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3 发布 |
- 37.5 KB |
- 1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开信 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 的婚育观念, 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你了解计划生 育流动人口公开信该怎么写吗 ?下面是为大家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公 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计生家庭: 您们好 ! 忠心感谢您的家庭对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 和理解。计划生育利国利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也 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三查工作是计划生育部门的基础工作,作为计生家庭的育 龄妇女按时参加计划生育三查是育龄妇女的权利和义务。 我镇决定于 8 月 8 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查服务,三查对象是已婚未落实结 扎手术未满 49 周岁的育龄妇女。请您家庭中三查对象携带三查证到 指定地点参加三查或镇计生办参加三查, 外出务工的育龄妇女请家人 通知本人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参加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有 效三查证明。 二、为了避免给您的家庭成员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请您的 家庭成员中生育后未落实上环措施的人员到镇卫生院或大冶的各大 医院落实上环措施, 并将上环手术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计生办, 特 殊情况不能落实上环手术的请将医院的检查证明交村计生委员或镇 计生办。 三、为了您的家庭成员健康怀孕,安全优生,请您携带夫妻双 方 __ 或《结婚证》或《生育证》,夫妻俩人一 起到指定地点参加孕前健康检查, 检查内容共 14 项, 其中实验 室检查 9 项, 病毒筛查 4 项, b 超检查 1 项, 孕前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新婚未孕夫妇和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未孕夫妇。 四、育龄妇女每年参加一次例行妇科病检查是对自已负责,是 对家庭负责, 希望全镇 20 至 60 岁的育龄妇女为了家庭的幸福、 为了 您自已的健康, 从 8 月 8 日开始到规定的检查点参加妇科病普查普治, 检查项目共 4 项。 五、我镇将加大对违法生育人员的查处力度,决定从即日起对 20xx 年 3 月 1 日以来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 理,如果您的家庭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请您自觉到镇计生办按标准 缴纳社会抚养费, 对不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户将依法送交 法院强制执行。 “计划生育,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您的家庭以高度的责任感 和主人翁意识,一如既往地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最后,恭祝全镇的广大计生家庭成员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百 事顺心,万事胜意 ! xxx xx 年 x 月 x 日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 ! 您们辛苦了 !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 __ 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 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 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 的利益导向作用, 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 万户,根据中央、 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 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 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 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 育二女户家庭、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 因 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 、法定奖励政策。 (1) 根据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 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 14 周岁止,每月发 给 1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 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且父母年 满 60 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 720 元奖励扶助 金。 (3)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 49 周 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 1200 元或 960 元特别扶 助金。 2 、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 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 49 周岁内,已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 的,女方年满 40 周岁时,由政府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农村二女户家庭, 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 由政府给予 每户 1000 元一次性奖励。 (3)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由政府给 予每年 1200 元生活补贴。 (4) 符合农村奖扶、 特扶政策的, 提前 5 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 别扶助金。 (5) 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 (30 元 / 人) 由政府 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 40 周岁,已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 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 二档 ( 城镇居民医保 ) ,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 因病住院治疗, 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 另由政府按其 住院报销金额的 10%给予补助。 (7) 身患重大疾病的, 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 由政府 一次性给予 5000 元救助。 (8) 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 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 由政 府给予 5000 元、 10000元一次性扶助。 (女方年满 40 周岁 ) 。已按规 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 、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 农村独 ( 双) 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 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 农村独 ( 双) 女户家庭,在施行节 ( 绝 ) 育手术时,由政府为 其办理节 ( 绝 ) 育手术保险。 (11) 农村独 ( 双) 女户女孩, 报考区内高中的, 给予 25 分的加分 奖励 ; 考入鄂州高中或一、 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0 元、 20xx 元助学奖励 ; 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 由政府补助 20xx 助学金。 (12) 农村独 ( 双) 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 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 每年由 政府给予 500 元助学金 ; 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 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 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 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 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a 级范围。 (14) 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 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 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 等相关职能部门,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扶持发展经济 项目,推介就业。 (16) 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 500 元补助。 (17) 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 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 区土地、 __ 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 、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 2 、村( 居) 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 3 、乡( 镇) 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 4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 5 、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 、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 2 、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 对象个人账户 ; 3 、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 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 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 放奖励金, 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 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 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 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 13 亿, 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 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 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 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 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 取而代之的是 “少生优育全家福” 、“少 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 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 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 xxx xx 年 x 月 x 日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 ! 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 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 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 ! 由于计生编 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 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 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 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 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 社 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 及时给予了办理。 随着计 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 、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 2 、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 3 、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指导育龄群 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 4 、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 帮助育龄群众解 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 5 、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 6 、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 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 7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 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 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 xxx xx 年 x 月 x 日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