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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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制度哲学思考
中文摘要制度,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甚至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的本质现象之一。制度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人的发展。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人的需要的多重性,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更加凸显出了制度的举足轻重与不可或缺。在这样的背景下,认识制度、研究制度就是一件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事情。目前,社会科学中的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都有对制度的研究,但其关注的大都是在各个领域的具体的制度,没有专门对制度本身进行必要的研究。对制度研究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基于综合性的研究,也就是说必须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超越学科之间的界限,在更加宏观的层面上进行新的综合与研究,这就是要求从哲学的层面进行理论探索。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在有关制度问题上的论述做了相关比较,从人类共生和发展的高度对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研究,揭示了制度的基本内涵,充分论证了制度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意义,以期能更深刻理解制度并对制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制度的起源与本质。对制度的研究离不开对制度的起源与本质的分析与揭示,这是制度研究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从人性的角度谈制度起源,以一种完全缺乏社会历史情景解释的、自然化的或未经教化的人性为基点,无法科学而正确地说明制度这一复杂的行为规范系统的产生。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而也是制度的起源。对于制度本质的理解,既不能从它本身来,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应从它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来理解。因为制度不仅仅是人的观念、意志、思维、要求的表现,而且是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制度的本质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活动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抽象化、体系化的社会运行规则,是激励和限制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制度的特征是历史性与规范性的统一。\n第二章: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的体系,它既包含社会的基本制度,也包括各种具体的制度,从经济学角度又可以看作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含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协调入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概括说,主要体现在预期性、有序性、激励性以及社会整合性方面。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是制度研究的两种范式,马克思主义坚持的是唯物史观,采用的是历史的、辩证的及整体主义的方法;新制度经济学坚持的是社会进化论,采用的是逻辑实证及个体主义的方法。第三章:制度存在的基本方式——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常事,制度不变则是不可能的,制度变迁是制度存在的基本方式。但制度变迁的动力何在?制度变迁有哪些约束条件?这些都是制度变迁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变迁源于。利益冲突”,最终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是制度变迁的基本规律。本章将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对制度变迁进行探讨。第四章:制度的评价与创新。制度作为一种在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客观存在物,也存在一个被评价和创新的问题。评价首先要确立标准,评价标准是进行评价的逻辑前提。只有那些既体现制度本质要求,有利于社会历史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又有助于制度持续演进和发展的标准,才是合理、可取的。新制度经济学仅从财富角度来评价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从哲学层面审视,公正应该是制度的基本评价尺度,以人为本则是制度评价的最高标准。制度为人而存在,人是制度的目的,制度就是为了使人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只有符合这样的标准,我们才能说制度是合理的。否则,就需要制度创新了。第五章:制度的人学意蕴。制度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人是制度发展的主体和最高目标,制度一旦产生和形成,却又成了人的发展的重要的社会环境条件。在制约人的发展的诸多因素中,制度具有直接决定性意义。制度既可能促进人的发展,也可能抑制人的发展,关键在于制度本身是否合理。目前只有不断加强市场经济建设以及制度创新,才能推动人的发展。本章主要探讨制度对人的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六章:制度的当代意义——制度公正与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上的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引起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矛盾,导致2\n了种种的不和谐。因此,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就必须确立公正在社会中的地位,建立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的社会制度体系,使社会主要的利益群体能够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本章理论联系实际,探讨制度对当代社会的重大意义,提出建立制度公正,加强法治建设,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关键词:制度制度变迁制度公正人的发展和谐社会\nAbstractInstitution,animportant,uniqueandeven.semialphenomenonofhumansociety,notonlyadvancessocialprogressbuthumandevelopment,especiallyinmodernsociety,withthecomplexityofSocialdevdopment,themultiplicivyofhumanneedandboththeinterpersonalandsocialconflictandreconciliationofrelationship,institutionisholdingthebalanceandbecomingmoreandmoreindispensable.UndersuchCil'cumstauces,thecognitionandresearchofithasbeenaverynecessaryandmeaningfulthmgforUStocarryout.Currently,inthefieldofsocialscience,Politics,Economics,LawandSociologystudyinstitution,whattheymainlyfocuson,however,isthe∞nc陀tcoueineachscope,withoutspcx2ialdelvingintoinstitutionitself.Thusthef]lrthel-developmentofinstitutionresearchmastbeestablishedonacomprehensiveandinterdisc/plinatyi.e.philosophicalbasisSOthatwe湖synthesizeandstudyitmoremacroscopically.Thisthesis,scanningandrcse缸chinginstitutionagainfromtheangleofhumansymbiosisanddevelopment,makesacomparisonbetweenthediscussionofNee-institutionEconomicsandMarxismonit,opensoutthebasicconnotationofitandfullydemonstratesitssignificancetohumanexistenceanddevelopment,inhopesofmoreprofoundcomp他hensionofitandofferinghelpto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inmodemChina.Thisthesisisdividedinto6chapters:Chapterl:TheOriginandb靶n∞ofInstitution.Theresearchoninstitutioncannotbeseparatedfi'omtheanalysisandopeningoutofitsoriginandes.鸵ncc,whichistheverybasisofinstitutionresearch.Nee-institutionEconomics,which,basedonthepointofhumanity,startsfromakindofnaturalanduncultivatedhumanitythatcompletelylackssocialandhistoricalcircumstances,cannotcorrectlyilluminatetheoriginationofinstitution,thecomplicatedsystemofbehaviorcriterion.Onthecontrary,theviewpointofMarxism4\nisthattheactivitiesofmaterialproductiontheverybasisoftheexistenceanddevelopmentofhumansociety,andalsoandoriginofinstitution.Thustheresearchonproductiverelationsoreconomicinstitutionshouldregardtheactivitiesofmaterialproductionasthespringboard.Here.thecomprehensionoftheessenceofinstitutioncanneitherstartfromitselfnorflomthenormalevolvementofhumanpsyche,butfromtherelationinearthylife011whichitbased.Itbe47Auscthatinstitutionnotonlytherepresentationofhumanconception,will,thoughtanddemands,butthereflectionofsocialproductivemethod.Theveryessenceofinstitutionthekindsofrelationshipamongpeopleinsocialactivitiesundercertainhistoricalcircumstances,theabs咖cIcd。systemizedregulationsofsocialfunction,andtheregulationsystemthatstimulatesandrestrictshumanbehaviors,i.e.theexistencemodeofsocialrelations.Inaword,institutiontheconsofidstionofhistoryandcriterion.Chapter2:TheStructureandFunctionofInstitution-Essentially,institutionastratifiedsystemthatincludesboththebasicsocialinstitutionsandallkindsofspecificones,which,fromtheangleofeconomics.锄alsoberegardedasformal,wEttenonesontheonehandandinformal.unwrittenonesontheotherhand.Itdurablefromofoldmainlybecauseofitsvitalsignificanceinregulatinginterpersonalrelationandreconcilingsocialstabilityanddevelopment.Briefly,thefunctionsofinstitutionmanifestthemselvesintheanticipation.order,stimulationandsocialconformity.Chapter3:TheBasicModeofInstitutionE圈istence---Vicissitudes.Thevicissitudesacommonplaceandthefixednessimpossible.Itthebasicmodeofinstitutionexistence.Wheredoesitsimpetuslie?Whataretherestrictiveprerequisites?Thesearethequestionsaboutinstitutionvicissitudestowhichmostattentionpaid.IntheMarxismpointofview,institutionvicissitudesrootsinthe“conflictofinterest"andultimatelydeterminedbytheevolvementofproductivity.ItanessentialdisciplinarianofMarxismthatthebasicrulesofbasicsocialconflictaretheOUeSthatfunctionininstitutionvicissitudes.Sothischapterdiscussesfromtheaspectofhistoricalmaterialism.Chapter4:TheEvaluationandInnovationofInstitution.5\nAsakindofobjectiveexistencethatcountsmuchduringtheevolvementofbothsocietyandhumanbeings,Institutionalsoneedstobeevaluatedandinnovated.Aboveall,acriterionistObeestablishedbecauseitisthelogicalprecondition-OnlythosethatnotonlyembodytheessentialrequirementsandfavortheprogressofhistoryandsocietyandtheoveralldevelopmentofhumanbeingbutaIcconducetOthepersistentevolvementanddevelopmentofinstitutionarereasonableandadvisable.Nee·institutionEconomicsmerelyevaluatesinstitutionsfromtheangleofwealthandishistoricallyrestricted.However,judgedatthephilosophicallevel,justiceisthebasiccriterionofinstitutionevaluationandhumanorientationisthesupreme∞e.Institutionexistsforhumanbeingandregardsitastheultimatepurpose,theaimofwhomistocreatebetterenvironmentforhumanexistenceanddevelopment.Onlysuchc—tenonscouldensureasoundandreasonableinstitution.Alsotheinnovationofinstitutionistheoneoftheimportantcontentsfortheresearchonit-一heevolvementofproductivityiscertaintoresultintheinnovationandrejuvenationofproductivityandproductiverelation.Asacategoryofproductiverelationandanembodimentofit,institutionmustchangeitselftokeepupwiththedevelopmentofproductiveandtechnicalconditionsinordertogainitsobjectivequalificationforexistence.Therefore,theinnovationofinstitutionistheneAcessaryrequirementsandresultsofsocialdevelopment.Thischapteropensoutthebasicimplicationsandessentialfeaturesofit.Chapter5:TheImplicationofInstitutioninHumanTheoryInstitutionistheaccumulationandalsotheguaranteeofhumancivilizations.Asaresult,itisofvitalimportancetohumanexistenceandevolvement.Lookinguponhumanbeingasitsprincipalpartandultimateobjectofdevelopment,institutionbecomestheimportantsocialconditionsofhumanevolvementonceithascomeintobeing.Amongtherestrictivefactorsinfluencinghumandevelopment,institutionisthedecisiveone.becangeitc柚notonlypropelbutinhibitit.Herethekeytiesinwhethertheinstitutionitselfisreasonable.Onlythroughcontinuousconstructionofmarket-orientatedeconomyandinstitutioninnovationcanwefinallyadvancethedevelopmentofhumanbeing.Thischapteropensoutthesignificanceofinstitutionto6\niLChapter6:TheModernSignificanceofInstitution··InstitutionJusticeand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AfterthepenetratinganalysisofinstitutionfTomtheangleofphilosophyinpreviouschapter,thisone,combiningtheoryandreality,discussesthevitalsignificanceofittomodernsocietyandputsforwardtheconstructionofinstitutionjusticeandreinforcementofnomocracysoastoadvancehumandevelopmentandtheconstructionofharmonioussociety.Althoughalotofreasonsaltogetheraccountforthediscordanceofasociety,themainonecanbesummeduptosocialinstitution.Thedisarrangementofsocialinstitutionlackingjustice,stability,efficiencyandharmonycanleadt0thedisproportionofmtcrestdismibufionamongclasses.estatesandgroupscauseconflictamongmtere吼groupsandresultinvariousdiscordance.Therefore,topul'suetheharmonythatliesbetweenhumanbeingandsocietyandamongdifferentpeople,wemustensurcthehigherstatusofjusticeandestablishthesocialsystemthatcanfullyembodysuchvaluesasequafity,justiceandrightandthroughtheconstructionofnomocracy,enablethemaininterestgroupsinoursocietytOmeettheirneedsbypropermeans.Keywords:Institution,VicissitudeofInstitution,InstitutionJustice,HumanDevelopment,HarmoniousSociety7\n论文独创性声明本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其他同志对本研究的启发和所做的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作者签名:丞丝丛1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复旦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触导师签名:盈挚诳日期:1则\n己I言JI目——制度经济学的启示什么是制度?制度对人的生存与发展到底有什么意义?这是对制度进行哲学思考所必须回答的问题。简单说,制度就是人的客观存在和基本的生存环境,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发展、前途命运、喜怒哀乐.它限定、规范和塑造着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以及人的个性,由此构成人的发展的现实空间,形成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人发展什么、怎样发展,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直接的则是由社会关系即制度来决定的。制度真实地影响、制约、塑造着人们的活动,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的活动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实际空间。制度作为规则,也即限制,它界定了人的活动范围,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也告诉人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正如诺思所说:“制度确定了人们的选择集合”,也“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近年来,制度问题研究逐步成为热点,其中最具穿透力、解释力、影响力的是西方制度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我国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局限性,从哲学高度对其进行批判、扬弃。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传统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创始人凡勃仑综合了达尔文进化论、德国历史学派、美国早期实用主义的分析法,对资本主义的历史与现实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经济学、人类学、文化学、生物学等多种视角漫谈经济和社会问题,将经济分析的核心转向制度,形成了研究经济问题的制度主义方法。20世纪初,凡勃仑的制度分析曾在美国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论。凡勃仑所开创的制度分析学派,在康芒斯那里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光大。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制度经济学成为美国经济学界的一大学派,不仅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力量,也对政府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经济思想史上这一时期发生的这一事件被称为“制度主义运动”。。[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0j94:4-5.1\n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非主流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及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为了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斯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之为后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早期制度学派传统。这一学派中的经济学家大多数都受过主流经济学的熏陶,但随着深入接触大量现实,对主流经济学的假设前提、研究方法产生不满,从而转向制度主义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则属于新自由主义思想中的一支,与早期的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联系相对较少。新制度经济学同样把新古典经济学忽视的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在他们看来,最重要的且长期被新古典主义忽视的现实,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制度的重要性,而忽视这些现实前提的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科斯尖锐地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不过是一堆工具,研究的是“没有躯体的血液循环”。他在获诺贝尔奖时所作的演讲中对新古典主义作了这样的评价: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把那只“看不见的手”模型化,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科斯称之为。黑板经济学”。早期制度经济学、后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是作为新古典主义的对面而出现,三种形态的制度经济学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进行了批判,都是以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对制度的剖析出发,建立自己的学说,但研究制度的视角和方法又各不相同,各有理论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其中,早期制度学派和后制度学派理论存在较多的理论传承性,而新制度经济学和前两者的差异较大。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分析方法是从唯物史观出发,通过阐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住制度产生发展的客观历史过程,并廊过把握制度与人、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去解释制度的本质。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研究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制度包括了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经济制度,其制度理论体系是十分完整的。与此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一个多分支、多流派、十分松散的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财产制度”为研究核心的产权学派、以“交易”为2\n研究出发点的交易费用学派以及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研究的前提不同。新制度经济学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前提假定基础上对人的行为特征作了重新界定:首先,对“经济人”假定的重新界定。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否认新古典经济学的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经济人”的假定,但由于人们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假定有时并不完全符合现实,人的现实行为中有许多利他主义因素,因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其次,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假定的拓宽。机会主义倾向是指人出于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不借用不正当手段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假定实际属于“经济人”假定,只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完美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着完全理性、完全竞争、环境确定、完全信息、制度既定、零交易费用的假定前提,因此机会主义倾向无法在理论上表现出来。然而当新制度经济学将关于环境的假设拓展为有限理性、不完全竞争、环境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制度稀缺性、正交易费用时,人的机会主义倾向自然就成为更加符合实际的人的行为假定。再次,对人的有限理性的行为假定。理性是指。经济人”在特定环境和约束下,具有明显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具有认识能力和行为能力。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因此人的理性必然是有限的。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前提假设并没有超越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只是在此基础上■拓宽了“经济人”假设的范围与内涵。与新制度经济学相比,马克思主义研究制度的前提也是人,但马克思所讲的人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有关假定完全不同,马克思主义所说的人是“现实的人”,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首先,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人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不可能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单独存在。其次,个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并不是自然永恒的。个人是在一定社会经济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个人。理论研究的角度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是从研究生产关系、所有制入手,分析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制度,从而揭示人类经济社会制度更替的一般规律。二者的研究客体同为制度,并且同样用动态的、演进3\n的世界观来分析制度,但是由于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在深层次上反映T--者研究所依据的基本观点和方法的根本差异。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带有具体化的特点,着重研究微观经济制度,并更多地从现象、形式上进行分析,较少进行内在矛盾的考察。马克思主义对经济范畴的分析都是从二重属性上考察,既考察社会生产的物质技术一面,又考察社会关系的一面,尤其侧重经济的社会方面的研究;同时,马克思主义通过对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的考察,来揭示经济活动的各种本质,从而利用经济利益矛盾分析法来考察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理论分析的框架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受马克思制度理论的影响,包含了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因素,其理论体系围绕上述基本范畴而展开。马克思主义的制度理论包括了所有制与所有权理论,社会经济制度动态发展及更替的一般规律,一般商品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国家与意识形态理论等。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制度内涵与制度构成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使用“制度安排”将。制度”的内涵具体化,认为制度安排是约束特定行为和关系的一整套行为规则。制度所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制度的实施机制构成。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在分析社会制度结构时认为,人、人的关系、人的生存条件、人的意识以及人的全部活动都是被“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可见,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分析运用了整体系统观的方法,其制度结构分析是有系统分层次的。第二,对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用正统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的过程,认为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变迁主体期望获得一种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无法获取的最大的潜在利润”。但有了“潜在利润”,制度变迁未必发生,这还涉及到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当潜在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时,一项制度才会被创新。与此不同,马克思运用社会发展观来分析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灭亡,以及新旧制度的交替,同时,马克思运用矛盾分析法来研究“制度变迁”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当二者发生矛盾,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发生4\n社会变革,而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第三,对产权制度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以产权制度为典型,分析了产权制度的起源和功能,以及产权制度的演进。认为产权是由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制度起源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也就是说,制度的存在可以有效解决冲突,进行合作。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更加具体,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的产权关系,认为,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权关系必须与社会生产的总过程(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相联系。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其所有权的形式和发展,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及本质,都是以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基础的,更偏重于宏观分析和阶级分析。第四,对国家理论和制度对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是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国家有着内在的矛盾,即国家的存在既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国家在产权制度的形成中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作为上层建筑,国家对经济基础乃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二重作用。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虽都特别重视制度问题,但从二者的比较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主义对新制度经济学产生的巨大影响。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诺思在其‘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问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马克思理论体系认为,是技术的变化产生了这种不适应性,但这种变化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总体来说,马克思主义与制度经济学都对制度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偏重经济领域,它没有触及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它的目的是财富,而不是人的发展。它的研究是浅层次的,是在不触及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前提下谈经济的,它没有看到根本制度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正是由于制度经济学的这些局限性,迫切需要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对其进行批判分析、抽象和概括,以使制度理论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具有普遍的o[美]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D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鹤.5\n指导意义。本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作为研究制度的利器,同时较为广泛地借鉴了西方学者研究中的一些有益的观点和方法,吸取了我国学者近年来研究的一些新成果,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力求从哲学视域对制度的基本问题、制度对人类生存发展以及当代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等问题做出探索性和创新性研究,以期能为制度创新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为推进当代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6\n第一章制度的起源与本质制度是贯穿于人类社会中的一种重要的历史现象,其存在直接关系着所有人的幸福和利益。制度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也促进了人的发展,尤其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人的需要的多重性,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更加凸显出了制度的举足轻重与不可或缺。在这样的背景下,认识制度、研究制度就是一件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事情。第一节中外历史上对制度的界定历史的看,中国人对“制度”概念并不陌生,注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人,对人与人的关系尤为关切,从而很早就注意到人与人关系的稳定均衡——制度的意义。从中国最古老的书‘尚书》开始,就有了对制度的记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商鞅把制度与建立国家和治理国家联系起来。‘商君书·壹言》中写道:“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o。虽然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指习俗教化的规则,但对于它的理解与使用,与现代对于制度的理解已经基本一致。“帝之下书有日:一日策书,二日制书,三日诏书,四日戒敕。⋯⋯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日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o这里是从皇帝所颁布的关于重大事项的命令与规定方面说的。号称“三礼”的《周礼》、《仪礼》、‘礼记》,就对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作了大量描绘和评述。‘礼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这里说的是继承权方o‘商君书·壹言'o‘后汉书·光武帝纪’o‘礼记)7\n面的制度安排。‘山海经》就被认为是上古政治制度的记录,《春秋公羊传》则是儒家政治制度经典。《诗经》所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回即是说有人群就必然会有规则。吸收夏商文化,开辟中华文化正统的周朝,用“礼”这种特定形态的制度主导社会秩序,礼乐文化成了后来中国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到了孔子,则集周礼之大成,引进理性主义成分,提出了。”仁、。