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4 发布 |
- 37.5 KB |
- 151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项目编号:G1900340184A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6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11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1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8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一卷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2015]98号文和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水许可[2016]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土地储备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长江与嘉陵江汇合口下游6.2km处,南岸区长江河段右岸。滨五期一期工程上起长江右岸龙塘,下止规划黄角沱大桥南桥头,综合治理河道长1.72km,配套建设市政公部分公园、堤顶市政道路1.6公里、穿堤排水箱涵、下河梯道等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市政0+000~K0+740,提防部分滨0+000~滨0+768.50,概算建安投资约14402万元。2.2本次招标范围:起止桩号范围为滨0+000.00~滨0+768.50段,主要包括:水利堤防工程:桩号滨0+000.00~滨0+768.50段,包括道路临江侧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排水箱涵等。市政工程:桩号K0+000~K0+740段,包括道路、综合管网、交通及照明工程等。招标图示上述范围内的水利堤防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堤防工程或防洪护岸工程业绩一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或澄清或修改通知等资料。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答疑或澄清或修改通知。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7楼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中央商务(南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7楼联系人: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2007室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1.1.5建设地点长江与嘉陵江汇合口下游6.2km处,南岸区长江河段右岸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土地储备专项债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起止桩号范围为滨0+000.00~滨0+768.50段,主要包括:水利堤防工程:桩号滨0+000.00~滨0+768.50段,包括道路临江侧路基土石方、边坡防护、排水箱涵等。市政工程:桩号K0+000~K0+740段,包括道路、综合管网、交通及照明工程等。招标图示上述范围内的水利堤防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交通工程及照明工程等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63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2、财务要求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且均无亏损,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将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财务报告原件。)3、业绩要求(单位业绩)2014年1月1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完成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堤防工程或防洪护岸工程业绩一个。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工程除外)、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业绩网上查询截图(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项目查询截图)。以上资料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4、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行承诺未被国家、重庆市或本工程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登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将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2)投标人自行承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jkl.oiucreditchina.gov.cn)和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自行承诺),否则将被否决投标。将建造师注册证、社保关系证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和承诺函,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注册证、社保关系证明、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6、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下同)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原件。)7、其他要求(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将A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A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2)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3人,质(检)量员不少于3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可以兼任),测量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2人,试(实)验员不少于1人,劳务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资料员(档案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有效证明。其中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余人员应持有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将社保关系证明、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后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社保关系证明、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19001或ISO9001认证或类似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水利工程)。将有效的认证证书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原件)。注:1.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通过资格审查。2.社保证明材料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任意时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为社保局出具的盖章原件,也可以为在社保网站打印的可在线验证的社保证明打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自主填报的业绩和人员信息、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向有关部门上报在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曝光,并1年内禁止在重庆区域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投标活动。3.以上材料中注明要求提供原件核验的,有关原件单独装袋并附原件清单,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原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按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补充说明:(12)本条“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被国家、重庆市或本工程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登记不良行为记录的。”(15)本条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国家、重庆市或本工程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9年6月25日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匿名提出。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9年6月28日1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发布。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9年6月28日18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发布。3.2.3投标报价其他要求(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据,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和10项主要清单项目在开标前15天公布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但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总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说明其未低于成本价竞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报价相关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投标保证金”(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基本账户登记手续(注:现已调整为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具体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故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携带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保证金到账及基本账户情况以交易中心在开标现场实际展示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市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咨询:63626436三、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缴纳的,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未进行基本账户登记的,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送评标委员会,同时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保证金来款账号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经查实,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3.6备选投标方案□接受不接受3.7.5装订要求1、分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第一卷经济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辅助资料);第二卷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项目管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4)资格审查资料;第三卷技术标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2、编写装订要求(1)《经济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封面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沿密封线折叠成腰约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除了“施工组织设计”六字和右下角密封处印章外不得有其他印记;密封后的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倒页,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面页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文档格式用A4厚型白纸打印,加盖鲜章后其面页的反面以不得显示出鲜章单位名称为准);封底采用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按0分处理。4.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9年7月15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东段52号渝兴广场B9栋,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kl.oiucqggzy.com)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视为认可本次开标情况,无任何异议。5.2开标程序(4)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查。(5)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6.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10%,银行保函或现金。9.5监督机构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23-67575817)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软件版的投标预算书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1份(U盘),格式:word或Excel或相应软件格式,U盘上注明单位名称,并装入经济部分袋中。10.2原件提交,内容详见本章第1.4.1项□不提交10.3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10.4标书费用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10.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10.6交易服务费缴费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收费标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由中标人全额缴纳(含招标人部分)。10.7低价风险担保(1)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总价招标控制价85%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2)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或银行保函。(3)低价风险担保的额度:招标控制价的85%与中标价之差(取整至元)。(4)抵押时限:抵押时限为截至工程合同完工验收通过。(5)抵押期间,如中标候选人未依法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低价风险担保。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中标人纳入诚信黑名单并网上通报。(6)招标人应于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低价风险担保。(7)低价风险担保递交时间:第一中标候选人需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向第二中标候选人发出拟中标通知。第二中标候选人需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第二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向第三中标候选人发出拟中标通知。第三中标候选人需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第三中标候选人不能按时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能按时递交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中标候选人应递交但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投标人须知正文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jkl.oiu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围标串标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等不良行为的;(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发布的澄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如果补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发布的补充通知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经济标第二卷商务标第三卷技术标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对投标报价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3.5.1见本章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分册及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注明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第3.7.3项和第3.7.4项签字、盖章及标记要求不包括技术标。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并在外层封套上注明4.1.2规定的内容,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内层封套未按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公布招标控制价;(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依法评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第(1)种情形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8.3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无投标人或出现本章第8.1条第(2)、(3)、(4)、(5)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的程序处理投诉。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为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第二章须知前附表1.4.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条规定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的,施工组织设计为0分。)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主要管理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规定2.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规定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总报价:70分(2)主要清单项目:20分,共10项,每项2分。(3)施工组织设计:10分2.2.2评标基准价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清单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评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主要清单项目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评标办法正文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清单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2.2.4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总报价得分+主要清单项目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总报价低于有效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属于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总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85%的,属于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3.2.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 评审争议3.5.1 招标文件理解争议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5.2 投标文件理解争议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3.5.3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事项理解争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2)集体讨论、协商;(3)评标委员会成员表决;(4)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简单多数原则宣布结果。评标委员会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3.5.4 评分异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个别成员的评分异常的,应当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拒绝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其他成员评分平均值取代其评分,同时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函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n南岸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五期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一投标总报价701投标总报价70投标人最终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根据投标人最终总报价B总n与评标基准价S总的差值计算总价报价分:当B总n=S总时,得70分;当B总n>S总时,每增加1%扣2分(在7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当B总n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 当前文档收益归属上传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