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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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考务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考务细则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决定着教学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全面性。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命题、监考、阅卷等考试程序,达到以考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不断进步之目的,特制定考务工作细则。 一、考务工作 根据考务工作常规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期中、期末考试设主考,副主考,监考员,考务员,保密员,纪律、卫生、信号、服务等考场保障员等工作岗位。 高考、中考等重大考试,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设置相应领导机构。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凡有教师职称的人员都有监考的义务;中层以上人员均需参加监考等工作。从而达到人人参与考务、人人都是德育管理者、全员管理学生的目的。 (一)主考、副主考工作职责: 副主考分工检查考试工作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各部门处置问题是否得当、有效,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考试的临时通知与要求,检查安排各考场的监考、验卷等工作。 (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及赏罚措施: 1.监考人员按监考表的要求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签名并领取试卷。迟到者扣20元,影响考试扣50元。 2.监考人员不经主考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场次和考场,若私自调换,发现一次扣罚20元。如因调换考场延误考试时间,按上条扣罚相应数额。 3.监考人员接受培训后,径直进入考场,提前10分钟面向全体考生开启试卷,以保证考生在考试铃响后开始答卷。每迟发一分钟扣罚2元。 4.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填写卷头各项内容,指导填涂答题卡等。如发现试卷有问题,应及时向主考、副主考反映,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更正。 5.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的有关规定,不准使用手机,不准阅读书报杂志,不准备课和批阅试卷、作业,不准与其它监考人员闲谈,不准随意出入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在无人替代监考的情况下离开考场。违反以上要求者,发现一次扣罚10元。 6.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对考生因病影响到正常考试的,应报告考务办及时处理。监考时要认真巡查,预防考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考场记录。为严肃考纪,每抓一名违纪考生,奖励对应监考人员50元。如果被巡视领导抓住考生作弊,则扣罚监考人员50元。在改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立即收卷,将答卷按座位号顺序整理收齐,清点无误后按要求装袋,不得遗漏学生答卷,也不得延后收卷。如果出现试卷不全、遗失、订反,一份扣罚10元。 (三)考务人员工作职责及赏罚措施: 考务人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试卷的印制、分卷工作。提前25分钟到达考务办,组织好试卷的分发、验收工作,巡查各考场是否缺少试卷,及时转达上级有关部门对考试的临时通知与要求。迟到者扣20元,造成耽误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考场联络人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监考相同,不得脱离自己所负责的联络考场。 (五)保密人员工作职责及赏罚措施: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领取、保管、签发和验收试卷。如果造成泄密,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考场保障人员工作职责及赏罚措施: 按照考试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开关考场门锁,发出考试信号等。造成耽误考试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考试命题 命题能力是教师专业知识水平和把握知识能力的具体表现。学校安排的命题工作要实行责任制,由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安排命题人并把关。编制试题可以是多人合作,也可以是独立命题。命题教师应按教学进度、考查范围、考试时长、交卷时间的要求命制试题,并注意把握下列要求: (一)试题应具有针对性、适用性、科学性。内容紧贴学生实际,知识点分布合理,符合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难易比例恰当,体现一定的区分度。 (二)命题不能用现成卷。必须根据教学进度和我校学生的知识基础,科学编排试题,以使考查结果更客观、有效。 (三)试卷格式要统一、规范。应注明命题教师姓名。 (四)命题人编写好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答案要明确、简洁、严谨、规范,便于评分。 (五)命题人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考前要严守试题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泄露试题内容。 三、评卷工作 评卷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评卷标准公平、公正评判试卷,不允许拆看学生信息。如果评卷人员受个人情绪影响,不负责任地随意判分,漏改试题,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10元。合分复查不认真,出现合分错误、漏合总分的,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10元。 四、各项补助 (一)命题补助: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师编制月考等校内使用的试题,每套补助30元。编制联考试题,费用由联考学校统一支付。 (二)监考补助: 1.市教育局组织的大型考试,如高考监考、中招监考、学业水平考试监考等,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进行补助。 2.校内监考补助标准: A、监考人员按监考时间,每10分钟补助1元; B、考试工作人员按考试时间,每10分钟补助0.5元。 (三)评卷补助: 1.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评卷,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补助。 2.学校组织的评卷(月考、期中考试),补助标准为: 语文:0.78元/份 数学:0.58元/份 政治:0.58元/份 英语:0.55元/份 历史:0.55元/份 地理:0.55元/份 物理:0.55元/份 化学:0.55元/份 生物:0.55元/份 五、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