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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项目编号:FG1900340192A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招标编号:21 招标条件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得递交3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 联系方式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32 招标文件153 投标文件154 投标175 开标186 评标187 合同授予18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20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评标方法272 评审标准273 评标程序27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函通知29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6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5]98号文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6]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土地储备专项债,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长江与嘉陵江汇合口下游6.2km处,南岸区长江河段右岸。滨五期一期工程上起长江右岸龙塘,下止规划黄角沱大桥南桥头,综合治理河道长1.72km,配套建设市政公部分公园、堤顶市政道路1.6公里、穿堤排水箱涵、下河梯道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一标段,包括市政0+000~K0+740,提防部分滨0+000~滨0+768.50,概算建安投资约14402万元。2.2招标范围:对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监理服务。2.3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约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全过程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保修期结束。2.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资质之一,2015年1月1日(以完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9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和2015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500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1)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或澄清或修改通知等资料。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答疑或澄清或修改通知。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得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7楼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7楼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联系人:电话:1.1.4招标项目名称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长江与嘉陵江汇合口下游6.2km处,南岸区长江河段右岸。1.1.6项目建设规模市政0+000~K0+740,提防部分滨0+000~滨0+768.50。1.1.7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周期施工工期约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概算建安投资约14402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土地储备专项债,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对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约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全过程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保修期结束。1.3.3质量标准1、投资控制目标:(1)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3)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4、安全控制目标: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共同满足本要求。)具备以下(1)、(2)资质之一:(1)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2、财务状况(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要求。)2016年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均无亏损。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良好,且均无亏损。将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财务报告原件。)3、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共同满足本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完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9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和2015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500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手册)原件。)4、质量管理体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共同满足本要求。)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认证或类似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水利工程监理、市政工程监理)。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5、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派出均可。)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将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社保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6、监理工程师的配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共同满足本要求。)投标人应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中市政类不少于1人,水利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市政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将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有效期以内的继续有效,岗位证书已过期或新办理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可以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专业及所属单位)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替代。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出示社保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7、监理员的配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共同满足本要求。)投标人应配置监理员不少于4名(其中市政类不少于1人,水利类不少于1人)。投标人拟派的监理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市政类监理员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水利类监理员具有投标人有效的聘任书。将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聘任书复印件。《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以内的继续有效,岗位证书已过期或新办理的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可以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截图(至少应体现人员类别及所属单位)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替代。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出示社保证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聘任书原件。)8、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处于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②投标人在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投标人2016、2017、201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下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行声明,格式自拟。)④2015年1月1日至今,未被重庆市有关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未被处罚,未被记入不良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将承诺、声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注: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社保证明材料指在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为社保局出具的盖章原件,也可以为在社保网站打印的可在线验证的社保证明打印件。3.投标人应对其自主填报的业绩和人员信息、信誉承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曝光。4.以上材料中注明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有关原件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开标会现场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贰家;(2)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书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满足本前附表1.4.1的规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补充说明:(10)本条“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被国家、重庆市或本工程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本条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国家、重庆市或本工程所在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1.12.3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9年6月25日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匿名提出。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9年7月1日1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发布。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9年7月1日1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发布。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3报价方式1.报价说明:本项目投标报价为监理收费百分比例。监理合同酬金以实际监理范围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计算)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监理费乘以中标监理收费百分比例。2.投标人的监理费用即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成本、税金、保险、利润(2)投标人应承担义务的费用(3)实施监理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费用(4)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设备监造费用(5)竣工验收、办理结算、协助审计等事项的所有费用(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协助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不受以上监理工作时间的影响,不另行调整监理费用)(6)为实施监理工作所需的现场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设备、设施的购置和运行费用等(7)其他涉及施工阶段本标段的所有服务费用3.投标人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对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和工程建设过程的服务费用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3.2.4招标控制价有,招标控制价:(1)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为监理收费百分比例80%。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投标保证金”(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注:现已调整为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故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携带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保证金到账及基本账户情况以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实际展示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咨询:63626436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三、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缴纳的,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评标委员会,同时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来款账号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经查实,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副本2份(1正2副)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提供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1份(U盘),格式:word或Excel,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经济部分密封袋中。其他要求:无。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要求如下:1、分册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册,分别为:第一册经济标第二册商务标第三册技术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监理大纲;2、编写装订要求(1)《经济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标》(即监理大纲)的装订要求《监理大纲》封面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监理大纲”;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监理大纲”四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监理大纲》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封底采用与技术标(监理大纲)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为零分。