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化学实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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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化学实验考核办法

大学化学实验I考核办法大学化学实验I是面向全校非化学化工类理工科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基础课,教学内容既与《大学化学》课程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大学化学实验I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二者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纪律卫生和仪器设备几个部分。各部分的分值分配及评分细则如下:1.实验预习(10分)学生在实验前应对实验进行充分预习并完成实验预习报告,实验预习报告包括实验目的、原理、仪器及药品、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记录表格。能正确回答老师对实验预习的提问。2.实验操作(20分)实验操作要求学生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正确、完整地完成实验。有下列情况者酌情扣分:1)不按实验步骤要求,随意更改实验。2)因操作不当,拖延正常实验时间30分钟以上。3)不及时记录实验数据或随意更改实验数据。 3.实验报告(30分)   实验报告要求学生将实验记录数据归纳整理,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实验报告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试剂、操作步骤、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及处理(包括图、表及计算公式、计算过程)、误差分析和实验思考题等几大部分。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报告中各项的完成情况给分。4.纪律卫生(5分) 有下列情况者酌情扣分:1)实验时有迟到、早退现象。2)不遵守实验纪律,大声喧哗或四处走动。3)实验结束后,未清理实验台面及实验仪器擅自离开。5.仪器设备(5分)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爱护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因操作不当引起仪器配件、玻璃仪器损害者酌情扣分。6.期末考核(30分)大学化学实验I不进行卷面考试,最后一次综合设计实验作为考核实验,要求学生运用化学基本原理,自行设计、自拟实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方案、实验操作、实验报告进行评分。7.大学化学实验I课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平时成绩和综合设计实验的考核成绩按五级制评定。重庆大学大学化学课程组重庆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订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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