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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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水电站机电监理工作简介
水电站机电监理工作简介监理合同条款监理日志监理协调监理的目的和任务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部组织机构提纲n一、监理的目的和任务(一)工程的目标系统:任何工程都有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安全是实现目标的前提。(二)目标的对立关系:质量要求高就要采用好设备、好材料,就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要精心施工、严格管理,不仅需要增加人力投入,而且需要较长的工期。要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就需要加班加点或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机械,不仅会使单位产品的费用上升,而且打乱原有计划,会使某些环节之间产生冲突和矛盾,增加控制和协调的难度,甚至“可能欲速则不达”;要降低投资,就会因降低设备和材料价格,而降低质量要求,也会因资源投入不够而延长工期。(三)目标的统一关系:如果提早投产的效益大于加快进度所增加的投资,则加快进度是可行的;如果提高质量要求,虽然要增加投资,延长进度,但今后可能会降低运行维护费用,则是值得的,另外提高质量要求,还可以减少返工有利于保证进度。(四)监理的目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力求实现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整个目标系统的综合效益达到最优。n(五)监理的任务:按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系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地有效控制。(1)投资控制。通过付款控制、变更费用控制、费用索赔处理,充分挖掘人力、物力资源的潜力。努力实现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2)进度控制。通过完善控制性计划、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协调各方关系。力求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要求。(3)质量控制。通过对施工投入、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投产进行全过程控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方位控制。使各项质量指标满足标准要求。n二、监理的基本要求监理工作的性质1、服务性---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服务。2、科学性--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完成监理任务科学性主要表现在: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2)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3)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4)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5)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6)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n53、独立性---监理的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基础和前提,对监理工程师独立性的要求也是国际惯例。独立--指不依赖外力,不受外界束缚。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这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4、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GF2000-0208[施工合同示范文本]7.5规定: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处理事务过程中,不受他方非正常因素的干扰,依据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法规、规范、设计文件等,基于事实,维护和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也不能损害承包商合法权益。n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一)广博的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学历;至少掌握一种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行业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适当具有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二)丰富的实践经验统计表明,建设工程中出现失误的多数原因是缺乏时间经验。(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工作;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正直、公道的作风;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冷静分析各种问题。(四)健康的身体素质由于建设工程大多条件艰苦、工期紧迫、业务繁忙,必须有健康的体魄才能胜任。n7三、监理部组织机构电气二次项目总监副总监总工机械部电气部公用部综合部埋件水轮机发电机探伤电气一次辅助机械公用电气综合管理计划信息安全协调合同管理n8四、《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重要条款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6月联合修订颁发了最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要求凡列入中央和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使用该合同示范文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要求: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该示范文本签订《监理委托合同》。n9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专用合同条款(由项目法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对通用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其解释顺序优先于通用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为强制性规定,应全文引用);监理大纲;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n10通用条款主要内容:委托人的义务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2、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6、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7、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8、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9、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n11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n12监理人的重要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n13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其他: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n14(三)施工监理的服务内容: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n15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n16五、监理日志机电监理日志分水轮机(及调速器)、发电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公用辅机、公用电气六大类。监理日志内容应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工程量四控制情况。安装部件、投入资源、施工任务、完成情况。业主、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与监理之间的工作联系情况。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其他协调、管理工作。对下一班监理的提示。日期、天气、气温,当班监理人员。全体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规范填写本部门的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保持整洁,妥善保管。监理日志应接受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检查意见。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监理日志每半年上交一次,统一归档。n17六、监理协调(一)监理协调作用:1、及时解决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之间的矛盾;2、及时解决各个标段之间的矛盾;3、及时解决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投资控制之间的矛盾;4、及时解决监理单位内部产生的各类矛盾。(二)协调原则:1.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促进施工进展;2.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施工进展;3.在寻求建设单位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4.在维护建设单位合同权益的同时,事实求是地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n18(三)协调的主要方法:主要技巧:激励、交际、表扬和批评的艺术、开会的艺术、谈话的艺术、谈判的技巧等。主要有效的协调方法:1、会议协调法:利用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会议等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2.交谈协调法: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通过面对面的交谈或电话交谈,及时、全面解决问题。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意见时,应以报告、报表、指令、通知、信函、纪要进行书面沟通和协调。由于书面协调法具有合同的效力,一般用于以下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报等。(2)需要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4.访问协调。在与系统外层进行协调时,采用走访和邀请的方式。通过走访,向对方介绍工程情况,了解对方的意见。通过邀请有关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5.情况介绍协调法:与以上协调方法相结合,采用口头形式,介绍有关情况、问题、困难以及想得到的协助等,最终求得各方进一步的理解和沟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