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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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叙述论文:当代司法哲学叙事探索论文
哲学叙述论文:当代司法哲学叙事探索论文哲学叙述论文:当代司法哲学叙事探索论文预读:摘要:司法过程与人的“在场”:卡夫卡的迷惘卡夫卡在《诉讼》中讲述的正是司法过程中“人''的形象探寻问题f卡夫卡所写的全部故事都是关于一个问题的直接的想彖的表述,这个问题就是:置身于这个世界的人类怎样才能调节自己的生活以便与属于另一个世界的法律保持一致,这法律的奥秘是人类也无法确切地加以解释的,尽管看上去这些奥秘并不是什么奥秘][4]确而言之,卡夫卡力图透过悖谬境态的司法个案论证学术话语不及的深邃法理:司法过程中“权”、“法”、“人”三者的有效均衡如何达成.卡夫卡一生都生活在矛盾、苦闷与无法解脱的困境中,法学专业素养与法律职业经验启发其心智的方向:能否透过某种寓言式的笔法向人们展示一种司法权运行的均衡图景?他最终找到了答案,这个答案就隐藏在本节解读的《诉讼》文本中.(一)法与人Z间:司法权的位置卡夫卡那则著名的“法门”寓言,表达了一种带有浓厚自然法观念的法本体论.“法”居住在无人知晓的内宫,是神秘莫测的世I、可主宰.法的作用与形象,只能透过具体的人生来解读.当卡夫卡将“法"的大门亳不吝惜地向读者敞开的那一刻起,对“法''的理解便成了人的宿命和权利.乡下人虽然无缘最终见到“法”,实现他对正义的要求,但是在“法"的门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观察与研究,使他具备了理解“法”的独特权能.在试图接近“法”、理解“法”其至占有“法”、征服“法”的人当中,K是特殊的一个.K的最初形象,可以说处在泊在”与“定在”的过渡阶段.当他被逮捕的那一天,他还天真并执著地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人人安居乐业,所有的法律都在起作用,谁敢在他的住所里侵犯他呢?[5]5正是这种朴直的法理误导了K的行动,现实生活再一次用荒谬讥讽了K的理想.他不知为何,无缘无故地被一群莫明其妙的“打手”宣布逮捕,恰恰发生在他的卧室、床边号称法治社会最隐私的空间.虽然如此,K依然坚信法律会自动发挥作用,他依然把事情想得很简单:那天正是他三十岁的生日,或许是同事们善意的恶作剧.K不喜欢将自己融入法律的“定在二幾视那帮法律守门人的行径,对他们的--切都感到厌恶和可笑.K是个内心笃定的法理独立主义者,但这样一个异端,一旦面对法律的既定逻辑,势必遭遇连续的挫败.司法权首先以强制性的国家公权面目出现.它面对的“人”是不确定的,所谓“普遍的大多数''•司法公权凭靠的依据同样是不确定的法律,至少,K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司法机关逮捕、传讯直至最后的审判与执行・K一开始就不像乡下人那样谦恭,具有坚定的寻“法”意图.K的“法”是无须寻找的,它自在于内心,外化为公理.所以,K接受的诉讼与审判,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均衡的权能博弈.K在司法过程中的权利,被他逐一放弃和否定,而司法公权力又不顾这些,继续神秘运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K的人生终结.换个角度思考,K或许并没有放弃对自身权利的吁求.他渴望获得公正的对待,司法的透明、合规、公开、权威等,都被K不断提起•可以说,支配K的正义观是非常符合现代性司法理念的,但是由于这种吁求没有制度管道实现,成了无声的抗争.K无法在法律体制内部找到与他意见相合、逻辑相符、旨趣相投的“人,,这说明,司法公权本身具有权力天生的弱点,与法理人的多元性并不契合.法律的人形象,在卡夫卡笔下,多是昏H贵、无理、色情、贪婪、狡猾之辈,他们希图将“法”的恩泽全盘霸占,对“法”的操纵能最大化地满足自身利益.