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之施工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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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之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之施工质量控制一、施工技术资料形成的目的和工作关系二、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资料三、施工检查、检测资料定位放线检查记录和测量放线检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施工检查检测记录暖通专业用表玻璃幕墙施工记录表格的设计思路四、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七、工程竣工图八、施工资料整理n随着“开工令”的签发,项目工程正式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将围绕着工程施工的三大目标展开,因此,监理工作也主要围绕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开始。2002年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规范陆续施行,监理机构对于工程的验收责任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加强,对于工程的验收的指导原则也发生了原则性的变化,即:“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所谓“验评分离”就是将原质量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内容分开,将施工工艺的内容与质量验收的内容分开;“强化验收”是指将原施工验收规范中的验收部分和原质量评定标准中的质量检验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最低的质量水平线,是施工企业必须达到的底线,建设工程验收必须保证的质量标准。“完善手段”是指新的质量验收规范完善了施工工艺的检测手段,完善了验收检验方法的内容。“过程控制”就是我们监理工程师所说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在规范和标准中都有明确的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作为强制性条文标准的高度规定: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n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谓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的基础上,参建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这就明确的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验收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通过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规范的学习,可以看到,对于施工工程质量验收,除单位工程的最终验收须建设单位组织外,可以说工程质量的验收全部都应由监理工程师来负责组织和确认。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建筑工程的全过程中,“验收”是连续进行的。现行规范中,对于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要分批验收,并且更加明确的进行规定,对于建筑实体要分批验收,对分项工程进一步细化为“检验批”来验收。从最基本的检验批验收开始就要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共同确认”,并形成质量书面文件。对于重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要见证取样复验,并形成资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就有施工单位内部自检和外部监督检查两条质量管理系列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两条质量管理体系最终形成的应该是责任明确的一套工程技术档案。严格把好材料验收、工程验收关是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控制的核心工作。掌握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标准,系统的利n用施工技术资料整理过程,有效控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是每个监理工程师必备的基本业务能力。因此,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程序、内容、标准、目的是每个监理工程师首先必须掌握的,要能够通过熟练的运用施工技术资料的签认、整理来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真正解决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实质上的验收。一、施工技术资料形成的目的和工作关系工程的滋工质量验收,主要是以对工程检验批的施工质量验收为基础进行的,而检验批的验收,就其验收内容上看总体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使用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即通常体现在整理存档资料中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中;―施工成品的实测、实量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即检验批表中,工程施工完毕后实测、实量结果的记录部分;―工程工序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结果或效果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即体现于施工检查记录和现场检验、试验记录中的内容。因此,施工中形成施工检查记录,放线测量记录、施工检、试验记录都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组成部分,其记录目的和内容应首先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需要。这也是日常工作中整理、积累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报告等资料,以及准确填写和使用施工检查记录、测量放线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用表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应该首先为“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立起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或者说较为准确的概念:我们在工程技术资料中通常所说的施工检查记录:应该是指一个n施工工序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为了满足施工质量验收需要,在施工操作进行中,针对对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将产生永久影响的施工活动过程信息或效果的现场记录。应该注意,在这里重要的是指,为了满足施工质量验收“需要”而形成的“记录”,记录内容不应只是一些简单评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某些重要的分项工程,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不经过破坏或拆除无法再次进行复查的工程部位,在下一工序施工前,对其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的中间检查验收记录资料。