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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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大灵风文学社章程
学校规章制度之大灵风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社系石牌中学学生群众性文学组织。 二、本社在本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本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四项基本原则下进行。 四、本社旨在团结我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共同切磋学习,全面提高语文素质,重点发展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 第二章、组织 五、文学社理事会是本社领导机构。 六、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为顺利开展工作,使之更具代表性,原则上应保证每个班有一个理事会成员。 七、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八、理事会对全体会员负责。 九、常务理事会负责本社日常工作。 十、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十一、为保证本社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应保证每个年级均有代表。 十二、常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分管组织工作的理事、分管宣传工作的理事、分管业务学习工作的理事各一人,共五位常务理事组成。增设特别理事一人,由成绩突出的基层文学社代表出任。 十三、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十四、本社指导委员会对理事负责。 十五、社员必须服从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章、 会员 十六、本会实行会员制。 十七、凡我校各年级学生均可成为我社会员。 十八、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会员。 第四章、 权力 十九、 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十一、会员在写作和阅读上有权获得指导委员会老师的个别指导。 二十二、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会员作品在会刊上享有优先发表权。 第五章、 义务 二十三、我会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二十四、 我会会员有责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二十五、 我会会员应该努力进行写作实践,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 二十六、 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 会刊 二十七、本社机关刊物为《大灵风》,系会员发表习作的园地。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