但是,真正与“法”相关的人是普遍的、多元的“法理人二他们信奉的法意与法律人的解释可能不相一致,甚至根本冲突.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必要的均衡平台,悲剧就难以避免同法权,究其本原,无非是对“法”的掌握权•但“法”的先在、神秘使人只能努力接近正义,而不可能完全实现正义.对正义的追求,有着相对确定的法学步骤,无论是专业的法律人还是普通的法理人,都需要沿着这些既定的路线行走,这样的“司法”才是合乎法意本原的过程,才会产出相对理想的法律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司法权的掌握主体究竟应当如何均衡?现代宪政原理的伟大Z处,正是以凝约的宣言表达了“权能均衡”这一不朽主题.司法过程中的人权与公权的博弈均衡,是司法权运行的最佳正解.(二)法律与法理:司法权的依凭卡夫卡在大学攻读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法院的实习经历以及长期的保险法实务工作,使他获知了法律实体上的诸多知识与细节.透过对实在法的悉心观察,卡夫卡说,“我们的\n法律不是大家都知道的,它们是一小撮统治我们的贵族的秘密.我们深信,这些古老的法律被严格地遵守着,但是,依照人们不知道的法律而让人统治着,这毕竟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6]K在临死前还不知道法官在哪里?他心中最高法院的正义宣谕者又在哪里?K并不是未见过法官、未到过法院,只不过,他所接触的法官与法院都不符合其内心认同的“司法”形象.他从法理上否定法律的实存,势必造成有关他的那个莫名指控在一种非均衡的司法境态屮展开.K不希望成为法律的“定在”,最后用生命的代价捍卫了内心的法理•这与苏格拉底的审判何其神似!苏格拉底与K一样,明知法律的实际运行逻辑,偏偏不肯作一丝妥协,最后都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死亡"的判决.司法权运行终端都不约而同地指向某种宗教上的解脱:摆脱世俗司法罪恶,迎接天国司法拯救.对法理“不灭之光"的探寻,构成另一种完全不同于国家实证司法公权运行的图景.这种图景可称为“司法人权”的运行,止是这种别样的“司法权”构成司法均衡最具深意的风范和表现.司法人权的依凭,是不同于法律的法理.司法人权的主体,是不同于专业法律人的均衡法理人.司法人权的内容,也是不同于审判、审查权的正义情感、裁量理性及整全关怀.司法人权的获致,必须有人的“在场”,前提是“法本于人”理念的张扬.“法”不再是上帝,不再是科学,也不再是规范,它更多的是人的模拟,或者说,是对理想人形象的重生与型构.司法不再是实体权力的实在结果,而是程序权能的程序操控.程序化的司法人权并不意味着多元法理见识的强同一律,而是重迭法理共识的制度建构•司法人权的发展与证立,是司法权运行机制创新的核心与关键.(三)失范的规范:司法公权的悖谬在《诉讼》中,卡夫卡描绘了一系列生动鲜活的司法公权者形象.这些形象大体可分为:一是公权的初级代表,或者说是法律之门的第一道看护者•逮捕K的两个看守和一个监察员,正是这一形象的代表.用看守的话说:“我们的机构……从来不去民间寻找过错,而是如法所规定的那样,被罪所吸引,因而不得不把我们这些看守派出去,这就是法][7]他们力图提升自己的地位,垄断法律的操控权.二是正式代表,即审判者、法官.他们报复心强,好发脾气,善变难测,并淫秽好色.法院也延伸到民房、画家的阁楼、律师的私宅,因为法官的权力必须与这些因素打交道.虽然法院和法官是司法公权正式意义的代表,但实际上影响法官裁决的隐蔽权力主体流散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三是外围力量,也就是那些暗处强化、分化司法正式公权的主体力量.了解法院内幕的画家、律师、打字员小姐、厂主、神甫,甚至法庭的听众,法院阁楼、楼梯上玩耍的女孩子们都具有某种非正式的司法公权力,这种权力符合福柯定义的权力特性,也在事实上与司法公权的运行粘为一体.司法公权的网状建构,在K看來,是不可思议的怪像.但在那些熟悉、认同这种现实的人看來却再正常不过了.來口乡下的K的叔叔希望自己能代表K处理这个棘手的案子.