这里关键是指“重要的分项工程”o“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查、检测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区别主要在于:在“施工检查记录”中应检查记录的是施工工序中涉及质量过程情况的相关信息;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要对将要隐蔽的重要分部工程质量结果进行全数的中间验收检查,要对工程质量全貌进行准确描述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内容应具有可全面的追忆性和质量复原性;“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依据规范标准,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抽样频率经过随机抽查结果评定的质量等级,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在已确定质量等级的基础上对相应工程的质量全面检查与描述并最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下一道隐蔽工程施工。所以这些资料的工作程序关系应该是:如下图所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是施工质量验收的n开始,之后是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并形成必要内容效果的记录,即“施工检查、检测记录”,用来作为工程检验批验收的文字依据。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验收不合格,就不能施工,也就不会有施工检查、检测记录,没有施工检查、检测记录作为依据,就无法进行检验批的验收。一般的来说,只有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才能进行隐蔽检查验收,所以,一般情况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形成,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往复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验收、施工检查与检验、检验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构成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以及单位工程验收基本条件。而上述的工作程序一般来说是不可逆的。n二、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资料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开始,所谓进场验收就是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因此,材料进场验收要形成记录资料。这些资料不但要能够证明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与否,还要能够准确的反映出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体现在建筑实体上的内在情况,同时也要通过记录反映出可追溯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的责任关系。与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相对应,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严格规定,凡是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试验要见证取样,并形成见证取样记录。所以凡是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n件和材料试验取样时要履行见证取样手续并形成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还要对施工的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等进行中间检测、试验,有的需专业试验室进行试验室或现场检测,并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标准中将以上内容均列为检验检测内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应形成的文字资料应反映两部分内容:首先应该是所有用于工程上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所谓质量证明文件指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包括新材料、新产品鉴定证书以及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后的复试报告等,以此证明供应产品合格;其次,就是要体现出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的质量评价,就是认真地履行现场验收手续,并形成可溯源和相应验收责任的文字资料。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DB22/407-2005)中设立的关于材料验收和见证取样的表格,详见附表3-1、3-2、-3-3(MOI、M02、M03表),目的就是要满足上述要求。虽然,上述表中记录内容包括了材料(设备、构件、试块、试件)名称、代表部位、代表批量、组数、取样日期、地点及试验结果等诸多内容(对于试块和试件还应说明强度等级及连接方式等设计要求)。但重要的是注意参与验收者要逐项的本人签字认可,其隐含的意义同时也就包括了对于该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签字者按照有关规定的外观质量检查和取样程序、方法n是认可的,并承担验收责任。附表3~1表M01试块/试件见证取样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见证单位试块/试件名称代表部位代表批量取样组数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设计要求试验报告编号试验结果备注n附表3-2表M02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见证取样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见证单位见证项目生产厂家规格型号代表数量取样数量取样日期取样人签字见证人签字试验报告编号试验结果n附表3-3表M02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见证取样记录编号:序号验收项目生产厂家进场时间规格数量认证标识拟使用部位外观质量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检查人n三、滋工检查、检测资料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中,将施工检查记录、现场检测、试验记录单独归类为“池工过程记录”,目的Z—也是耍突出和加强对施工过程记录(通常习惯所说的施工检查记录)作用的理解,从而明确施工过程记录的真正填写冃的,进一步保证用表的使用和填写内容的准确性。长期以来,人们在工程技术管理中形成了一个谋区,包括监理工程师的“旁站记录”在内,人们总是认为监理就得“旁站”,不“旁站”,监理就不到位、就是不干工作;对于施工的工程,认为有施工活动就要有检查,有检查就要有“施工检查记录”,形成了大量没有具体内容、目的和范围的貳复记录。因此,记录内容也就从关于技术、质虽甚至到经济管理全部进入到施工检查记录之中,造成大多数记录内容是提纲性的、含混的评价用语。失明和支持文件资料來填写,起码口前是至关重要的。n以下,我们就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屮关于“施工过程记录”的几项内容简单说明。定位放线检査记录和测量放线检査记录习惯上,工程定位放线检查记录和工程测量放线检查记录,整理归档属于一类。但就其内容的实质而言,同样属于施工记录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定位放线检查,虽然同样含有尺寸复核、验收的含义,但是,它主要是工程位置的确认,并明确定位责任。因此,必须认真履行报验审核手续,记录的内容除应满足表中一般性的工作程序、测量误差、核查结果等内容外,更重要的是:1明确标注控制坐标原点及与建筑物的相对关系,要有可复测性;2对于由规划部门直接给定建筑物位置的情况,应标明建立控制性坐标情况,建筑物与控制性坐标的恢复情况等。楼层平面放线的目的,主要是控制建筑结构的轴线位置,要写明结构构件的实际误差,应真实、准确。地基验槽记录建(构)筑物棊础施工前必须进行验椚,地基验椚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总腔理工程师、专业监n鉴别、评价结论,施工和监理单位只是按照形成的结论执行,所以形成文字记录要注意叙述的角度。同时应注意试成桩记录也是地基验槽记录的一个种类。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OO21-2001)关于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中规定:天然地基的基坑(基槽)开挖后,应检验开挖揭壺的地基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有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汁的建议。