和”、“中”等包含制度均衡的概念,并毕生。克己复礼”。他所著的《春秋》提出的政治理想,引出了公羊学传统,为中国后来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宋明儒家。也把他们强调的“天理”、“心性”引申到了典章制度。朱熹所编的‘近思录》专辟了“制度”一章。总括起来,中国古代对制度的使用有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使用“制度”或者。制”、。度”这些词语;二是以。法”指称制度;三是以。礼”指称制度。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制度思想可以上溯至古希腊先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制度观奠定了西方制度思想的理论框架。柏拉图的理想是由一个或少数具有极高智慧与德性的政治家统治,应由哲学家做国王,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从而以智慧指导城邦国家来求知,求真和向善,以建立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互助,互不干涉他人事务的“正义”秩序。。由于对于优秀的个人的相信,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几乎不谈制衡问题。但柏拉图最终还是看到了权力与智慧结合的罕见性和人性的自私面,为此,在晚年他开始寻求较为现实的次优国家——从“哲学王”的人治步向“法律的仆人”的法治,并主张通过建立混合政体,按照善德制定制度并在家庭和国家方面获得服从,来实现完善的城邦共同生活。亚里士多德把人看成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并且城邦先于个人和家庭,是至善的团体和社会团体发展的终点。但他注意到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的本性,并视政治家所执掌的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因此,城邦制度是。全城邦居民由以分配政治权利的体系。”。为了保证城邦稳定、和谐和共同善业,应确立中产阶级的共和统治,并以对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司法)机能进行良好组织为基础,确立起优良政体。而政体原来就是公民团体和个人生活的规范,同时,由于任何公民阶级都没有要求取得权力的绝对权利,导o‘诗经'o柏拉图.理想国[邮.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14-215.o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第19页.o亚里士多德.政治学【lI].第109页.8\n致制度至上原则的确立。驱里士多德多次讨论不可相信政治家,而必须确定有限任期、依靠制衡和监察,甚至有限度地赞成。流放过于优异的人才”。因此,城邦应该实行神祗体现和理智的法治而不是混入兽性的人治,只有法律制度才是最优良的统治者,并进而强调,法治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且法律制度本身必须是。良法”,即“良法之治”。这样,亚里士多德不仅肯定了法律制度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确定了“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提出了对制度本身的善、恶评价和是否合理性的审思。对制度研究作出巨大贡献的是西方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制度的定义也各有不同。早期制度学派给“制度”下过定义的主要是凡勃伦和康芒斯。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一书中给。制度”下了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制度实际上就是个人或是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一种流行的生活理论”。o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人们的。一般思想习惯”或者。流行的精神态度”,这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制度的一种形式,即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制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正式制度,另一种是非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实际上就是以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思想习惯”或。精神态度”等形式存在的。当然,凡勃伦对制度的界定并未抓住制度最一般的本质。康芒斯在他的《制度经济学》一书中写到:“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o这是康芒斯对。制度”的最直接界定,在他看来,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那么,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的工具和手段是什么呢?康芒斯在书中说到“业务规则在一种制度的历史上是不断改变的,包括国家和一切私人组织在内,对不同的制度,业务规则不同。它们有时候叫做行为的规则。亚当·斯密把它们叫做课税的原则。最高法院把它们叫做合理的标准,或是合法的程序。可是不管它们有什么不同以及用什么不同的名义,却有一点相同:它们指出个人能或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哪.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39.。【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叫]: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86.9\n其实现。”①由此可见,这种工具和手段就是各种“规则”。即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康芒斯应该说抓住了制度的内涵,即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它的作用在于:对行为进行规范。以科斯、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和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主张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解释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制度因素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寻求制度分析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耦合,以建立一个涵盖资源、技术、偏好和制度,包括各种重要经济变量的经济学分析体系。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雪。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说:“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由此可见,在诺思看来。制度”就是一种“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即。游戏规则”,他的进步在于把这种规则细分为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两种。柯武刚、史漫飞在他们所著的‘制度经济学》中,对制度作了如下的定义:“制度在这里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的较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程度的秩序,将人类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西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归纳了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将制度看作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他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劬: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89.。[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岫.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226.o[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Ⅲ].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3.。[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和公共政策[HI.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2.10\n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椰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从一般意义上给。制度”下过明确的定义,但他们的主张从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使用了制度概念,如“生产资料所有制”、“财产制度”、“工厂制度”、。土地制度”、“国债制度”、“税收制度”、“法律制度”、。保护关税制度”等。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从本质关系上剖析了各种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等。马克思主义不仅广泛地使用制度概念,而且对制度分析得更为全面、更为深刻。在马克思看来,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人为地做出的一种安排,但它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也就是说,制度不是起源于人为的自主安排,但制度一旦形成,它的发展就取决于人们的自主安排。因此,必须把握的是,制度本身虽然表现为是主观的东西,但它却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马克思研究制度的实质是研究社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为无论是研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还是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从不同的层面来制约或规范人们的行为,其实质都是要维持一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存在与运行。因此,马克思研究制度问题始终是与社会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具有的深刻性。马克思主义关于“制度”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范畴,社会经济制度是制度中最主要的内容,经济制度又是具有不同层次的,其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本质的内容。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制度就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活动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抽象化、体系化的社会运行规则,是激励和限制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第二节制度起源于人性还是物质生产的需要“人性”是人对自身追问中的一个始源性和本然性的问题,其在哲学中的地位是不可小视的,许多问题的解释和推演都绕不开它。而哲学作为众多学科的始。[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叫1.上海:上海远东出舨社,2001:28.11\n祖和分析问题的方法论基础,也使得从人性出发去探寻问题成为其他学科采用的一种传统或者说是方法。当然时下学界关注的“制度”问题,也不可避免地与人性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休谟在说明私人占有制度形成时,是从人的“利己心”和“贪欲”入手的。他认为,人的俗世情欲、入对幸福的渴望和追求是人性本身的构成部分,经济理论所研究的就是人性的。自私”和“贪欲”。人的需要和欲望是刺激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内在趋力和唯一动机,正是这些人性中永远不能满足的特质使得自然界的物质相比之下显得稀缺。由于人类的欲望超过了自然界的。稀少的供应。,才迫使人们理性地筹划自身的经济行为,引起了交换制度和私人占有制度的产生。凡勃伦是借助人之本能倾向而阐述他的制度理论的。他认为,人性中最本质的是劳作本能、随意的好奇心和父母本能这三种建设性本能。劳作本能是指改变客观事物达到某种效果的工作,它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本能。随意的好奇心是指人渴望发现未知事物的本性,它是劳作本能的补充。父母本能是指关心他人的本性,它在技术进步中起着增强劳作本能的作用。在凡勃伦看来,传统的思维习惯即制度源于人的这些本能。也就是说,人的自然本性决定了人之行为的共同倾向性,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人们行为所遵循的习惯性规则或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的著名代表诺思也是从亘古不变的抽象人性出发来解释制度的起源的。诺思认为,由于人总是要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由于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又总是处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环境中,于是在交易中就会发生欺诈、偷懒、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摩擦,增加交易费用和交易后果的不确定性,最终损害自己的福利,而制度就是人们为防止机会主义而缔结的契约。这是制度起源的一种契约论解说。诺思希望通过这种解释,将一向作为新古典的经济分析的外在前提的制度,“内生化”到以自利个人的成本——收益为基本范式的新古典分析框架中来.无论以哪种人性为制度的形成作解,都包含了抽象、空洞的色彩,因为人性并不是单一的、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以一种完全缺乏社会历史情景解释的、自然化的或未经教化的人性为基点,如何能科学而正确地说明制度这一复杂的行为规范系统的产生呢?但是,这些分析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新颖的看待问题的视角。\n马克思主义反对以抽象的人性说明制度的起源,人是受生存于其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不能按自己的意志自由地选择制度。不是先有了某种由先验的人性决定的个人偏好,然后人们在各自偏好的驱使下自由地缔结社会契约,从而形成社会制度。相反,是与既存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其中最根本的是现存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规定着个人的经济权利、价值取向和选择空间。制度不是起源于人们的主观安排,而是人们在为维持生存的生产活动中自发形成的,aP$,J度的起源在于人类维持生存的需要。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个人是没有能力与自然界抗衡以获得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因此,每一个个人要能够生存下去,必须要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原始部落进行共同劳动。这种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成果,只有部落的集体利益,没有个人的局部利益的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原始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特征。原始社会经济制度的形成,或者说制度起源所表现出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不是人们主观做出安排的结果,而是人们为维持生存自发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是以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为出发点来揭示制度的起源。一种制度一旦形成,它并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以及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卷帙浩繁的人类学研究成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提供了有利的证据。美国学者摩尔根根据在美洲印地安人中的多年调查以及大量历史文献,研究了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财产继承法的演化,即由氏族成员共伺继承到子女继承的变化。他得出的关于财产制度发展的结论是:“关于财产的最早观念,是与生产资料的获得密切相关的,而生活资料的获得则是基本的需要。物品的享有,将自然地随着在连续地各文化时代中与生活方法所依赖地那些技术地增加而增加。因而,财产地发展,将与文明及发现地进步并进。每一文化时期,都较其前一时期显示着更显著地进步,不只在发明地数量上是如此,就是在发明数量的增加所产生的财产的种类与数量的增加上,亦是如此。随着财产的增加,关于财产享有及继承的法律,亦必因之而发展。这些财产所有权及其继承的法律所依据的风俗,是由社会组织的状况及进步所决定和限制的。”①显然,摩尔根的结论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理论是一致的。他对有关事实的挨理和归纳,是对马克思的经济制度起源和形成理论的一次有力的印证。o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n俄国学者科瓦列夫斯基指出:“假如我们想知道那逼迫我们的原始祖先及现代未开化人保持多少明显地表现着的共产主义的原因时,那么我们便特别应该知道原始的生产方式。因为财富的分配方式应该为财富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在澳洲,猎取袋鼠就是由几十个甚或几百个土人的武装队伍来进行的。在北方的国度中,在猎取鹿的时候也是同样的,无疑的,人不能孤独的维持自己的生存;他需要援助和帮助,而联合十倍的加强他的力量⋯⋯这样,我们就看到了在社会开始时的社会生产及作为它的必然和天然结果的社会消费。人种学上证明这点的事实异常丰富。”他还指出,私有财产观念的产生并非来自生产方式“个人的自我意识”,而是来自生产方式。“原始人的达到关于关于个人占有用作武器之尖石或用以遮身之兽皮的思想⋯⋯是因为在物件的生产上应用了个人的力量”;。个人劳动的使用,因之也便逻辑的产生个人的占有。”集体狩猎中兽肉归集体分享而兽皮归最后射倒猎物或箭射得离猎物心脏最近的人之类的原始惯例,即源于此。“所有这些,为印度的法律,南部斯拉夫人、顿河哥萨克人或古代爱尔兰人的习惯法所同等的证实.”另一个例子是,在处于原始阶段的爱斯基摩人社会,作为集体劳动工具的大捕鲸船是公有财产,而作为个人或家庭日常生活之用的小船是私人财产,可见“生产组织继续影响占有方式到何种程度”。农业出现以后,氏族(血缘联合)成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怎样解释它的起源呢?科瓦列夫斯基说;“我们以为,原因就在那个在某个时候引起了占有大部分动产的社会生产中。”(M.Kovalevsky,1890)这些都为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起源理论提供了坚实的支持。第三节制度: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问题当作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认为制度与劳动、土地、资本一样,只是一种影响生产与交易成本的稀缺资源。新制度经济学虽然也研究人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但他们将人与人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抽象的契约关系,交易关系,因此,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任何制度都是理性的个人根据成本——收益比较而建立的一种自由契约关系,都可以依据理性经济人的效用函数和自由交易的逻辑加以解释。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不同历史和不同社会环境下14\n人类行为的差异和生产过程对交易过程的决定作用。因此,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并不在他们研究的视野范围之内,他们所谓的“制度”,也并不是唯物史观的社会基本结构意义上的制度,而是属于市场机制层面的制度(具体制度)。唯物史观认为,制度并不是理性的个人自由契约、自由选择的结果,相反,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决定着个人的行为方式和选择空间。因此,制度首先不是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契约关系,而是不同阶级或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一种生产关系即社会关系。马克思说:“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会自然发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化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似乎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生产。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么,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o马克思的这一段话,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成文的制度来自于不成文的习俗和习惯;二是制度即“规则和秩序”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生产方式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有时侧重于指生产力,有时侧重于指生产关系,还有时则侧重于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中间环节。具体到这一句话,我们认为,它指的是生产关系,所以,制度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也就是说,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经济关系即物质利益关系,因此,制度又反映出不同的人、集团和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恩格斯说:“每一个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宙。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93—894.。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叫].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l卷[岫.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z82.15\n制度是对不同的人在社会生产中居于不同地位的一种确认,并且,这种确认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自从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阶层和阶级,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就处于不同的地位。要使这种不同的地位能够保持下去,就要求有带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当一种制度能够使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地位保持下去,那么,实际上就规范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在本质上要解决的就是利益关系问题。任何一个集团、阶级的经济利益都要通过制度来保障。制度是由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的集团或阶级按照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维护建立起来的,并且要求社会其他的集团和阶级按照这一制度的要求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以及从中得到利益。从这一点来说,现实的制度体现的总是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地位的集团和阶级的利益的。这是从制度的性质层次上反映的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中占优势地位的集团或阶级,也会对现存的制度进行改变和调整,但这种改变和调整不会涉及制度性质的变化,而是在不改变基本性质的框架内,根据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其形式和局部内容的改变和调整,这在根本上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这一意义上说,制度的改变和调整的目的也在于经济利益。第四节制度:历史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制度在本质上是一个历史范畴,其根源在于社会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制度的形式与内容也将发生变化。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制度有着不同的表现。恩格斯曾经指出;。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一公共权力,即国家”①这不仅说明了制度的历史性起源,还说出了制度历史形态的演变过程。尽管一经确立的制度会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凝固化的特征,但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它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而存在的。任何制度模式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从不会有所谓永恒的制度。尽管一经确立的制度会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和凝固化的特征,但从发展的。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t第3卷[岫.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211.16\n观点来看,它是在不断地变化中而存在的。任何制度模式都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从不会有所谓永恒的制度。所以,制度的历史性还表现为制度是有生命周期的,它的存在与否取决于自身客观规律。人为地延长一种制度的寿命或者说催化某一制度的诞生都是违背客观规律的,是要受到客观规律惩罚的。比如对于一己经丧失生命力的制度,如果一味采取消极的态度去保留它,会丧失许多制度变革的机会,并会使社会各种矛盾不断积累,直到激化。此时,原本可能采用的有序的、理性化的制度化变迁将会被一种无序的、非理性的社会混乱所代替,甚至还可能导致社会暴力的出现。恩格斯在致丹尼尔逊的一封信的中曾经警示我们:。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不过是本国状况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这一任务;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续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后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一D制度归根到底是体现一定目标并有客观强制性保障实施的,调整人与人之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通过规定一种规则来确立特定的社会秩序。使得人这个类存在物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体现自我并获得保障。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o就制度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规范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制度又是一个规范范畴。制度告诉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或是相反.这其实说出了制度作为一个规范范畴的本质。制度既是人生存的保障和规范,又是影响人发展和实现其才能的重要因素。这种限制或制约是维持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制度归根到底是体现一定目标并有客观强制性保障实施的,调整人与人之问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目的是通过规定一种规则来确立特定的社会秩序。使得人这个类存在物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体现自我并获得保障。罗尔斯认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就制度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规范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15.。[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钔.南京:江苏译林出版社.2000:285.o[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南京:江苏译林出版社,2000:285.17\n的方式。马克思对制度决定人性说得很精彩:“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为其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癞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在马克思看来,专制制度和人性是不相容的,这就把制度的规范性说到了极处。各种制度,不论是法律规范,经济规则、还是政治规则都涵盖着一定的价值取向,它们或是保障人民大众的利益,或是维护某个特殊集团的利益。这些正式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也具有一定强制性,特别是法律制度,是通过国家机关强制人们遵守的。制度不仅直接对生存于这种制度下的人们起规制作用,而且它还能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内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强化人们对自己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和接受,提高其履行责任的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但人在制度的规范性面前,人并不是无所作为的。尽管在一定的社会内,制度起着规范、修正人们行为的作用,一定的制度决定一定社会的秩序状态,但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与当时人的利益及其选择密切相关,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辩证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余集[M].中文1版。第1卷,411.。辛鸣.制度论——哲学视野中的制度与制度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4.18\n第二章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制度实质上是一个有着不同层次的体系,它既包含各种具体的制度,也包括社会的基本制度;既包含正式的、成文的制度,也包含非正式的、不成文的制度。通常人们所说的体制就是一种制度,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文化体制等等,不过体制更偏重于制度体系,而不仅仅是几项具体制度。制度还可以是指具体的制度安排,即指某一特定类型实践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也可以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的总和,即“制度结构”。具体的制度安排是从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一般将社会基本制度称为制度环境,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而将支配经济组织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规则称为制度安排。但他们一般比较忽略前者,而重在分析给定的制度环境下各种制度安排,尽管是不彻底的,却也深化了制度问题的研究。对制度结构的划分标准不一,但都是针对一个社会中全部制度进行分类的,彼此之间是相容的,而不是排斥的。第一节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社会制度是个庞大的系统,它是多方面要素的,也是多层次的。从不同地位,作用上看,社会制度可以划分为社会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两大层次。社会基本制度是指反映某一关系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是体现它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也就是说,社会基本制度是特定社会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是特定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它不只是各方面制度中最基本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和,更是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中最基本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它是社会基本的、普遍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法律形式。所以,社会基本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的基础和核心。具体制度是特定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基本制度的具体\n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社会的基本制度是比较原则、笼统的东西,它要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实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具体制度。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关系就如同法律中宪法和具体的法律的关系一样,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指导其他各项具体法律立法、执法、司法的基本法律,而其他各项具体法律则是宪法的具体化,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这二者缺一不可。又如,公有制经济要正常运转并显示出自己的生机和活力,在运行机制方面可以采取承包制、股份制、租赁制、转让制、计划调节、市场调节等具体制度。按劳分配这个根本制度,在工资制度方面可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加奖金加津贴等具体制度。社会的具体制度一般是中性的,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采用。它们对社会的基本性质只有影响作用,不起决定作用。社会基本制度是所有制度中的最高层次的制度,是最重要的社会宏观性的制度,它覆盖全社会,约束所有的社会关系,最具有强制性。具体制度则不一定是覆盖全社会的,它一般起作用于社会的各个微观领域.也不一定是约束全部的社会关系的,其强制性也是程度不一。由于社会制度中是社会的基本制度对社会形态的划分与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人们也就常常将社会制度等价于社会基本制度。例如,在《社会历史观大词典》中对社会制度的定义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制度的统称,是以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各种制度的统一。按经济制度的不同,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可以划分为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其低级阶段)五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样一种界定如果仅就哲学的层次上来说,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结合经济学,特别是就经济哲学的角度来看,将社会制度分为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更有利于说明问题,也更有利于解释现实中国改革实践中所碰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在所有的社会制度中提升出社会基本制度,又在社会基本制度中提升出经济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研究的贡献,当然,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社会各种制度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有各种程度不同的作用,而是指出在所有这些制度作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制度,其中特别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实质是生产关系。新制度经济学虽不否认经济制度是各种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却认为经20\n济制度是从政治制度中引申出来的,这是错误的。第二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人们常常将正式制度称为正式规则或硬制度。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特征。虽然这类制度也是人们自己制定或集体选择的结果,但这类制度明确以奖赏和惩罚的形式规定其所作所为,因此,社会中就需要有正式制度的维护者、实施者,而对社会成员来说,正式制度对其都是一种外在约束,不论你愿意与否;而且这种强制性还在于利益的差别性,在正式制度的约束的地方,常常会是一部分获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因而强制成为实现其实施所不可少的工具。在现代社会里,正式制度总是和国家权力或组织联系在一起。在国家层面上,法律是正式制度的代表;在社会层面上,各种组织的章程也是正式制度的一种。法律的最高层次是宪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政体;在其之下是一系列的民事法和刑事法,决定着社会的运作规则。根据法律所应用的对象,我们又可以把它们分成政治规则和经济规则。政治规则决定一个政体的等级和决策结构以及对策过程的控制。经济规则定义所有权,即确定人们对其所有物的使用和收入的权利以及放弃或转让这些权利的规则。特别地,对权利转让的规则产生一系列对合同的保护和约束规则,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诉诸国家保护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各种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专业团体、宗教组织等等)的章程对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决策过程予以规范。虽然这些章程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提并论,而且它们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组织内部,但它们也属于正式制度范畴。组织的章程是每个成员在决定加入组织时都自愿接受的,组织可以对违反章程的成员进行的惩罚甚至于将其开除出组织。非正式制度一般是不成文的或无形的,并主要是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自律等非强制力或。软约束”作用下实施的。确切的说,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n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的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诺思认为,在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中的一小部分,人们行为选择的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的。①诺思把非正式制度分为三类: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社会所认可的行为准则;自我实施的行为标准。非正式制度来自社会所传达的信息,是我们称之为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非正式制度的建立早于正式制度,后者是对前者的逐步替代,但是,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特征,他们具有对正式制度的强大排斥能力。非正式制度也是集体选择的结果,它们的产生带有集体的目的。