在他看来,口己“熟悉这方而的门道”[5]73.K最终拒绝了叔叔的好意代理,因为他希望通过自身的法理抗辩获得正义的实现.在K看来,他所面对的一系列司法公权运作都是不合常规的乱彖,都不应当遵从与忍受,但K没有跳出这个司法公权巨网的权能,他只能既心游于其外又身处于其中地悖谬式地抗争.他没有觉察到,司法公权运行“失范"的背后,潜藏的正是“行动中的法'‘规范式的结构与生态.司法公权的悖谬,正在于这种失范的规范.从权力弥散分布的规范到权威聚焦体现的规范再到权能妥协配置的规范,这一过程本身便蕴涵了司法公权日常的理性.不愿作任何妥协的诉讼,势必是司法公权肆意横行的结果,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妥协意味着均衡与和谐的前奏,对“混乱”的理解也是走向“秩序''的必经步骤・K在接受审判中,也曾试图利用司法公权内部的争斗达成自己的目的.但他所用的技巧服务的不是案件的最后解决,更多时候是对司法公权的嘲弄与小小报复•当他利用女人的芳心挑起大学生书记员与初审法官及法院勤杂工的不合时,其快意的根源正是他永不妥协的顽固.正是这种顽固,让他失去一次次妥协的时机.可以说,K进行的不是一场有关自身命运的个案诉讼,而是一种事关司法本质的哲学试验.结果是什么?结果正是K对司法公权的绝望和不解.这是司法权认知的成功产品,也是司法权均衡的失利证明.虽然《诉讼》并未提出任何制度改革的建言,它只是一部小说,但透过《诉讼》的文本,我们还是发现,在多元的法理人与单向的法律人Z间,在失范小规范的司法公权与先验中经验的司法\n人权之间,都必须依靠一种以“法理均衡”为本位的司法哲学之支撑•司法均衡的检证,不能脱离历史演进与理性设计兼顾的法治文明视野•在现实的政治牛态中,司法权如何实现均衡的法理念,这是一个“证伪''与“证实"交相浮现的繁复命题.如何将K的个体性问题转化为法治文明的一般性关注,这也是司法理论不得不认真对待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司法哲学的核心,即如何将司法过程中的人权诉求与公权逻辑有效统合,最终归结于“人叩勺终极价值与目的.现代后的人与法:司法哲学的追问人的问题向来被哲学家视为最神奇的领域,在科学主义甚嚣尘上的今天,对人的分离性宰制已让人的形象支离破碎.人与物的区别,在于其独特的生命过程,这种过程是历史文化意义上的过程,广而言之,是人为法理构造的过程,而非简单的口然规律支配的实体.(一)睿智的理性人人对己身的思考,永远不会有完美的答案.人论的本质,自身便能折现人性的本质.人思考世界的向度有两个侧而:向内和向外.内在的沉思,被柏拉图赋予了先验主义哲学的光辉;外在的探索,则被亚里斯多徳打上了知识合法性的路戳.而关注人的哲学转向,发生在苏格拉底身上.他把人定义为:是一个对理性总是能给予理性回答的存在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中•正是依靠这样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才能成为“有责任的”(responsible)存在,成为一个法理上的合格主体.基于人的理性回答权能,人的向内思考与向外探索才能聚合为整全的知识体系•可以说,人的知识论核心正是在于对己身的前提思考,人文学是伦理(社刽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契合点迪是人类知识的中枢神经•人的理性响应权能,集屮体现在人在自我质询屮的判断力上•在斯多葛主义眼屮,人一旦确信自我在整个宇宙秩序中的真实存在,这就是不对改变并不可扰乱的神圣秩序,同时也就意味着人固有的判断力、辨别力的不可侵犯•“在人那里,判断力是主要的力暈,是真理和道德的共同源泉.因为只有在判断力上,人才是整个地依赖于他自己的,判断力乃是自由、自主、自足的.”[8]11在马可•奥勒留看来,人的焦虑不安、奴役受制,很多吋候就因为注意力分散,判断力消泯.变动不居的宇宙,只有在明确而理智的生活判断下,方可成为人诗意栖居的场所•人与宇宙的和谐及均衡,也根系于这种人特有的理性判断权能.(二)神秘的宗教人古典哲学中人的形象往往呈显某种原初的纯朴,如同深处的山泉,甘洌之余述能引发诸多观照现实的批判之思.