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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之施工安全管理P
以人为本 “安全” 第一 ? 安全的意义 --- 层次意义 主管部门 省、市、县长等 建设主分管部门 安全站、质检站 公司层面 集团 / 总公司 分 / 子公司 项目部 现场人员 施工管理 安全管理 施工工人 环境需求 安全行为 措施保障 安全的意义 --- 阶段意义 安安全全上班来 高高兴兴回家去 某公司安全文明工地宣传片 和您共同关注施工安全 6 月 14 日前 住建部:严禁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 住建部:启动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 7~9 月各地自查自纠, 10 月重点城市、重点项目检查) 2013年6月2日,福清市镜洋镇松益织带有限公司一座在建的4层楼房模板坍塌,9人从4楼摔下,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 引 言 建设部对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较大)以上事故情况统计出该年度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全年三级以上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和50.6%。在施工坍塌21起中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33.3%和25.6%; 模板支撑失稳 事故 4 起、 死亡18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9. 0% 和 20.9% ; 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其中施工坍塌19起、死亡86人。 模板事故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6.82% 。 因此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我们务必高度关注模板支撑。 2010。1。12芜湖模板倒塌事故 11点55分左右由芜湖恒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富贵建筑安装架业有限公司承建的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地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 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倒塌面积约六百平方米。由于现场都是钢筋、混凝土、脚手架,给救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造成 15名工人被埋 。经紧急营救,7人被当场救出。 8名 被埋人员经救出后确认已 死亡 。 091023厦门新火车站在建综合楼发生火灾 老远就能看到滚滚浓烟 星岛环球网消息:23日上午10时许,厦门新火车站在建综合楼内发生火灾,大火从站台层燃烧并迅速向上蔓延,殃及高架层。接到报警后,厦门消防出动17部消防车、100多名消防官兵,奋战4小时灭火,大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3日中午12时许,记者在集美后溪镇孙坂路远远就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并看到一股浓烟冲上云霄。发生火灾时,正值中午,现场周围聚集了大量群众围观。为防止意外发生,交警人员迅速对工地附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火在站台层内燃烧,建筑工地脚手架的塑料纤维、模板等易燃物还完好无损,只是中间部分被烧毁。不过,模板火势迅速由站台层向高架层中间蔓延。据了解,火灾发生后,厦门消防支队出动17部消防车、100多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展开救援。 电焊火花引发火灾 现场工地建筑工人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模板组的工人,大火大约发生在10时,当时,他在地下站层拆除模板。没想到突然有人喊“着火了”,他们就跑到马路对面的工棚,看到大火从站台层向高架层“劈劈啪啪”地蔓延。 目睹火灾全过程的一工人向记者详细解释了起火经过:起火时,站台层正在拆除模板,一部分模板已被拆下,掉在地板上,还有大部分正在拆除。而电焊工人在高架层电焊时,火花刚好掉到站台层屋顶还没来得及拆除的通道模板上,从而引发火灾。 这位工人说,发现时火势还很小,他们马上报警并展开自救,可是工地上没有专业设施,加上火灾发生在十几米高的天花板上,无法控制的火势很快蔓延到地面上的模板。消防到场后,工地上马上组织工人撤离和清点人数,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奋战4个小时灭火 记者看到,因为火场内是密密麻麻的钢筋支柱,消防战士根本无法深入火场,只好在外围逐步控制火势。现场官兵还介绍:由于火灾发生在地下层,加上事发地取水点少,离现场又远,他们只好连续铺设多水带,为前方提供水源。 13时30分许,火势基本得到控制。14时1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据悉,火场过火面积大约2000平方米。 火灾发生后,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等赶到现场组织灭火行动。厦门市领导在现场召开会议,要求认真清理火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确保不发生其他次生灾害,彻底调查事故原因,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查事故责任人。 现场工人担心,经过这场大火后,还没完全凝固的钢筋水泥的质量估计会受到影响。他提醒,火灾过后,有关部门对工程的质量再做一次检查,以免出现质量问题。 厦门(新)站片区位于厦门城市次中心集美后溪镇,工程包括厦门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和综合服务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按照规划,今年11月底,厦门新站主体建设部分将交付使用;明年上半年,厦门新站将完成全部装修部分,正式投入使用。厦门新火车站总投资近11亿元,建设面积109028平方米。 2008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2起,死亡43人,其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4起,死亡35人;非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意外事故7起,死亡7人。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死亡12人。 2008年我省施工安全事故一览 (3)施工企业。特、一级企业发生事故10起,占事故总数40%(产值占49.4%);二、三级企业发生事故15起,占事故总数60%(产值占50.6%)。 (4)监理企业。监理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事故14起,占24起责任事故的58.3%。 (5)履行基建程序情况。4起违反基建程序,占事故总数16%。 北京西西工地坍塌事故判决 工程监理首次被判刑 2005年9月5日22时许,北京西单北大街西西工地坍塌事故造成现场 8 人死亡、 21 人受伤。记者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该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 5 人被终审判刑。 其中,施工方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 “ 西西 4 号 ” 工程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乐俊被判有期徒刑 4 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国俊、项目经理胡钢成分别被判 3 年 6 个月;监理方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派驻工地的监理总监吕大卫和监理员吴亚君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据悉,此事故为北京近年最为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监理人员在安全责任事故中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在北京尚属首次。 在西西 4 号工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李乐俊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 杨田俊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程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胡钢成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吕大卫末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 吴亚君末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由于李乐俊等五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我省严肃处理霞浦、长乐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本报讯6月8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 “ 10 · 30 ” 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拉丁酒吧 “ 1 · 31 ”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霞浦 “ 10 · 30 ” 事故29人受到责任追究2008年10月30日,霞浦县新城区迪鑫 阳光城3号楼 施工现场12名工人 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 ,因升降机螺栓脱落、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 12名工人全部死亡 的重大事故。 