非正式制度是社会中的人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从历史来看,在正式制度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靠非正式制度来维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也只占整个制度很少的一部分,人们生活的大部分空间仍然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一般来说,非正式制度包括对正式制度拓展、细化和限制的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和内部实施的行为规则。非正式制度的产生减少了衡量和实施成本,使交换得以发生。但是,非正式制度又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没有正式制度,缺乏强制性的非正式制度就会提高实施成本,从而使负责的交换不能发生。非正式制度是从观念层面反映该时代人们的精神诉求,尤其是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政治经济诉求,这种诉求具有历史延续性。这种历史继承性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表现,因此世界上各个民族才有自己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风俗习惯。总的来说,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只有形式上的差异,没有本质的不同。在制度演化的早期阶段,其实是没有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分的。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对于一个勇于创新的民族或国家来说,意识形态有可能取得优势地位或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准则。意识形态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长期以来,意识形态一直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o[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49.22\n关心的主题。新制度经济学家更具体地分析了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在他们看来,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第一,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第二,成功的意识形态能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而任何大组织生来就受到“搭便车”问题的困扰。第三,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的费用以及实旌其他制度的费用。非正式制度中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习惯,它可定义为所有在正式规则无定义场合起着规范人们行为作用的惯例或作为“标准”的行为。而“标准行为”在规则没有定义的场合,通常只能表现为前人或多数人的榜样式行为。。习惯”于是可以被理解为由文化过程和个人在某时刻以前所积累的经验所决定的标准行为。熊彼特认为,若没有习惯的帮助,无人能应付得了每日必须干的工作,无人能生存,哪怕是一天。第三节制度的功能:预期性、有序性与激励性制度之所以古已有之,并且经久不衰,是因为它对于协调人与人之问的关系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这些都是与制度的功能密切相关的。一、制度的预期性每个人都要先对对方的行为做出预期,然后再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人类依据什么来预期?很显然,是依据人类在重复的交往活动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制度来预期的。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作用是提供一个可预测的结构,在其中经济、文化等各项活动发生并繁荣。不管是在什么性质的社会,不管是在政府占主导地位还是私人部门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中。都需要有这样的制度基础。制度提供了行为过程的秩序和稳定性,并使得行为者自身和他人行为及结果具有了可预测性。这样,便可以减少耗费在博弈和磨擦上的人力、物力资源,从而起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作用。制度通过对行为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明确界定,规定各种情形下主体的权利空间和利益限度,为主体提供了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的信息。从而减少了由于主体的利益的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制度的确定性使行为主体\n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选择范围和行动方向并使行为主体了解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和认知模式,从而预先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并对其他主体的未来行动产生一种预期。在康芒斯看来,只有通过制度的确定性所产生的预期,那些“生活于未来而行动于现在”的人们,才会积极主动地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因为,“假使不能有把握地预期别人在未来以及目前不会有不利于我的举动,或者别人一定会实现他们的诺言,那么像人类这样一种靠‘预期’生活的家伙,就会不肯生产、储蓄或交换。”@因而,制度作为有效的社会规则体系,其功能的发挥就是。通过帮助在与别人交往中形成合理的预期来对人际关系进行协调,”从经济活动的情况看,“制度提供了对于别人行动的保证,并在经济关系这复杂和不确定的世界中给予预期以秩序和稳定。”o一种确保的可预见性即确定性使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行为规则体系。二、制度的有序性制度发挥功能的主要方式是形成秩序。人类社会的秩序,与人之外的其他生命存在物及自然的秩序是根本不同的,人类社会的秩序是生成的,而不是既成的,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并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人类社会秩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和要求。“秩序在人类生活中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大多数人在安排他们各自的生活时都遵循某些习惯,并按一定的方式组织他们的活动和空闲时间。”。人类社会秩序是社会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遵循社会规范而形成的一个稳定的、连续的、有机的统一状态,它具有一致性、确定性、规范性的特征。社会秩序是人类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人类社会生活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制度通过形成秩序,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而合作能够给人们带来和谐稳定的秩序与高效率。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竞争,而且还要合作,竞争与合作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原因,人自身不可能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就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I美1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9"1.。I美】布罗姆.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府的理论基础[岫.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3.o[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3.24\n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尤其在复杂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制度更加重要。所以,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布罗姆利说:“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制度安排或工作规则形成了社会秩序,并使它运转和生存。”o三、制度的激励性制度的激励机制,指称其对社会成员某种行为的鼓励和促进。它通过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或压抑什么的信息传达出来,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得以监督执行。制度的激励,可以规定人们行为的方向,改变人们的偏好,影响人们的选择.任何制度都有激励性,但不同制度产生的激励效应不一样。因此才有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中,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工作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不同,才形成主体能动性或人的本质力量大小发挥的差异。但对于社会来说,激励程度的大小差异,足以决定发展的快慢。或许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人们把那些激励程度低的制度——如计划经济体制——看做缺乏激励机制的制度。当人们说一种制度缺乏激励机制时,实际上已经预设了何谓激励的标准。但如果追问为什么合乎这个标准才叫有激励,则最后的答案只能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中去寻找。因此,激励是依附于制度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的一个因素。激励机制是动力机制,它提供社会整体意义上的创新条件和活力源泉。一个社会发展的动力可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原动力(利益)、根本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直接动力(阶级斗争、改革、科技革命)等等,隐藏在所有这些动力背后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问题。只要一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始终富有积极性、创造性,其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这个社会共同体的成员便不愁没有自我更新能力,而共同体成员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主要是靠制度激发和保持的。o[美]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I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55.\n第四节制度的社会整合功能当今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高度发展时期,社会成为一个结构复杂的有机体,组织程度高,规模大,各个系统纵横交错,各种因素盘根错节,制度的整合功能就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运用制度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过程即是整合社会的过程。由此形成的“稳定和秩序”是各种力量互动的平衡点,是整合的结果,蕴含了社会已经达到或能够达到的整体力量。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它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们选择和决定的,反过来又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决定了人们行为的特殊方式和社会特征。作为成文的社会制度不同于风俗、习惯、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地方在于它是定型化、成文化、组织化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它要求一定范围的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都遵守它的规定,包括制度的直接制定者也不能例外,不遵守或违反规定者必定要受到谴责或惩罚。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是为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立规矩、定方圆的。它要求人们的行为举止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和模式,从而管理、控制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毫无疑问,社会建立一种制度,都是期望它能对社会生活起一定作用,使人们循规蹈矩地进行思想和采取行动,减少因没有制度而产生的个人的肆意妄为和社会的混乱不堪,从而使众多个人的行为构成全社会的和谐。无论哪一个时代,良好的社会秩序,都为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个人权利无限制、无约束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利的制度。制度属于社会行为规范的一种。没有制度、规则,人类社会的任何一项事业都不能顺利发展,乃至人类自身都不能生存。制度保证了人类社会的有序性,提供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秩序性的保障。马克思主义早有论述关于制度消解社会冲突的功用。他们以国家这一制度形态出现的历史,形象地说明了制度在协调社会不同利益冲突方面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人们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o分工把人们分裂为不同的阶级,这些不同阶级中的个人具有与公共利益不同的特殊利益。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这些特殊利益始。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卷凸I].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3726\n终在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这些特殊利益的实际斗争使得通过以国家姿态出现的虚幻的‘普通’利益来对特殊利益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o这就是说,国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为了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约束人们为各自特殊利益而进行的斗争,以维护公共利益而产生和存在的。由此可知,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社会并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集合体,而是充满矛盾、充满冲突的场所。在社会财富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各种利益群体总是处于不断分化、组合之中,往往发生矛盾和冲突。为了不使这种矛盾和冲突对社会造成破坏,制度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关系的规范、行为准则,人们按照这些规范行事,就能使整个社会的关系表现得结构完整,活动有条不紊,各方面配合默契,整个社会机体运转灵活。第五节制度的两种研究范式对制度的研究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与新制度经济学两种范式,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一、唯物史观与社会进化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展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客观规律。历史活动是人们物质生活及其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动态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是一切社会发展变化的动力。正是从唯物史观出发,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商品生产开始,收集大量而详细的历史资料,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交换制度和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的制度,得出了关于制度的起源、本质及其相互关系和发展演变规律的正确认识,形成了各种制度范畴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制度史论体系。与此不同,新制度经济学的历史观是社会进化论。主张用发展、动态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z鹅.o王炳毅.两种制度经济学的比较[D】.济南:山东大学,2002.27\n来看待历史和经济问题,揭示制度的动态发展及其历史性,这是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相似的地方。但是,他们所强调的动态和过程的分析方法还远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诺思对马克思的欣赏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认为马克思的贡献仅仅限于讨论了被新古典分析所遗漏的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因此,诺思虽然强调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着重国家和意识形态的重要意义,但他的理论没有解释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相互关系和作用机制,要么夸大意识形态的作用,要么对国家寄予意识形态方面的过大厚望。因而他的分析只是在新古典的外围构建了一些无法纳入新古典体系的概念和范畴,但却没有将这些概念和理论完全整合统一起来。同时,国家和意识形态理论也无法再向历史唯物主义靠近一步。二、唯物辩证法与逻辑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对制度的研究不仅坚持了历史唯物主义,同时,还坚持了唯物辩证法这一基本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是唯物的,就是指通过对现实中各种经济现象的分析所得出的概念和范畴能够真正反映经济生活中的事实,这些概念和范畴不是主观臆造和思维逻辑的结果。唯物辩证法又是辩证的,就是指在对制度或经济事物进行分析时,既要看到其现象,又要看到其本质,通过现象把握本质及其辨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它具体表现为科学的抽象法。马克思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又指出,。在形式上叙述的方法与研究的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恰当地叙述出来。这一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o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具有以下明显的特点:第一,坚持唯物论,把理论的研究严格地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资本论》就是以资本主义制度充分发展的事实为现实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商品开始。”o第二,透过现象看本质,始终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马克思透过纷繁复杂的资本主义社会现象,揭示了其经济关系的本质及其相互关系。第三,始终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岫.北京:人民出版社。第8页.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劬.北京:人民出版杜,第47页鸽\n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主进行抽象。第四,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从简单范畴到复杂范畴的逻辑顺序,形成了以所有制为核心,以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整个社会制度理论体系,体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是逻辑实证主义,主要采用的是证实或证伪的方法。逻辑实证主义也强调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在观察中提出问题,并对经济现实进行理论抽象。但其抽象是具体的抽象,从经济现象中抽象出某种一般的规定性或特征,并作为经济研究的前提和逻辑起点。而这种抽象的过程往往没有对比分析和综合。如。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就是如此得出的。新制度经济学沿用了很多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工具和思维模式,新制度经济学最大的特点在于讨论的是现实世界提出来的问题,是现实的制度制约中从实际出发来研究人的行动。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动机。科斯的思想也隐含的认为,他们从现实世界中提炼出来的结论可4以被现实证实。诺思用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建立起来的经济史理论,可以说是对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的一次大规模的检验。新制度经济学也大量地使用了证伪主义的方法。对新古典假设论推导出的理论进行证伪,其中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交易费用为正这一发现了。诺思也明确指出,他们的理论和历史分析将提供一个系统考察和检验他们的新假设的基础,根据这些新的假设寻找新的证据,结果可能修正甚至推翻原来的假设。为了使认识深化,理论必须能被证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实证主义方法论上对新古典无法有多大的超越。因为他们在利用新古典的实证分析方法时遇到了大量的困难,他们所注重的交易费用、制度、意识形态等因素很难被计量和模型化。以交易费用为例,新制度经济学者虽然正在研究其计量方法,但目前对其的处理仅仅限于抽象化和估算,至今还没有精确的度量和比较有说服力的建模。三、制度整体主义与制度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实质就在于是从个人、个体出发去说明解释经济现象还是从社会的整体即社会制度、组织、群体等出发去说明社会经济现象。分歧的焦点在于,在说明社会经济现象时,社会经济现象的整体是可以还原为个体的,还是不可以还原的,独立的,自成一格的现象,哪一种说明是更带有根本性的说明。根据前面我们对两种制度经济学有关人的行为的假设之比较,我们知道,马克思制度经济学也是从研究个人出发的。但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不是抽\n象的个人,而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所以,马克思对经济制度的分析总是从整体出发,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个整体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而是各种个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体。这个整体是从一个简单的,有着基本规定性的矛盾体发展壮大而来。比如,资本主义的整个社会制度就是从其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的发展衍生而形成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从整体出发去说明个体,从资产阶级的团体出发去说明资本家个人;从无产阶级的整体去说明无产者个人。资本家的愿望、行为和动机不可能超越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无产者的愿望和要求是由无产阶级这个整体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正是从整体出发,马克思揭示出了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得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必然灭亡的结论。新制度经济学由于认识到了人的理性的不完全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个体主义方法论,试图向整体主义、早期制度主义靠拢,但这种努力并不彻底。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认为,在正交易费用条件下,产权的制度结构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不同的制度结构对应着不同的效率和产出水平。但是,在他们眼里,产权制度只是个人行为的刺激和反刺激的集合,是政府组织作为一个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时才做出的安排。在这里,个人的效用和福利仍是分析的落脚点。团队生产理论有某些整体主义的特征,但这个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恰恰是当个人主义不能得到良好的体现和自由运转时(总产出无法反映个人的贡献),在如何通过机制设计来解决这个问题上,他们便让监督者这个个体分离出来,并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维持最大化的边际产出,这一机制促成了整体主义向个体主义的回归,每个人在适当的激励或监督下尽职尽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个人的利益动机保障了集体利益的来源。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讨论了意识形态问题,他们认为,由于意识形态的存在人们有时不按利己主义信条行事,个人主义的某种功利主义倾向得到了某种修正,制度变迁理论讨论最多的是意识形态、国家等群体性的观念或组织,但制度变迁的动机和途径依旧是最大化的驱动,这就意味着个人受制度的影响有限,分析的重点还是个人或团体在制度稳定变迁中如何实现个人主义的信条。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在方法论上依旧是倾向于个人主义的。以上分析表明,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产权、国家、意识形态等具有整体特征的问题时,却往往采用个体主义的方法,表现出方法论上的矛盾\n性。综合以上有关基本方法论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二者都用历史的和演进的观点看待制度,但是,马克思的制度经济学在对制度的分析上坚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采用的是历史的和辩证的及整体主义的方法;新制度经济学坚持的是社会进化论,采用的是逻辑实证及个体主义的方法。\n第三章制度存在的基本方式——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制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制度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因此,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什么制度会发生变迁?制度是如何变迁的?制度变迁的动力何在?制度变迁的道路或方式是怎样的等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制度变迁研究的基本理论最为关注的问题。制度变迁是常事,制度不变则是不可能的。实际上,制度变迁是制度存在的基本方式。在思想史上,一些思想家从不同角度研究过制度变迁问题,其中,有影响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有三种:包括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诺思的“理性建构”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哈耶克的“自发演进”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可以说是最早对制度变迁理论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的思想家。当19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热衷于把经济学变成一门单纯的研究资源配置技术的学问的时候,马克思则把政治经济学研究定位为研究经济关系,特别是所有制关系或生产关系的科学。马克思强调所有制关系(社会性产权安排)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制约性,并科学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演变规律进行了深刻的揭示。诺思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制度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中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回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它是从客观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矛盾出发,来揭示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源及其演变过程和规律的。马克思认为,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生产,生产过程是形成人与自然的一种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关系,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同时,为了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需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其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为了维护一定的生产关系又必然形成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包括各种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马克思一方面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o[美]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l:鹋.32\n另一方面又认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重要的反作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变化。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源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既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力量,又是社会结构中最活跃、不断变化发展的因素,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与旧的生产关系(即各种经济制度)的矛盾,这种矛盾和冲突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各种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思想精深、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理论透彻,是其他制度变迁理论所难以达到的.不过,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主要揭示的是人类宏观的制度变迁过程,目的在于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因而对微观的制度变迁没有进行具体分析。以诺思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则采取西方主流经济学分析方法,在“需求——供给”框架下展开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一方面,从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来说,当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成本所引起的收入增加不能实现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应运而生,并使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只要制度变迁的预期收入超过预期成本,制度就挥发生变迁。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从考察西方经济史中得出的。在诺思的分析框架中,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是两个基本的支柱,并由此说明经济增长和经济衰退的根源。有效率的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社会的所有权体系如果能够明确规定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为之提供有效的保护,就能减少经济活动的成本和费用。使个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从而具有激励个人创新、提高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功能。另一方面,产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它的建立必须有国家的参与。国家作为一个具有合法暴力和自然垄断性质的机构,处于确立和保护产权的优势地位。由于国家的规模经济特征,使得由其提供的产权结构的基本规则,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个人也愿意以一定的利益供给和权利限制为代价,换取国家对产权的保护,但这种代价以不超过国家对产权的保护而带来的收益为界限。由于国家也是以利益最大化为171标的经济人,它也会经常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损害个人的产权,伤害个人经济活动的创新热情,从而导致经济的衰退。诺思的解释对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含义在于,合理的产权制度是国家设计的结果,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从对国家行为的观察中得出。这是一种建构主义的制度变迁观,也就是国家意志导致的\n制度变迁,所以对国家行为的必要约束,就成了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的应有之义。不仅如此,在研究制度的长期变迁时,诺思还求助于历史的制度的分析方法,引进了“路径依赖”理论。诺思认为,由制度所引起的报酬递增和信息的不完全是决定不同国家不同制度变迁轨迹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上述两种力量和偶然因素决定了变迁路径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交易费用的存在也使大量非绩效的制度变迁陷入“锁定”状态而长期存在。路径依赖理论正是通过引入制度和时间维度把握了由制度和组织的连续交互作用所引起的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由于社会的组织就是指存在着自身利益需要的各个集团,正是这些利益集团的矛盾提供了制度变迁的动力。因此,一种社会制度之所以长期处于均衡状态或陷入非绩效的锁定状态是因为各种政治利益集团的力量处于相对均衡状态,或是因为占统治地位的集团竭力维护现有制度,并反对各种企图进行制度路径替代的其他利益集团的活动。当然,要设计充分考虑利益集团的行为、博弈者的理想改变和形成其最终选择集的方式之间的复杂的相互作用的政治模型,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哈耶克的演进主义制度变迁观。哈耶克坚决反对一切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观点。在他看来,由于人类的知识和信息都是非常有限的,人类实际上不可能设计出任何有效的制度。设计一个制度所需要的完备的信息、知识,与个人有限的信息、知识是不一致的。如果硬要由人类自己来设计制度,这种制度要么是极不合理的,要么就会演变为极权主义的制度。哈耶克认为制度的形成是自然演进的,只有自然演进的制度,才能形成好的制度。自然演进的制度可以充分地吸收来自不同主体的信息与知识,并且避免了由于一个中心的存在而导致制度不合理的风险。要形成自然演进的制度,就必须保证不同的经济主体,特别是个人的自由,只有保证个人自由,才可能有自然演进的制度。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以及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博弈与互动关系,可以达到信息与知识最大限度的交流与共享,从而自然选择式地逐步筛选出一个好的制度。哈耶克将生物学上的自然选择和进化演进方法,应用于经济制度的变迁分析中。这种理论方法与诺思的建构主义方法论是不一样的。哈耶克的制度变迁理论是自由主义的,认为制度变迁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理性主义的,认为制度是一种主观理性设计的产物。oo王一国.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研究[劬.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12.\n第一节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生产力发展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研究“制度创立、变更及随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它所研究的制度是指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它既包括政治、法律制度等成文的规则,又包括存在于人的观念中、靠人的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来实施的道德、习俗、习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在探索制度变迁的动力时,形成了各种不同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从人的主观要求或客观方面寻找制度变迁的原因和动力。从主观上说,制度变迁的诱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是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产物。诺思认为,由于人们认识到存在一些潜在利润,这些潜在利润是由规模经济、外部性、对风险的分散和克服以及交易费用的转移和降低所产生的,而这些潜在利润在现存制度框架内,无法得到实现,这就使人们产生了改变现存制度安排的要求,“如果预期的净收益(即潜在利润)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o所以,制度变迁动力的大小,取决于再缔约给行为者带来的净收益,这个预期净收益越大,制度变迁的动力就越大。那么,制度变迁的边界何在?舒尔茨的理论可帮助我们找到这一点。他认为:。制度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服务所显示的报酬率相等时,关于这些制度的每一经济服务的经济就达到均衡”。回根据舒尔茨的思想,制度与资本、技术、劳动一样,都为经济提供服务,社会经济达到均衡,就是各要素的投入到达边际生产力都相等的那一点。只要制度变迁的边际收益,大于资本等要素投入的边际收益,制度企业家就会进行制度创新,直到制度变迁的边际生产力等于其他要素的边际生产力,制度变迁的边界就确定了。在制度变迁动力的客观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家也有丰富的论述,主要观点是把制度变迁的客观推动力,归结为相对价格变化、经济增长、技术进步等。如舒尔茨认为。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产生了对制度的新的需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来满足这些需求所进行的滞后调整。帼舒尔茨对制度变迁理论的开创性研o[美]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劬.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25.9戴维斯,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刘守英.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74.9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刘守英.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57.o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A].刘守英.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251.”\n究,显然对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有很大启发,拉坦也表达了与舒尔茨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制度变迁的一个主要来源是社会为将创新活动的收益内在化所作出的努力。