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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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矿井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13版)和《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条文规定和xx集团字【2017】7号《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下所有带式输送机。‎ 第二章 带式输送机选型设计 第四条 带式输送机的选用应满足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性价比高的要求,选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带式输送机选型与安装要从巷道设计入手,采、掘、机电运输、设备等专业必须协调配合,综合考虑,相互兼顾,将安全可靠性放在首位,淘汰落后设备,选择先进适用型设备。‎ 第六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由机电运输科牵头组织选型设计。按照运量要求,对带宽、运行速度、运行阻力、输送带张力、牵引力和功率等进行计算、校验,保证选型科学合理,设计计算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 主运输强力胶带运输机需经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方案必须由机电副总牵头审核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棉织物芯输送带为8~9;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为10~12;钢丝绳芯输送带为7~9,采取软启动、软制动措施时为5~7。‎ 第九条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的材料等,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矿井主要原煤运输系统必须实现地面集中控制;采掘顺槽两部及以上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时,应采用就地集中控制系统。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备预警延时启动,参与集中控制的带式输送机具备主机语言通信功能。‎ 第十一条 推广应用变频启动和软启动装置。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推广应用E型销插接式热浸锌机架、高强度托辊和永磁电机驱动装置。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尽量选用带式输送机转弯装置,减少带式输送机运行台数。‎ 第十二条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推广应用永磁联轴器。‎ 第三章 带式输送机安装规范 第十三条 ‎ 大型安装和改造项目机电运输科组织按照《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大型设备管理办法》(xx集团便字〔2014〕46号)、《xx集团大型设备改扩建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xx集团便字〔2014〕47号)制订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时,由机电运输科牵头组织,根据设计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按照图纸和相关资料确定带式输送机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遵照基准进行安装,各部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946-2013)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维护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输送机中间段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第十六条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基础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移动式带式输送机机头基础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机尾基础采用地锚固定。拉紧装置应安装在靠近传动滚筒、张力最小处的空载分支上,施加的拉紧力要通过滚筒中心。‎ 第十七条 带式输送机在起伏巷道安装时,应满足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要求(参见附件一:带式输送机起伏段安装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时,应在上变坡点坡顶段采用加密托辊组,在下变坡点坡底段加装防止飘带的可转动压带缓冲装置。当带式输送机穿过风墙、风窗、栅栏等设施时,在两侧装设可转动立辊。‎ 第十八条 机头、机尾各滚筒、铰接托辊的位置必须与带式输送机中心线垂直。机架中心线必须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机架支腿应垂直支撑平面。直线运行的输送机机头、机身和机尾的中心线应成一条直线。‎ 第十九条 带式输送机卸载滚筒轴心水平线偏下合适位置处加装不少于两道清扫器(也可以只装一套单道双刮清扫器),在卸载滚筒与前驱动滚筒之间便于清理的地点至少加装一道的清扫器,机尾滚筒前加装不少于一道的清扫器,清扫器必须加装保险链。带式输送机各转载点处必须装设坚固可靠的挡煤板,挡煤板长度不小于3米。