这起事故中,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霞浦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熊建富、霞浦县建设局安全股股长兼县建筑质监站站长毕伏荣、 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利光、 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陈庆喜、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谢依强等 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霞浦县建设局干部汤逢忠,霞浦县恒晟公司质检员(借用)张泽佺, 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春枝、副总经理曾金庄、 项目部安全员潘清安、施工升降机操作员朱经文和参与非法安装3号楼施工升降机刘柏平、蒋德灯、陈明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陈桂标、监理工程师刘智国,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刘东、项目部安全员李建忠等 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霞浦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金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光青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鲁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张聿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法人代表兼福建省建筑设计院院长陈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经理李丰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副院长、书记叶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负责人周发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负责人陈文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峰还涉嫌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同时, 对相关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21人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 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霞浦县旺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霞浦县坤泰隆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 霞浦县建设局和霞浦县政府,分别受到霞浦县政府和宁德市政府的通报批评 。 长乐拉丁酒吧事故26人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1月31日,福州长乐市城关拉丁酒吧因顾客在酒吧内燃放烟花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 这起事故中,2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乐拉丁酒吧法人代表郑明来、燃放烟花的李娜等7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林志荣、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郑海林、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参谋程望江、长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林瑞仕、长乐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许宗强、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所长林桂光、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中队长林日升、长乐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人马松峰等8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乐市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队员林梅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长乐市市长林文芳行政警告处分,长乐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郑祖英行政记过处分,长乐市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林捷行政记大过处分,长乐市公安局主任科员、时任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吴德仁行政降级处分,撤销陈建辉长乐市城关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职务,撤销林宜强长乐市城关派出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职务。给予长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少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长乐市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政治指导员朱文清行政记过处分,长乐市吴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陈孝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乐市吴航街道航华社区居委会主任程瑞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责成福州市、长乐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和福州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报告,并由福州市政府对长乐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二 . 典型实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04 年 08 月 16 日上午 8 时 30 分左右,某公司开始用泵送混凝土浇捣附楼报告厅屋面,该屋面轴线面积为 294.8 平方米( 25.2 米× 38.39 英尺),高度为 17.65 米,模板支撑系统为 扣件式钢管满堂模板支架 。于 20 时 40 分全部浇捣结束。屋面留 3 人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收光,木工班组长在补插钢筋, 21 时 20 分左右, 模板 支撑系统突然 整体坍塌 , 4 名工人 随之 坠落 。 木工班组长 经抢救无效 死亡 。 (1) 福建师大图书馆附楼坍塌事故 2、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1)模板支持系统钢管支架 水平和竖向 剪刀撑设置严重不足; 2)经省中心检验所检测, 扣件 (旋转、垂直) 抗滑和抗破坏性能不合格 , 钢管 壁厚普遍 偏薄 。 (2) 间接原因 1)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不到位 ,对施工现场 安全 监督 检查不力 ; 2)公司 未组织 专家进行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 模板支撑 体系专项施工方案 没有结合工程实际编制 ,针对性不强,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3)公司 技术负责人审批把关不严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 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4)监理单位福建某监理公司 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 对 现场存在 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 (2)三明梅列区仙姑桥坍塌事故 1、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14日三明梅列区仙姑桥在施工中整体坍塌,造成6人死亡。 该项目由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列西村龙泉寺寺务委员会集资建设,三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总承包部直属工程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福建新东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桥是三钢到龙泉山村通往龙泉寺的一座石拱桥,桥长70.68米,拱高度20.82米,桥上部结构为单拱(跨径40米),下部结构为明挖扩大基础,U型桥台,桥面宽7.5米,造价96万元,属大桥类。 2.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1)桥梁拱架存在的主要问题:拱架没有按规定设计计算、拱架稳定性差、拱架立柱基础未按有关规定安装、 模板及木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存在重大隐患 。 2)施工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该桥主拱圈砌筑程序未按施工图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主拱圈砌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拱圈进行拱架施工变形观测、未按桥梁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砌筑。 (2) 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失控 ,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从未到过现场,施工单位 未编制模板及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2) 建设单位 违规发包工程 ; 3)某区规划建设局对该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不力,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人员 严重失职 。 (3)厦门同安湾大桥引桥坍塌事故 1、事故经过 2006年8 月 29 日15:40左右,位于厦门同安湾在建大桥的引桥及部分接线工程,在浇筑B 标段左幅第十一联第一节段箱梁(跨径40m)混凝土时,发生支架坍塌事故。当时现场共有人员32人,其中施工项目部人员 2 人、监理人员 2 人、工人28人。