当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工勘察。检脸应包括下列内容:I岩土分布及其性质;2地下水悄况:3对土质地呈,可采用轻型圆锥动力触探或英他机只进行检验。对于桩基工程应通过试钻或试打,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当与勘察报告差异较大时,应建议进行施匸勘察。单桩承载力的检验,应采用载荷试验与动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和岩土情况。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八的规定:A.2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耍点A.2.I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1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3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n2浅部有软网下卧层:3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4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A.3深基础施工勘察要点A.3.1当预制打入桩、静力压桩或锤击沉管灌注桩的入土深度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对桩端下卧层有怀疑时,应该查桩端下主要受力层范围内的标准贯入击数和岩土工程性质。A.3.2在单柱单桩的大直径桩施工中,如发现地层变化异常或怀疑持力层可能存在破碎带或溶洞等情况时,应对其分布、性质、程度进行核査,评价英对工程安全的彩响程度。A.3.3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应逐孔进行持力层岩土性质的描述及鉴别,当发现与勘察资料不符时,应对异常之处进行施匚勘察,重新评价,并提供处理的技术措施。国家上述两规范对F“工程验槽”都有明确的详细规定,地基基础施工时要注总参照执行。施工检査检测记录我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旌》(DB22/407-2005)中设定的施工检査记录用表,大多数(包括部分专项用表)基本均为通用表格类,多数只是规范了表格的统一形式,并无更加详细、具体、准确的内容。所以表格填写使用时,必须对应工程施工质星验收规范的相应要求,先确定、明了要检查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实记录n检查的施匸过程情况和实测结果,包括为了满足检验批验收的要求,施工的操作程序、使用方法、施工的中间检n出版社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虽验收规范应用讲座(验收表格)》统-使用。原则上施工检查记录均可使用通用表格,除满足统一规定的表式外,其内容应灵活填写,以保证满足规范要求为准。比如:土建工程中的人工强化地基(如灰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及砂桩),《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对应的每一章中都有相应的列表或条款,规定了应满足质量验收的施工检查记录内容。表中“检查情况”栏的内容最低应满足相关章节的检查要求。在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DB22/407-2005)中,也设计了一些比较专业性的专项表格,比如:“桩施工检查记录”、“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预应力筋的张拉记录”等是考虑到特殊性或使用频率高,特殊设计的专项用表。重要的是,使用时同样应注意按照规范的要求检查,达到质量控制的真正目的。由于施工记录是需要随工程的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并形成记录的,所以,和其他验收文件不一样的是要有提前协调准备过程。参加检查的各方均应由专人、专项进行。这就要求施工单位提前请求检查单位做出安排,“施工记录”必须是参加检查的各方人员共同实际检查、检测、观测,如实记录认可,混同于其他验收资料,事后报表确认显n然是不合适的,比如: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影响混凝土拌合物质量的因n素很多,《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3.3、7・4.1、7・4.3、7.4.4、7.4.5.7.4.6,7.4.7条对于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均做出明确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和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事先约定,设定检查频率和方法,施工中共同检查并形成真实记录。对于预应力构件来说,预应力筋的张拉力或放张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放张顺序以及张拉工艺必须符合设计及滋工技术方案的要求。预应力筋的超张拉力值、钢筋张拉以及放张的控制应事先制定好有效的技术措施。张拉时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实际预应力值等情况应全数检查并进行记录。检查记录中还有部分测温表格,测温记录也可以说是备用表格,为了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施工规程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启用不同的表格。比如,“同条件养护测温记录”用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为了临时认定构件的即时强度,为了拆除模板或构件的支撑等,此类试件不一定需要跟踪测温,所以也无须测温记录,主要是要保证试件与构件的养护条件相同,测得的强度结果对构件当时有代表性即可;而作为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测使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时,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D规定执行。试块留置的数量应符合要求,强度代表值的确定还应符合等效养护期600°C-d所对应的龄期,日平均温度和养护时间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所以应该有专人测温,并随时核算等效养护龄期。n暖通专业用表由于暖通专业的大部分施工检查、检测用表归类至“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中,除部分专项用表外,暖通专业留在“施工检查记录”中的用表已经不太多了。在暖通专业“施工记录”表格的使用中,《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第三章第三节中单独设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内容,因此,不论表格如何设计,均应按满足相应条款的约定进行检查、记录。玻璃幕墙施工记录表格的设计思路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前提内容是,工程实体的形成过程和中间检、试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质呈验收规范。因此,施工过程记录是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的亟要文字依据,是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按规范要求跟踪成果的记录,也是施工质盘验收规范和关规定的表格方式记录,因此,其记录内容首先应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应该注意的是,有些记录内容并不一定是一成不变的,一些内容可能是:即可在施工检查中进行;也可在隐蔽工程验收检杳中完成。因此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对应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分项工程的质屋验收是绝不能缺项的,但是也没有必要形成巫复记录。