(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将会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事宜。若因未按发布的施工组织设计面页进行装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监理大纲》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为零分。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2019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9年7月16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0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7月16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4)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9.5监督机构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23-67575817)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标书费用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0.3交易服务费缴费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须知正文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jkl.oiu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2.2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 偏离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发布的澄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如果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发布的补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册经济标第二册商务标第三册技术标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3.5.1见本章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并在外层封套上注明4.1.2规定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内层封套未按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无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依法评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第(1)种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8.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无投标人或出现本章第8.1条第(2)、(3)、(4)、(5)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监理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监理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的程序处理投诉。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不符合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人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规定(《技术标》(即监理大纲)不符合的,“技术部分(监理大纲)”为零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工程师的配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监理员的配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20分投标报价(监理收费百分比例):5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费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的最低报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报价(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4(1)商务部分(A)(1)公司业绩投标人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2015年1月1日(以完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90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的监理业绩或2015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具有5000万元及以上已竣工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每有1个监理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参与评分)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手册)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业绩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手册)原件。)(2)总监理工程师配置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2分。将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职称证书原件。)(3)公司实力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的奖项,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证书原件。)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所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得5分。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证书原件。)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获得过国家级“先进监理单位”的得5分。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证书原件。)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5分。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证书原件。)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发证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得5分。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证书原件。)评标时出示以上明确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佐证,将不得分。2.2.4(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B)(1)工程特点和合理化建议(满分4分)能准确把握项目工程特点、难点、重点对项目特点,从监理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可行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2)监理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满分3分)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符合工程特点、监理人员职责明确、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符合工程特点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3)质量控制(满分3分)①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措施合理、重点突出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②质量控制手段、方法和程序正确,有明确控制点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旁站监理措施合理完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4)投资控制(满分3分)①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依据合理、内容齐全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②投资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投资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5)进度控制(满分3分)①进度控制目标明确、内容齐全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②进度控制方法和程序正确并有针对性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③进度控制手段先进合理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合同管理(满分1分)合同管理人员配置齐全、管理措施合理、目标明确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7)组织协调(满分1分)组织协调好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8)信息管理(满分1分)信息管理内容齐全、措施得当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9)文明及安全管理(满分1分)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得当、合理、针对性强,管理手段先进、可行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评委独立对每份监理大纲进行评分,所有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该监理大纲的最后得分。2.2.4(3)投标报价(C)监理收费百分比例(5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基本分5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偏差率)扣0.5分,每减少1%(偏差率)扣0.25分,扣完为止。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4.1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A+B+C评标办法正文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2.2.4 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者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属于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85%的,属于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3.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函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否决投标条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否决投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以上材料中注明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有关原件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开标会现场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1.12偏离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第二章3.2.3投标报价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缴纳的,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评标委员会,同时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来款账号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第二章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三章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第三章3.2详细评审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或者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属于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85%的,属于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3.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大纲;(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无。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的,监理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7.1监理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监理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监理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监理工作。5.监理要求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5.1监理范围5.1.1本合同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监理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1.2工程范围指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4工作范围指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2监理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5.3监理内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5.4监理文件要求5.4.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5.4.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6.1开始监理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的,监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监理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监理工作暂停;(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监理报酬;(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误;(6)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6.3完成监理6.3.1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6.3.2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监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监理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监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监理报酬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监理而减少监理报酬;增加监理报酬的,所增费用由委托人承担。