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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8届二轮复习文言文阅读学案(全国)5
2018届二轮复习 文言文阅读 学案(全国) 服饰和器物 (一)服饰 1.头衣 冕,从曰免声,即古帽字,是大礼帽,天子、诸侯、卿大夫在祭祀时所戴。冕上有长方板叫延,前后有数串小圆玉叫旒(liú)。天子有十二旒。 冠,从“冖”从“元”从“寸”,会意字。从“冖”,用布帛蒙覆。从“元”,人头。从“寸”,手。意思是以手执布帛之类的制品戴人头上为冠。冠,与后世的帽子在形制上明显不同。冠并不能像帽子那样把头顶全部罩住,而是用一个冠圈套在发髻上,上面有冠梁,自前至后,覆在头顶上。从冠的作用看,主要是捆住头发,同时也起装饰的作用。 古时只有王公贵人才能冠(戴帽),奴仆只能用巾(黑纱)包头。《释名》说:“士,冠;庶人,巾。”巾,又称帩头、幅巾、帻(zé)。王公贵人在巾上再加冠。 唐朝时,巾又称幞(fú)头,以纱为之,因为纱质较软,就用桐木作一衬子垫在里面。后又因两脚软垂,就以铁丝为干把“软翅”撑起来,这样就成了硬质的乌纱帽。如《灌园叟晚逢仙女》:“那槐枝上挂的,不是大爷的软翅纱巾么?” 2.体衣 原始人本是蓬头跣(xiǎn)脚,不冠不履,以兽皮树叶为衣遮体,后来才分为上衣和下裳(chánɡ)。先秦时衣长而裳短,裳的上半截藏在衣内。后来变成衣短裳长,裳就加衣上。如《卖炭翁》:“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陌上桑》中“紫绮为上襦(rú)”的“襦”是小衣,《羽林郎》中“长裾连理带,广袖合欢襦”的“襦”则是短袄。袍,本是一种简单便服,如《诗经·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汉以后成了朝服,不分衣和裳。古代的裙与裳不同。《尔雅》说:“绕襟谓之裙。”意思是说裙子要从衣襟斜下通过右腋,往下绕至腰臀间,以至前膝。后代的裙与古代的裳则相近。如《林黛玉进贾府》:“其钗环裙袄,三人皆是一样的装饰。” 古代体衣,在质地、颜色上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司马光《训俭示康》批评“近岁风俗尤为侈靡”时说:“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这表明:走卒穿士服、农夫穿丝履不合常规。五冕、九衮之类衣服只有王公贵人才有资格享受。他们寒冷时,有毛皮大衣(裘);天热时,有高级丝织品。而寒士庶人则只能穿布衣(麻、葛所织)、褐(粗毛编织的灰色粗布)和缊(yùn)袍(旧絮或乱麻填的旧袍)之类,如《诗经·七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被绮绣,戴朱缨宝饰之帽,腰白玉之环,左佩刀,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余则缊袍 敝衣处其间。”颜色方面,隋、唐及宋,紫、朱、绿、青四色,只有士人以上才能穿。而庶人在隋时穿白色,唐时穿黄、白两色,明朝则不许庶人穿黄色。 3.胫衣、足衣及其他 上古时有裳无裤,但有袴(裤)。袴后无裆,只有两个裤筒,类似后世的套裤。后来加上裆,称裈(kūn)。裤脚短的称犊鼻裈(因形状像犊鼻),即现在的短裤衩,一般为贫贱者所穿。 足衣,就是鞋,上古称屦(jù),汉以后叫履。上古时,鞋分革、丝、麻、草四种,有钱人穿革履丝鞋,贫苦人穿草鞋或光脚,如《〈孔雀东南飞〉并序》:“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此外还有寝衣,包括深衣(亵衣)、衾枕、锦衾、布衾、罗帐等。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布衾多年冷似铁,娇儿恶卧踏里裂。”与冠服相关的还有衣带、香囊、玉佩、耳环等装饰品。 4.官员的服饰 我国封建时代,皇帝以下的文武百官共分九个等级,称为“九品”。他们的服饰,以清代为例,文官服饰:一品为鹤,二品为锦鸡,三品为孔雀,四品为雁,五品为白鹇,六品为鹭鸶,七品为紫鸳鸯,八品为鹌鹑,九品为练雀。武官服饰:一品为麒麟,二品为狮子,三品为豹,四品为虎,五品为熊,六品为彪,七品、八品为犀牛,九品为海马。 5.佩饰 环,玉制的佩器,圆形,中空。古人重视佩玉,有“君子必佩玉”之说。如杜甫《咏怀古迹》中咏王昭君:“画图省识春风面,环珮空归夜月魂。” 玦,环的周边上留一缺口就是“玦”,玦与“决”同音,故常以玦寓指决断、诀别。如《鸿门宴》:“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 容臭(xiù),即香袋,后代称“香囊”,内装香料,随身佩带,香气绕身,故名容臭。臭者,香气也。如《送东阳马生序》:“同舍生皆被绮绣……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 (二)器物 器物种类繁多,在这里只介绍食器和酒器。 1.食器 古代食器,大小不一,功能也不同。有的主要用于烹饪,有的则用于取食。 鼎,形制多为圆腹三足两耳,主要用于煮肉盛肉,腹下可烧火。后来常用“钟鸣鼎食”形容贵族的奢侈豪华。鼎,还可用于祭祀,并作为王权的象征。人们以“问鼎”比喻图谋王位或颠覆某国政权。如《世说新语》:“苻坚将问晋鼎,既已狼噬梁、歧,又虎视淮阴矣。” 镬(huò),也是煮肉的炊具,大于鼎,古时常在镬中把肉煮熟,后再移到鼎中就食。如《察今》:“尝一脔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鬲(lì),古代炊具,主要用于煮粥。形制与鼎相近。圆腹三足,三足中空,与腹相通,作用是能最大限度受火,加快煮食物的速度。《尔雅·释器》说:“鼎款(空)足者谓之鬲。” 蒸食物则可用甑(zènɡ)。甑,上下两部分能分开,上为甑(后来变成蒸笼),下为鬲。战国后期,甑、釜常常连用。