我们以《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中“玻璃幕墙施工记录表”的设计构思来说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幕墙工程各节中,对于相应的施工内容须作施工检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都做出了n明确的规定。对于玻璃幕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第9.2节规定:9.2.4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Ommo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面或第3面上。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撑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o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9.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检查记录。9.2.6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n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检查记录。9.2.7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厚度不应小于2,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O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9.2.8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9.2.9高度超过4的全玻璃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n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9.2.15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9.2.21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中:9.2.12玻璃幕墙应无渗漏。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涉及到安全和主要功能检测,在这里不予考虑。编制成表格参见附表3-4。涉及施工过程需检查的内容中:第9.2.4条的1、2、3、4、5、6款、第9.2.7条、第9.2.8条的1、2、3款、第9.2.13条的相应检查内容,只有随施工过程跟踪检查,才能如实记录,而第9.2.5、9.2.6、9.2.9、9.2.11、9.2.15、9.2.21条(加下划线的部分)的检查内容,可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但是,也可在一个施工阶段之后来进行检查记录。所以“玻璃幕墙施工记录”表中(括号中标注的是规范对应条款编号)前十一项应该在施工过程中跟踪检查并记录,“其它”栏中对应的应该为9.2.5、9.2.6、9.2.9、9.2.11、9.2.15、9.2.21条,规范中对于这些条内容的检验方法均规定,“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因此,可以作为施工检查记录内容检查并记录,也可以在隐蔽工程验收内容进行检查记录。因此,在“其它”栏中的内容应该灵活确定。这就要在工程施n工前,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监理机构共同就相应工作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共同界定采取检查方式并形成记录以满足工程验收,保证不缺项也不重复。附表3~4玻璃幕墙施工记录V:检查项目检幕应使用安全玻璃,品种、规格、颜色米学性能及安装厚度不应小于6.O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n墙使用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O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讲行边缘处理°(9.2.46)隐框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明框玻璃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亡/口丄土七六祜佑丄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诂卞殳R玄小亠/r至#44r住臨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宀TT7古&4為Htt々Vtrr宀1L、耳J47J-rJ•册1/-inn/crvn/44&结构胶与密封胶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9.2.13)其他(9.2.5)(9.2.6)(9.2.9)(9.2.11)(9.2.15)(9.2.21)T讷厶卜l]/rH田/Z幸】几、讷/亠施工员(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n质检员(签字)签z(x年日X)/字月技术员(签字)四、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新增加了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记录的验收内容,就其内容本身说,实际也是施工过程记录的一部分,规定了其中相应一部分内容,而且作为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最终的综合检验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强化验收的一种手段,充分突出了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在验收工作中的重要性。因此,凡是规范列入的相应内容,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检测并形成记录,同时在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时,除了必须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外,还必须对“主要功能”进行抽查验收。因此,《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中即有核查意见栏,还有抽查结果栏,验收时应注意区分开来,并认真组织实施。五、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指施工过程中,某一重要分项工程,上一工序n的工作已经结束,其工作内容将被下一工序覆盖(不经过拆除或破坏无法进行复查),在下一工序施工前,对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所进行的全面检查,形成的验收记录,注意强调的是对“重要”的和“将被覆盖”部位的“验收记录”。记录的内容应满足质量状况的复原性和溯源性。一般说来,隐蔽工程验收即是中间验收也是最终验收,检查的原则应注意到,“重要”和“验收”的真正含义,“重要”要体现出全面检查并得到全面的质量情况描述;“验收”就要体现出“通过”、“接收”的含义,所以要保证验收责任各方人员亲自过目、认可,并给出最终的评价。按照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项目包括:1、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前检查钢筋的品种、材质、规格、数量、钢筋固定情况、钢筋加密、构造钢筋设置及保护层厚度等;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情况;预留孔洞数量、位置;预应力钢筋锚具、连接器的品种、规格、材质、位置及固定情况;预留预应力钢筋孔、灌浆孔、排气孔(泌水孔)等数量、位置、情况。必要的应附简图说明。2、砌体结构工程:配筋砌体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筋工程。3、钢结构工程:钢结构的尺寸及接头和焊缝的处理;螺栓、W钉等紧固件数量、规格;钢材表面清理、除锈等情况。4、饰装修工程:技术有特殊要求抹灰层的处理;门窗工程中的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吊顶和轻质隔墙工程内的设备安装和管道打压、龙骨(预埋件、拉结筋、吊杆)的安装及防腐(防火)处理、填充材料的设置;饰面板、幕墙工程中的预埋件、构件的结点处理、变形缝及墙转角处的构造处理、幕墙防雷(防火)构造情况。5、屋面工程:保护层以及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密封n防水部位的处理;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及附加防水层等细部构造、防水层搭接宽度等。