条 所有器具、设备建立完善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一览表》。‎ 第七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周期校准管理 第二十条 每年十二月底由能源计量部根据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校准周期负责编制下年度《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校准计划单》,仪表车间根据计划执行校准,能源计量部负责检查仪表车间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无校验能力的A类器具、设备外检一律由市技术监督局测试所校准检定,应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证》或《不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对需内检的监视和测量器具,仪表车间编制相应《内部校准和检定规程》,规定校准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及校准周期等内容,由校检员填写《内校检定记录》。‎ 第二十三条 内检合格的器具,校准人员应贴《合格证》标识,并标明有效期;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证》标识,修理后重新校准;对不便粘贴标识的器具,可将标识贴在包装盒上,或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用的软件,在使用前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准记录。‎ 第八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管理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测量器具、设备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六条 仪表工对生产运行监视器具、设备,现场检查其完好状况,填写《巡回检查值班记录》。‎ 第二十七条 重点检测器具、设备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一览表》内。‎ 第九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异常,仪表车间应立即追查,评价以往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仪表车间应组织对器具、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九条 对无法修复的检测器具、设备,经技术监督部确认后,由管理者代表批准报废,并送往公司废料堆。‎ ‎ ‎ 第十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环境及检测人员管理 第三十条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使用环境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室工作环境管理制度》规定。由仪表车间负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全公司所有计量检定专业人员都要经过市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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