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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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5中考考务工作细则1
遂宁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一、准考证号的编排 考生准考证号由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编排下发。第一、二位数字为市代码,遂宁为“58”,第三、四位为区县代码(市直属含三园区为“00”,船山为“01”,蓬溪为“02”,射洪为“03”,大英为“04”,安居为“05”);第五、六位为考点代码(以区县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第七、八位为考场号(以考点为单位,从“01”开始连续编排),第九、十位为考生座位号,从01至30连续编排。 各区县或学校接收准考证号后,首先核对每位考生参考考点是否正确、编排数据是否准确,然后组织专门人员准确地将准考证号填写到考生的《准考证》上。《准考证》考生照片须加盖县(区)教育局或招生委员会骑缝印章,其存根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员监考时核对,存根保存半年。《准考证》在考前一天发给考生,发前应注意对准考证号进行保密,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询问准考证号的编排情况。 二、考点、考场的设置 1、考点的设置应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参考的原则,由县(区)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编定后,考点设置不能再作调整)。每个考点应按考生的多少设置若干考场。 2、考点应设置在地理位置和建筑安全、便于管理的学校。考场应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能防暑及防暴雨。考桌应平整。考场内所有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除净或覆盖。 3、考点应悬挂规范的考点横幅:××年遂宁市中考××考点;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考务办公室、试卷保密(保管)室、答卷装订室及临时医务室、考生休息室、考生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草稿纸、浆糊、粉笔、小刀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标志按需备足。 4、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附件l)、报时信号,张贴各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茶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及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和准考证起止号,每个考场可设立“小件物品置放处”。 5、每个考场按30名考生安排,不得超出。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张考桌原则上应间隔80厘米以上,考桌抽屉尽可能朝前。考生准考证号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竖行编排,贴在考桌右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6、每个考点的工作人员(含监考员)总数原则上按每考场3—4人配备。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副主考两名;考试时,任何情况下考场内监考员不得少于二人,同时按每三至五个考场配备场外流动监考1—2人(尽可能考虑男女搭配)。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由县(区)教育局或招委聘任,其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同一考场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 三、培训考点工作人员 中考 实行网上评卷。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用足够的时间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培训,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条形码的张贴及答卷的收集、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培训时,应用实物进行演示,主考(副主考)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每个监考员都应动手进行操作规程训练,直到完全熟悉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出现的和容易发生的问题予以回顾,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注意防止舞弊和杜绝试题泄密以及试卷(答卷)丢失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考前教育 考生应在考前到考点熟悉考点环境、考场座位。有考生的学校,必须至少确定一名领队。《考生领队职责》见附件2。 主考(副主考)应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表、考试规则、考生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五、试(答)卷的接送、保管 1、中考试卷、答题卷、考试条形码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草稿纸由县(区)自备。 2、中考考试试卷和答题卷属秘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试卷袋正面标明“秘密”字样。参加试卷的印制、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试卷的运送与保管 各县(区)于6月10日上午10:00前到市教育局领取试卷。 试卷领取、运送、保管和答卷返还等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1)县(区)运送试(答)卷的车辆必须经过检修,驾驶员技术优良。领送试卷时,运送试(答)卷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教育局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途中不得搭乘与运送试卷无关的人员,任何情况下,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运送途中如有意外发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 (2)试卷运达目的地后,必须立即清点数量,核实科目,确认无误后存入各县(区)保密室的保密柜内,同时按规定完善交接手续,并电话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 (3)各考点必须加强考试期间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如考点学校没有符合要求的试(答)卷保密室,试(答)卷则必须存放在有专人守护的临时保管室的铁质保密柜中,由两人以上保管。考试结束后,试(答)卷按要求及时运送回县(区)。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和市中考领导小组,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六、巡考要求及考前检查 1、考试期间,市中考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考检查组,到各考点进行巡考。《巡考员职责》见附件5。巡考检查组应根据有关考务规定,认真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和考试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并进行考评。考试结束后,每个巡考检查组要将巡视结果书面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县(区)中考工作考评的依据之一。各县(区)教育局(招办)也应派出巡考检查组,对辖区各考点考试组织管理、考风考纪情况进行督察和指导。 2、各县(区)考前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试卷是否全部安全到达,考试的领导、组织工作,考点、考场的设置是否落实等,于6月11日18:00前报告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试前,各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市招办投诉电话:2280602、2280101、2283032。 七、实行考试报告制度 1、考试期间,市、县(区)两级必须坚持昼夜值班。各县(区)于6月11日前向市中考领导小组上报值班电话(座机),并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市教育局、市招办值班电话:2280101、2280053。市教科所安排教研员负责答疑,值班电话:2281721。 2、领到试卷当日至答卷交回阅卷场,县(区)每天18:00前向市中考值班人员报告本县(区)试(答)卷运送、保管状况,若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中考领导小组报告;考试期间,若发生失(泄)密或大规模舞弊事件,必须在发生事件的第一时间内向市中考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部分 考试的实施 一、中考于6月12日至14日进行。 