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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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办公室员工招聘办法
办公室员工招聘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的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公司管理制度的现用、现查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或企业里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由董事长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和各下属企业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各企业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四条 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从社会上的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五条 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 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 45岁。 3、秘书人员必须至少精通一门外语。 4、无不良行为记录。特殊情况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六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被聘为正式员工。 第七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完整的招聘表格。 2、学历、职称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免冠相片 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体检表。 7、面试或笔试记录。 8、员工引荐担保书。 第八条 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被安排担任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九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待遇规定 1、基本工资待遇 高中以下毕业:一等 中专毕业:二等 大专毕业:三等 本科毕业:四等 硕士研究生毕业 (含获初级技术职称者):五等 博士研究生毕业 (含获中级技术职称者):六等 2、试用人员享受一半浮动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务,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 正式员工可根据其工作业绩、表现以及年限,由公司负责办理户口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和各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汇总保存于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上述两个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以及由公司控股、管理的合资公司。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