6、地下水工程:防水层基层及细部构造;防水混凝土中的钢筋、保护层以及细部构造;变形缝、施工缝等防水构造;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细部处理;排(渗)水层、盲沟和坑槽的构造;渗(漏)处的处理情况;基坑超挖部分的处理和回填。7、气工程:被隐蔽的线槽(电缆、导管)等的敷设、接地、防腐处理以及与热力、易燃易爆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人工接地装置接地干线、接地模块的形状尺寸及埋设位置、深度、土层情况。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做接地装置应随钢筋的隐蔽过程进行隐蔽检查验收。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和设备的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埋入地下的管道系统应记录管道平面位置、埋设深度等,必要时应该附筒图。9、风与空调工程:水系统管道埋地(隐蔽)铺设及水压试验;防腐及绝热工程施工情况;通风管道严密性等功能性检测;防火(防爆)墙体(楼板)的防护处理;防雷、防漏电装置的接地。埋入地下的管道系统的平面位置、埋设深度等,必要时应补简图。六、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施工单位在完成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后,应组织n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报监理机构请求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验单申请预验收,经监理单位预验收合格,再共同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应该注意,只有通过了监理机构(建设单位)的验收并签字确认,相应的工程验收才算结束。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的验收是从“检验批”验收开始的,“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从表格上看,“检验批”是分项工程的验收的基础,实质上“检验批”应该是分项工程的一段或者叫一块,因此,一个分项工程可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并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组成的基础,每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填表,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工程质量验收表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共同形成的,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要填写全称,要与施工承包合同名称一致,分包单位名称要与分包合同名称一致;“项目经理”栏内,项目经理(包括如果有分包,分包的项目经理)应是合同中指定的人员,填表人名可直接填写姓名,不需要本人签字。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栏,填写在本项工程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和企业制定的n操作工艺、工艺标准和工法。企业标准要有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执行时间、标准名称和编号,在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时即已填表,此表填写时,仅填清编号即可;工程验收的具体内容,应由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逐项检查评定,将表填写清楚并写明结果后签字,交监理机构复核。表尾部分的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长(组长)、质量检查员栏,都要本人签字,以示承担责任。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是简单的,但是重要的是记录对工程实体真正验收结果,要通过实际验收来完成并形成记录。验收中一般分为三部分内容进行,一是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是否合格,对用于本工程上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要认真复核,相应栏内可直接填写证件编号和检验情况,对于有砂浆、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相应栏内可先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进行判定;二是施工过程中的检查、检测必须合格,同样要通过核查施工检查记录、检测记录来确认,因此,相应栏内填写检查、检测记录(报告)编号和结果;三是对于应实测的项目直接填写检查实测的数据,填写数据过程中可对超出企业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的做出不同的标记。比如,超出企业标准,但没超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用O标注,超过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的用△标注。对于定性的项目符合标准的可用打丿来标注,不符合规范规定的用打x来标注。应注意的是,制表时每个项目分别做了十个分格,验收时,要充分注意,规范中每个检验项目一般均有抽检数量的规定。检测时必须满足要求,绝不能以填满为准,也就是说内容是根据规范检测出的结果,不是凭空填写。监理单位验收记录栏的填写,当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n后,由监理工程师填写并签字认可,同时也表示对质量验收负责。对于分项工程的验收,从验收程序上说,应由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机构正式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参加验收。分项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的作用。应注意的有:a.所有的检验批是否将整个工程覆盖了;b、检查有混凝土、砂浆强度要求的检验批龄期到了是否能达到规范要求;C、将检验批的资料依次进行统一整理归档,以便于管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凡是能在分部工程中验收的都是通过分部工程验收来完成的。所以分部工程是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重点,和过去的习惯不同的是,分部工程验收除了对分项工程的核查以外,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的检测;观感质量的验收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的内容填表由项目经理负责提交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基础及主n体结构)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要求进行核查记录。表头部分填写,同前面检验批的表头一样,要注意与合同内容统一,与设计图纸统一。并应注意,在分部工程验收表的表头部分中技术、质量负责人栏内当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工程时填写施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的负责人,其他分部工程填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就可以了。分项工程名称栏内,按检验批的施工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检验批数就是该分项工程内包括的检验批数。分项工程评定表作为附件整理归档。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打M标注,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能交给监理机构验收。监理机构接到报验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同意验收”意见。审查时应注意有关有龄期的试件的合格评定、标高或垂直度的项目是否已经检测、判定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资料栏,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对应相关的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确定验收项目和内容。