中考时间及科目安排: 6月12日 6月13日 6月14日 上 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下 午 2:30—5:00 理科综合 2:30—4:30 文科综合 二、主考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副主考协助 主考工作。其考试期间的主要职责是: 1、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组织监考工作人员布置考点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3、向各考场监考员发放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考生的条形码、草稿纸等;英语听力测试还应准备播放音频的有关设施设备; 4、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检查、验收各考场答卷的数量、密封情况,派人负责保管试卷并转送县(区)教育局; 5、解决和处理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故; 6、及时撤销、更换不称职的或违反纪律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7、及时将考试中的违纪舞弊情况和其他重大事故报请县(区)教育局处理; 8、考试结束后,向县(区)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9、召开领队会议,交待考生交通、食宿安全等注意事项。 三、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职责和要求是: (一)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2、组织考生进入考场,阻止非本考场考生及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3、向考生宣读《考试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领取、启封、核对、清点、分发试卷; 5、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督促考生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核对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对缺考考生的答题卷按规定进行填涂;在答题卷规定的地方贴上对应考生的条形码; 6、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7、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8、收集、整理、密封考生的答卷,填写《遂宁市中考考试记要表》(见附件5)。 (二)要求 1、监考员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做好本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当考生对试卷页码有疑问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举手询问时,应走近该考生核对后当众答复。 3、对发生疾病的考生,应立即通知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医治,视情况确定能否返回考场。 4、在考试过程中,若不能继续工作,须经考点主考(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 5、要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若发现考生违反纪律,要及时如实填写考试违纪表,报请考点主考(副主考)处理。 6、若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7、严格遵守“十不”纪律:(1)不看书报杂志;(2)不携带移动通讯工具;(3)不谈笑,不吸烟;(4)不抄题、做题、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5)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6)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7)不擅离职守;(8)不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9)不私自带走试卷或答卷;(10)不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四、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考工作,做好为考生的服务工作。 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见附件1) 七、考试程序: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考点主考(副主考)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 2、每科考试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5分钟),各考场的监考员甲向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袋、条形码、草稿纸、浆糊、小刀等。领取试卷时须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清点无误后,甲、乙监考员共同护送试卷袋等直入考场。 3、开考前l5分钟(第一科考前25分钟),考点信号员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监考员乙应站在考场门口,逐个核对考生是否属本考场的考生。若发现考生携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应责令考生交给领队保管或放置在“小件物品置放处”。 4、考生坐定后,应将《准考证》放在考桌的座位号旁。监考员乙宣读《考试规则》,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试卷袋是否完好无破损。无疑后,用小刀将试卷袋上端裁开(注意:切勿损伤试卷和试卷袋的“内舌”),取出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将答题卡和条形码分发到每个考生座位上,并核对考生是否严格对号入座。监考员甲宣读《中考考试指令》(附件4),考生根据《指令》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好自己的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监考员乙逐个张贴条形码并对考生的填涂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考生填涂错误,应立即纠正。监考员乙同时发草稿纸。 5、开考前l0分钟,监考员甲首先逐份核对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份数有无短少,有无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做好发卷准备。若发现试卷份数短少,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调尾考场多余的试卷或考点备用试卷补足。若发现有试题漏印、字迹模糊或破损的试卷,应将其取出,报告考点主考予以调换。若发现不是或者夹有不是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应立即将其密封,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不得再向包括考点主考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员扩散,考点主考应将接触过未考试题的人集中隔离,待该科开考60分钟后解除隔离(考点继续组织考生参加当堂科目考试),同时,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 6、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开始分发试卷。试卷分发完毕,监考员甲应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卷有无破损及其它异常情况;将该科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数书写在黑板上,以提醒考生注意,并请考生清点;提醒考生看试卷第1页上的注意事项。然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写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 如果该科考试有试题“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将“更正通知”用粉笔工整地抄写在黑板上。 7、开考时间到,考点信号员发出考试开始信号;监考员甲提醒考生开始答卷。英语科考试时,考生须于8:55前进入考场,并保持安静,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应先播放听力测试磁带,听力磁带只播放一遍,不得重复播放。 8、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场的前台监视。监考员乙根据《准考证》存根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卷 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同《准考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及其存根上的相片是否一致,检查《准考证》上的相片有无更换或模糊不清等异常现象。若有差误,应立即查明,予以纠正;若发现有违纪、舞弊现象,立即通知场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主考处理。核对、检查完毕,在考场的后边落座监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张数不够或其他异常情况举手询问时,监考员甲应走近考生座位旁,核对后予以解决。