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正本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发包方:赫章县小(二)型水库管理所承包方:锦屏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n合同协议书赫章县小(二)型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赫章县申家沟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锦屏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元整元(¥1,490,000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龙安学。5、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设计合格标准。n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150天。9、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二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n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3承包人:指专业合同条款中指明并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n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7联络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复、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求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11专利技术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定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n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n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4.3.7条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n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7.交通运输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n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8.测量放线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外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n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n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n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n11.1开工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n12.暂停施工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n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n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施工;(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试件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价格调整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n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材料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计量与支付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n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安全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完工付款涉及振奋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n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7竣工财务决算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8.竣工验收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8.1验收及类别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2分部工程验收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n18.3单位工程验收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4需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档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5阶段验收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专项验收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n18.7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8施工期运行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人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人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9试运行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10竣工(完工)清场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18.10.2n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19.1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人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人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人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20.保险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n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1.不可抗力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22.违约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2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人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n23.索赔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24.争议的解决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相应条款,并补充如下内容:24.4仲裁24.4仲裁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赫章县小(二)型水库管理所1.1.2.3承包人:锦屏县开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1.2.5分包人:无分包人1.1.2.6监理人:毕节地区逢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招标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给定范围。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图给定范围.2.8其它义务(1)提供测量基准n发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2)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若有该类资料就向承包人提供,若无就无需向承包人提供,且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3)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经发包方同意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经发包方同意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经发包方同意确定工程设计变更。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提交履约担保承包人应按第4.2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2)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3)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4)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合同规定n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办理保险承包人应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6)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7)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做到工完料毕场清。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本款中履约担保为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合同签定后第一次报量之前承包方把履约保证金交到发包人指定的帐户上,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4.3分包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4.5承包人项目经理本款增加:承包人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0天/月,否则按违约处理,罚金1000元/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范围: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款代之:无5.2.1发包人不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解决。n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场地发包人提供已进场施工队名称、承包范围和联系人等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根据省文明办的相关精神,努力建设文明工地。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3)日气温超过-5℃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大于20年一遇以上冰雹和大雪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2012年2月500元/天(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的1%。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n(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质量达到工程设计标准。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合格。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由工程监理组织发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酌情处置。