⋯⋯土地租佃关系的现代化,包括从分成租佃向土地出租租佃及所有者自种(在大多数西方农业中的耕作经营体制),可以部分解释为使单个农民的企业化创新收益内在化的产权的转变”。。诺思把舒尔茨的制度变迁动力范围加以扩大,认为制度变迁是由于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这种变化通过影响再缔约给行为者所带来的收益而起作用。o在各种相对价格的变化中,诺思特别强调人口因素的作用,在这方面他与舒尔茨的观点最为接近。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诺思把西方产权制度的变迁,归因于人口持续增长所产生的对稀缺资源的压力。而拉坦则看到了制度变迁的更深层原因,他说:“制度变迁可能是由对与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松散的学派,他们并没有统一的理论体系,其制度变迁动力论是多元的。他们既探讨了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制度变迁中的推动作用,也研究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这样,客观上使他们对制度变迁动力的研究,成为多层次、多角度的,较完整地研究了制度变迁动力的多个不同方面,从而避免了简单化、教条化的倾向。马克思主义的制度观,从两方面理解:首先,制度是指现实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是从这方面研究制度变迁理论的。其次,制度是客观社会关系在人们观念中或法律形式中的反映,表现为意识形态、道德、习俗、法律、法规等,这些作为观念或法律的制度,形成约束和调整人行为的规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区分了作为经济基础的制度和作为上层建筑的制度,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区别和联系,就为科学地研究制度变迁理论、把握制度变迁规律,奠定了基础。o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刘守英.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58.o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11卜113.o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刘守英.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33.。马克思.瓷本论:第1卷[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02.。36\n马克思主义论及的制度变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会的基本制度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二是指某种具体制度的产生及演变,如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工厂组织制度的变迁、公社土地所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变等。我们把前一种制度叫做社会的基本制度,把后一种制度叫做具体制度。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马克思的如下纲要式的经典论述表达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制度变迁的动力的观点:。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恩格斯也指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在阶级社会里,推动社会制度变迁的直接推动力是阶级斗争;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是最根本的原因和动力,但不是社会制度变迁的唯一的、可以单独起作用的影响因素。马克思主义的以上看法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回这个事实构成“一。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伞集:第19卷[町.北京:人民出版杜,第20t页。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邮.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04--705.。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t人民出版杜,199579.37\n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因而“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回这也是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和文化制度形成的前提。撇开这个前提,就谈不上社会发展和制度变迁。马克思的贡献就在于将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进一步归结于生产力的状况或发展水平,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主义在肯定生产力对制度变迁的决定性作用和阶级斗争对制度变迁的直接推动作用的同时,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对社会制度变迁的影响。相反,他们认为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的,并且使制度变迁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点。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结果⋯⋯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问的交互作用,而在这种交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o这就是说,社会制度变迁的决定性因素是通过一系列的偶然事件表现出来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对生产力都具有反作用,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使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制度变迁具有各种各样不同的特点。在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并不一定发生相同的制度变迁。例如,在十五、十六世纪,中国和英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没有大的差别,但英国在那个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迅速发展,并最终导致了世界上最早、影响最大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到十七、十八世纪走上了世界霸主的地位。而中国由于封建上层建筑的严密和完善,遏制了新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致使中国在以后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最终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第二节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利益冲突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但制度或社会生产关系变化的直接动因则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阶级斗争即不同利益。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6.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邮.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38\n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直接原因。利益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因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断增长的各种需要与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直接原因则是由社会基本制度决定的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合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回恩格斯也指出:。每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却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虽然我们大家都应该承认,没有自己的伙伴我们寸步难行,应该承认仅仅是利益把我们大家联系起来,但是我们却以我们的行动来践踏这一真理,我们把我们的社会安排得好象我们的利益不但不一致,而且还是直接对立的。”。恩格斯的这一段话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利益的社会性,即指个人利益的形成和实现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他人,从而受一定社会制度的制约;二是由于社会(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导致了利益的。不能一致”、“直接对立”即冲突。在由物质生产发展水平决定的物质财富既定的条件下,由于社会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安排对利益分配的不合理造成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利益冲突.这是因为,不同的社会关系从而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利益分配结构和利益分享机制是不同的,如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利益冲突带有对抗的性质,因此,其利益冲突只能相对缓解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首先存在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形成阶级斗争。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阶级社会利益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中“个人隶属于一定阶级这一现象⋯⋯是不可能消灭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同一阶级内部就不存在利益冲突。人类社会的利益冲突往往还存在于同一阶级内部处在不同地位的人们之间。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肯定统治阶级内部存在利益冲突时所说:。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但是一旦发生任何实际冲突,即当阶级本身受到威胁的时候,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且好像拥有与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的权力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5.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劬.北京:人民出版社,605.\n的时候,这种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以上表明,社会制度作为利益产生和利益实现的社会机制,它既是利益冲突的社会根源,同时也是利益协调的“平衡器”。因此,任何社会制度本身都存在着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旦某种原有的社会制度阻碍了人们利益的实现,成了人们利益实现的桎梏,那么,社会制度的变迁就要开始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地改变着实现自身利益的社会形式。第三节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生产力的发展、潜在利益的出现以及利益集团实力的变化,会导致制度的变迁,然而,这一过程还受着诸多条件的约束。政治和经济约束。政治条件的约束常常在一定条件下带有刚性,因而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政治约束,首先来自于一定的政治制度对主体制度变革行为的约束。我们知道,在不同政治制度中,人们拥有的权力是不一样的,人们进行制度变革的自由度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制度变革的主体为实施变革付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政治制度规定了人们进行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范围和程度。哪些方面的制度是可以变革的、可以创新的,哪些方面的制度是不可以变动、不允许自由创新的,以及制度变革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进行,这些都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特别是宪法制度所规定的。制度变迁的政治约束,也表现在一个国家内外的政治势力的竞争对人们变革制度行为选择的约束。任何国家的统治者的政治权力都不是绝对的,都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特别是现代社会更是如此。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权,遏制竞争对手的挑战,就必须利用自己所控制的国家的“暴力资源”来维护和提倡一些有利于巩固自己政治权利的制度安排,限制一些不利于自己政治统治的制度变革的出现。此外,统治者的偏好也就是影响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约束条件之一。不同的统治者有着不同的政治或意识形态方面的偏好,由于统治者拥有影响和支配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力量,因此,其个人的偏好常常会影响到国界的某种政治倾向和制度安排,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940\n因而也就必然对人们的制度变迁行为形成一定地约束。这种约束不仅体现在统治集团的制度安排中,也会对民间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行为形成制约作用,凡合乎统治者偏好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行为会得到鼓励和支持,不符合统治者偏好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行为则会被冷落,甚至被制止和反对。观念和知识的约束。观念的约束主要是指意识形态的约束。意识形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一定阶级或群体的一套价值观念体系。诺思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一套包罗万象的关于世界的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就一般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包括着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现象的总体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也包括支配人们伦理行为选择的根本观念和意识。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现代新制度经济学,都非常注重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都认为,意识形态是制度变迁的重要约束条件。在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中,意识形态既是维护既有制度安排的观念基础,也时变更旧制度、创建新制度的精神先导。诺思则认为,意识形态构成了一定制度创新的先验模式,并且是节约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的工具,他把意识形态、产权和国家看成是理解制度变迁的三个根本范畴。不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行为的约束都是十分明显的。制度变迁的前提是观念的更新,没有观念的更新,就不会有对制度变迁必要性的认识,就不会有变革现有制度的冲动,意识形态往往起着制度变迁拓荒者的作用。一定的意识形态也约束着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方向。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取向和价值信念,因而规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方向和制度选择的尺度,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人们就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变革目标和变革方向。那些与现有主流意识形态不一致或相背离的制度变革方案,则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碍,甚至根本不可能推行。与观念约束紧密相联,知识也是制度变迁的重要约束条件。不论是制度变迁还是制度创新,都是在人们一定的知识指导下进行的,知识的有无或多少以及知识的性质、特征、直接制约着制度变迁能否进行和以何种方式进行。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取决于现有的知识存量,现有知识存量的变化对制度变迁的时间因素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如果知识存量增加了,制度变迁就可能比较容易发生;反之,如果知识存量不足,那么制度交迁就会延迟。另一位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拉坦认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依赖于两个因素:知识基础和创41\n新成本。他断言,我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迁就会干得越好。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知识在制度变迁中的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科学知识储备限制了制度安排的选择集合。制度创新的方案是以现有社会科学知识存量为基础设计出来的,如果知识存量少,就无法设计或只能设计出少数可供选择的方案。如果社会科学知识存量丰富,人们就能够从不同角度去设计制度创新的方案,制度创新的选择集合就会比较丰富,人们就可以从中选择出较优的方案。第二,社会科学的进步和相关知识的积累可以降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成本。第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所揭示的思想是一定制度变迁的先验模式,塑造着制度创新的基本结构。第四,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对于人们发行制度不均衡,提高人们对制度的认识能力,从而去促进制度变迁的实现有重要的影响。主体的约束。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是通过一定的主体来实现的,是否形成具有变革意识和能力的主体,决定着制度变迁能否发生和取得成功。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特别强调代表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及其组织者——政党的发展和成熟程度、觉悟程度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认为当一种先进的阶级和政党尚未发展壮大和成熟起来时,社会制度的变革是不可能发生和取得成功的。所以,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人在进行变革旧的社会制度的过程中,都特别强调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形成一支变革旧制度的主体力量。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也把行动团体(包括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形成作为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但诺思对制度变迁中主体条件分析不足,似乎认为只要有潜在利益出现就会有试图获取潜在利益的主体出现,就会有推动制度的变革发生。事实上,制度变迁远不像诺思想象的那么简单。诺思观点的局限性来自于西方经济学抽象的“理性人”假定和立足于个体分析的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实际上,制度变迁主体在很多情况下不会自发发生,特别是群体性的主体尚需培育和组织。在任何社会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过程中,行为主体对整个变迁和创新过程的约束都是至关重要的。制度变迁的主体约束不仅表现在发动主体的有无上,还表现在与制度变迁相关的主体结构上,或者说不同主体的相互制衡关系上。一般说来,任何制度变迁都涉及多个主体,一些大的制度变迁更会涉及众多的利益集团。这些不同主体对制度变迁的态度及其实力对比,会对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产生至关重要的影\n响。o第四节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制度变迁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基本层次构成的矛盾运动体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作和展开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这其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动力。纵观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这一整体把握是正确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整体性的宏观理论。它不是从人的抽象的个别人格特性,而是从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人的整体特性出发来推演其理论体系的。在唯物史观那里,制度是社会形态意义上的概念,指的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的变迁实质就是社会形态的更替。在其变迁的历史关头,社会发展的样态表现为质态突变。对于这一现象,唯物史观已经绘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当全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基本制度的容量极限时,它就会炸破其外壳,转换其形态,实现社会突跃。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引入到经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之中,把经济制度变迁纳入到社会、历史以及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方式中加以考察,通过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相互作用,阐释人类社会发展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这一思维方式上的革命性成果表现为:其一,把生产活动看作社会主体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基本活动,从而形成了经济——社会互动分析的理论构架。其二,把再生产活动纳入到社会交往系统中进行考察,使生产活动带有了社会性的特点.其三,从社会交往的角度理解社会再生产,从而使法权、科技、意识形态等要素被纳入到经济一社会发展的分析之中。其四,从社会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物与人的关系),分析经济活动中商品关系所掩盖着的人的关系,进而把人的存在和价值纳入到经济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历史发展之中。这四个方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制度分析的理论方法,使马克思主义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包含着历史的理解和社会的理解。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史既是人类社会制度变迁史的“原生形态”,又是经济制度变迁史的逻辑前提。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使马克思。王一目.周有企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刨新研究[I].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26.43\n的历史唯物论奠定在“经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之上。在‘1857一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考察了资本主义以前(亚细亚、古代、日尔曼三种所有制形式)以及早期资本主义经济一社会制度的变迁史。马克思指出,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是土地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也是部落共同体的一种。生存方式”。其生产方式的社会前提是部落共同体的自然形成,并占有相应的土地(包含着原始形态的生产要素),形成了公社财产的“间接公有制”,即公社财产的双重占有关系:一方面,公社财产属于更高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成员由于其血缘的身份在“观念”上是公社财产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公社成员实际上占有属于自给自足的份地。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土地“公有”实质是公社成员“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灌溉渠道、交通工具等等.亚细亚土地公有制的特点是部落成员。观念所有”与生产者。实际占有”的二元所有制结构。与亚细亚的所有制不同,在古代所有制的形式中,。公社制度的基础”出现了“三元结构”,即。公社财产一作为国家财产,公有地——在这里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回以及小块土地为基础的私有财产。公社自然共同体具有演变为。军事共同体的倾向”o。在日尔曼所有制的形式中,公社制度基本瓦解,形成了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利益联盟。。公有地只是个人财产的补充”,o马克思在分析公社制度的变迁时指出,公社制度存在(天然)的社会条件是劳动和土地的自然、有机的结合。然而,一旦公社制度引进“增量”的要素,如生产的发展、人口增加、战争征服等,就会使“个人所有制——各种生产要素的天然的统一”日益分化,个人原始的生产活动日益专门化为不同的生产要素,首先是劳动与生产的其他要素日益分离出来,破坏了个人原始的生存方式,同时意味着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原始公社制度与有限的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这些形式解体,而它们的解体本身又是人类生产力的某种发展。公社所有制的历史变迁表明,生产力诸要素的变化引起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生产方式的变化形成不同的社会交往制度,生产方式与交往制度的相互作用推动原始公社制度的社会变迁。资本主义制度生产方式的产生是在摧毁原始公社个人所有制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过程的社会历史前提是个人由于分工而被片面化,个人不是由于。人”o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拿集:第46卷(上)[蚰.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争集:第46卷(上)[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I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81.“\n而成为人,而是由于从事不同的职业而成为行业人。人被异化为“物”的形式而存在。资本所有制度和雇佣制度的产生,一方面是生产方式创新的历史结果;另一方面,适应创新的生产方式的要求所建构的一系列经济管理制度,加速了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这一系列制度都强化了资本原始积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摧毁了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制度、宗法制度、行会制度,代之以资本主义的产权制度、雇佣制度、货币交换制度、贸易制度以及工厂制度。在生产者和生产条件分离的条件下,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了分工协作,并把科技纳入到生产过程:一方面既创造了庞大的机器和生产系统,又创造了庞大的劳动。人的需要超越了简单的人与自然的狭隘联系,自然变成了服从人的需要的对象,形成了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又超越了自给自足的经济生存方式所造成的“孤立个人”的狭隘界限,形成以货币为媒介的、普遍的交往关系。然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行为,一开始就受到其占有制度的限制。由占有制度而来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制度在创造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又极大地摧残自然生产力,造成工人体力和智力的退化,一部分人的富有和发展以另一部分人的贫困和愚昧为代价,形成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制度异化现象。超越资本主义劳动者与资本对立的社会历史前提,就是重建以现代生产条件为基础的、社会化产权制度下的劳动者与资本的统一。。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的过程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只是通过它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才能被消灭”,@。从而为个人的生产力全面的、普遍的发展创造和建立充分的物质条件。”o马克思主义通过对资本主义以前及早期资本主义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揭示了人类社会三种所有制度的存在形式:原始个人所有制——异己劳动所有制——社会个人所有制。o马克思主义还揭示了社会制度变迁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特征。o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2.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令集:第23卷[岫.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32.。刘咏芳.马克思制度变迁路径选择思想与诺思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的比较研究[D】.西安:西安交通大学.2m02.45\n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具有普遍的意义,他指明了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普遍途径,揭示了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也就是说各个国家和民族如果没有外界势力的介如和干扰,都会经历相同或相近的制度变迁路径。但是,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并不意味着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是整齐划一、按照同一模式进行的。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仅仅指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共同性质、一般规律、客观必然性等等,并不能概括他们的全部内容,不能反映他们各自历史发展的全部变化和细节,不能说明他们彼此之间的各种差别。因此,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原理,不是解释各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发展的万灵药。为了说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既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又要研究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和统一性表现在:(一)处于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国家和民族既有相同的性质又具有不同的特点.就拿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奴隶社会形成的过程来说,它都是因为生产已经发展到这样一种程度“人的劳动力能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数量,维持更多的劳动力的资料已经具备,使用这些劳动力的资料也已经具备;劳动力获得了价值⋯⋯在这时已经达到‘经济情况’的水平上,战俘获得了一定的价值,因此人们就让它们活下来,并且使用它们的劳动。”o这种情况下,奴隶制就产生了。任何民族的奴隶制都必须以这种生产力发展程度的最低限制为条件。但由于东西方民族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差别,呈现出一定的差别。西欧是随着铁器的发明进入奴隶社会的,而中国则是随着青铜器的制造和使用进入奴隶社会的。在西欧,奴隶社会的社会分工程度高,商品生产和交换较发达,中国则社会分工的发展程度较低,是纯粹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另外,由于奴隶制生产关系的特点,是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占有奴隶本身,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都很残酷。但是,奴隶主剥削奴隶的具体方式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在西欧,奴隶主以经营大庄园或作坊为主,在东方,奴隶主则主要是把土地划分成小块,分给成家奴隶以家庭为单位分散耕种,并较多地使用奴隶从事家务劳动。基于这种情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把西欧的奴隶主称为“古代的劳动奴隶制”.把东方的。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19--220.撕\n奴隶制称为“东方的家庭奴隶制”,并指出这两种类型的奴隶制都是“充分发展的奴隶制。”(-3不同国家和民族社会制度变迁过程呈现出共同性和不同的典型性。一般来说,各个国家按照自身发展过程,在历史上都依次经过了相同的社会形态,但并非一切国家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都发展得很典型,各个阶段持续时间都一样。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不同,受外界的影响程度不同,发展就不平衡。某一国家在某个社会形态中发展比较典型,而在另一个社会形态的发展中则可能成为落伍者。处于奴隶社会形态的国家,最早的有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的巴比伦和亚述,印度河流域的印度和黄河流域的中国。而奴隶制发展的最成熟、最完善的典型是地中海腹地的希腊和罗马。而中国则是封建社会出现最早、持续时间最长,也发展得最为成熟和完善。中国经历封建社会的时间比西欧至少长了一倍,而且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封建生产关系、政治制度都高于西欧和其他大多数文明。资本主义制度在公元十四世纪末和十五世纪初就在地中海沿岸各城市,特别是在意大利初露端倪,到公元十六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继在尼德兰、英国、西班牙、德国等西欧国家发展起来,中国也在明朝末年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真正使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在世界历史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十七世纪的英国和十八世纪的法国。英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典型,法国是资本主义政治发展的典型,英、法两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无论就其彻底性或者重要性而言在世界上都有典型意义。(三)不同国家和民族社会制度转变的多样性。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在由低级到高级的转变中,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而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在由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时,其具体形式和步骤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国家和民族,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在由一个社会形态向另一个社会形态转变过程中,可能超越一个甚至多个社会形态:在两种社会形态发展的交叉点上,有时还演化出一些兼有两种社会形态特征的二重性社会形态;经济发达与不发达国家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具体形态和步骤上具有不同的特点。(四)不同国家和民族经历的社会形态的复杂性。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都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有过去遗留下来的过去的生产关系和\n上层建筑的残余,而且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还会产生出未来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萌芽和因素。而在较大的多民族国家中,同一时期内。不同民族还可能会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n第四章制度的评价与创新制度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必然存在一个如何被评价和如何被创新的问题。结合新制度经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两种观点,我们认为制度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要保持公正原则;二是制度要始终以人为本。只有符合这两个标准,我们才能说一个制度是合理的,否则就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了。第一节制度要符合公正原则制度要符合公正的原则。公正是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价值,是现代社会制度的基本评价尺度,也是现代社会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公正作为一种价值目标,由于社会历史的不断前进,其内容也不断得到升华和丰富,成为社会制度不断创新和发展的价值取向,成为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和尺度。把公正作为人类社会的价值选择和理想追求,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社会范围内对各种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理念、规则和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公正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规定,因而,它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范畴。同时公正反映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渗透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以权利和义务关系为核心而形成的合理状态,又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而言,公正的实质是协调社会和社会成员的权益关系,旨在实现权益的合理布局及分配,以保障人类的道德延续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社会经济的视角观察,公正是社会多元利益多次复杂博弈而达到相对均衡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确认与保障。从逻辑与历史、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视角观察和分析问题,公正并非是绝对孤立的,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公正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的面貌和发展程度,公正的实现程度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绝对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公正的存续、实现程度和实施范围需要各种条件予以支撑和保障。