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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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春节期间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春节期间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降低因人员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建设工地参 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工作部署和 《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元旦、春节假期建设 工地人员流动管控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 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工地应建立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企业疫情 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项目负责人落实建设工地第一责任人责任;根 据疫情发展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制度、 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桌面推演,确 保应急情况下各项工作有序、规范。 二、强化参建人员流动管控 各责任主体在近期不安排参建人员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 工作和学习交流,并加强人员流动管控。 (一)人员日常流动管控。教育引导参建人员尽量减少安排外出 行程,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地。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设工地的,须经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个人防护及外出信息 登记,包括往返时间、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主要接触对象等信息。 (二)人员假期流动管控。一是教育引导参建人员在元旦春节假 期不出境旅行;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疫情风险信息及中高风险地 区名录,尽量避免前往,如确需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疫情防控要 求落实往返地健康管理措施;如家乡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 地区,不安排回乡过年。二是根据施工建设进度情况,合理安排家乡 未发生疫情或列为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参建人员提前错峰返乡过年,并 安排专人动态跟踪参建人员返乡情况;加强人员健康档案管理,记录 好返回时间、车次(航班号、船次)、目的地、到达时间及在乡期间 健康状况等信息;参建人员返乡后,应及时向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 小组专责人员报告到达时间及每日健康状况。三是参建人员返乡后, 如家乡发生疫情或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立即向建设工地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专责人员报告,暂时不返回建设工地所属地区;参建人 员所在地区疫情结东或列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并经建设工地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安排返回工作。 三、强化参建人员核酸检测要督促各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育 引导参建人员节后自觉进行核酸检测 (一)未发生疫情或低风险地区参建人员核酸检测。参建人员节 后返回后应组织安排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 回建设工地工作。 (二)发生疫情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核酸检测。教育引 导参建人员,在当地疫情结束或降为低分险地区后再安排返回建设工 地。参建人员节后返回建设工地所属地区前、后分别进行 1 次核酸检 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返回建设工地工作。 (三)春节后新进场人员及有相关症状参建人员核酸检测做好春 节后新进场人员及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人员监测工作,及 时组织指导其进行核酸检测,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参建 人员安全。 四、强化参建人员个人防护 各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育引导参建人员不断提高个人 防疫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节日期间身体健康。 (一)坚持每天健康监测。参建人员出行期间,应每天开展包括 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报告等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 觉嗅觉失灵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腹泻、呕吐、腹痛等身体不适,立 即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如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 染者,应自觉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立即接受隔离治疗,并及时向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接报 后,应及时按要求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上报省建设工地疫情防 控工作专班,同时安排专人每日跟踪登记有关情况,并做好有关人文 关怀、后续报告等工作。 (二)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参建人员出行期间,应严格做好个人 防护。一是出行前准备足够数量的口罩、免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品, 并注意气候变化,备齐保暖衣物,防止着凉;乘坐飞机、火车、轮船 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二是出行期间有序排队,与他人保持安全 距离,不聚集、不扎堆,避免人群拥挤。原则上不参加大型、大规模 聚会聚餐等活动,小范围内聚会聚餐应坚持使用公勺、公筷并保持安 全社交距离。三是坚持“戴口罩、量体温、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 勤洗手”等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前往商场、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 封闭拥挤场所,接触有呼吸道疾病症状人员时,以及与他人 1 米内近 距离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必须佩戴口罩。外出后在清洁 手部前,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耳等。四是采取新消费支付方式, 使用移动终端和无现金支付,避免使用现金接触后交叉感染。五是加 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提高防范意识,特别是要了解新冠肺炎感染症 状和发烧流涕、全身疲劳、肌肉酸痛等流行性感冒症状的区别有针对 性地采取防护措施。 (三)注重保持个人卫生。参建人员出行期间,应注重保持个人 卫生。一是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酒店、宾馆、民宿等住宿,入住后及 时开窗通风;在家期间应保持居家通风、干燥,可用含氯消毒液淸洁 桌椅凳、电脑、电话、门把手、开关和卫生间地面、洗手盆、水龙头 等,清洁后用清水洗净。拖布、抹布等可用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 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注意做好垃圾分类,一次性防护用品应 作为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处理。二是养成个人良好饮食卫生习惯, 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不洁食物,预防诺如病毒感染、食物中毒 等肠道传染病;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注意进 口冷冻食品安全,非必要不购买或接触进口冷冻肉制品、水产品;处 理食物前佩戴口罩和清洁手部,食物烹煮前要清洗干净,并烧熟煮透, 尤其是进口冷冻食品,以及生蚝等贝类海产品。 五、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各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认真 学习贯彻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防控政策和要求,及时传达至每 一位参建人员。要强化对参建人员宣传贯彻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专班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秋冬季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要利用手机短信、 微信、邮件、温馨提示信等载体,多方式多渠道主动提醒参建人员在 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工地八条》,做好个人防护。 六、及时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元旦、春节假期后,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 例、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按 照《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处置方案(试行)》(粤卫应急函〔2020〕 136 号)及《广东省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具 体如下: (一)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启动 1.病例发现 建设工地的参建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觉嗅觉失灵 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相关负责人应向建 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其安排专门车辆送至医疗机构发热 门诊排查,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经检测为确诊病例、无症状 感染者的,立即启动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2.