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时可打“V”标注。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在验收意见栏中签“同意验收”意见。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栏,该项目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项目,能在分部工程验收中检测的应尽量在分部工程验收中检测。n检测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3中详细列出,验收时应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施工单位在应该检的项目均通过审查合格后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丁标注检查合格。同时对主要使用功能还必须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将结果填入抽查栏内。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标注“同意验收”。观感质量验收栏,观感质量检查不应理解为仅仅是外观检查,还应包括需启动的或能运转的设备、配件均应试启动和运转,能打开看的要打开查看,即包括外观质量也包括功能检查的综合评价。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检查,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要走到。合格后填表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导确定质量评价,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为差的工程应尽量修理,无法修理的,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可采取协商的办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抽查点中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或无质量缺陷)观感质量评定为“好”;符合规范规定(或无质量缺陷)点超过70%,但未达到100%观感质量评定为“一般”;符合规范规定(或无质量缺陷)点在70%以下,评定为“差”。对于“差”点应采取返修处理方式补救。在分部(子分部)验收时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减少后续验收的工作量,也有利于成品保护。观感质量评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n位项目经理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认。吉林省编制的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时,为了更加细化观感验收内容,增加了主要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表,无论如何重要的是要通过“观感验收”来达到外观、功能等全面检查。验收单位会签栏中有关的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以示负责,其中:勘察单位可只签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签字;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项目负责人亲自签字;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字,由项目经理亲自签字,有分包项目分包单位必须签字,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字;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明显的区别之一,就是规定了对于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控制在分部工程之前。凡是能够在分部工程验收的工作均在分部工程验收。其中包括技术资料的整理也可按照分部工程进行整理,不再另行分门别类重新归档,因此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其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即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对应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n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R05),并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R04、R06、R07)o建设单位受理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验收暂行规定》,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最后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R10)o(注:表R04、R05、R06、R07、R10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机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当地基基础工程勘察单位已经参加验收的,单位工程验收可不必参加)。对整个工程全面进行验收,其中包括:对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对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以及对安全和使用功能做必要的抽查;对整个工程的观感质量的检查。最后对工程做出综合评价。上述三项工作监理机构应在初验收时提前作好,为最终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做好准备工作。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该说,不存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独立的“质量控制资料”,其全部内容均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就已经形成,所以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就是重新对各n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统一审查。可以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和审查,每个子分部或分部检查后也不必再重整理质量控制资料,只将其依次装订,前面加上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即可。当分部工程下含有子分部工程时,将子分部工程依次逐个审查统计填入验收记录栏内。经审查全部符合要求的,在核查意见栏内填入“同意验收”意见,核查人本人在后面栏内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是由建设单位组织,结论是由验收组确认的。当然,监理机构也是验收组的主要成员,验收核查的具体工作可能还是应该由监理工程师来做,也可能是与验收组的其他专家共同做。质量控制资料全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结论栏内填上“同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验收,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与“质量控制资料内容”验收一样,其内容凡是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能做的均应进行完毕,因此本项工作的大部分工作是核查各分部工程中已经进行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项目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检测报告的结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次是对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抽测项目的核查和单位工程验收的抽查,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抽查的项目应核查其项目是否与设计内容一致,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于在单位工程验收中抽查的项目(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核实其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要求的,统计符合要求的项数,分别填入验收记录栏相应空档内。