49\n制度是否符合公正是由其基本原则所表征并通过一系列原则体现出来的。特定的制度公正观一旦确立,就依此为前提和尺度,去评价制度的制定及运行,进而做出公正与否的判断。由此,要判断某种制度公正与否,就必须解决制度公正的原则问题,制度公正原则的确立既要考虑其现实基础又要考虑其理想性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尺度,制度公正表现为如下一系列具体原则:一、自由与平等原则。亚里士多德曾以平等作为判断公正的尺度,严格说来公正和平等有严格区别。平等的有可能是公正的,也有可能是不公正的,反之亦然。亚里士多德认为,平等和公正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平等的公正就如同没有公正的平等一样是不可想象的。制度公正所坚持的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首先应该包括政治权利平等、人格尊严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三个方面。自由并非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受制度规定的,一个公正的制度理应包括自由原则。因为人从本性上需要政治自由,以便能更充满人情味地好好生活。自由和平等是构成制度的基本内容,又是我们判断制度公正的基本价值原则。如果违背了自由和平等的价值要求,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依据,也就无公正可言。作为人,我们都是平等的。我们作为个人是平等的,在人性上也是平等的。世界人人平等,是指他们作为人在尊严上的平等.恩格斯也这样解释:“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o自由和平等之间有着密切联系:首先,自由以平等为条件,自由是平等的自由。如果没有平等作保证,自由就会为不自由所取代。在不平等的社会条件下,自由会转化为一部分人的自由,另一部分人的不自由。如果一部分人的自由以另一部分人的不自由为代价,那么这样的自由也就不称其为自由。因而,自由必然要以一定的社会平等为其基本前提。在此,平等是自由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保障,是防止自由异化的防线。其次,平等是自由的平等,平等以自由为基础、为基本内涵。如果不是这样,平等就会成为一种空壳,就会演化成一种变相的特权和歧视。在现实中,正是自由和平等的这种相互依赖性、统一性体现了制度的公正与合理。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制度公正的根本问题,所谓权利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应当享有的利益以及实现这种利益的资格,是通。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邮.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444.50\n过一定的规则所承认、规定并赋予社会成员的利益。哪里有公正问题,哪里就有权利问题,公正论实质上也是一种权利论。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是“义务”,它表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尽的责任,应当付出的东西。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进入社会生活之后必然具有的东西,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制度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阶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权利有不同的要求与理解,权利的内涵丰富而不确定。由霍布斯与洛克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提出的人的权利观念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了集中表达:。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o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则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享有劳动与休息、受教育的权利等。在现实性上,权利从来就不是个人的抽象物,而是以制度为保障的社会性价值体系.一种制度,只有在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等时,才能说这种制度是公正的,这是制度公正的根本原则。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应该贯彻到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公正制度一方面应该努力在各个方面使履行义务者的相应权利不被侵犯,使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公平对待的权利不被侵犯。另一方面使那些逃避义务、尽享权利的人受到惩罚。三、公平与差别原则。作为制度公正原则的公平是指分配给一个人的权利应该与他的贡献成正比而与他的义务相称。制度公正既包括一定的基于各种物质关系的客观公正度,也包括着人们对这种公正的主观理解。公平是理想性的要求,体现为渴望社会尊重与弘扬人的价值,保障所有公民都享有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合理地分配物质与文化生活资料。然而,差别作为实际存在的社会现实状况又是难以避免的。市场体制并不提供慈善式的生活保障,它的实质是利益的奖惩。人们处境的好坏由于复杂的个人与社会因素呈现出明显的差别,处境好的人喂养猫狗的食物甚至胜过处境不好的人哺育他们后代的食物,这种现象在当今世界仍然具有普遍性。公正的制度应当尊重个体人各自的禀赋、能力以及具体贡献等方面的差别,尊重个体人的发展与选择,并根据每个人对社会贡献的不同而给予有所差别的对待。只有坚持公平、合理性的差别并使二者内在地统一起来的制o‘独立宣言’51\n度才是公正的。虽然公平与差别经常冲突,但无差别的简单的同一一样也非公平。制度公正的差别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是激励人与社会发展的前提。公平的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差别,而在于抑制非公正的差别,并保障人们以同样的机会,在同样的规则与过程中形成合理的差别,这样理解公平与差别并使之成为现实,制度才是公正的。四、社会补偿原则。在当前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制度公正主要由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通过制定公正的条件和机会等方面得到实现,即制度公正要求给社会成员一种资源配置上的公平待遇;二是通过补偿的公正来实现,即要求制度公正应具有补偿公正原则,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应当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亦即社会发展成果对于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而言应当具有共享的意义。但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由于存在着诸如社会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不完善,市场经济的风险因素,家庭遗传的影响,个人的天赋与能力以及教育的不平等等因素,致使整个社会出现许多不公正的现象,使得这种普遍受益性或人人共享性往往受到程度不同的限制,导致社会发展的方向出现种种偏差,背离了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和宗旨,进而降低了社会发展质量。显然,通过实施制度公正的社会补偿原则,可以使公正原则在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得以实现,从而使前述偏差得到一定的矫正,即“矫正的正义”。o第二节制度要以人为本制度为人而存在,人是制度的主体和目的。因此,好的制度不能是异化的制度,即制度本身成了目的,转过来反对人、奴役人。它的价值、理念和原则应该是以人为本。人本性原则是基于人性、人的本质的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的考虑,要求把握人性、人的本质发展的规律,激发人性中向善的一面,通过制度建构不断地丰富、提升和完善人性,从而抑制人性中的恶的一面。制度建构的人本性原则,意味着制度的建构、安排和运行以现实的人为中心,要充分肯定和尊重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等,从而丰富和完善人性和人的本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o参阅魏秀珍.制度公正与农民工国民待遇问恿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嘟.\n遵循人本性原则建构起来的制度,首先,是公平的制度,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制度。获得利益,尤其是获得物质利益,是人性和人的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以人为本”的制度必须是能够充分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需求的制度。其次,是有效率的制度。没有效率的制度是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的。制度的有效性,意味着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一个有效的制度,在人做的不好的时候(或违规)能处罚人;在人做得好的时候,能奖励人。只有奖惩分明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能够发展人的主体性。制度要以人为本,因为人是制度发展的主体,这种主体性具体表现在人在制度发展进程中对制度的创造和选择上。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人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作为客体的人,人是现实的、社会的、阶级的和历史的人。作为主体的人,人既是社会历史有目的的创造者,又是社会历史的推动者。人的主体性包含在社会基本矛盾的历史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运动直接表现为人的运动,并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一定的阶级运动。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人,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由此可以看出:人类的行为动机由基于自然的动物性机能和基于社会的社会性机能两个方面构成,并表现为作为自然存在和作为社会活动中的双重的存在。在此,前者是人的具体表现和暂时的表面上的特征,后者则是人最本质、最为重要的特征。马克思因此认为: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表明:人类行为必须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具体的个体行为特征的层面,包括行为目的性、有限认知性、内涵的动物机能性和社会机能性。另一方面是从社会实践范畴来把握的人的本质的层面,即人是实践的存在,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其行为的基本性质是由他所处的社会集团的性质决定的:基于宏观社会制度和微观社会制度的制约,人的行为也必然具有双重的特性:一方面,社会制度结构决定了个体行为选择所依赖的一般基础、条件和大致范围。另一方面,个体行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也在现有制度框架中进行着创造性的活动,并改变着社会生产的基础。换句话说,在社会结构和自然条件的双重约束下,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对其行为的选择只能在社会制度和自然约束下进行。因此,这种选择是在个体能力和社会权力结构的客观限制下的选择,\n是在效用形式最大化规则、激情、冲动的支配下的,以及对各种价值目标的追求中的选择。总之,制度为人而存在,人是制度的最高目的,离开了人及其发展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制度的建立与选择、变革与创新是否与人的发展目标即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相一致或符合,是否有利于人性解放,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就成为制度评价的人本性原则。第三节制度创新的内涵制度不合理就需要进行创新,那什么是创新呢?1912年熊彼特出版了‘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在书中熊彼特首次提出了创新概念。所谓创新,在熊彼特看来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包括以下内容:引入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即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实现企业的新组织等。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特点就是把创新视为企业家的唯一职能,强调企业家的职能就是不断实现创新,进行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虽然熊彼特也提出了实现企业的新组织这一制度创新内容,但是他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制度创新理论。马克思与熊彼特的创新观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的序言中承认:他关于经济学基础的观念和目的与马克思是相同的。甚至视马克思为必须超越的一个高峰。但是,两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形式、内容与本质三个方面:其一,形式上,在熊彼特那里,基本上没有系统的创新史观和马克思那样精致的哲学基础。熊彼特仅仅研究一个时代,确切地说,仅仅研究近代社会性的一个时代的创新史,因此,很难有马克思那种广阔的历史视野。同时,又由于熊彼特的历史研究主要限于非技术层面,因此,他对于科学和技术的理解,与精通于科技史的马克思相比,亦存在着相当的差距。再者,在熊彼特看来,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存在着并非必然的相互作用,这在相当程度上割裂了它们之间固有的联系,而马克思则明确提示了科学、技术、制度、文化等创新因素之间的内在54\n联系。其二,内容上,马克思的创新理论有着其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延伸。它明确了这样一个机制:科学、技术与制度的变迁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人类的进步从认识和改造自然开始,并在这个改造的过程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基本格局。制度的变迁最终影响文化变迁,或者与文化同时变迁。另一方面,文化领域、制度领域的因素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反作用。人们要通过制度变革来解放生产力,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因此,马克思的创新理论基本是一个十分严谨的体系,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本上并没有系统的哲学基础,他本人的哲学成就也远远不能与马克思相提并论。在这个意义上他的创新理论不仅在时间上晚于马克思,而且在基本的构架和逻辑体系方面也低于马克思。其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创新是一个社会的历史过程,这意味着创新是有规律的、可以认识的,人们可以通过认识规律进行有效的创新。熊彼特认为创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因此,并不主张人们主动地去“干预”创新过程,这一观点在其反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经济时表现得比较突出。从当今创新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干预”也以成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这与马克思的看法是吻合的,而与熊彼特的观点却存在着一段距离。在马克思看来,创新表现为科学和技术的创新,其他的一切创新,包括由此引起的经济的、社会的变革,都根源于科技创新,从而把科技视为社会进步,人类解放的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力量。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科技与经济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在熊彼特看来,创新的因素并不明确。在他那里,科技与经济被分割开来,他没有看到两者之间内在的统一,他忽略了技术在整个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从整个人类认识史来看,马克思是创新理论的源头,而熊彼特是20世纪初起重要作用的思想家。熊彼特提出了比较具体的创新理论,在某些方面发挥了马克思的创新思想。但从哲学高度上,马克思的理论空间更广阔,思维更深刻。运用经济学理论深入分析和探讨制度创新,进而构建出系统的制度创新理论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思、戴维斯、托马斯等。1971年诺思和戴维斯合著的‘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一书系统阐述了有关制度的原则和构成等若干个基本问题,被认为是走向制度变革理论的第一步。1973年诺思和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n界的兴起》一书中认为,有效的组织建立起来的制度设施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关键原因。1981年诺思出版了‘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一书,对原有理论和框架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把产权理论、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理论。在1992年出版的《制度、制度变革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又考证了制度在决定交易成本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加深并拓宽了以上有关制度的理论阐述,他不仅说明了在制度结构的演变方向上存在着巨大的和持续的差别,而且还说明了无论从部门交叉对比角度还是从时间纬度上看,制度框架都是经济相对成功的主要因素。这样,诺思从现代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出发,运用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相对价格等分析工具,构建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的理论框架。创新的概念在现代社会,包含的范围己经扩展了,可以说各种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新活动都是创新,一切能从根本上调动、鼓励和保护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规约系统的变迁和超越的活动,都是创新。其中,既有涉及技术性的创新,如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过程创新;也有涉及非技术性的创新,如制度创新、观念创新、市场创新等等。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利率。但创新并不一定是指获取一种全新的东西,旧的东西也可以新的形式出现或与新的方式结合也是创新。第四节制度创新的特征一、制度创新的基本特征制度创新作为主体对制度的自觉创建和更新过程,它相对于一般性的社会活动来说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制度创新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辩证过程。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创新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或异想天开的自由行为,而是对社会发展中人们的行为的新规范。创新在本质上是推陈出新、新质取代旧质的过程,是否定中的肯定,是对旧质的扬弃和超越。由此可见,创新并不是在零的基础从事的活动,而是在继承前人已有成果,在前人的基础上从事的创新。就制度创新而言,它在本质上不是对原有制度的简单抛弃,而是既克服又保留,即克服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n保留发挥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制度因素,从而使制度更具科学性。进一步来说,制度的这种克服和保留,其要求不仅要实现对原有制度的补缺、丰富和完善,更是一种高层次的发展,是制度发展过程中的质变。这种质变表现在制度创新上就是立新,它不仅要赋予新制度以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新组合,而且意在追求一种高效优化、符合人的发展需要的制度。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要求,我们才能称之为制度创新。其次,制度创新本质上是一个实践过程。实践性是创新的根本属性,制度创新当然也不例外,虽然关于制度的某些理论、思维、观念和科学、知识等。其形式上是主观的。但从根本的意义上说都具有实践性、实践是创新之本,是创新发生的一般性前提和最终归宿。因此,就制度创新而言,不是创造出一个新的制度理论就完事了,最主要的是要实现新的制度理论的社会价值,也即如何让新理论被人们接受,这就有一个理论的传播、扩散过程,从而转化为物质力量,现实地影响或改变人们的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这些都是制度创新实践性的表现。由于制度创新是一个实践过程,因此就要对制度创新的过程有所分析,有所预测,以便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根据主客观环境,采取相应措施,选择相应方法,真正在实践的层面上使制度创新产生实效。再次,制度创新是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制度创新本身当然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但同时还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制度创新根源于客观的社会现实,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任何无视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凭主观愿望进行制度创新的,例如不顾社会发展实际的激进的制度大跃进或是固步自封思想僵化的制度保守主义,都是我们坚决反对的,在这些方面我们有太多历史教训。因此,现实的制度创新必须遵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即制度创新实质上是一个真理性的过程,同时制度创新又是在求真的基础上实现价值性的活动。制度创新不仅要创造出新的制度,更重要的是使新的制度普遍化、社会化,实现其社会效益。具体而言,新的制度应该比此前的制度更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更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最后,制度创新还具有社会历史性。如前所述,制度创新是在继承前人活动基础上所从事的活动,因而必然地具有社会性,并且这种活动发展的规模和进行的速度都受现有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因此它又具有历史性。无论是制度创新的过\n程还是结果的评价,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是在实践中不断前进的.而制度创新的具体目标、方向和手段等也都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制度创新和社会需要就是在这种双向互动中不断发展的。二、制度创新的研究维度对制度创新的研究主要有经济学、社会学、哲学三个维度:(一)经济学: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绩效。这里以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思和康芒斯为代表,他们认为制度创新就是一种使创新者获得追加利益和追求经济效率最大化的过程。诺思指出制度的创新就是从均衡到不均衡又回到均衡的过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这就有可能建立新的制度以减低成本。。像商品市场上存在着需求方和供给方一样,制度市场上也存在着这种关系,制度的需求和供给双方都是在考虑和分析制度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确立的。通常当制度的需求和供给一致时,制度均衡产生。制度均衡实现的条件是制度供给者的边际效益等于边际成本(MF=Mc)。此时对于制度供给者而言增加或减少制度成本的生产都会带来更多的效益,所以他也不具有改变制度现状的动机。然而,现实生活中这种均衡常会被打破,出现非均衡的状态,这样又必须导致制度创新。当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实现这种潜在的利益,便使行为者产生了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另外,一项新制度的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净收入大于预期的成本时才会做出。制度供给者此时具有选择新制度以谋取收入最大化的动机,因此制度的非均衡必会导致制度创新和变迁。口(二)社会学:以人的和谐发展为核心。社会学的组织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制度的创新是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组织的冲突造成组织的制度创新;社会作为一个大的组织,社会冲突必然要求社会制度变革。他们从组织行为学出发,认为现有的组织环境不一定符合组织成员的愿望,那么组织与组织的成员之间就存在着不完全一致性,形成组织冲突。这种组织冲突表现为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中各不同部门或单位之间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或利益上的矛盾状况等等。其中双方彼此产生相互抵制、争执、攻击,从而阻碍组织实现其目标之行为。因此对整个社会组织来说,组织制度必须随着物质基础的发展情况变化。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17—229.o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叫.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76.58\n而不断发展组织制度创新,便成为一种必然现象,从而使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达到融洽统一。这一点,他们与马克思的制度创新观是一样的。可以说,组织冲突理论所宣扬的是在制度创新中应充分发挥以人为中心的思想,重视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像以梅奥为代表的著名的霍桑实验研究认为:组织制度的目的是要寻求。人与组织的和谐”。而组织学家雷思也认为:“制度创新要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在组织制度的变迁与人的发展相互关系上强调人的发展的重要性,在制度创新的问题上,兼顾到经济和承认并尊重每一个人的个人尊严。”①组织冲突论把制度创新问题的最终解决定位于人的最终发展上是有着很重要的理论意义的。(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社会发展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也必须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不断地调整自己。因而,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物质基础变化而不断改变制度控制模式,以适应制度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社会物质基础的变化是制度变革的前提条件,它要求制度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为社会物质技术的发展创造条件和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制度创新又是社会物质基础得以巩固的坚强后盾,为整个社会的变化的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因此,制度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和更新,作为生产关系范畴及其体现的社会制度,也必须随着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改变自身,以获得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一种旧的制度,当它严重影响社会生产力的继续发展的时候,它的变革显得越来越迫切,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的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创新理论真正抓住了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抓住了制度创新的根本原因,突破了其它理论只限于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某一学科领域的局限,更具有客观性和指导性。o雷思.管理思想的演变DI].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明.\n第五章制度的人学意蕴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是社会的产物,人是由社会塑造而成的,离开了社会就不存在完整的人。对这一观点更具体的表述便是:“人是制度中的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并不是抽象的蛰居于在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o“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制的存在和活动的方式”。o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与人的关系具有内在的紧密性。制度是人创造的,但制度一旦产生和形成,却又成了人的发展的重要社会环境条件。由此可见,制度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影响深远。第一节人的发展的历史考察人的发展问题历来是哲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人在历史进程中能否认识自己,体现人作为人的价值,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任何形态的哲学和哲学家所探究的最高目标。人的发展问题既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又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不同时代的思想家都给予深切的关注和探求。中国传统哲学就十分重视对人的研究,人性善恶,义利之辩,群己关系,成人之道等成为中国哲学中讨论最多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哲学主要是一种人生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在如何成就完美人格这一重要问题上,虽然不同学派的哲学家对人格的具体规定各有侧重,但在总体上都表现出知、情、意统一和真、善、美统一的趋向。另外,我们的先哲很早就提出了。六艺”的要求,即礼、乐、射、御、书、数。这些思想和学说注意到了人的发展不能偏向一端,而应在各个方面获得较为全面、协调的发展,同时也表现了对人的完美和谐发展的理想与追求。西方古典哲学中也包涵着十分丰富的人学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太戈拉最。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世格斯全集:第l卷叫].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70.60\n先写下人学开端篇,“人是万物的尺度”,把人摆在宇宙中心的地位,也把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开创了古希腊哲学从“自然哲学”向“人本哲学”的转变。苏格拉底把人的问题从哲学中凸显出来,“认识你自己”,将人们的目光从天上引向人间。总体来说,在古希腊哲学中,关于人的发展占统治地位的是这样的观念:人是某种原先就有的客观存在,但人又是不同于一般存在物的特殊存在,必须求得发展。在中世纪,基督教经院哲学取代占希腊理性主义传统,神学占据统治地位。基督教观点认为,上帝早就注定了世界和人的命运,个人始终是一个被预定了的因素,是自动执行神的意志的盲目力量。人的发展程度表现为神的意志在他身上得到表现的程度,而不是看人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发展和实现了自己,这就注定了这种理论所带来的不是人的自由和发展,而是对人的奴役。在近代,人的发展问题更为人们所关心,而且关于人的发展形成了众多新思想。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们冲出中世纪神学的樊篱,把目光从神转向人,把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高扬人的价值与尊严,要求个性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成为人们的普遍信条,科学成为人战胜自然的指导者,成为破除各种限制人发展以及荡涤愚昧、野蛮的宗教信条束缚的力量。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明确地把人作为他的哲学研究的中心和着重解决的问题,提出要确立和形成完备的关于人的知识。面对资本主义工场工业发展以后,人的片面发展Et益严重的冷峻事实,卢梭猛烈抨击了专制统治、价值观念崩溃、风尚凌乱的社会状态,但同时他也陷入深深的伤感之中,以致对整个近代工业文明顾虑重重乃至完全否定,他认为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的都是灾难和人性的泯灭,人对自身更为完美存在和发展的确证需要摈弃整个工业文明德国古典哲学对人的发展问题总体上做了唯心主义的回答。康德以抽象的神秘化了的形式肯定人的自我价值和自我发展,但他把实在的感性世界同超自然感性的“自在之物”世界二元论式地割裂了,人虽有实现超感性的理想,但感性世界对这种意愿漠不关心,并不提供实现这些意愿的任何保证。这样,康德虽企图确证人的活动的自主性和发展性,但并不能完成这个任务。在康德那里,主体的改造和发展的能力是和客体相对立的。费希特则干脆扔掉了与主体相对立的客观的“自在之物”,在他那里积极创造和发展的自我先设定自身,而后为揭示和确证自己则设定其余一切。黑格尔则进一步构建了“绝对精神”体系,他把人类历\n史视为“绝对精神”的发展史,即绝对精神异化为客体(自然、社会),构成主客体的对立,最后又扬弃异化复归于绝对精神。这样,人的发展作为绝对精神运动发展的体现也呈现为由一致到对立,再到扬弃对立达到全面丰富的过程,但是绝对精神是预定了的,人的发展在本质上也是预定了的,于是,人的发展在黑格尔哲学中实际被抽象成了绝对精神的片面的发展。费尔巴哈把自己的哲学定名为。人本学”,他站在旧唯物主义立场,以感性的方式批判了理性(逻辑)对人的曲解,企图确认活生生的、具体的人类个体的价值。他在驳斥黑格尔绝对观念的至上权力时,捍卫了人这个与他人有着生动交往关系的具体个体的权利。但费尔巴哈的人主要是自然生物,是感性的实体。这样,费尔巴哈虽然克服了以往在人的发展理论上人与客观现实之间脱节的局限,但他得到这一切所付出的代价是丧失了人的存在的特点。根据西方哲学史上关于人的发展理论的这些特点,我们可大体上把它们分成两类:一类是,人被视为一种存在物,这种存在物的发展完全地、决定性地依赖于客观环境—宇宙、世界理性、绝对精神,即按宿命论来理解的历史必然性。这种理论将人作为工具而服从于某种预设的目的,把人的活动当成了体现必然性的木偶的活动;另一类是,人被看作是完全或基本上独立的存在物。这种理论对人的存在和发展的考察,是从与社会生活脱离的抽象的“人”出发的。在这两类观点中,明显地表现出马克思主义以前人的发展理论问题上的抽象性和片面性。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揭示了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他的社会属性,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人与社会的关系。既然马克思要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理所当然,研究和揭示人本身的发展规律也就必然是题中之义。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o这实际上指出了个人发展或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所谓。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实际上也就是全人类的解放,就是本质意义上的社会的发展。而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他又进一步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活动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II].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62\n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4】在这段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一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传统的、前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是以商品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三是以。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即是以产品经济为特征的、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马克思把人的发展作为研究社会发展及其规律的出发点,把人的发展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最高目的。人的发展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马克思一生所追求的就是: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为工人阶级以及每个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指明方向和道路。第二节人的发展的时代内涵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归根到底是由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发展的实质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社会性需要和精神需要、社会素质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精神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已日益成为人的发展的新领域,从而赋予人的发展以新的时代涵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人的主体性不断提升和发展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所谓人的主体性,是指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应具有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人对自然、社会的认识、利用和改造方面来讲,表现为人的主动性、自主性、选择性、创造性;二是从人对自然、社会的责任方面来讲,表现为人的道德性、理智性、自觉性等。人。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岫.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04.63\n的主体性应是这两方面能动性的统一,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片面理解,都不利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主体人的发展和客观对象物发展的关系中,人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主导方面,即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知识、科技:知识、科技的发展依靠AJJ-;人才贡献的大小取决于人的潜能开发的程度。这些都有利于并内在要求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人的主体性的发展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思想是一致的。人的主体性的发展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没有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展,不可能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人的自由发展。反过来说,也只有实现了人的自由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人的主体性的充分发展。二、人的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就人的需要层面而言,人的发展是物质生活的全面发展与精神生活全面发展的高度统一。所谓物质生活的全面发展,是指不断满足人民物质需要,实现人民物质生活的高质量、高水平,是人的外在发展。所谓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是指人们的德与智、知识与能力、素质与职能、心理与生理自栓面、协调发展,是人的内在发展。这种内在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也是人们追求的生活质量的更高目标的现代标志。物质生活的全面发展与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物质生活的发展是精神生活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精神生活的发展则是物质生活发展的动力和手段。