疫情报告 建设工地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建设工地疫 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向属地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由其报 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并逐级向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报告。 3.快速响应 (1)省级响应。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启动全省建设工 地疫情防控“一盘棋”响应机制,向全省建设工地发出通报,部署各 建设工地开展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再检查、再落实,进步织密疫 情防控网络;派出工作组到发生疫情建设工地所在地市指导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督查督办该地区建设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 况。 (2)地方响应。地方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立即组织开展 辖区建设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情况检查,核查疫情防控 条件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暂停施工整改后, 经复核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方可恢复施工;发生疫情建设工地所在地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同时组织该建设工地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工作。 (3)发生疫情建设工地响应。全力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卫生健 康部门、疾控中心做好建设工地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 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 4.人员管控 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对建设工地确诊病例、疑似病 例、无症状感染者实行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后(病例在治愈出院并 完成 14 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且经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 建设工地工作),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好属地公安机关、 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般接触者和重点人群排查。 (1)第一时间封闭建设工地。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 24 小时值班, 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检查粤康码,严禁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 关闭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工作、生活场所及会议室、活动室等相关重点 场所,拉好警戒线。 (2)密切接触者管控。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对建 设工地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从末次接触病例或无症 状感染者时间起算);隔离期间第 1、4、7、14 天接受 4 次核酸排查。 14 天隔离期满,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建设工地工作。 (3)一般接触者管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最小防控单 元内(建设工地内工作场所、病例发病后活动场所等)除密切接触者 外的人员均视为“一般接触者”,实行居家隔离,接受第 1 天、第 14 天 2 次核酸检测,管理期为 14 天(从末次接触密切接触者或密切 接触者末次在最小防控单位内出现的时间起算,密切接触者 14 天内 未转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时,密切接 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随即解除隔离)。14 天管理期满,核酸检测阴性 方可返回建设工地工作。 (4)重点人群管控。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其他人员 列入重点人员管控,应主动配合防疫行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护,不离 开建设工地,不与人群聚集。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建设工地的,须经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并按时返回。 5.疫情调查 (1)流行病学调查。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公安 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摸清传染来源和 传播链。核查确诊病例相关信息,以及发病前 14 天(无症状感染者 阳性采样前 14 天)和发病后至隔离前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 包括近 14 天有无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中高 风险地区人员或病例接触,是否接触进口冷冻肉品、水产品(如其接 触过,还须详细了解接触过的进口冷冻肉制品或水产品是否仍在建设 工地食堂及厨房内。如仍在,应禁止任何人接触,等待进一步处理) 等。 (2)核酸筛查。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卫生健康 部门、疾控中心对建设工地内除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以外的参建 人员实施核酸筛查,落实“应检尽检”,建设工地内厨师、配菜、采 购、服务、保洁、安保等人员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严 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配合属地疾控中心组织力量对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在传染期内曾经活动的场所及可 能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相关公共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 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如确诊病例停留过的宿舍(居所)、 施工作业区、公共场所、施工升降机、通勤工具等。原则上,确诊病 例发病前 2 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活动轨迹),以及停留时间 超过 1 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为污染范围。 (2)切实做好建设工地内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确 保人员聚集场所通风换气符合要求,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消毒 到位;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施工作业区、洗浴间、 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保障餐饮、生活用水安全。 7.建设工地疫情综合管控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情况,做好工地疫情综合管 控。 (1)暂停建设工地内聚集性活动,如会议、工作座谈交流和内 部文化娱乐休闲等活动。 (2)食堂采取分散或错峰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3)结合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采取分区作业、分班组进场等 方式组织施工。 (4)对建设工地内部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再检查再完善再落实, 强弱项补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配齐补足疫 情防控物资物品,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8.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参建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 育和风险沟通,引导参建人员保持健康心态,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 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自我防护意识。自 觉通过主流媒体了解疫情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强化戴口罩、不聚 集、常通风、勤洗手等预防措施宣传教育。督促参建人员如实报告个 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就医。 (二)建设工地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当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已得到有效救 治、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14 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且已配合属 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完成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 查、病例救治、终末消毒等各项工作,经属地疾控中心评估防控效果 后,宣布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发生疫情的建设工地所在地建设工地疫 情防控工作专班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 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开展独立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 完善方案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