事故发生时17位工人在箱梁模板上施工,均受伤,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从医院反馈资料看,受伤住院的17人中重症监护2人,其余人员病情平稳。 2、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 模板专项方案未考虑高海潮水位对支架立杆基础的不利影响 。该地段原为海堤外浅滩涂,施工单位使用袋装海砂在两侧码砌,中间回填海砂筑岛,填筑的高度 4 ~ 5 米作为满堂支架的基础。但是,在方案中 未考虑筑岛回填砂基遇潮水浸渗对支架立杆基础的不利影响 。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不符规范要求。水平向 未设置剪刀撑 ,纵、横向剪刀撑设置不足, 扫地杆设置高度偏高(70cm) ;立杆对接接头 未按规定错开 ,均在一个平面内;底托伸出钢管的长度超过300㎜时 未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从现场实际用材看, 钢管壁厚不足 ,扣件重量偏轻。 3)基础沉降量根据经验取值。模板满堂支架设计方案中 未进行支架立杆基础沉降量计算 ,仅根据个人经验取值; 对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变形计算分析不到位 。 (2) 间接原因 1)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事故单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 2)公司 技术负责人审批把关不严 。 模板支撑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 没有结合工程实际编制 ,针对性不强,违反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 3) 未 组织专家 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 “ 三超 ” 模板 专项方案 未 按规定进行 专家论证 ,仅以项目部内部有关人员举行专题会议代替专家论证。 4)监理单位 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对模板专项方案的审批不认真,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未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模板满堂支架验收。 三.控制要点 ⒈主要文件 1)《福建省 建筑模板技术 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9号)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关于转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24号) 4)《建设工程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5)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重大危险源 报告制度的通知 》 ( 闽建建[2009]12号) 6)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预防 高处坠落 、 坍塌事故 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3]24号) 7)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 模板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 8)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 钢管支撑体系 的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 9)《关于印发< 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 2、文件要点 1) 《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 松木小模板 :自 2003 年 1 月起全省设区市所在城区及福厦漳泉莆的县城区所有工程及其他地区的重点工程、重要工程、高层建筑、框架住宅 淘汰使用 ,其他地区 限制使用 。 纤维板模板 :自 2002 年 6 月起 全省淘汰使用 。 竹支撑 :自 2002 年 4 月起 全省淘汰使用 。 木支撑 : 禁止使用弯曲的小直径杂木支撑 ; 2003 年 1 月起全省沿海城市区、县及山区设区市的城区范围的重点工程、重要工程、制高层建筑、桥梁工程和框架住宅以及其他地区的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高层建筑、层高在 4 米以上的工程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工程 限制使用 ,以达到 最后淘汰 。 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可能 导致作业人员 群死群伤 或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的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内容, 规范专家论证 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重要的。 1、 建设单位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 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 超过一定规模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 专家 对专项方案进行 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 深基坑 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 (六)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6、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名及以上 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8、专项方案经 论证后需 做 重大修改的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 重新 组织专家进行 论证 。 9、施工单位应当 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 确需修改的 , 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 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 的, 经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后 , 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 12、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13、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大模板 、 滑模 、 爬模 、 飞模 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 高度5m及以上 ;搭设 跨度10m及以上 ;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 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他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24号)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 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建质[2009]254号) 1 总 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 支撑高度超过8m ,或搭设 跨度超过18m ,或 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 ,或 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 1.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应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和专项方案规定,严密组织,责任落实,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2 方案管理 2.1 方案编制 2.1.1 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1.2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2. 2 审核论证 2.2.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2.2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2.3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2.2.4 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2.5 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3 验收管理 3.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3.2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结构材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验收、抽检和检测,并留存记录、资料。 3.2.1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3.2.2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2.3 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时,还应对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3.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 施工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优先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4.1.2 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1.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4.1.4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2 搭设管理 4.2.