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当人们的物质需要得到比较充分的满足之后,精神需要就相对地突出出来,越来越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面对科技创新,人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个人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增强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从而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三、人与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发展是伴随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关系的不断丰富而不断发展的。因而,人的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和强化。这是由经济发展靠科技,科技\n发展靠人才,人才发展靠教育,教育发展要通过开发人的潜能来实现的现代社会发展的逻辑关系所决定的。自然界是人类及其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一切物质和能量,最终都来源于自然界。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回人类奇迹般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在走向失衡。因此,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问题日益彰显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就成为现代社会人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内容。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和实现人的发展。四、人力资源开发成为人的发展的主要目标就个体人的素质的发展而言,其目标大致有三个层次:基本的合理需要的满足、素质的提高、潜能的充分发挥,即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人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知识、技能(职能)、精神动力和创造能力等,也可分为智力资源(知识和技能)和非智力资源(智力资源以外的资源)。在传统意义上,人的全面发展主要指人的素质(包括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和提高,而且主要通过教育手段来实现。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仅仅依靠教育手段已显得很不够。特别是人的非智力资源的开发,更多地要依靠科学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实现。因此,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人的知识的全面开发,即通过普通教育提高人力资源的知识水平;人的创造能力的最大限度的挖掘;人的技能(职能)的全面发展;人的精神动力的开发,即人的积极性、自觉性、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这四个方面的开发的程度标志着人的发展的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充分挖掘人的潜能,极大地调动人的主观积极性、自觉性、能动性,解放人的思想,激发人的创造性。从制度创新着手,加强制度建设,必将有助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7舒\n第三节制度对人的发展的二重性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毋而制度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因此,若要认识人,就离不开对人在其中生活和行动的制度的分析,离不开对制度与人的存在和本质之间内在关系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制度怎么样.人就怎么样。一、制度对人的限制制度对于生活于其下的人来说,是一种既定的力量,它限定、规范和塑造着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以及人的个性,由此构成人的发展的现实空间,形成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人发展什么、怎样发展,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直接的则是由社会关系即制度来决定的。制度真实地影响、制约、塑造着人们的活动,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规则、标准和模式,将人的活动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给人们提供了从事活动的实际空间。制度作为规则,也即限制,它界定了人的活动范围,告诉个人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也告诉人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正如诺思所说:“制度确定了人们的选择集合”,也。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人在规则划定的界限内活动,得到社会的许可、赞赏和鼓励;超越界限活动,则受到社会的排斥、谴责和制裁。制度所规定的人的活动范围,就是人的现实自由的空间,自由以这种限制为前提。制度不但可以通过限制某种自由去扩展他种自由,通过限制一些人的自由去扩展另一些人的自由,而且还可以通过限制一个人某方面的自由去实现和保障他另方面的自由。当一种制度被实施后,它就会作为一种既定的对象和现实的力量,对人的行为进行规约,使这种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遇到边界、程度的限制。制度对人们行为边界的划定,决定了人的历史和现实活动的范围与空间。制度越具体,人的行为的约束越详细,越便于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的交往。但这种划定同时也限制了人的历史创造性的发挥。如果把发展看作为人的一种权利,则“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一种制度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o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4-5.。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劬.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66\n越充分、越完善、越周密的地方,人的发展对制度路径的依赖性越大。从这种语境上说,人的发展,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所取得的进步是制度作用的产物,它体现了人在制度面前的客体性、受动性。罗尔斯也认为:“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人,以及他们所是的那种个人。”o“就经济制度来说,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现存欲望和抱负的制度图式,而且也是一种塑造人们未来欲望和抱负的方式.”o马克思对制度决定人性有一精彩的论述:“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为其人一—专制君主总是把人看得很下贱。他眼看着这些人为了他而淹在庸碌生活的泥沼中,而且还像癫蛤蟆那样,不时从泥沼中露出头来。”。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制度还规范着人们的社会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人是通过制度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的.人一出生就面对既定的制度,生活在已有的制度之中,制度的规范系统用一整套行为规则规定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如地位和角色、权利和义务。人在制度环境中进行活动,占有一定的地位,扮演着特定的社会角色。分散的、居住在狭小区域里的个人,只是由于有了制度,才有了制度确定和代表的丰富关系,本质上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制度确定的关系不仅是人具有社会性的机制,而且是这些关系成为人的现实关系的机制.正是制度,使人们的社会关系有序和稳定,而不同的制度则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呈现不同的特征:封建专制制度使人们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的依附性,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则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马克思说过,人类社会的“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产生。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末,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在此,制度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自由的条件,同时它又是社会停滞的原因,关键就是。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劬.万傻人译,扛苏译林出版杜,2000:285.。孙凯民.西方人性基础上制度设计的政治哲学分析.原载‘政治学》2003年第1期,第32页.。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岫.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07-""-414.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息格斯全集:第25卷[劬.中文第一版.北京:人民出版社.第894页.67\n制度所具有的内在的固定化倾向有可能导致对自由的压抑。人的本性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有在社会中,按照制度的安排,通过社会的活动才可能实现,“正像社会本身创造着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创造着社会。活动及其成果的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o因此,社会的本质应该是人的本质的体现,社会应该是人们通过同其他人的实际聚合来表现自己和确证自己的那种活动和享受的手段或场所,制度则是保证这种活动和享受得以实现的关系规范。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制度的规范下从事的不是与人的本质相符的那种“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与人的本质相背离的那种活动,是一种非人的、异化的活动。当人们遵守制度的时候,却发现在这种异化的制度环境中,制度的全部要素:规则、对象、理念、载体都与人本身相对抗,成了一种与人相敌对的、异己的力量。人不仅不能在遵守它的过程中得到自由,反而处处受到它的控制。人遵守制度的结果并不是肯定自己,而且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且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制度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与人的社会性的客观变化性之间的矛盾,是制度规则的有限性和人的发展需要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马尔库塞认为,是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创造出崭新的生活方式,满足了那些‘可能会反抗的人的需要,促进了人们与现存制度的同一,从而使人成为单向度的人。“人们早就已经成为适应于这种制度的接受器。决定性的差别在于把已有的和可能的、已满足的需要之间的对立(或冲突)消去。在这里,所谓阶级差别的平等化显示出它的意识形态功能。如果工人和他的老板享受同样的电视节目并漫游同样的游乐胜地,如果打字员打扮得同她雇主的女儿一样漂亮,如果黑人也拥有卡迪拉克牌高级轿车,如果他们阅读同样的报纸,这种相似并不表明阶级的消失,而是表明现存制度下的各种人在多大程度上分享着用以维持这种制度的需要和满足。”。消除制度对人的这种限制作用,必须做到制度创新和人的需要两者的有机统一,或者是客体尺度与主体尺度的统一。制度不仅要为人从事社会活动提供规范。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稿.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75.o[法]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H].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9.68\n保障,还要为人的全面发展设计理想图景,并为此创造条件。不仅是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极大提高,还是人的空前而全面的自由和解放。使得制度不再成为人的发展的约束,而成为人的发展的保障。二、制度促进人的发展制度限制了人,但同样它也促进了人的发展。制度使人的本质力量即人的能力得到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发展是通过与他相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来理解的,而社会关系实质上是制度化的一般体现。因为,在物质生产的劳动中,人与人之间产生了交往,而人的交往又在一定时空域内,通过自然与社会的纽带,使人与人之间形成稳定的关系。它通过生产、生活、交换、消费等多种行为,把不同的个体劳动或局部劳动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与他人劳动的联结而形成制度。而每一种制度的确立和创新,都会使破坏人发展的机会主义行为得到有效的限制与约束,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个人的自由,使人有自由发展的空间,帮助人们避免或缓和冲突,增进劳动和产业的分工,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这样一来,个人发展的同时,同样构建了他人的发展,“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o随着制度的不断创新,人的社会活动时空不断扩大,人也相应地得到更多的社会享受,人的本质力量不断提高,人的发展因此更加丰富多彩。制度促进人的个性即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独立人格的形成。制度创新使新的制度要素不断地生成,进而使共同的价值观念成为稳定的文化存在,这种稳定的文化存在包括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交往规范、组织原则以及知识技能等,它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世代承袭的社会机制,使每一个人都在这种制度的规范中成长。一个人从出生一开始,就接受着制度的熏陶,在制度化的交往中学习社会的语言、知识,掌握社会所需的规范等,由此促进以自我意识、思维、语言和劳动能力等多种才能的形成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人会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相应的满足,塑造出良好的心理素质,造就坚强的人格力量。这种心理素质和人格力量,能够反思和觉悟自身的各种行为,使自己能意识到各种行业的社会后果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而肩负起应有的家庭、职业、组织和社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善。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J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蝴.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769\n恶等价值标准来选择性地开展相关的工作.在日常生活行为中确立起的各种准则,有所为有所不为,人的发展因此越来越具有聪明才智,进而表现出具备知识渊博上的力量自信,人格上的自尊和精神上的自立,不凡的高雅气质和深邃的思想境界。因此,制度不仅提高了人的文化水平,提供可靠的知识积累,促进智力的发展和能力的锻炼,创造成才的基础,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它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制度使人的社会关系更加丰富,它铸造出人的品性和自我意识,并培养出独立的人格,使人得以全面发展。制度对人的发展具有激励和导向功能。“人类是在一系列制度约束的范围内活动的”,“这些制度性约束——规定了人类行为必须在其问进行的背景环境。”。制度作为人们活动的合理的规范体系,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选择空间,它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怎样做才是社会所允许的并最终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所以一个社会的制度对于该社会的人们的行为选择实质上是一种激励和导向机制,对于该社会人的发展是一种客观的制度环境,具有强大的激励和导向功能。比如:健全合理的选才、用人制度,就能够激发人的社会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开发人的创造力,把人的行为导向符合社会需要的轨道,使人成为有益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人。而且,相对于精神文明的导向作用,制度的导向作用,更为实在和直接,其力度也更大。除此以外,制度还通过保障人的自由,为人的发展提供极为广阔的自由空间。自由是人的发展的基础,“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范,为人的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框架保障。洛克认为:“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的利益,⋯⋯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回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哪里的法律成为真正的法律,即实现了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97。詹蝌斯·布坎南.财产与自由[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7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劬.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3页.。中外法学原著选读.群众出版社.1986;62.70\n哪里的法律就真正的实现了人的自由。”。“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正是通过制度的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人的发展才能得以实现。第四节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人的发展人是制度中的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是人生活的基本制度环境,它深刻的影响着人的生存与发展。与自然经济相比,作为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市场经济增强了人的独立性。市场经济是通过价值规律来运行的,它坚持等价交换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各类交换者具有独立利益主体地位。在商品交换中,交换者相互承认对方是所有者,自愿让渡所有物,以换取自己所需。对此马克思指出。人们只需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所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不仅资本家因其资本成为商品市场中的独立利益主体,雇佣工人作为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也是商品市场中的独立利益主体。市场经济使人从各种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具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性,成为了相对独立的人。尽管人的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但它对人的个性发展具有实质性的进步意义。市场经济使人成为相对独立自由的人,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平等、自由个性的发展。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只遵循等价交换、优胜劣汰的原则。价值规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尽管在私有制下这种平等的背后隐含着经济资源占有条件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问,在竞争中取胜.作为主体的生产者必须充分发展和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在此意义上,市场经济表现出天生的平等性。自由个性是社会发展,也是人的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客观上为自由个性的发展创造了条件。(3)市场经济促进了人的能力发展。竞争推动创新、维持活力是市场经济的功能。优胜劣。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伞集.中文第1版.第1卷[蜘.北京:人民出版社,第7l一72页.。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l卷[劬.北京;人民出版社,第71页.。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5.71\n汰的平等竞争其实质首先是能力竞争。个人自身认识、判断、决策、创新、协调关系、承担风险等市场所需的能力决定着个人在竞争中的成败,即决定着个人自由意志的实现。因此,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不仅是个体独立性、自主性增强提高的过程,也是人的各种素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市场经济竞争的机制,客观上要求不断开发人的潜能,从而使人的主体创造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弘扬。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推动社会分工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活动内容日益多样,形成了普遍的交换关系。丰富的社会关系,改变了自然经济条件下交往的狭隘性和交往目的的具体性(只为使用价值),实现了人的能力的互补,人的整体能力不断增强,个体能力的提高趋向全面。然而,市场经济制度既可以使人的本质得到升华,也可以使人性产生异化.(1)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的经济关系通过商品、货币等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一来,商品、货币就变成了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大力量,反过来支配人,使人拜倒在它们面前,成为他们的奴隶。因而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功利化,商品生产者个人就把是否获取利润、赚钱作为评价行为后果的价值尺度,交换关系就会被扭曲为单纯的金钱关系,由于以金钱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一种不完整的独立性,因而也就易于在一部分社会成员中萌发。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他们把金钱视为比人的价值更崇高,无视或否定人生意义世界的存在,所以应健全市场机制,抑制拜金主义。(2)产生个人至上的利己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性被假设为“经济人”,经济人的品格构造就美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贝尔的概括是两条原则,一是自我控制,二是延期报偿,自我控制就是指经济人能集中精神和计算高收入可能性的能力,忠于职守的责任心,能极大地提高效率的自制力和节俭心,延期报偿就是经济人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地相信未来经济成功。无疑,没有这种品格,也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家、商人,市场经济也就无从谈起,但是经济人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利益目标最大原则和产权独立与产权自由转移原则,这样,经济人之间的关系与行为就以物化形式来表现人性,而人性一旦被物化,势必导致利益关系双方在商品交换中,每一方都只在致力于为自己攫取最大利益,无视或排斥对方的利益。(3)导致人的片面化发展。市场经济的生产目的不是大众而是个人,个人获得商品的动机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所以市场经济无论在气质上,还是在精\n神、趣味和爱好上,都过于个人化了,确立个人本位的格局,这在调动个人的主体积极性的同时,会强化社会分工。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化与细微化的加剧,不可避免导致劳动者个体之间的相对固定化与职能的专门化,使人的活动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价值规律的自发性的压力驱使下,人们只有通过专务一业的方式,提高劳动技能与劳动熟练程度去提高自己的劳动与竞争优势,而当个人的活动被限制在狭窄的活动空间的情况下,专业化的分工、重复和单调的工作,不仅容易使人丧失对劳动的兴趣,而且不再把劳动视为人的发展的需要,而是当作人追求财富的手段,这就使人的能力向片面化、畸形化方向发展;再则由于市场经济对人的物化,使得这种人一心只关注物质利益,这种单向度的价值追求限制和阻塞了人的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导致了一定范围内人的不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人的发展的正确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能够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活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因此,它既坚持了人对物的依赖,即人通过物来实现和确证自己;同时又把这种依赖朝积极方向发展,即自觉地把物变成实现其内在本质力量的有效方式和有机条件,使人不再盲目地受物支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依赖于物无非是为了使物更好地服务于人,使物由于与人的关系而显示其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前景:在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中揭示出人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揭示出入的主体地位;每个人都必须自觉地发挥其能力和独创性来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并通过联合的方式来占有“物”,使物成为每个人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以往任何一种经济形式不同,它要求人以独立自主的方式依赖于物,又以联合的方式来共同创造和占有物,并从中表现和实现每个人的能力和独创个性。同时,物又以合乎人性的方式来表现和实现人的目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了人对物的自觉依赖关系。这是一种既合乎社会主义原则又合乎人性的依赖关系,所以,人的发展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导方向和目标指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需要而且能够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它还能修正人们的生活态度,健全人们的人格,充实并完善人们的精神世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了需要扬弃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但这并不意味\n着人与物的矛盾可以自动消解,扬弃不是自发实现的。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必然性转化为现实性,须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社会领域里的必然性转化为现实性,是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实现的,在人与物的矛盾关系中,物对人的影响作用朝正面发展还是向负面发展,取决于主体人的自觉状态和人对物的作用如何,如果人处于不自觉的盲目状态,任由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物的驱使,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仍然有被物化的可能。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人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重要时代,这同时又是一个过渡性的时代,它远没有实现理想社会中人的发展的最高目标,而仅仅是在为这种目标的实现提供条件。第五节通过制度创新,推动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不仅仅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而且还是制度发展的产物。制度创新不断地调节生产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使生产关系不断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们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人们因此生产出更多的生活资料,人们更多的需要也因而得到满足。事实充分说明,缺乏制度创新的保障,社会发展的秩序就会受到破坏,人就很难得到发展。人只能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所形成的制度范围内发展自己,依靠这一制度确保人的发展。历史发展是新陈代谢的不息过程,每个人的发展也是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前进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作为处在生产力和社会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的个人如何发展时,提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o正是因为每个人的发展都要受到生产力水准与交往程度的限制,人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孤立的行为,它必须与社会和群体的发展紧紧结中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叫.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15.74\n合在一起。制度创新为人的各种才能的发展和施展以及人的价值的实现和自由个性成长,提供可以塑造和训练的空间,使人的发展更加丰富多彩,更加全面。制度创新会引导人的发展,帮助人们转变不合理的人的发展观念,但一种制度经过创新后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僵硬性,这种僵硬性就会从最初促进人的发展,会逐渐演化成为人的发展的阻碍力量。也就是说,制度只有适合的人的发展的时候,才能引导人的发展,促使人转变自身发展的观念,消除人发展的障碍,推动人的发展。反之,不适合人的发展的时候,就会阻碍人的发展,成为人的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制度创新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体现了人的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制度创新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制度创新过多,政治制度创新及文化制度创新过少。因此,及时地克服这一缺陷无疑成为了我国目前发展的主要任务。现阶段促进人的发展,就必须努力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进行经济制度改革、政治制度改革与文化制度改革,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从制度上切实保证人的发展。深入进行经济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促进人的发展的物质文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是人的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生产力极大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把个人从旧式分工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人才能获得自由发展的客观条件。离开了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来谈论人的发展是不现实的,也是毫无意义的。马克思就曾经深刻地指出:。只要人们还不能使人自己吃、喝、住、穿在质上和量上得到充分供应,就根本不能使人获得解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完善促进人的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根本上消除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适应、又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新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制度环境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问题。如果没有日趋良好的制度环境,不能把人的主动性从旧制度的严重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促进人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努力建设政治文明,为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制度创新。邓小平同志说:。领导制度、组织制。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蝴.北京:人民出版杜,1995:74.75\n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①江泽民沿着邓小平的思路,在十六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才能保证人的发展。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可以使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伟大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另一方面,人的发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人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即具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精神,具有当家作主的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要用制度创新来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就要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和进程,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推进加强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便利、管用、有约束的机制,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起一种确保良好的社会结构及其价值要求的制度体制,提供一个适合现代社会的合理的制度框架与价值范型,引导人走向全面发展。我们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雷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确立一个规范、公平、安全、法治的社会生活秩序。从而使人民群众满意、放心、舒畅,真正做到当家有权,做主有位.充分激发起人民群众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豪感、主动性和创造热情,自觉克服陈旧的政治习惯,使人与人在平等和自由人格的基础上发展起更全面丰富的社会关系,为人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积极推进文化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科技教育思想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思想文化条件。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我们要高度重视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建设,要加强有说服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使人们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采。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道德体系建设,坚持以德治国方略,坚持科教兴国战略,o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o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v].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6.76\n努力抢占科技发展的最前沿阵地,始终注意把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掌握、运用和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紧密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和完善能够使人们在不同领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专长和才能的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制度,这既是社会制度的实现方式,也是社会组织运行的内在机制。。人,既是制度的创造者和实现者,又受制度的约束。”@制度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保证,也是人的发展的保证。o刘相,魏焕信.社会协调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扛泽民全面发展思想研究.山东人民出版杜。2002:336.77\n第六章制度的当代意义——制度公正与和谐社会建设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合理和有序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最深厚的基础,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和谐。如何确保社会的公正?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社会中许多不公正的问题实际上是制度体系的不公正或者制度体系的欠缺和不完善引起的,这使得日益成熟的人们逐渐把追求公正的目光投向了社会“背景公正”即社会制度框架体系的公正。社会转型从表面上来看是一个传统社会如何发展自己、逐渐步入现代化行列的问题,然而实际却是一个传统社会如何实现现代化、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问题。因而,作为社会转型重要内容的社会公正必然与制度相关联,社会公正必须纳入到社会制度的视野中去才能得到有效和合理的解决。以商品、货币为中介的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发展阶段,利益的正当化、市场交换及人在物的面前平等关系的维系,逐渐使形式合理性、合法性和实质公正性的制度作用显示出来了。现代社会,制度安排已深入到了人们生活的一切公共空间,成为调整和维系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力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变量.在公共化程度日益提高的现代社会里,建构良序社会的基本方式或基础条件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建设。因此,制度公正是当今和谐社会建设的必要保证。第一节和谐社会:人类永恒的追求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的理念。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强调了社会协调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四个协调发展,即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n然协调发展。