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管材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共同查验,质量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石骨料。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已报单价不做任何调整,是全费用单价,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价。新增和变更项目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该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该工作的子目,由承包人报单价,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节约工程投资的20%。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不调价。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n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不予调整。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本工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相关手续后按下列条款支付。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合同价的10%,一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4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签约合同价;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同合价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4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5%时全部扣清。17.3工程进度付款:n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以已完成经检验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有质量问题和质量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经监理和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计量支付。工程全部完工经初验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程资料齐全后30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80%;工程完工后经赫章县小(二)型水库管理所邀请县直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作出竣工决算,项目业主送赫章县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合同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待工程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无息退还。17.4质量保证金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六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六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六份。18竣工验收(验收)18.1分部工程验收18.1.1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18.2单位工程验收18.2.1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18.6专项验收18.6.1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本工程由赫章县水利局组织初验,最后由省厅组织竣工验收。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承包人涉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安装的,安装完毕后由承包人申请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n费用承担:按暂定金额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合同总价。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理保修期)计算如下:12个月。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投保内容: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部分;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以和保险公司商定的合同为准,期限合同工期。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条件:;20.6.2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贵阳仲裁委员会。25税金及费率三税税金税率为3.22%,工程保险费费率为0.5%,劳动保险费按建安工作量的3.8%计取。n工程项目总价表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工程名称: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号项目分组名称金额(元)备注1工程费用29215.69 2建筑工程1389632.15 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6152.50 4临时工程65000.00 合计(A)合计(含劳动保险费)(A)1490000  其中:劳动保险费(3.8%)53477.67 n分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工程名称: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号:1分组名称:工程费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工程费用   29215.69 1.1工程保险费5‰元1460784.7 7303.92 1.2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1.5%元1460784.7 21911.77 1.3其他元           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29215.69n分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工程名称: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号:2分组名称:建筑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1389632.15 一大坝整治及防渗工程   1046412.98 1坝顶整治工程   42926.27 1.1.1一般土方开挖m³38813.455218.60▲1.1.2原浆砌石拆除m³2330.78707.94 1.1.3碎石垫层m³21119.482509.08 1.1.4块石垫层m³6279.864951.32 1.1.5泥结石路面m222629.246608.24 1.1.6C10砼(R28二级配)m³2325.82651.64 1.1.7M7.5浆砌块石m³95220.2020919.00 1.1.8M10水泥砂浆抹面m29114.951360.45 2上游坝坡整治工程   436984.82 2.1.1一般土方开挖m³126813.4517054.60 2.1.2坝体土料填筑m³23530.897259.15 2.1.3一般石方开挖m³54338.5620938.08▲2.1.4C15砼块预制及砌筑(R28二级配)m³156513.1880056.08 2.1.5干砌块石拆除m³15525.954022.25 2.1.6细砂垫层m³195132.5125839.45 2.1.7细沙土垫层m19590.4217631.90 n³2.1.8复合土工膜(两布一膜)m2195445.9889844.92▲2.1.9C15砼截流墙(R28二级配)m³334365.40122043.60 2.1.10C20砼截流墙(R28二级配)m³127411.7752294.79 3下游坝坡整治工程m³  238005.55 3.1.1一般土方开挖m³253413.4534082.30 3.1.2一般石方开挖m³32138.5612377.76 3.1.3坝体土料填筑m³34130.8910533.49 3.1.4干砌块石拆除m³15825.954100.10 3.1.5碎石垫层m³138119.4816488.24 3.1.6细砂垫层m³138132.5118286.38 3.1.7草皮护坡m2178415.5027652.00 3.1.8干砌块石m348298.2447351.68 3.1.9M5浆砌块石m³325191.6062270.00▲3.1.10M10水泥砂浆抹面m225214.953767.40 3.1.11C15底板砼(R28二级配)m³3365.401096.20 4大坝防渗工程   328496.34 4.1.1土层钻孔m142.1101.6614445.89 4.1.2土层灌浆m100.6235.9023731.54 4.1.3基岩帷幕灌浆m673.5431.06290318.91▲二溢洪道整治工程   276789.41 1一般土方开挖m³72113.459697.45 2石方开挖m³48138.5618547.36 3土方回填m³38717.206656.40 4原浆砌石拆除m4830.781477.44 n³5碎石垫层m³8119.48955.84 6M7.5浆砌块石m³724220.20159424.80▲7C20底板砼(R28二级配)m³171411.7770412.67 8M10水泥砂浆抹面m253514.957998.25 9橡胶板填缝m4040.481619.20 三放水建筑物工程   24944.89 1放水建筑物工程   11944.89 1.1一般土方开挖m³1713.45228.65 1.2一般石方开挖m³338.56115.68 1.3坝体土料填筑m³830.89247.12 1.4干砌块石拆除m³1025.95259.50 1.5C20钢筋砼(R28二级配)m³4466.801867.20 1.6钢筋制安t1.26316.387579.66 1.7细部结构m³4411.771647.08 2启闭房工程   13000.00 2.1闸门房(含照明设备购安)m2131000.0013000.00 四交通桥工程   41484.87  一般土方开挖m³12113.451627.45  石方开挖m³2238.56848.32  土方回填m³10317.201771.60  M7.5浆砌块石m³72220.2015854.40  原浆砌石拆除m³4530.781385.10  M10水泥砂浆抹面m23814.95568.10  C15底板砼(R28二级配)m³8365.402923.20 n C20人行桥板梁砼(R28二级配)m³11466.805134.80  C20砼墩帽(R28二级配)m³2411.77823.54  10mm厚钢垫板t0.26316.381263.28  钢筋制安t1.476316.389285.08 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1389632.15  n分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工程名称: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号:3分组名称:金属结构与安装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 第二部分: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5350802.50 一放水建筑物工程    5350802.5  DN250闸阀(Z45T-10)个22500 50000.00  运杂费7% 2175 3500.00  安装费15%个2 401.250802.50 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6152.50n分组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HZSJGCXJG/THZB工程名称:赫章县申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组号:4分组名称:临时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元  65000.00▲总价承包一施工导流项18000.008000.00 二临时房屋工程元  24000.00 1临时房屋工程m2160150.0024000.00 三施工供水工程元  3000.00 110m³水池个13000.003000.00 四施工线路架设(10kv)元  30000.00 110kv输电线路km0.2100000.0020000.00 230kvA变压器台110000.0010000.00 合计(汇入工程项目总价表)65000.00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