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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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四)
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乡镇办公会议管理制度文章,提供参考学习,欢迎大家阅读。 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5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可以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资源配置、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建设工程及工程增量安排等重大决策; 5、研究解决政府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6、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7、通报镇重点工作、重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8、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 9、其他需列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一般由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部门的请示、报告、意见上书面批示提出,报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批准才可上会。 第八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依程序申报。会议所有议题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确认,批准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单位,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所有议题材料均需加盖提出单位公章,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较复杂的议题,应附简要汇报提纲。 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若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镇长、副镇长或分管政府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参加镇长办公会议。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会议又不能推迟召开的,须委托相关副镇长召集会议。副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出席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需80%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邀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出席会议。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四条 镇长办公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⒈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⒉研究执行镇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⒊执行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⒋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要民生问题(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等)、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追加安排等重大决策; ⒌通报镇重点工作、项目推进情况及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镇长办公会议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根据需要提出;或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批示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主要责任人,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 第七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并于开会当天将议题相关材料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 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会场等候,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本单位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九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单位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应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确认、副镇长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一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单位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十四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第十五条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制度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本着着眼全局、立足实际,特制定本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副镇长召集并主持,参会对象为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由召集人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 镇长办公会议原则上实行每十天开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放宽时间,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镇长确定。 第四条 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学习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好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执行上级、本级党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3.执行人大的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4.研究、决定和部署镇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重要工作。 5.通报有关镇工作的重要情况,交流分管线上的工作情况。 6.讨论通过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7.讨论研究镇政府自身建设、勤政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意见和措施。 8.镇政府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五条 每次镇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并由党政办公室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第六条 被指定向镇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情况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拟定出简要汇报提纲,按会议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汇报。 第七条 需提请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向会议提交。提交议题要有调查研究,有分析论证,有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或意见。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进行科学和民主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 第八条 镇政府班子成员代表镇政府处理紧急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镇长或镇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九条 镇长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专人记录后,整理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后存档,并负责向缺会人员传达通报会议精神。 第十条 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需向党委汇报的,由镇长统一向党委汇报,由分管镇长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会议的决议需要传达的,由相关职能单位起草后按规范程序下发文件。会议决定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及效果,由分管领导和执行人在下次的镇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