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4.2.2 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4.2.3 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4.2.4 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2.5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4.3 使用与检查 4.3.1 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等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放平放稳。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荷载要求。 4.3.2 模板支撑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动悬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杆件,不得松动扣件,也不得用作缆风绳的拉接。 4.3.3 施工过程中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4.4 混凝土浇筑 4.4.1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4.4.2 框架结构中,柱和梁板的混凝土浇筑顺序,应按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的顺序进行。浇筑过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并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4.4.3 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5 拆除管理 4.5.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4.5.2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4.5.3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4.5.4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5 监督管理 5.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5.2 监理单位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 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 5)《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 》 闽建建[2009]12号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为了摸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底数,控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求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主要内容包括: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深基坑,或基坑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高边坡工程: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高边坡、高切坡支挡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4)大型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塔吊);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 (6)大型装配工程; (7)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活动。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办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原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编制、审核、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开工后3日内,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网上填写《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表》(详见附表1-1,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填写附表1-2,网址:www.fjgczl.com),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已开工建设项目于4月15日前报告)。 3、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于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施工完成后3日内,网上填写《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解除表》(详见附表2-1,其中建筑起重机械填写附表2-2,网址:www.fjgczl.com),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 4、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要认真申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要求申报重大危险源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依法从重查处。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 省厅依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台帐进行管理。 6)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模板工程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7)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施工单位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本规定所称 ……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 8 米、或跨度超过 18 米、 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 / m 的模板支撑系统。 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以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8)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的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要加强对超高、超重、大跨度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监控 设计单位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 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的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 [2003]47 号)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这类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的监理和审查把关; 安全监督单位要将这类工程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定。 二要加强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和验收把关 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对构造大样以及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等应绘制施工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主任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组织设计,提供设计计算说明书。 总工程师审核,并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交予组织施工。 总工程师在浇筑前组织方案设计、审核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等对模板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三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等产品质量检测验收 购买、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和厂家标识。 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批次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来历不明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过程中, 应使用扭力扳手测定螺栓拧紧扭力矩,扭力矩不应小于 40N·m ,且不大于 65N·m 。 四加强模板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是超高、超重、大跨度工程及特殊、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模板工程,钢管立柱水平支撑与剪刀撑的设置,钢管扣件的质量,支撑体系方案编制、审批及检查验收等责任制落实情况… 9) 《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 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立杆稳定性计算应考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成员应是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经验或施工技术理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当对方案的可靠性提出具体论证审查意见 。