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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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鼓励全体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开发区实验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特制订《十佳学生评选细则》如下:‎ ‎  一、评选条件 ‎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威信,对班级或学校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  3、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  4、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  5、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  二、评选原则 ‎  “十佳学生”分为级部“十佳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两类。评选过程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三、评选办法 ‎  1、产生程序:‎ ‎  由班级根据班级日常考核、对班级贡献情况、学习成绩三项综合,推选出3名候选人。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十佳学生”人选,最高票者为校级十佳候选人,次之为级部十佳候选人。 (学习成绩要求居班级前十名。艺体特长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20名)‎ ‎  2、校级“十佳学生”分配:‎ ‎  (1)各级部名额分配如下:‎ ‎  第一学期:初一2名;初二2名;初三3名;初四5名。‎ ‎  第二学期:初一3名;初二3名;初三4名。‎ ‎  (2)各级部根据政教处统计的班级考核积分名次将名额分配到相应班级。‎ ‎  五、公示表彰 ‎  校级“十佳学生”和级部“十佳学生”产生后由各级部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对级部、校级“十佳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  六、本细则为《开发区实验中学政教工作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补充规定,如有不详之处,参看《政教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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