‎ 第二十条 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第四章 带式输送机保护试验操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矿井在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2、依据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版)‎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技术条件》 MT872-200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3、安装及试验技术规范 带式输送机的防滑保护、堆煤保护、跑偏保护、烟雾保护、防撕裂保护、沿线急停保护应接入胶带输送机控制回路或主回路,当任何一种保护动作时应可靠动作,并中止带式输送机运行。超温自动洒水保护应接入带式输送机电控回路,当出现温度超限时,能够实现洒水装置自动打开水源洒水降温,并报警。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与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第二十二条 防打滑保护 ‎1、安装要求:磁铁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磁铁安装在从动滚筒的侧面,速度传感器安装在与磁铁相对应的支架上(参照附图1)。当检测的输送机滚筒转速低于设定值并保持5秒钟时,输送机自动断电停机:‎ 附图1:速度传感器安装示意图 ‎2、保护特性:当输送带速度10s内均在(50%~70%)Ve(Ve为额定带速)范围内、输送带速度小于或等于50%、输送带速度大于或等于110%Ve时防滑保护应报警,同时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对带式输送机正常启动和停止的速度变化,防滑保护装置不应有保护动作。‎ 第二十三条 跑偏保护 ‎1、安装要求:在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必须各安装一组跑偏保护传感器,并在胶带两侧成对使用。跑偏传感器固定在胶带机架的两侧,探杆内边与上托辊最外边齐,探杆的2/3在皮带跑偏与其接触点之上。机头处跑偏传感器应安装在贮带仓最后一节皮带机架上,机尾处跑偏传感器应安装在机尾滚筒前50m范围内。为防止皮带跑偏,须采取相应措施,请参照附件二:《带式输送机防跑偏管理规定》执行。‎ ‎2、保护特性:(1)当运行的输送带跑偏超过托辊的边缘20mm(如使用三联辊的胶带输送机超过70 mm)时,跑偏保护装置应报警。(2)当运行的输送带超出托辊20mm(如使用三联辊的胶带输送机超过70 mm),经延时5~15s后,跑偏保护装置应可靠动作,能够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3)对于使用接触式跑偏传感器之类的跑偏保护装置 ,其保护动作所需作用于跑偏传感器中点正向力为20~100N。‎ 第二十四条 堆煤保护 ‎1、堆煤保护安设的原则是必须让其起作用,不埋卸煤滚筒,且不受煤流干扰,当堆煤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输送机自动停机。安装位置分3种情况:‎ ‎1)煤仓上口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水平以下,不高于卸煤点1.2m为宜。积煤时,不埋住运行滚筒为准,其平面位置应在煤仓口范围之内(参见附图2)。‎ 附图2:胶带-煤仓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 ‎2)两部皮带直线或小角度搭接,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轴线水平以下200mm,其平面位置应在前部胶带机的煤流方向300-500mm:(参见附图3)‎ 附图3:直线或小角度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 ‎3)两部皮带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时,堆煤传感器安装高度应低于卸煤滚筒最低沿,距前部皮带弧底高度不超过800mm,距后部卸煤滚筒轴向边缘不超过100mm。(参见附图4)‎ 附图4:直角或其他大角度搭接堆煤传感器安装示意图 另外,两部带式输送机之间使用溜煤槽(眼)时,堆煤保护必须安装两套,一套安装在皮带机机头卸煤滚筒处,另一套安装在溜煤槽(眼)末端卸煤点上方位置。‎ ‎2、保护特性:堆煤保护装置在2s 内连续监测到煤位超过预订值,应报警,同时,中止带式输送机运行。由改变传感器偏角或动作行程实现保护的堆煤保护装置,其保护动作所需的作用力不大于9.8N。‎ 第二十五条 撕裂保护 ‎1、安装要求:防撕裂保护装置的作用是监视胶带的撕裂,当胶带撕裂时,输送机应能立即自动停机,防止撕裂事故扩大。撕裂保护装置应装设在受料点输送带易撕裂位置,可安装在受料点前10-15米范围内、上下胶带之间。‎ ‎2、保护特性:运行的胶带纵向撕裂时,防撕裂保护应报警,同时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 第二十六条 温度保护:温度传感器探头应安装主驱动滚筒和胶带交接点内侧,探头垂直驱动滚筒轴向中心线、距滚筒外表10-15mm、距滚筒外边缘300-400mm处(参见附图5),温度传感器探头连线应加以保护。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启动自动洒水装置进行洒水。‎ 第二十七条 烟雾保护 ‎1、安装要求:烟雾监测装置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上方下风侧距离驱动滚筒轴向中心线10-15m处,距顶板小于300mm(参见附图5)。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有烟雾生成,达到一定浓度时,保护器发出声光报警,输送机自动停机。‎ ‎2、保护特性:连续2s内,烟雾浓度达到1.5%时,烟雾保护应报警,中止带式输送机运行,同时启动自动洒水装置,洒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自动洒水 ‎1、安装要求:自动洒水装置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与胶带交接内侧,主管平行于滚筒轴中心线,喷头垂直于滚筒轴中心线,喷头数量不少于4个,喷头距滚筒30-50mm(为保证降温效果,严禁使用喷雾式喷头,喷出的水应成线状)。洒水时能覆盖全断面,达到对驱动滚筒降温灭火的效果,其水源阀门必须常开(参见附图4)。‎ ‎2、保护特性:在测温点处,温度超过规定时超温自动洒水装置应报警,同时能启动自动洒水装置,喷水降温。