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5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并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这在我们党的历史文献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它的提出,表明我们党的认识深化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它把我们党长期以来持有的关于全面、协调、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思想集中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目标和内容。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就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一、“和谐”思想的渊源在人类文明史上,。和”或者。和谐”的思想一直是先哲们思考的对象。中国的思想家们通过对“和”的范畴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揭示了和谐的价值、和谐的本质、和谐的内涵以及机制等问题。关于和谐的价值,史伯认为和谐产生万。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人民日报第1版.2005—02—20.79\n事万物。他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乃尽弃矣。”。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把和谐视为世间最珍贵的价值和最美好的状态。。。孟子则认为和具有最高的价值,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命题。。关于和谐的内涵,孔子认为和谐是宇宙和万物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规律,也是做人的原则和人生应当追求的目标。孔子还认为和谐即“中和”,也就是说和谐是适中、适度、适时,恰到好处,无过与不及。他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o关于和谐的本质,孔子认为和谐是有差异的统一,而不是简单的同一.他提出了。和而不同”@的命题。“和”是包含异,承认差异和差别的,“和”的状态是指不同事物、不同要素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协调的关系,而不是单个因素、单一成分孤立地存在或简单地相加。所谓“同”,就是同一事物的简单相加或相济,是一种排他性的自我同一.所谓“和而不同”,是说首先要承认“不同”,在。不同”的基础上形成的“和”(和谐、和合)才能使事物得到发展。“和谐”的前提是多样性的存在,没有“不同”,没有多样性,就无所谓“和谐”,因为“同”泯灭了事物个性,是不可能达到“和谐”的境界的。因此在人事中也应该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求。和”而不求“同”。孔子日: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把这两种态度概括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并以此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成为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待不同意见的一个根本态度和原则。“和而不同”思想的精妙之处在于,“和谐”是包容了“异”的“和谐”,而不是排斥“异”的“同一”。关于和谐产生的机制,老子认为和谐是阴阳二气相互激荡而产生的状态,因此,阴阳二气的冲击乃是形成和谐的内在机制。他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o‘国语·郑语)‘论语’‘论语·学而,‘孟子·公孙丑下,‘礼记·中庸'‘论语·子路篇)‘道德经'\n同样,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把和谐也看作是宇宙和人生的最高境界,提出著名的“天体和谐说”,认为天体之间的距离以及天体发出的乐音都是和谐的,他还提出“美德就是和谐”的基本命题:“美德乃是一种和谐,正如健康、全善和神一样。所以一切都是和谐的。友谊就是一种和谐的平等。”在唯物辩证法看来,整个世界是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是一幅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图景。也就是说,我们周围的世界和所处的社会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没有矛盾的存在,离开矛盾的同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发展与进步。而不论是联系还是发展,都有多种多样的存在形式和发展形态。和谐就是其中的一种存在形式和发展形态,它是指事物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相生相宜、共生共荣、稳定有序的合乎规律性的发展状态,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多样性的东西共存而达到平衡,才能形成和谐;如果多样性的东西彼此冲突,达不到平衡,也就无所谓和谐。这也就是说,和谐是把杂多导致统一、不协调导致协调。它在实质上是事物本质中差异面的同一,是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和谐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状态。或者说,和谐不是静止的,而是通过和解和化合而获得新的进步。二、和谐社会的内涵在古代,当人类仰首星空,发现天体的运行是如此庄严肃穆,周行不殆、完美而和谐。反观人类社会,万事万物常常失去平衡,冲突战乱频仍。因此,人们对“天道、天命”顶礼膜拜,希望人间要和宇宙天体一样和谐、有序。由是,和谐不仅被人们视为宇宙的本真状态,而且被看作一种秩序、平衡和完美的状态。可以说,和谐不是一种已经实现的状态和现实存在,而是植根于人类内心深处对一种理想状态的价值追求,构成了人类生生不息、不断前进的一种动力。无庸讳言,和谐社会的提出正凸显了人类对现实社会状态的不满和对未来理想社会形态的期待。作为人类理想社会形态,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无本质冲突的社会,是一个能将各种复杂关系和谐化的系统。在这一系统中,要求矛盾的双方或多方能够在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和融合,始终使社会处于健康、协调、活\n力的状态中。这一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身的和谐。(一)人与自然的和谐《礼记》说:“草木以时伐焉”。回自然界有其生长、发育、成熟、收藏的规律。人类作为自然生命之网上的一个环节,必须遵守自然界的规律,遵循四季变换的循环规律,与自然保持一种和谐的关系。。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如果地球的生物多样性锐减,生物相互依存的链条中断,自然生态系统失衡、崩溃,人类也将难以为继。因此,人和自然的和谐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从哲学层面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中所发生的最基本的矛盾关系。它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人对自然的能动性。首先,自然界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若要生存与发展,就须臾不能离开自然界,不间断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o“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回其次,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物。人不象动物,只依靠自己的本能简单地适应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他不满足于自然所给予的一切,而是对自然有更高的要求,但自然显然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就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把自然作为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通过认识并遵从自然规律,进而作用、变革自然,从中不断地获取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来满足人的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与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o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生态危机,人类终于开始认识到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实现人自身的革命,转变价值观念和相关的行为方式,用理性和道德的眼光看待自然和人,实现从“不顾自然的人类发展”模式,转变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o‘礼记'o‘国语·郑语’o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o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拿集:第42卷[刖.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5.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町.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82\n展”模式。正如汤因比所说的:“人类如果想使自然正常地存续下去,自身也要在必需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去的话,归根到底必须和自然共存”。。历史和现实提醒我们,人类必须改变人与自然对立的二分法思维模式,因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人类是。万物之灵”而非“万物之主”,人类必须把保护环境、再生自然视作重要的道德责任,以人类特有的道德态度自觉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生态规律,尊重地球上生命形式的多样性,爱护各种动物和植物,重视自然界的权利和内在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审察、取舍人类干预自然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二)人与社会的和谐当人类作为自然生命体,从自然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生活资料时,人并非以个体的形式来面对自然,而是以一定的方式,结成一定的群体,联合起来去直面自然,。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o,人的本质就是社会的。然而,处于社会中的个人或主体都有着自己而不同于他人的自由意志和特殊利益。基于这种自由意志和利益需要,他们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人的发展不平衡,甚至存在尖锐对立的矛盾,引发了社会大动荡。具体来看,当生产力不尽发达而使社会生产不能满足个人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时候,就使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由于各自的需要不同,而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和整个社会发生矛盾。这种不和谐由于不能充分满足个体的需要而影响个体的发展,但如果为了满足个体的需要而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就会使整个人类的发展受到影响,从而个体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从人的需要满足的方式来看,当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时候,社会上人们物质财富的占有与创造并不一致(如私有制社会)。广大劳动人民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却丧失了物质财富,并为了得到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须的物质财富而有必须去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这时,人与社会的关系就呈现出对立的状态。因此,古往今来,人们都憧憬着一个充满人文关怀,每个人都有着相对良好。转引自‘展单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z].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80.o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83\n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的理想社会,即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和谐社会。可以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三)人与自身的和谐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不仅向外穷究客观世界的根源,而且向内审问人自身的价值和意义。老子把和谐看成修身立命的最高目标。他认为修身就是为了达到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臻于和谐的境界。他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国这里老子指出和谐必须是身心合一的形态的道理。然而,人类在对客观世界改造不断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却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迷失,深深地感受到对自身存在价值的迷惘、困惑和焦虑,感受到精神无所依托的流浪状态,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因此,和谐社会寻求的不仅是人与外部世界(自然及社会)的和谐,同样重视人的内心世界的宁静和谐。人自身的和谐从根本上说是要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它是指人的身体、思想、行为均处于一种健康协调的状态。它包含有三个因素:一是身体的和谐,即是有健康的身体,这是人自身和谐的基础。二是思想和谐,即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或者说是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的协调。三是行为的和谐。行为是思想的体现,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这三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互相影响的,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面,人的身心就不会达到和谐。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一)和谐社会是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应当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尤其要消除产生分配不公的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因素。一方面继续鼓励有能力的人走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路子;另一方面,坚决防止那些利用种o‘道德经,\n种非法手段搞歪门邪道的人富起来;同时,还要加强社会调控,让那些能力和条件较差的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社会的帮助,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最终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我们也不能不能抽象地谈论社会公平,只能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来认识和解决公平问题。对于那些应该解决并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切实认真解决,而不能拖延。对于那些暂时无法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在这方面如果盲目地吊高一些人的胃口,只会束缚改革和发展的手脚,甚至会误导群众、自乱阵脚、失信于民。(二)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形成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有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遵循一定的民主形式就是有序。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最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宣传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不把西方民主制度作为标准,不照搬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民主作为一种与封建专制相对立的政治制度,一些基本要素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共同具有的,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中的有益成果。有序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政策治国”到“依法执政”,这是历史性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n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用制度和法律确认人民民主的地位,规范民主的活动,实现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有序化,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显著特点和优势。(三)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但社会矛盾的运动可能呈现两种方向:一种是良性运行,即在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矛盾中,推动社会前进;另一种是恶性运行,即由于政策或决策不当,造成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发展。在我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然,社会稳定不是“万马齐暗”,更不是死水一潭,而应当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第二节当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利益矛盾对和谐社会的向往意味着现实社会的不和谐。不论着眼于世界历史的发展阶段,还是从国内国际的现状来看,当代社会是一个充满利益矛盾与冲突的风险社会。社会利益矛盾是各种利益主体在追求利益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可以分为政治利益矛盾、经济利益矛盾等类型。当前,我国进人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社会成分、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国内利益格局和社会阶层发生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中的不协调、不平衡和不全面,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其内容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在政治领域,主要是人民群众与少数干部腐败和以权代法的矛盾;在经济领域主要就是收人差距过大和就业困难的矛盾。一、政治利益矛盾(一)社会阶层问题。随着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激烈转型,利益格局的变化促进社会结构的分化和重组,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随着新兴社会阶层力量的壮大,在一定的程度上产生了阶层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排斥、\n社会剥夺、社会断裂问题。社会排斥指一个阶层利益的获得以另一个阶层的利益牺牲为代价;社会剥夺,最突出的是城市拆迁和农民失地问题,指一个阶层对另一个阶层劳动的占有;社会断裂指阶层流动不畅通的社会现象,社会流动渠道受阻,易产生稳固的利益集团,这些矛盾解决的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二)政治腐败问题在我党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少数领导的腐败行为、官僚主义的广泛存在,在一定地区呈现出范围广、层次高、集团化等特征,这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干群关系,激化了干群矛盾,政治腐败使民众对政府执政党的信任度、支持度有所下降,导致核心的价值理念被摧毁,易产生政治合法性危机和精神危机。(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新旧体制加速转型的过渡时期,上层建筑和观念形态也经历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观念的深人人心,使人们的心理结构和交往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引起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上的矛盾和冲突,出现了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与主导价值观的矛盾,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领域影响甚广,对主导价值观构成强烈冲击。二、经济利益矛盾(一)贫富差距问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在迅速增加,但收入分配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扩大。中国的收入差距不仅高于许多国家,而且其发展速度也超过许多国家。世界银行报告认为,无论是从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像中国这样在短期内发生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急剧扩大,这种情况都是非常罕见的。分配领域矛盾突出主要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收人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在1984年是1.7:l,1993年扩大到2.54:1,1998年为2.51:1,2004年为3.21:10。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城乡经济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地得到改善与提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一个同样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农民总体生活状况的改善和城市居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且这种差\n距仍在进一步扩大,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因素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未改变。2.不同地区居民收人的差距扩大。1980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民人均收人分别为218元、181元、217元,2002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为3593元、1953元、1797元,收人差距拉大。中国由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不能不令人担忧。据一项统计,从目前中国30个省区的人均GDP数据来看,沿海省区比中部省区富裕,中部省区则比西部省区富裕。所有沿海省区的人均GDP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的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五倍,而整个西部省区没有一个省的人均GDP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贵州省的人均GDP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7%。同世界各国相比,中国的地区差距也是最大的,联合国的一项研究成果认为,以人类的发展指数来衡量,中国发达地区和最不发达地区的差距相当于世界上西方国家与那些最贫困国家之间的差距。可见,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实。3.不同所有制职工收人差距扩大。1994年,国有经济工资总额已到5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5.8%,城镇集体经济工资总额为6812.5亿元,增长135%。2003年国有经济工资总额为9693.8亿元,城镇集体经济工资总额为829.4亿元,其他经济类型工资总额为4220.3亿元。4.不同行业职工收人差距拉大.1991年职工年均工资收人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只有1.24:1,到2005年,职工年均工资收人最高的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电力等行业工资已是职工年均收人最低的农、林、牧、制造业的三倍多。一方面是收人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收人差距扩大是改革的效率优先取向所产生的自然结果,但近几年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机构、著名专家学者公布和发表大量数据和研究成果表明,目前中国的收人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暴富阶层与贫困弱势群体的并存已是一种事实,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贫富差距问题凸显。另一方面收人分配秩序尚未理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分配不公现象出现。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政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极大调动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但由于新旧体制转换,分配结构变动,新的分配体制尚未建立,存在分配不公现象,88\n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贫富差距问题开始动摇人们对“社会公平”核心价值理念的信心,若未妥善解决,就出现由价值冲突引发的社会无序状态。(--)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淡水、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我国仍会处于人口负荷过重的临界状态,并有可能超过资源供给的承载极限。而且,我国经济长期处于低效滞缓状态,物质生活的极端匮乏,人民生活长期在一个低水平线上循环。结果使自然生态日趋恶化,使我国形成了空前规模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如果不及时加以限制与治理,那么,生态危机就会转化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第三节制度公正:和谐社会的保障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的追求,是指一种稳定、有序、协调的理想状态。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包括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谐,蕴涵着诸多价值要求:公正、平等、自由、权利、诚信、友爱等等。正如胡锦涛同志关于和谐社会的描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在诸多价值诉求中,公正(尤其是作为制度伦理的公正)优先于其他价值,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前面说过,和谐是稳定、有序、协调的状态。与之相反,不和谐就是动荡、失序、冲突的状态。一个社会之所以会存在不和谐的状况,原因有很多,有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因素,但其主要根源都可以追踪到社会制度的层面。由于社会制度安排欠缺公正、稳定、有效和协调,导致各阶级、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引起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矛盾。当处于弱势的利益群体的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就会因矛盾的积累,使其无视现行的社会规则和法律,而诉之于暴力手段,使社会发生大动荡。因此,要想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就必须首先确立公正在社会诸价值中的地位,使公正不仅成为人们追求的个人美德之首,更重要的是,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美德,一种社会制度伦理或秩序结构的普遍规范。建立能够体现平等、公正、正义等价值的社会\n制度体系,使社会主要的利益群体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需要。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制度形式,制度安排合理公正,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就能产生合理预期,从而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和减少财力、人力的各种浪费现象,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相反,制度安排不公正不合理,必然会引起人们普遍的投机性心理和对社会的离心力,引起那些受到该制度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群体的抵制和反抗,严重时就会形成激烈的社会冲突,这些都会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效率的损失和财富的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活力与秩序、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社会,而在现代社会,所有这些只能诉诸于制度公正才有意义。一、制度公正保障和谐社会建设(一)制度公正通过规范、约束、激励人们的交往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从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率,为社会和谐奠定重要的物质基础。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经济效率都是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在现代社会,高效率的取得必须依赖于制度公正.公正的制度作为一种有效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游戏规则”,能为人们的社会交往行为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活动空间,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非理性和非制度化的越轨行为,减少和缓解人们之间的行为冲突。同时,它还能减少人们行为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相互交往与合作的成功率。并且,公正的制度规定着人们行为的选择空间,告诉人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怎样做才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社会,这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激励和导向机制,具有强大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再则,制度公正还保障了游戏参与者权利、责任和利益的统一,尤其是在地位、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合法的契约和收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各种违反规则的欺诈、不诚信的行为都要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既保障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又提高了社会的经济效率。(二)制度公正能够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提高人们参政议政的能力,促进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制度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又给予经济基础能动的反作用。现代市场经济制度要求必须实行民主的政治制度。现代民主制度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程度提高的\n结果。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是从人治到法治、从臣民到公民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大力弘扬了人们的主体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也极大地促进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随着人们经济地位的提高,相应的政治地位的要求就提出来了,富裕起来的人们要求参政议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政治体制成了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正因为如此,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制度公正将极大地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如果人人都有主人翁意识,并且在享有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地参政议政,不仅能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遏制腐败,更能够提高政治透明度,保障政治清明,有利于形成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三)制度公正能够维持社会稳定,减少制度运行成本和社会发展代价,为社会和谐创造出持久的动力。制度公正被人们认为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平衡器”,因为它能合理分配社会各种稀缺性资源,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认同感。同时,制度公正能够减少制度运行成本,降低人为性的发展代价,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任何社会的发展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能够以牺牲一种目标来换取某种更重要目标的实现,这是人在社会发展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补偿方面发挥主体自觉能动性的具体体现。但并非所有代价都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历史普遍性,有许多发展代价是由人们的主观失误造成的,而不是。发展”必然带来的。就当前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进程而言,这种发展代价主要有:由政策不健全不规范造成的少数人损公肥私非法性活动所致,由人治管理和法治不健全所滋生的权钱交易之腐败蔓延所致,等等。这些代价的付出诚然和我国相关部门的人员素质低下、道德滑坡有关系,但仅仅依靠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抓紧党风建设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制,这种代价才可以避免或减少。(四)制度公正为人的发展提供有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民风纯正,从根本上有赖于社会所供给的制度公正。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人们原已熟悉习惯了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存在与观念、生活与信仰、曾有的交往方式与现有的交往方式激烈碰撞,既有的行为习惯、价值观念、规范体系受到深刻冲击,人们会陷入惘然、痛苦、焦虑之中。尽管人们在情感上对曾有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规范体系怀有深深的眷念,然而,人们会在强烈的情绪抵触稍稍平静之后,\n以一种较为理智的态度对待自己与周围世界,协调与所生活世界的关系,这时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应是公正的。制度规则本身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激励机制,所以,不公正的制度环境可能会使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个人彼此攻奸、互相为敌、舍善趋恶,使一个原本品行端正的人可能做出不正当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当人们长久处于这种状态时,其存在的意义系统就会发生危机,或者会对生活本身失去信心,或者会诅咒这个社会,或者会对某种已有的神圣信仰发生怀疑。而一个基本公正的制度环境则会鼓励社会成员彼此协作互助互利、抑恶扬善,使一个原本品行不端的人可能行为得当。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基本公正的制度环境中,较之生活在不公正的制度环境中,会更易于确立一种合理的意义系统,塑造善良的人性。如果社会提供一种事实上比较公正、比较善的社会结构体系与行为规则,那么这无论对于这个社会成员的身心自由生长而言,还是对于社会共同体自身健康发展而言,益处显而易见。公正的社会结构体系、制度化了的行为规则是守护社会公正秩序最重要武器。对于社会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在权威性基础上提供一整套公正、稳定的制度体制,使社会成员在长期的社会生活经验中,时刻感受到这种制度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从而具有自觉遵从的内在冲动,进而转化为公正行为。社会到个人的逻辑过程,既较之从个人立场寻求道德价值合理性根据更为深刻,又突出了社会制度公正对于个人美德的优越性。就普遍而言,公正的社会结构是个人美德的前提,在基本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中,社会成员更可能是成为善的。二、制度公正建设的内容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制度公正的建设,制度公正的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不解决制度性公正问题,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但基本政治制度的公正安排和追求并不能代替具体政治制度在安排和设计运作中的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改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和人民利益的具体制度。其改革的原则应该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确实保障多数民众的基本权利的民主政治体制。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人的需要的多重性,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与深刻性,对政治制度的设计因素不断增强,更加凸显了政治制度公正与意义的举足轻重。因\n此,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这些为具体政治制度的完善指明了途径。经济制度的公正,主要包括实现竞争的机会平等、条件平等等方面,是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公正和分配结果的公正。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分配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规范分配秩序配套进行。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按贡献分配原则,再分配中就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政府要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按这样的要求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就能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更加体现社会公平,有效地促进社会共同富裕。文化教育制度的公正,也就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平等的发展权和受教育权得到实现,前程向所有人开放的制度。