睿智的理性人,苏格拉底就是一个经典形彖.然而,苏格拉底面对审判的困惑,让他的睿智与理性响应显得不那么完美.当容智的个体血对非理的大众,理性对话如何可能?人的标准形象并非现实的描述,确系哲学上的前设与虚构.而当一种哲学放弃了这个前提,其结论自然大相径庭.中世纪最伟大的教父奥古斯丁的人的理论正是基于尘世中非理大众的客观现实•根据奥古斯丁的看法,在耶稣基督降生以前的所有哲学,都有一个根本的错误倾向,那就是将理性的力量追捧为人的最高力量.然而,理性本身是世界上最含混不清、最成问题的东西理性不可能为普在的,为我们提供通向真正澄明、真理与正义的道路.只有靠基督的神启,我们才能破除理性的蒙蔽,回返真正的理性本原.在他看來,人的理性是分裂为两部分的矛盾体:一部分是神赐的,另一部分则是堕落之后自身获求的己遭扭曲的理性.神的力量是人的理性重返自身本源的唯一希望,人永远不可能靠自身的力量找到救赎的方法.在宗教思维中,人永远是被神秘化的物件.这种神秘化,或许是人本质认识史上的必要Z惑•用巴斯喝在《沉思》中的话解释就是广再没有什么能比这种学说更猛烈地打击我们了•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一切神秘中最不可理解的神秘,我们就不可能理解我们自己.关于我们人的状况这个难题在这种神秘的深渊屮结成了难解之结,以致与英说这种神秘是人所不可思议的,倒不如说没有这种神秘,人就是不可思议的[8]17-18(三)自负的科学人古典哲学与基督教哲学尽管对待人的具体方式有别,但把人看做宇宙Z目的,这一点上是共通的.“两种学说都深信,存在着一个普遍的天道,它统治着世界和人的命运.这种概念是斯多葛思想和基督教思想的基本假定之一:[8]18这个假定,在科学思维中,被首先推翻.新的宇宙观降低了人的地位,人要求成为宇宙中心的权利失去了基础,人被置于一个广阔无垠的空间,在这种无声的包围中,人失去了反思白身的兴趣与动能,开始将外在知识的探寻作为\n内省的基础.自卑的转化,即自负•人类面对宇宙吋感到渺小与惊恐,一旦渗入理性权能观念的复兴,便会意外发酵出新的人之本体:自负的科学人.蒙m曾宣称,只有人才能根据诸事物的真实价值和宏伟外观评价大口然与人类口身的各个族类,因为人具有理性的力量.布鲁诺以近乎诗一般的语言,宣扬了无限的宇宙,它意味着广大无边和不可穷尽的丰富性,也意味着人类理性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力量.伽利略主张,人在数学屮可达到同上帝一样的广知博识.笛卡尔认为,“我思"的怀疑是“我在"的证明•莱布尼茨主张用微积分式的数理工具看待世界及人类心智.斯宾诺莎干脆创立了一种有关伦理世界的数学理论,以描绘新的人之本质与理想.狄徳罗断言数学将是人类理性的终点•达尔文主张对“变异”的微观研究也是构造理论大厦的重要技巧•丹纳甚至觉得艺术哲学也是一个力学的问题,他还在《现代法国的起源》一书序言中明确声称,要像研究“一只昆虫的变化”那样去研究法国大革命.(四)迷惘的现代人自康德开启了对科学理性的哲学清算,非理性主义的潘多拉魔盒便不断爆出有关焦虑、迷惘、死亡的奇异精灵.叔本华宣称“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将它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9]25.人対纷乱现实的内省,在现代生活中,集中体现为一系列现代性意识的产生与滋长.迷惘•正是现代人的突出意识表征,也是非理性主义对科学人形象的彻底颠覆.叔本华说:“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木质,完全可以和不能解除的口渴相比拟.但是,一切欲求的基地却是需要、缺陷,也就是痛苦,所以,人从来就是痛苦的,他的本质就是落在痛苦的手心里的[9]427痛苦的现代人只有在神秘的直觉或权力的意志屮获得解放.如果说叔本华塑造了一个消极、悲观、沉思、静默的迷惘现代人形象,那么尼采则以其狂放不羁的酒神精神,释放了现代人非理性情绪的极限.尼采构思的“超人”,是被超越了的人、理想化的人、完全的人.超人是“非人”,是“金发野兽”.