‎ 附图5:温度、烟雾传感器及自动洒水安装位置示意图 第二十九条 沿线急停 ‎1、安装要求:沿线急停闭锁装置应沿输送机运输线路布置,急停开关安装间距不超50m。在任何地点出现应急状况时,均能够操作沿线急停闭锁装置使带式输送机停机,详细参见附件四:带式输送机安装沿线急停开关管理规定。‎ ‎2、保护特性:双向急停开关在任何一边的拉线上施加40-200N的力时,双向急停开关能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并能自锁和复位;急停按钮按下时能中止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并能自锁和复位。‎ 第三十条 防下滑制动装置 ‎1、安装要求:在倾斜巷道中的下运带式输送机(倾角超过8°)必须安装下滑制动装置。‎ ‎2、保护特性:当切断停止带式输送机电源时,制动装置应可靠动作,并能够及时制动带式输送机滚筒运行,防止输送机下滑运行。‎ 第三十一条 逆止制动装置 ‎1、安装要求:在倾斜巷道中的上运带式输送机(倾角超过8°)必须安装逆止器和制动装置。‎ ‎2、保护特性:当切断停止输送机电源时,逆止器和制动装置应可靠动作,并能够及时中止输送机运行,防止输送机反向下滑运行。‎ 第三十二条 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应安设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保护信号通过安装在张紧链(或张紧钢丝绳)上的张力传感器接入保护箱显示张紧力数值或控制张紧绞车或液压张紧装置运转。‎ ‎ 第三十三条 保护装置试验要求 ‎1、每班由带式输送机司机(或跟班电工)对带式输送机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现场没有试验功能的保护装置,必须每班检查设备及关联线路的完好情况,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现场保护试验与完好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 ‎2、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传感器在井下现场不具备试验条件的保护装置,每6个月检验一次(地面必须有备件,升井校验前使用完好备件替换现场使用的传感器)。‎ ‎3、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传感器在井下现场不具备试验条件的保护装置升井地面校验由矿井小型电器维修组负责组织,校验必须有记录。‎ ‎4、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传感器的地面校验必须在地面设置配套校验设施(一般设置在小型电器维修组内),地面设置配套校验设施必须满足试验要求。‎ ‎5、温度保护传感器与自动洒水传感器构建在一起地面校验。热电偶感应式超温洒水保护传感器采用外加热(红外线传感器照射外加热源),传感器采集温度达到要求温度,洒水传感器动作,配套洒水装置自动洒水,超温自动洒水传感器校验为合格。‎ ‎6、烟雾保护传感器地面校验人工施加烟雾,配套系统设备报警,传感器校验为合格。‎ 上述保护装置管线要保证悬挂整齐、视觉良好且固定可靠,各项保护分别挂上对应的名称标志牌。必须坚持正常使用,保证灵敏可靠。‎ 第三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带式输送机下方行人通道处,底皮带下方应安设防护板(用筛板,网孔孔径为50-80mm),上皮带两侧应安设防护栏,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第三十五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应设置防护栏(参见附图6),机尾、改向点、旋转危险点、各放煤点必须安设固定牢靠的防护罩,在H架加高情况下为防止炭蹦出伤人应设置防护网(参见附图7),在加工煤仓(溜煤眼)上口应设置防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2m,旋转部位防护罩上应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牌(尺寸按照机上应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牌(尺寸按照机电运输科规定要求执行),机道应设置充足的照明(皮带机道每50m安设一盏照明灯,机头不少于2盏, 机尾不少于1盏,煤仓或溜煤眼上口安设1盏红灯)和正常使用的固定电话。‎ ‎ ‎ 附图6:带式输送机机头护栏加工示意图 附图7:带式输送机加高支腿处防护网加工示意图 第三十六条 严禁设计倾斜在16°及以上的带式输送机井巷。‎ 第五章 带式输送机基础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机电运输科是管理本矿井下主要原煤运输系统带式输送机专业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和安装技术指导工作。各采掘及辅助单位机电区长或机电技术员和机电技术员为本单位管理带式输送机的行政与技术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 教培中心负责全矿带式输送机特殊工种培训工作,机电运输科负责安排各单位自培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积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输送机岗位工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带式输送机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第三十九条 带式输送机应挂牌管理,建立设备包机制度,对带式输送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十条 应建立带式输送机运转、巡检、检修、交接班、事故等记录,并认真填写。司机每班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六大保护”,并试验跑偏和堆煤保护,并做好试验记录。加强胶带硫化接头管理,建立健全更换、维护档案。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机运科联合进行定期检查。