公正的文化资源分配制度可以保证社会成员对文化资源的平等共享。教育资源获得方面的差别可以说是社会安排的结果,体现着社会分配机制的公正性。教育资源的公正分配是促进不同群体平等交往的重要途径,也是调和不同阶层关系的重要手段。教育制度的不公正,会使富人所享有的文化资源越来越多,而穷人所享有的文化资源却越来越少,其最终结果可能就是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并且这种不公还会使得富有和贫困两极在代际之间继承。因此,建立公正的社会文化资源分配制度,实现社会文化资源的平等共享,对于消除两极分化、缓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每个人也都有可能遇到天灾人祸等超出个人所能承受的境遇。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体的生存及发展权利公正的制度。在继续改革的进程中,在制度安捧上要及时完善一些补偿、救济、保障措施,对低收入者及失业者实施社会福利和保障措施。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三、制度公正建设的原则要求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做很多具体实际的工作。加强制度公正的建设,不仅要将还没有的制度建立起来,同时要考虑其公正、合理、科学和现实性,其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n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类的普遍价值即自由、平等、博爱。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让更多的民众参与,体现最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制度是关于权利、义务、利益、负担的分配体系,它的存在本来就是以调节利益分配为目的的。以利益分配为目标以及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使制度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成为一个博弈过程,成为各种利益集团和个人相互计算、争执、协商、妥协的过程。因此,公正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公开的和透明的,应该让所有有资格的成员参与到其制定、实施、监督、评价、修正的过程中。制度公正的实施运行过程要规范,已有的制度要根据实践的情况和效果评价其科学性、合理性。如果不完善,就要尽快加以修订使它完善起来。有了制度,还要能够认真严格地执行。经过多年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很多制度和法律,但在执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实,制定制度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再好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所以,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我们都要切实抓好。对制度的评价和监督也很重要。一定社会的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这种合理性的评价和认同,是维护这种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心理基础。对制度是否公平的评价主要还是由制度制定和运作的效果决定的,对制度评价的目的不仅是强化对制度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的重要依据。公正制度在运作过程中还需要有力的监督。这种监督不仅是一种组织内部的监督或者说是制度内的监督,它还应该是法律、社会和利益关系者等各方面的合力监督,以保证其公正性的一以贯之。制度公正的实现需要个人和社会道德的支持。公正制度的建构必须依靠个人道德的支撑。在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基本制度安排普遍公正的前提下,还需要具有“正义感”与“善观念”的社会公民的参与。社会正义秩序的实现不是自然而然的,它还需要公民道德、社会伦理和其他社会风俗礼仪、精神心理等“隐形制度”或文化价值资源的有效供应。四、制度公正、城乡融合与和谐社会目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城乡两大社会的分割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只有依靠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应重在创造平等统一\n的新型城乡关系,这种新型的城乡关系又要靠公正的制度来维持和保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是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高级阶段,也是城乡互相吸收先进和健康因素、摈弃落后因素、相互融合、平等发展的阶段。城乡是同一社会两大空间区域社会,必须创造平等统一的新型城乡关系,最终实现城乡社会融合与和谐发展。城乡制度公正是打破城乡等级壁垒、实现城乡社会融合、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为此,应做到以下几方面的社会制度公正,以确保城乡两大社会融合,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制度理念公正。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工业与农业、农民与市民的关系上,人们仍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传统观念。这种观念的盛行和作祟,使得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名正言顺、大行其道:使得城乡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日渐尖锐。而制度公正就是要求彻底摒弃。重城抑乡”、。重工轻农”的旧理念,将农业和工业、城市与农村作为国民经济良性互动的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建立平等和谐的城乡关系;农民和工人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工业和农业一体化发展,确保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户籍制度公正。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出发,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因此,拆除城乡户籍的落篱,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的户籍制度,才能消除长期存在的二元体制,确保城乡居民的生存公正。就业制度公正。城乡关系一体化要求劳动力在市场上应该是无障碍自由流动,但在我国现存的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农民与市民实行的是不同的劳动就业制度,农民处于被歧视地位,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劳动就业制度公正,目的就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平等的就业机制,让农民与市民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竞争,劳动力供求主体双向自由选择确定劳动就业关系,从而让进城农民就业合法化、制度化和效率化。社保制度公正。要推进城乡关系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应从城市拓展到乡村,从工业拓展到农业,最终实现城乡统一,这是一种必然趋势。要改变“土地就是农民的保障”的片面认识,改革原有主要涉及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起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平等一致的、覆盖全\n社会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当前,应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不同身份的员工,建立同等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同时建立农村大病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公正。消除城教育的不公正、加大农村教育投人力度、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应进一步调整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人机制,进一步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人,确保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具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师资条件,缩小城乡、学校间的差距,从而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金融制度公正。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遏制农村资金外流。资金是农村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但目前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普遍处于资金“贫血”状态。一方面,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长期偏重城市,向农村投人太少: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又在大量外流。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除政府财政应增大对农村投入外,必须进行以内生性为特征的金融制度创新,即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国有金融体系之外,还应考虑建立一个以民间金融为核心的金融系统,从制度上保证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以化解农村金融难题,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土地制度公正。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城市已经初步建立和健全了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流转机制,这对于城市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国有土地收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农村,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已显滞后。根据现行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是按土地征用制度来进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对农民给予补偿。但被征用的土地,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通过拍卖的形式转人经营单位,其中差价可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其差价部分现已成为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虽然政府财政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由于现存的一些制度不公正因素,农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这就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根本权益,成为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做到土地制度公正,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政治制度公正。长期以来,城乡居民不能平等地接近政治资源,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民获取政治资源的能力过低,缺乏真正意义上的\n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导致农民在同其他市场主体或利益集团博弈中处于劣势。只有建立健全农民的自治组织,才能确保获得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农民合作能力,在市场交易和社会生活中,农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平等的获得权能信息,才能保证各项政治权利的落实。因此,应做到城乡政治制度公正,使农民具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政治地位,真正地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体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第四节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路径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密不可分,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路径,而和谐社会是法治的最终目标。所谓法治社会或法治国家是和专治社会(国家)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受到有效的控制,整个社会由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所支配的状态。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一、法治的内涵(一)。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不过这种对立在古代和近代其内容和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在古代中国法治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而人治强调。为政在人”∞“法者,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o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说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二)“法治”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的要求已成为社会关系参加者活动的普遍原则,不仅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洛克指出:。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制o‘论语·为政’。‘苟子·君道'\n裁。”回卢梭说:“不管一个国家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的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到这个人的任意支配了。”o(三)“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己经法律化和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和维护法定权利;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因此,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前苏联法学家雅维茨指出:。法律秩序是社会关系的这样一种状态,它是法律规范和法制实际实现的结果,保证社会所有成员无阻碍地享受赋予他们的权利并履行他们的法律义务。法律秩序是社会关系中实现了的法制;它存在于法律地位和权限,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过程所形成的关系中,它包括稳定的法律联系和关系的体系。法律秩序可能被看作是法实现的终点。”毋(四)“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即是有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它包含两重意义,其一是法治的形式方面的规定性,包括法律规范必须清晰、公开、适度、可行,非溯及既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等等。其二是法治的内容方面的规定性,更具有实质性。当然,法治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是一个变量。但法治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取向至少应包括:第一,法律必须体现人的意志和利益,必须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第二,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第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四,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五)。法治”是一个融汇多重意义的综合观念和社会理想。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善结合。从这个角度讲,法治的基本标志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制度。[法】洛克.政府论:下篇[町.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59.。[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52.。[苏】雅维茨.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203.粥\n及程序的)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的;凝结着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高于任何个人、群体、政党的意志,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语言和信仰等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上的差别,非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只应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所有的人开放;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准许的,每个人只要其行为不侵犯别人的自由和公认的公共利益,就有权利(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活动;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机会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和充足的理由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不管是来自个人或国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二、人治与法治问题就中国而言,人治思想的浓重和法治观念的淡薄是我们文化传统的一部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将各种人际关系置于道德体系内的不可超越的等级差序之中,将私情伦常的血缘伦理道德准则凌驾于其它一切准则之上,并将等级差序和血缘伦理无限制地泛化为普遍的基本的社会治理准则,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人治社会。人治的实质就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因此这样的统治必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必然导致个人迷信、领导人专权,导致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的无序或动荡。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人治的另一个特征是实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和推崇。忠孝”思想。由于皇权至高无上,与皇帝有血缘关系的皇族和外戚分享着特殊尊荣。汉、唐、明等朝代都有宦官专权和外戚干政的现象,。任职终身一、“荫泽子孙”,是人治的又一特征。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这种人治文化背景在今天仍对我们现实的生产和生活发生深层的影响。有些地方和组织存在着家长式的人物和作风,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惟命是从,甚至形成了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有我国的许多企业中经常发生以人情\n关系决定法律关系或契约关系的事件等等。社会生产生活中的这些以情徇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就是这种传统观念造成的恶果。制度创新是现代社会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人们树立强烈的法治观念,要求人们对以情徇法和权大于法等不良社会现象进行自觉的抵制。由此可见,传统的人治思维观念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人们法制意识的淡薄,显然是有碍于制度创新的,而制度创新本身也要注重对这些问题的纠正。三、法治实现的内在要求(一)社会应主要根据法律来治理。法律在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现代社会之所以必须根由法律来治理,是由于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规范比较,有社会稳定和发展所必需的一系列优势。首先社会稳定的核心或基础是社会秩序,法律从根本上为社会秩序的建立提供了保障。其次,法律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双重机制指引和评价人们的行为的。它不仅预设了人们的义务和责任,限定人们的活动范围,而且赋予人们的各种权利,给人们以日益丰富和扩大的选择机会和行动自由。这就使法律成为富有活力的调整机制,使法律除了具有一般规则的功能——规定了人们当为和必为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遵守既定的行为模式,符合公认的价值规则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之外,还具有巨大的激励和动员作用。(二)法律必须经由民主程序制定。法律是否经由民主程序制定则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实行法治的硬指标,首先只有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人民代表才真正有机会充分表达民意,了解其它代表的政见和关于事实的陈述,并通过讨论和表决形成符合人民意志和实际情况的国家意志,产生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的法律。其次,民主的立法程序使得法律的立、改、废都能依法进行,避免立法政策和立法工作随领导人个人的意志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避免“言出法随”,“以言代法”,“以言废法”等人治现象的回归。(三)法律必须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意味着:首先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国家机关的一切职权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不得违反。如果国家机关违法,必将诱发全社会违法行为泛滥,出现。政府无法制”,。社会无政府5的混乱局面。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向立法机关(权力机关)负责,接受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如果其它国家机关的决定与立法机关的决定冲突,则自动失效。此外,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n动。统治阶级对国家权力的支配和运用,人民群众的权利主张上升为法律,往往是通过政党及其政策进行的。这就产生了党与国家、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根据法治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最后,当领导人个人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高于领导人个人意志。(四)法律必须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与其价值目标。人类社会是一个利益互动的社会。‘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o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o利益使我们人类社会既存在着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一致,又处处充满着冲突。一方面人们所处的生活环境,心理及生理特征千差万别,企图满足的具体需要不可能完全同一,固定不变。另一方面,就普遍的现实的情况而言,人们对有限的资源的占有欲却是无限的,对群体合作的成果如何分配非常计较,甚至有的人还想不劳而获,即使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仍然大量存在着利益的差别和冲突。因此,每个社会都需要有一套强有力规则来调整关系,缓解利益冲突。和谐社会更是如此。法律的基本任务也就在于此。因此法律首先要把利益转化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并合理地确立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合理地确定每个利益集团、阶层应当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让所有人人尽其能,获其应得。其次,法律要公正地对待各种利益,要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平等的保护。对一切不正当的利益施以无差别的限制。对正当利益的保护在时间上可以有先有后,但不能有轻有重,畸轻畸重。为了某种根本的长远的或整体的利益而暂时地牺牲一部分人的应有利益是允许的,但必须在一个适当的时机予以补偿或救济。如现在中央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法律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不限于物质利益,还应包括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利益。公民也不能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语言、信仰及其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差别。(五)法律应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的失控与异变,法治不仅是对下治民的,也是对上治吏的。只要国家权力的行使限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公民的权利非经正常的法律程序和充足证据不受剥夺,一切非法的侵害都能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补偿;只要国家权力是依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o‘史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阻].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101\n益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一定能够唤起和保持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认同和支持,不断增强社会的凝聚力。这正是一个社会最深层的稳定因素和最强大的发展力量,也是巩固执政党执政地位力量的源泉。四、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一个不实行法治的国家不可能是现代化国家。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社会调控和管理才能摆脱随意性和特权,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因此,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法治的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营造诚信友爱的良好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就能使整个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发展活力。这就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一)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j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人民利益的整体性、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政治核心。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这三者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有机统一。问题在于,需要把它作为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加以强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合理有效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回顾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盛衰兴亡,与法制是否健全完善有直接关系。苏东剧变的原因很复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处理不好,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不坚持党的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必然产生社会动荡,甚至导致国家四分五裂;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的破坏。坚持依法执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共产党执政,应当高扬法\n治的旗帜,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把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我们要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树立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观念。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坚决预防和惩治各种腐败现象,为维护法律尊严、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依靠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具体体现。要不断拓宽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负责、理性、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C--)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项目,必须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C--)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取得很大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现行的司法体制还必须进一步改革。确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使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有效平台。公正是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社会长治久安的客观基础就是社会的公正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公正的社会。当然,任何社会总会存在矛盾和纠纷。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尽量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和冲突,即使发生了,也能通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司法途径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我们要全力构建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充分。王兆立.论和谐社会的构建及政府的作用【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103\n发挥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功能。凡是可以诉诸司法解决或应当诉诸司法解决的案件,司法机关就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贵任,充分发挥功能,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实行司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措施。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内容,通过事实的公开、证据的公开、理由的公开、结果的公开,提高审判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及时消解社会冲突。公正是法治国家对于司法的根本要求,效率是公正得以及时实现的重要保证。效率和公正都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所必须的,应当统一起来。(四)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立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的社会。目前,有些社会建设和管理,还没有完全转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的立法,是现代化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既要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又要善于利用法律的指引功能和作用,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状态。要进一步建立法制化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社会舆情汇集与分析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一个社会总会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需要有多种途径表达。法治的责任就是引导公民依法从事社会生活,建立起经常化的社会矛盾表达和消解机制.加强社会保障立法,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法律保护,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当前应当对急需的失业救济、养老保障方面的法律加以完善,逐步形成完备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为社会和谐提供制度保证。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11}4\n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列宁.列宁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1994.[6][美]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7][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1I].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8][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9][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一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0】[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M].向以斌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1][英]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2][美]约翰N·德勒巴克等编.新制度经济学前言[M].张宇燕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3][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译,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4][美]道格拉斯·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蛔.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15】[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段毅才,王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6][荷]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M].李振明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n[17][美]丹尼尔·w·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叫].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18]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9][冰岛]思拉思·埃格特森.经济行为与制度[M].吴经帮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0][美]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1][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M].蒋琳琦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22][美]詹姆斯·布坎南.财产与自由[M].韩旭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3][美]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II].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24][美]彼得·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张黎勤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25][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6][英]卡尔·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劬.何林、赵平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7][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于晓、陈维纲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28][德]马克斯·韦伯.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赵一凡、蒲隆、任晓晋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29][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3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2][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33][英]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97.\n[34][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35][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36][美]塞缪尔·P·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37][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38][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之人[M].黄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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