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创业担保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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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创业担保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联合创业担保联合担保合作框架协议 【-- 合作协议】 甲方: 担保公司 乙方: 担保公司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注册成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外开展担保 业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相互协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的目的,现就合作对外开展联合担保业务签订本框架, 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概述 1. 双方从担保行业发展的全局高度谋划合作发展新思路, 充分 发挥各自在担保行业的优势, 创新合作机制, 通过联合担保的方式拓 展合作领域,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2. 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 3.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联合担保的担保 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 ; 4.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本到期后, 如双方打算继续合作,应当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联合担保定义 本协议中所称联合担保是指两个以上的担保机构对同一债权提 供担保, 具体在本协议中, 是指甲乙双方作为保证人共同为同一债权 提供共同保证担保。 四、对外担保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对外提供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 同保证。 ( 一) 按份共同保证 在此种方式下, 甲乙双方按照各自确定份额对外承担保证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在每一笔业务开展过程中,先约定好各自的保证份额, 然后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让债权人明确并确认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份 额。甲乙双方在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 如果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 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 应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 偿权,甲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 二) 连带共同保证 1. 在此种方式下, 甲乙双方对全部债务对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承担保证责任后, 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由各 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2.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另 一方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五、对内责任比例 1. 甲乙双方在联合担保合作过程中,如果对外承担的是按份共 同保证责任, 则按照各自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甲 乙双方之间没有追偿关系 ; 2. 甲乙双方在联合担保合作过程中, 如果对外承担的是连带共 同保证责任, 则根据业务的不同, 在内部责任划分上按照 3:7 的比例 承担保证责任。 原则上, 业务哪一方, 由哪一方承担 70%的保证责任 ; 3. 甲乙双方在办理每笔业务过程中应签订 《对外联合担保 __ 》, 双方根据每笔业务的情况,在《对外联合担保 __ 》中对担保债权情 况、联合担保方式、内部责任比例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 六、联合担保担保费 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对内责任的 份额 ( 在连带共同保证责任方式中 ) 或实现约定的保证责任份额 (在按 份共同保证方式中 )约定的相应比例分享联合担保担保费 七、联合担保业务流程 ( 一) 申请与受理 原则上,业务信息哪一方,由哪一方按照规范的担保业务操作 规程进行申请和受理工作。 ( 二) 项目立项 任何一方在受理相应担保申请后,经过初审后如认为符合联合 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应当在 《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 ( 一式两份 ) 上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相应资料提供给另一方, 另一方经审查, 如也 认为符合联合担保项目立项条件,则在《联合担保项目立项审批表》 签字盖章后并将其中一份交予另一方, 双方均在 《联合担保项目立项 审批表》签字盖章之日为项目正式立项之日。 ( 三 ) 保前调查 1. 项目获准立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项目进行保前尽职调 查,双方应当根据担保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方案, 并按照规范 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进行相应调查工作以及出具保前调查报告 ; 2. 甲乙双方应当至少委派一人参与保前调查工作。 ( 四 ) 项目评审 1. 项目在进行评审前,甲乙双方应当共同或由一方与债权人就 联合担保方式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债权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 2. 如项目经过保前调查符合上会条件,应当由甲乙双方各委派 三人作为评委组成担保评审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评审会” ) 对担保项目 进行评审,委派人员应当在评审会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 3. 甲乙双方应分别汇总己方委派人员 __ 并决定是否进行担保 及进行担保的条件,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担保, 则该项目终止或 进行补充调查 ; 4. 如项目经评审认为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甲乙双方应当在补充 调查后另行召开评审会 ; 5. 评审会每次评审后均应制作联合《联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 报告》,由全体评委签字后归档保存, 《联合担保评审委员会评审报 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 6. 评审结论非经再次上会进行评审修改,否则不得更改,必须 全部贯彻落实, ( 五 ) 合同起草、审查和签订 1. 联合担保项目经评审会评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双 方协商确定由一方作为相关协议的起草方, 起草方应当及时起草协议 并将起草的协议发送另一方审查,另一方有权出具审查和修改意见, 起草方应慎重考虑另一方的审查和修改,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合同 文本; 2. 在联合担保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与担保申请 人共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双方签订《对外联合担保 __ 》、共 同与债权人签订《共同保证协议》等相关协议 ; 3. 如需要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具体反担保协议甲乙双 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担保申请人共同签订或分别签订 ; 4.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委托担保 % 本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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