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十三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监理单位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搭设。 第十五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在施工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搭设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专项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底座、立杆应准确定位。 第十六条 支撑体系搭设过程和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适当加大受力较大部位的抽检数量。 抽检的数量为扣件数量的10%,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 全面检查 , 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七条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和验收程序,应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架体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参与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钢筋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复验合格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集中堆载。 第十八条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二)标准规范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 59 )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 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 2001 ) 4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 - 2000) 5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 - 2008) 6 .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 - 2008) 7 .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4 - 2008) 8 .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 - 81 - 2006 )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一)施工方案 (二)支撑系统 (三)立柱稳定 (四)施工荷载 (五)模板存放 (六)支拆模板 (七)模板验收 (八)混凝土强度 (九)运输道路 (十)作业环境 立柱稳定:可用钢管、门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应设置木垫板。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架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 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施工方案进行。当使用 Ø 48钢管时间距不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应垂直并在同一垂直线上。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地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模板支架立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二、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三、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四、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mm; 五、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⒈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⒉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六、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七、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满堂模板支架的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满堂模板支架四边与中间每隔4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高于4m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宜按45°/7、50°/6、60°/5(倾角/最多根数)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 °~60 °之间;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前述第五条的规定。 剪刀撑立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应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作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模板支撑的荷载及基础做法算按本规范9.1.2、9.1.3规定进行。 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 当超过200时,应9.1.4规定修正。 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按9.1.5规定折减。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坚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下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 模板支撑 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稧调整标高。 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确定,门架可按照满堂脚手架第三条规定设置水平加固杆;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可按照满堂脚手架第四条规定条设置剪刀撑。 满堂脚手架 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确定,间距不宜大于1.2。 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置,并应采用锁销与门架立杆锁牢,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 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层每五列、五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置 ,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和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 ° ~60 °。 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置锁臂,外侧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规范第5.1.6、6.1.9、6.2.4条为强制性条文。(以下用规范条号)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6.1.9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 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 在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杆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 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50㎜木条或25㎜×80㎜的木板与木立柱钉牢。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3.5㎜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6.2.4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于50㎜。 2 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 严禁将上段的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 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围应设由下至上的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 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6.2.4-1)。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 °~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围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6、《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6.2 模板支撑架 6.2.1 模板支撑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组配横杆及选择步距,根据支撑高度选择组配立杆, 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 6.2.2 模板支撑架高度超过 4m 时,应在四周拐角处设置专用斜杆或四面设置八字斜杆, 并在每排每列设置一组通高十字撑或专用斜杆(图 6.2.2). 