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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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在合同法第2 72条有直接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 可以分别与勘察人、 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 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 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 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 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 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 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 成。”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总承 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 包单位; 但是, 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 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 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在1983年 __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中也有关于分包合同的规定; 其后各地颁布 的关于建设 (建筑)市场或工程承发包关系的地方法规或规章中也都 依法规定了相关内容。 所以说,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有充分法律依据 的。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的常见纠纷及预防 :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 纠纷:根据《建筑法》和 __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 的资质,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禁止建筑施工企 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企业向 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 生的纠纷: 在施工实践中, 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 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 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 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不具备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根据 __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 xx 年 8 月发布的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 之规定, 劳务分包, 又称劳务作业分包, 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 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 人完成的活动。 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 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 同意。 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 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 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 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 成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 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 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 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 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 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 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 承包人收 取分包人的管理费; 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 是工程承包人工建 设内容的一部分。 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 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 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 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纠纷及预防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 的资质:在 __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 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劳务作业分 包包括 13 种,即: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 石制作(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7)混凝土作业( 8)脚主架作 业(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 12)钣金 作业( 13)架线作业。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资质问题而无效产 生的风险 :如果建筑企业项目部没严格审查或疏忽审查或明知劳务 分包企业无相应的资质或超过其相应资质应当承担的劳务作业的工 程量而签定劳务作业合同, 都将被判定为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 如果 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质量合格, 即按照正常情况履行合同。 当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原因, 造成完成的工程量不合格的, 项目 部所在的企业将独立的向工程发包人承担责任。 如果在企业项目部和 劳务分包企业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 由于双方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 对资质问题或超资质范围问题都 是明知的,那么根据《合同法》 58 条规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规定, 项目部所在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 承担损失。 承担损失的多少法院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主客观原因 判定: 1.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 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 __ 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 __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 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 定为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 程合格, 劳务分包企业依据 《最高 __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__ 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2 条的规定, 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 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 不合格, 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 将得不 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 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 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 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 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 其中有的可能 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 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 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 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 定为无效。 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 高 __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__ 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4 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