釜像锅,甑底有细孔,放在釜上。如《项羽本纪》:“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 除烹饪器物外,还有取食器,如箸(zhù,筷子);盛食器,如豆(原用于盛饭,后逐渐变为盛肉酱、肉羹)、笾(biān,《尔雅·释器》说“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箪(dān,竹制或苇制,盛饭)、簋(ɡuǐ,主要用于盛饭,最初竹木制或土瓦制,后则多用青铜制成);放置食器的用具,如案(长方四足或圆形之足。食器先放在案上,然后再摆在席上,成语有“举案齐眉”)。 如《林黛玉进贾府》:“贾珠之妻李氏捧饭,熙凤安箸,王夫人进羹。”《鱼我所欲也》:“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左忠毅公逸事》:“庑下一生伏案卧。” 2.酒器 古代的酒器,即用于酿酒、盛酒、温酒和饮酒的器物,大多是陶质和青铜质的。 盛酒器物主要有尊(又作樽,敞口收颈,腹大底小)、彝(yí,陶质或铜质)、壶(盛酒浆)、卣(yǒu,口小腹深)、觞(shānɡ)、觥等。例如:“金樽清酒斗十千”(《行路难》),“或暖壶酒儿,或烹瓯茶儿”(《灌园叟晚逢仙女》),成语“箪食壶浆”。 饮酒器物主要有觚(ɡū,长身细腰,大口圈足,盛酒二升)、觯(zhì,圆腹侈口,束颈鼓腰,盛酒三升)、角(形似爵)、卮(圆形,盛酒四升)、杯等。 3.其他器物 榻,狭长而较矮的床形坐具。如《〈孔雀东南飞〉并序》:“移我琉璃榻。” 床,古代也指供人坐卧的器具。如《〈孔雀东南飞〉并序》:“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 几,一种小桌子。如《促织》:“入其舍,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 七、历法和刑罚 (一)历法 1.纪年法 (1)干支纪年法 干,即天干,共十位: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即地支,共十二位: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两字相配,用以纪年,如辛亥、戊戌之类。十和十二的最小公倍数为六十,因而经六十年,周而复始,循环不已,经久不乱,永无穷尽: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五人墓碑记》) 辛未三月廿六夜四鼓,意洞手书。(《与妻书》) (2)帝王年号纪年法 皇帝即位,都要改元,称元年。从汉武帝起有年号,后多用年号纪年: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促织》) 阳嘉元年,复造候风地动仪。(《张衡传》) (3)王公年次纪年法 这种纪年法大多用在春秋、战国时代: 赵惠文王十六年,廉颇为赵将。(《廉颇蔺相如列传》) (4)年号和干支兼用 顺治二年乙酉四月,江都围急。(《梅花岭记》) 2.纪月法 (1)序数纪月法 古代纪月,常用序数。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季,后来又按夏历把一年分为正月、二月、三月、四月等十二个月,并以此来纪月: 四月初五日辰刻。(《三元里抗英》)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游褒禅山记》) (2)时节纪月法 有的用“孟”“仲”“季”分别表示一季中的三个月份。如“孟春(1月)”“孟冬(10月)”: 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古诗十九首》) (3)地支纪月法 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加特定的“建”字: 荒村建子月(农历十一月),独树老夫家。(《草堂即事》) 3.纪日法 (1)干支纪日法 元丰七年六月丁丑。(《石钟山记》) (2)序数纪日法 初八日,始开靖海门及大南大东二城门。(《三元里抗英》) (3)特定称谓纪日法 ①朔 农历每月的第一天。 诸生许用德者以闰六月朔……(《阎典史传》) ②望 农历每月的十五叫望,十六叫既望。 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赤壁赋》) 适冬之望日前后,窗外疏梅筛月影。(《与妻书》) ③晦 农历每月的最后一天: 戊申晦,五鼓,与子颍坐日观亭。(《登泰山记》) (4)传统节日纪日法 ①元日 农历正月初一日。 ②人日 农历正月初七日。 人日题诗寄草堂。(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 ③三元 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旧俗以元夜张灯为戏,所以又叫灯节。欧阳修《生查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十月十五日为下元节。合称为“三元”。 ④社日 农历中农家祭社祈年的日子,在春分前后,杜甫有诗:“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 ⑤花朝 农历二月十二,相传为百花的生日: 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琵琶行》) ⑥寒食 农历清明前二日,冬至后一百五日,又谓之“寒令”,须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为“寒令”的代称。温庭筠《寒食节日寄楚望》诗:“时当一百五。” ⑦端午 农历五月初五。屈原投江日。 ⑧伏日 农历夏至后第三个庚日是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是中伏的第一天,立秋后第一个庚日是终伏(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各十天,中伏十天或二十天,总称“三伏”。 ⑨初七、下九 “初七”,农历七月初七日,这天晚上叫“七夕”。传说每年此夜牛郎织女在天河鹊桥相会。“下九”,指农历每月十九日。二十九日为“上九”,初九日为“中九”。汉时,初七、下九是妇女欢聚的日子: 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孔雀东南飞》) ⑩中秋 农历八月十五日。人们以为这时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赏月的佳节。 ⑪重阳 农历九月九日。古人认为九是阳数,日月都逢九,所以称为重阳: 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过故人庄》) ⑫冬至 冬至节,古人把冬至看成是节气的起点,从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长起来,叫作“冬至一阳生”。 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扬州慢》) ⑬腊日 农历十二月初八。这一天有吃“腊八粥”的风俗。 ⑭除夕 农历一年最后一天晚上,“除日”是除旧布新之意。一年的最后一天叫“岁除”或“除”,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 4.纪时法 (1)特定称谓纪时法 古人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段。一般地说,日出时叫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夕、暮、昏、晚,太阳正中叫日中,将近日中时叫隅中,太阳西斜叫作昃(太阳偏西)。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叫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叫晡时。日入以后是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人定以后是夜半,夜半以后分别是鸡鸣和昧旦,这是天将亮的时间。此后是平旦、平明,这是天亮的时间: 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木兰诗》) 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孔雀东南飞》)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孔雀东南飞》) (2)十二地支纪时法 古人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在的两个小时。这两个小时,古人把第一个小时叫作初,第二个小时叫作正。例如子时两个小时就叫子初、子正。 (二)刑罚 1.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髡(kūn) 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黥(qínɡ) 黥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ì) 劓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笞 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è) 刖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膑(bìn)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宫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髡、黥、劓、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2.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极刑 大辟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炮烙 炮烙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入火炭中被烧死。 汤镬 汤镬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 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向不同的方向拉,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凌迟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 腰斩 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弃市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枭首 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菹醢 菹醢(zū hǎi),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极刑 极刑是分割肢体、零割全身的酷刑。有时也用极刑指最严酷的刑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