‎ 第六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运行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按标准安装(附件三:带式输送机安装标准)。安装竣工后,进行自验—申请—联合验收—合格后,发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附四:带式输送机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二条 带式输送机前后级配套设备(如带式输送机之间有刮板输送机等情况)应采用联锁控制方式。带式输送机启动操作时,应执行“先点动后重新启动”的要求(强力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但检修后必须遵照执行)。严禁短时间内频繁启动,带式输送机正常停机前,必须将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装卸载点必须安设给料及受料防护装置,严禁发生滚料、洒料现象。在中间部位卸料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在卸料处设置卸料平台和安全防护装置,声光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入仓或入主运皮带前必须安装除铁器。‎ 第四十四条 与其它辅助运输设备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严禁同时运行。‎ 第四十五条 严禁人员乘坐非载人带式输送机;设计具有运料功能的带式输送机,运料时要制定专项措施,严禁运送设备、大型配件材料。‎ 第四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运转时,巷道中严禁行人(巡检、操作、专业检查人员除外),严禁靠近设备作业。除专门设置的行人通道和过桥外,严禁人员跨越带式输送机。‎ 第四十七条 带式输送机巡检时,应至少两人一组共同巡检,着装必须整齐,且领口、袖口、上衣下边必须收紧扎实。‎ 第四十八条 岗位工、维修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其他工作时,必须将控制开关闭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第四十九条 安撤胶带和做接头时,施工人员必须安全站位,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作业,严禁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胶带。‎ 第五十条 ‎ 带式输送机意外或事故停车重新启动前,应查清停车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 第五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胶带宽度不得低于该机型标准胶带宽度的80%(掘进迎头用胶带带宽不低于600mm),托辊完好率不得低于98%。严禁不同宽度的胶带搭接使用。‎ 第五十二条 在主要带式输送机巷道内烧焊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矿井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执行。在其它带式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带式输送机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机头、机尾及巷道每50m处设有兼作消防作用的阀门接头。‎ 第七章 煤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顺槽、采区及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搭接处,设置缓冲煤仓时,煤仓下口应安装给煤机,受条件限制时可安装电动、液压或风动卸载装置。‎ 第五十四条 煤仓、溜煤(矸)眼上口应设置入仓篦子,(篦子口最大尺寸为500×500mm)严禁放空煤仓。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必须制定落实水煤较大时防窜仓措施(参见附件五:带式输送机水煤较大时防窜仓措施)。严禁机头周围冲刷防尘、清理的煤泥水流入煤仓。‎ 第五十五条 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有关爆破处理的规定,明确专用炸药、瓦斯检查、防尘、警戒等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大型煤仓由机电运输科设计制定疏通煤仓的方案及措施,按既定方案措施操作(详见附件六:井下煤仓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在煤仓口、溜煤(矸)眼及卸料点处进行检查、检修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采用灌满仓、棚仓口、挂保险带、专人监护等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人员坠入。‎ 第八章 监管检查 第五十七条 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使用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五十八条 机电运输科按照《xx集团公司井上下机电运输固定设备档案化管理规定》(xx集团便字〔2012〕214号)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十九条 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处机运科要高度重视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规定,强化监管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落实整改。‎ 第九章 附则 公司原有带式输送机有关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与上级文件要求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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