6.3.3缺陷修复监理指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对承包人修复质量缺陷进行的监理。缺陷修复监理的责任由监理人负责。6.3.4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经接收监理文件。接收监理文件时,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具体份数、纸幅、装订格式等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7.监理责任与保险7.1监理责任主体7.1.1监理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7.1.2监理责任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7.1.3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7.2监理责任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监理服务期限和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监理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监理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监理;(4)非监理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监理及恢复监理。8.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8.2合理化建议8.2.1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被委托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8.1款约定。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监理、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9.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人重新提交。监理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2条的约定执行。9.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9.3.3项的约定执行。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理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2.2委托人违约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监理文件的提供:满足委托人要求。1.10知识产权1.10.1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2委托人要求1.12.1委托人修改委托人要求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3委托人不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2.委托人义务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3决定或答复3.3.2委托人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时间:。4.监理人义务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4.4总监理工程师4.4.4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2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5.监理要求5.1监理范围5.1.2工程范围: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本标段施工。5.1.3阶段范围: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5.1.4工作范围:对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工作。5.2监理依据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监理依据(如有)。5.3监理内容监理工作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要求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5.4监理文件要求5.4.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6.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1开始监理6.1.1开始监理条件:。6.2监理周期延误因通用条款本条规定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委托人应当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并增加监理报酬。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增加监理报酬:。6.3完成监理6.3.2监理人提前完成监理: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6.3.5监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印章。纸质文件份数、纸幅、装订格式:。7.监理责任与保险7.2监理责任保险是否需要监理责任进行保险:。8.合同变更8.1变更情形8.1.1监理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监理报酬的调整方法:。8.2合理化建议8.2.2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给予奖励标准:。9.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监理合同酬金以实际监理范围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计算)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监理费乘以中标监理收费百分比例。调整方式: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风险范围划分:(1)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委托人不予调整。(2)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及不可抗力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委托人不予调整。9.1.4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且监理正式进场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酬金暂定额的20%;(2)经代建单位、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及委托人审核后工程施工进度对应的工程进度款均达到施工合同暂定合同金额的50%后3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监理酬金暂定金额的5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监理合同酬金暂定金额的85%;(4)工程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审计报告审定监理合同酬金的95%;(5)缺陷责任期满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计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监理合同酬金余款。监理合同酬金余款=审计审定的监理合同酬金-已支付的监理合同酬金。9.2预付款9.2.1预付款:按9.1.4条款执行。9.3中期支付9.3.1中期支付申请格式:;中期支付申请份数:。9.3.2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监理费用结算申请份数:。监理费用结算申请期限:。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9.4.2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的其他不可抗力情形:。12.争议的解决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三节附件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监理大纲;(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总监理工程师:。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投资控制目标:①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③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2)进度控制目标:建设期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4)安全控制目标: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二、监理服务内容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三: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言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30日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四: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格式)(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委任(姓名)为(项目名称及合同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的执行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监理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 图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经济标(一)投标函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第二册商务标(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资质要求的资料(四)财务状况的资料(五)业绩要求的资料(六)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料(七)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八)监理工程师的配置的资料(九)监理员的配置的资料(十)信誉要求的资料(十一)其他资料第三册技术标监理大纲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经济标)招标编号: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一)投标函致:(招标人)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期限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愿以%的监理收费百分比例(监理合同酬金以实际监理范围内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水利工程和市政工程分别计算)作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监理费乘以监理收费百分比例。),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约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全过程服务,从项目开工起至保修期结束,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1)如果贵方接受我单位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期限内,按本投标配备的人员和设备开始本工程的驻地监理工作,否则,贵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我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负责赔偿。(2)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书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书。且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及时签订监理合同。(4)若我方中标,我方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5)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6)我们声明,本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已了解和熟悉,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此投标文件执行。(7)我们同意你们并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单位的任何投标费用。(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9)。(其它补充说明)。。投标单位:(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业绩一览表业绩佐证对象类似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它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内容在投标文件的位置投标单位业绩:项目名称:合同日期:年月日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完)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价:万元《商务标》页-页……备注:1、多个业绩的,投标人自行增加相应表格。2、本表提供电子文档装入光盘或U盘中。光盘或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商务标密封袋中。3、本表填写的业绩内容必须与商务标中的业绩一致。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招标编号: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资质要求的资料(四)财务状况的资料(五)业绩要求的资料(六)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料(七)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八)监理工程师的配置的资料(九)监理员的配置的资料(十)信誉要求的资料(十一)其他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本文件宣告,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职务)(姓名)已合法地授权代表本公司,特此委托(公司名称与其注册地点)的(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和合法的代理人,并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施工监理投标中,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务。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说明。授权人(姓名)于201年月日签字,以资说明。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三)资质要求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四)财务状况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五)业绩要求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六)质量管理体系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七)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八)监理工程师的配置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九)监理员的配置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十)信誉要求的资料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十一)其他资料(1)资格审查或评标办法涉及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3)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成员单位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成员单位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监理招标文件第三册监理大纲技术标为暗标评审,不分正副本,格式自拟。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