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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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一)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 (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 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人 经双方协商,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_____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以内,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_____ (略)。 2.在合同期内,发包人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必要时可吸收承包人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济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______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______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______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__________ 5.结论: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_________份。 发包人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人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给上述金额的20%,所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发包人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人退还定金。 3.承包人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5%,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人造成的,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一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人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份,送_______各一份备案。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