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n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也是一项重要的验收,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不仅仅是单纯的外观检查,应是对工程的实地全面检查,同样包括核实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正确性,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中不能检查的项目进行检查,无法测定或不便测定的项目在单位工程观感评价中给予核查,比如全高垂直度、上下窗口位置位移、一些线条的顺直、外装饰整体效果等。与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一样,给出好、一般、差的评价。检查时应该将建筑物外部从散水到檐口全部看到,对建筑物的重要部位、项目、有代表性的房间、设备都检查到。可逐点评价再综合评价;也可按大的分部或结构分别进行评价,再综合评价。评价要由在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确定时要多听取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的意见,最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总体上说,该表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评价过程,实际上基本上还是通过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关于安全、使用功能检测资料、总体观感评价和必要的功能项目抽查来对工程的确认。通过前三张表(表R07、R08、R09)已经完成了上述工作,所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表R06),只是前三张表的综合。(注:表R06、R07、R08、R09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综合验收结论应由验收组确定,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七、工程竣工图n竣工图是单位工程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总结,如果我们将施工图叫做建筑工程设计,那么竣工图就是建筑产品的实体描述记录。因此,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竣工图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整理存档,所以绘制的竣工图关键是如实绘制。使用施工图绘制的竣工图,除应在图中表明修改内容外,还要标明其依据文件名称和归档编号。八、施工资料整理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来理解,参建各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各方代表)对单位工程验收,是从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为基本验收单元开始的,工程验收中包括的一项重要验收内容就是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所谓“验收”,应该就是对工程查验合格并签收。一经验收通过,不仅是对实体的验收,也是对资料的验收,或者说资料是验收的文字证明。所以,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就应将验收的分部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一旦经各方验收合格,该部分资料也是验收通过的一个不可少的“验收”内容,所以,已经验收确认的资料也应编册、封存,无须重复核验(如有分包,分包的项目验收资料也应自成一册,不应拆分)。因此,在一个单位工程内,以分部工程为资n料汇总单元,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也便于验收、检查和整理。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关于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要求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的分类和顺序原则上应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2.G.0.1-3积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2的要求,考虑资料形成的时间关系和相互关联关系,为了便于审核与查询,我们认为资料的整理分类和顺序就应该为:(一)、建筑结构各分部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本项内容实际是材料、设备验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需进场复试材料等的取样试验报告。资料整理应以“M03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为核心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积累整理。(注:表M03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n本项资料应包括所有的施工试验和施工检测资料,一般应有:委托试验室进行的混凝土、砂浆各类强度报告、各类钢筋连接接头试、检验报告、土工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试配报告、钢结构焊接焊评报告、焊缝检验报告等;试块/试件见证取样记录、混凝土、砂浆试块报告统计台帐、钢筋连接试验报告汇总表、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等;混凝土、砂浆等试配报告、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下料单(施工单位保留)。4、施工记录内容应包括:(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2)、施工检查记录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按习惯是单独整理归档的,考虑其内容也是施工记录的一种,所以统一归为施工记录类内,但也可单独整理成册。“施工记录”是包括项目内容比较广泛的一类资料,原则上可分成两大类,在“施工检查记录”中应包括:基础验槽检查记录和工程桩试成桩报告(记录);施工检查记录;现场自行组织的施工试验和施工检测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表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整理。其中包括部分要求强制检测的部分内容。(注:表G.0.1-3n详细参见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此项内容只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整理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按形成后的顺序)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根据需要,如果有就整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如果有就整理)10、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如果有就整理)1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单项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内部审查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各留存一份备查,施工单位仅在自留的资料中整理归档。