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 37.5 KB |
- 3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隐名股东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 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 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 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 丙方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丙方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 丙方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丙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 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分配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4. 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出具收款凭证。 5. 甲方收到前款约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丙方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 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承担,股权转让后,丙方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义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情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5、丙方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部分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文阳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承担中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或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但须由各方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2、任何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 七、法律适用与管辖 各方同意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由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八、其它 1.合同各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内容为准,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其它各方。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以中文和英文文本制作,因不同文本解释产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中英文文本各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及公司持有中文及英文文本各一份。各方所持有的协议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国籍: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国际:法国 护照号码: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