图 6.2.2 模板支撑架斜杆设置示意图 6.2.3 模板支撑架高宽比不得超过 3,否则应扩大下部架体尺寸(图 6.2.3),或者按有关规定验算,采取设置缆风绳等加固措施. 图 6.2.3 扩大下部架体示意图 6.2.4 房屋建筑模板支撑架可采用立杆支撑楼板,横杆支撑梁的梁板合支方法.当梁的荷载超过横杆的设计承载力时,可采取独立支撑的方法,并与楼板支撑连成一体(图6.2.4). 图 6.2.4 房屋建筑模板支撑架 6.2.5 人行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排脚手架人行通道设置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专用梁,通道两侧脚手架应加设斜杆.(图 6.2.5-1). 图 6.2.5-1 双排外脚手架人行通道设置图 2 模板支撑架人行通道设置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专用横梁,横梁结构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通道两侧支撑横梁的立杆根据计算应加密,通道周围脚手架应组成一体.通道宽度应≤4.8m(图 6.2.5-2) 图 6.2.5-2 模板支撑架人行洞口设置图 3 洞口顶部必须设置封闭的覆盖物,两侧设置安全网.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撞设施. 7 搭设与拆除 7.1 施工准备 7.1.1 脚手架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保证其技术可靠和使用安全.经技术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7.1.2 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脚手架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对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1.3 对进入现场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应对其质量进行复检. 7.1.4 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放置在堆料区内或码放在专用架上,清点好数量备用. 脚手架堆放场地排水应畅通,不得有积水. 7.1.5 连墙件如采用预埋方式,应提前与设计协商,并保证预埋件在混凝土浇筑前埋入. 7.1.6 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排水措施得当. 7.2 地基与基础处理 7.2.1 脚手架地基基础必须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按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2.2 地基高低差较大时,可利用立杆 0.6m 节点位差调节. 7.2.3 土壤地基上的立杆必须采用可调底座. 7.2.4 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7.3 脚手架搭设 7.3.1 底座和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50mm 的木垫板;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7.3.2 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横杆,斜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每次上升高度不大于 3m.底层水平框架的纵向直线度应≤L/200;横杆间水平度应≤L/400. 7.3.3 脚手架的搭设应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撂底高度一般为 6 m,搭设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7.3.4 脚手架的搭设应与建筑物的施工同步上升,每次搭设高度必须高于即将施工楼层1.5m. 7.3.5 脚手架全高的垂直度应小于 L/500;最大允许偏差应小于 100mm. 7.3.6 脚手架内外侧加挑梁时,挑梁范围内只允许承受人行荷载,严禁堆放物料. 7.3.7 连墙件必须随架子高度上升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7.3.8 作业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满铺脚手板,外侧应设挡脚板及护身栏杆; 2 护身栏杆可用横杆在立杆的 0.6m 和 1.2m 的碗扣接头处搭设两道; 3 作业层下的水平安全网应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置. 7.3.9 采用钢管扣件作加固件,连墙件,斜撑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2)的有关规定. 7.3.10 脚手架搭设到顶时,应组织技术,安全,施工人员对整个架体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结构缺陷. 7.4 脚手架拆除 7.4.1 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连接,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经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作业. 7.4.2 脚手架拆除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在岗操作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7.4.3 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划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管. 7.4.4 拆除前应清理脚手架上的器具及多余的材料和杂物. 7.4.5 拆除作业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 7.4.6 连墙件必须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7.4.7 拆除的构配件应成捆用起重设备吊运或人工传递到地面,严禁抛掷. 7.4.8 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必须事先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 7.4.9 拆除的构配件应分类堆放,以便于运输,维护和保管. 7.5 模板支撑架的搭设与拆除 7.5.1 模板支撑架搭设应与模板施工相配合,利用可调底座或可调托撑调整底模标高. 7.5.2 按施工方案弹线定位,放置可调底座后分别按先立杆后横杆再斜杆的搭设顺序进行. 7.5.3 建筑楼板多层连续施工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立杆在同一轴线上. 7.5.4 搭设在结构的楼板,挑台上时,应对楼板或挑台等结构承载力进行验算. 7.5.5 模板支撑架拆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混凝土强度的有关规定. 7.5.6 架体拆除时应按施工方案设计的拆除顺序进行. 8 检查与验收 8.1 进入现场的碗扣架构配件应具备以下证明资料: 1 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 供应商应配套提供管材,零件,铸件,冲压件等材质,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8.2 构配件进场质量检查的重点: 钢管管壁厚度;焊接质量;外观质量;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丝杆直径,与螺母配合间隙及材质. 8.3 脚手架搭设质量应按阶段进行检验: 1 首段以高度为 6m 进行第一阶段(撂底阶段)的检查与验收; 2 架体应随施工进度定期进行检查;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全面的检查与验收; 3 遇 6 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后特殊情况的检查; 4 停工超过一个月恢复使用前. 8.4 对整体脚手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保证架体几何不变性的斜杆,连墙件,十字撑等设置是否完善; 2 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底座与基础面的接触有无松动或悬空情况; 3 立杆上碗扣是否可靠锁紧; 4 立杆连接销是否安装,斜杆扣接点是否符合要求,扣件拧紧程度; 8.5 搭设高度在 20m 以下(含 20m)的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及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对于高度超过 20m 脚手架超高,超重,大跨度的模板支撑架,应由其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架体设计及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8.6 脚手架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2 高度超过 20m 的脚手架的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3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4 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8.7 高度大于 8m 的模板支撑架的检查与验收要求与脚手架相同. 9 安全管理与维护 9.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 钢筋等物料. 9.2 混凝土输送管,布料杆及塔架拉结缆风绳不得固定在脚手架上. 9.3 大模板不得直接堆放在脚手架上. 9.4 遇 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大雾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 9.5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结构杆件,如需拆除必须报请技术主管同意, 确定补救措施后放可实施. 9.6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9.7 脚手架应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的有关规定执行. 9.8 使用后的脚手架构配件应清除表面粘结的灰渣,校正杆件变形,表面作防锈处理后待用. 祝大家身体健康 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