12、技术(安全)交底记录交底记录应根据现场管理要求确定,如监理工程师有要求,应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整理存档,记录中要有完整的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n(二)、给排水与采暖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整理内容应包括:(1)、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本项内容实际是材料验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规范规定,需进场复试的材料等取样试验报告。资料整理应以“M03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为核心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积累整理。(注:表M03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其中“⑵、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部分,是指上述内容,需委托试验室试验并出具的报告,如现场自行组织的检测应整理到“施工记录中”。3、施工记录整理内容应包括:(1)、施工检查记录(2)、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中应包括:定位放线记录以及线寸检查(如果需要);设备配件的分组打压检查(包括非试验室的现场检试验记录)等。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n5、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表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整理。其中包括部分要求强制检测的内容。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按形成后的顺序)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根据需要,如果有就整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单项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内部审查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各留存一份备查,施工单位仅在自留的资料中整理归档。8、技术(安全)交底记录交底记录应根据现场管理要求确定,如监理工程师有要求,应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整理存档,记录中要有完整的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三)、建筑电气n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本项资料应该是材料、设备、配件验收的全部内容。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规范规定需进场复试、复检的材料、设备的试、检验报告等。资料整理应以“M03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为核心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积累整理。(注:表M03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后面涉及到的“设备调试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等内容如需通过委托试验室检测的,其报告也应并入本项中。如现场自行组织的检测应整理到“施工记录中”。3、施工记录此项内容中包括:(1)、设备调试记录⑵、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3)、其他施工检查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表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整理。其中包括部分要求强制检测的部分内容。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内容应包括:(按形成后的顺序)n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根据需要,如果有就整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单项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内部审查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各留存一份备查,施工单位仅在自留的资料中整理归档。8、技术(安全)交底记录交底记录应根据现场管理要求确定,如监理工程师有要求,应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整理存档,记录中要有完整的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四)、通风与空调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整理内容应包括:(1)、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⑵、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本项内容实际是材料验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规范规定需进场复试的材料等取样试验报n告。资料整理应以“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为核心分别按照时间顺序积累整理。(注:表M03详细参见吉林省《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其中“⑵、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内容是指,需委托试验室试验并出具的报告,如现场自行组织的检测应整理到“施工记录中”。3、施工记录整理内容应包括:(1)、施工检查记录(2)、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⑶、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施工检查记录包括现场自行组织检测的压力、严密性试验记录,“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是指设备单机或单一系统无负荷(非试生产性质)试运转或调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G.0.1-3)"表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整理。其中包括部分要求强制检测的部分内容以及系统带负荷试运行记录。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n内容应包括:(按形成后的顺序)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根据需要,如果有就整理)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单项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内部审查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各留存一份备查,施工单位仅在自留的资料中整理归档。8、技术(安全)交底记录交底记录应根据现场管理要求确定,如监理工程师有要求,应报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整理存档,记录中要有完整的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五)、电梯1、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3、施工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n6、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六)、建筑智能化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5、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6、系统检测报告7、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单项技术措施11、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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