在叔本华和尼采生活的时代中,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基督徒他叫索伦•克尔凯郭尔他是一个生性忧郁、孤僻的人,在他看来,只有人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哲学的任务就在于研究人.而“人''首先意味着“个体的存在”,人的本质是非理性的孤独个体,必经审美、道德和宗教三个思想阶段.人的终点是对理性的否定,信仰之光只有在理性死后方能点亮.法国存在主义大师萨特更是直接将人的存在定性为“荒谬二在萨特小说主人公眼里,周闱一切和他本人一样都属于同一类的丑恶和痛苦,“存在的关键"、“生命的关键”、“厌恶的关键”,就是荒谬.一切都是荒谬.“我们的出生是荒谬,我们的死亡也是荒谬",存在即荒谬.现代人的迷惘,可以用加缪《薛西弗斯神话》中的隐喻表达•薛西弟斯是希腊神话中的一个人物,因为得罪了天神,被打入地狱,罚做苦役•每天都得把巨大的山石从山脚推到山顶,每到山顶,巨石又会重新滚到山脚.他又得再次奋力推巨石上山.如此循环,经年累月,永无休止.然而,薛西弗斯并不感到厌倦,人生的荒谬性决定了现代人的“焦虑”和“迷惘”永无终点.(五)均衡的法理人剥离“均衡”添附的技术特征,将其原本意义提纯,并运用于抽象的哲学思辨层次,我们不难发现,均衡应当是人之生活的基本主旨与样式.均衡的人性,意味着''善恶”的先定立场在具体生活中的失效,检测人性的标尺不再掌握在真理制造者的手中,因为均衡必须从生活过程本身体验和把握.均衡的人生,同样意味着“成”、“败”的功利主义标准不再放Z四海而皆准,评价人的价值理应从不同主体的不同境遇出发,结合实际的欲求及对欲求正当化满足的不同程度确认.均衡的人权,也不带有权利本位或权利中心的话语强势,以某种体悟式、参与式、广延式的方法确立人在社会、群体中的正当位置,再来议论权利的类型与界限•均衡生存的人,不再是先在、超验的睿智理性主体,也不再是逻辑、经验的几何科学构造,更不会是神秘、虚无的上帝肖像与荒谬存在.均衡的人因为内具了法理层面的敏锐判断力、正义感与法律推理技术,而能有效地安顿身体与内心、群体与个我、实存与意识之矛盾与乖张,并巧妙利用悖论后的动能,在正义化生活目的引领下,合乎法意地正义栖居•均衡的法理人通过“法”的辅助、导引,谋求人的“在场”•无论“法”是先验的神光还是理智的造物,它都是因人而生、为人而存的文化符号.法的生命,因人的形象而启动,也因人的变化而折转•人的“在场”,本质在于,人不是作为手段和工具认识论或方法论的对象而存在,人的\n“在”是本体性地存在,具有“亲在,啲意蕴.人,首先作为“自在”主体而降临世间般有任何理性化的演算与推断,也不带有明确的功利主义意图.人來到世间这个“场”,任何规范、约朿対人的初生都是陌生而外在的,人的自在状态决定了他不可能立即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或义务,此时的人,不算是“完人二自在的人,是人Z在场过程的第一个阶段.接下来,人要进入“定在”状态.对人性、人情、人权等人Z基本存在要素的确定,是一切外部规范的共同任务.在诸多规范中,法律规范是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的,是对诸多定在规范的兼摄与综合,因而,人的“定在”过程就是人与法的亲密接触过程.此中,有的人是严格的守法主义者,有的人则是狡猾的避法主义者,还有的人则是公然的违法主义者.通过法的定在,人实现了分化,也塑型了不同的人生、人心与人格.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走到人的终极阶段.虽然在生理上,所有的人都走向共同的终点死亡,但在法理上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获得超越“定在”而奔向“亲在”(实在)的结果.人的白由,仿佛一夜间全然回复,人心仿佛回到婴孩般无知和纯洁,人的行为又是那么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大概就是儒家的“仁人”境界.这种境界,也是法理人的均衡图景.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