属字迹不清,核对后用粉笔写在黑板上,并提醒其他考生注意。考生生病不能坚持或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查明后,应立即填写《遂宁市中考考试记要表》(附件5)交考点主考处理。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主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9、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卷上填上该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涂黑“缺考标记”。凡有一科缺考的考生,监考员务必详细在《遂宁市中考考试记要表》内记载。 10、考试终了前l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1、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对提前交卷的考生,应逐一检查、验收答卷、草稿纸,然后方可让其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2、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点信号员发出考试终了信号(持续l5秒)。 1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作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乙维持考场秩序,对继续作答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考生加以制止,并填好《记要表》。监考员甲逐个检查验收考生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考生方可退出考场。检查验收后,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末两位数字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包括缺考考生试卷)的顺序收集,然后在答题卷袋正面的“本考场应到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栏用蓝黑墨水钢笔如实填写。若发现有考生将答卷、草稿纸等带走,监考员乙应立即通知场外工作人员追回。 14、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全部收集好后送交考点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验收。 (1)验卷:①试卷、答题卡的份数、张数有无遗漏;②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有无前后颠倒。 (2)密封(装订):验收无误后,将答题卡装回原袋,不装订,然后密封,密封时胶水不得粘住答题卡。试题卷收齐后用订书机装订,统一由各县(区)集中统一保管半年。 (3)验袋:①答题卡是否装入原答题卡袋中;②密封条是否贴好;③答题卡袋正面应填的内容是否如实填写。 (4)所有试卷及草稿纸均不装入答题卡袋。 1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乙应清理考场:①有无遗漏的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②有无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纸条等;③有无考生遗忘的文具等;(4)打扫考场卫生,将黑板擦干净,然后关好门窗并落锁。 16、考点主考(副主考)收齐当堂考试的答题卡袋、试题卷、草稿纸等后,转交给县(区)教育局签收。 17、每科(天)考试结束,答卷和余卷等收回县(区)教育局时,县(区)教育局都要清理答卷和余卷数,要核实、保证每科的所有答卷和余卷之和与发卷总数相等。 18、县(区)教育局收齐各科答题卡后,按《遂宁市2015年中考考试答卷移交清单》(附件6)填写一式二份,一份交阅卷场,一份由县(区)教育局存查。县(区)教育局返卷时间及地点见附件7。 第三部分 通知考试成绩和查分 一、通知考试成绩 预计考生于6月23日前后可凭报名号和个人密码登录遂宁招生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查分 查分是对考生申请查询的考试科目的分数,从小题到大题分到全卷分以及有无漏评进行复查,但不查评分宽严。 1、凡要求查分的考生于6月24日下午6:00前向所在学校登记查询的科目,学校汇总后于6月25日报县(区)教育局。 2、县(区)教育局收齐本县(区)查分申请后,汇总于6月26日上午12:00前报市中考领导小组,电话:2280101、邮箱:793913061@qq.com。 3、市中考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分,并将查分结果书面返回各县(区)教育局,逐级通知到考生。 4、查分有误的,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在录取前负责更正考生成绩库成绩。 附件l: 考 试 规 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第一科考前2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进入考场只能带必须用的文具,严禁带移动通讯工具、文具盒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和纸张。 2、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将自己所在学校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等准确地填、涂在试卷和答题卷规定的地方。考生不得在试卷的其他任何地方写自己的名字或作记号。若因准考证号填涂错误而没有成绩的,后果自负。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如遇特殊情况,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考生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室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4、英语科考试时,考生8:55后不准进入考场,其余各科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准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出场。 5、考试终止时间一到,所有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交谈、喧哗。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传递、抄袭、夹带、换卷、窃视、交头接耳和代考等。违者,该科成绩一律以零分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予录取。 附件2: 考 生 领 队 职 责 一、考生领队应于考试的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考场座位及考点环境。 二、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布考试纪律和考生注意事项,教育考生正确对待考试。随时注意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做好思想工作,表扬好人好事。 三、必须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科考前40分钟),带领考生进入考点,考完后清点人数带回食宿地点。 四、每科考试前要督促和细致检查考生做好应考的一切准备。 五、采取措施,保证考生安全。一是保证考生生活安全,安排好考生食宿,教育考生注意饮食卫生和住宿安全,与考生同吃同住;二是保证考生往返考场、学校的交通安全。接送考生要选择车况好、驾驶员技术熟练的车辆。 六、考生在应考时,领队只能在考点内指定的地点休息,并为考生代管物品等,不得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更不得在考场周围谈论试题。 七、在考试期间,领队应接受考点主考的领导,协助考点主考组织好考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3: 巡 考 员 职 责 一、巡考员系市教育局选派,对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职人员;受派担任巡考工作的巡考员,应于考试前一天抵达巡视考区或考点。 二、巡考员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试卷的安全、保密及领发手续,保管室设施、保密制度及值班情况;考点设置、考场净化情况;考点组织领导情况、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考试实施情况;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情况。 三、巡考员在巡视、检查第二条所列工作情况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同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考点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四、巡考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规定,有权责令监考员予以制止并做好违规记录;对不负责的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和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提请考点主考(副主考)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换。 五、巡考员所巡考区、考点若发现试卷泄密、答卷丢失、考场纪律松驰、考试秩序混乱、考生出现舞弊行为、考点领导或监考人员严重失职、人身安全事故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值班电话: 2280101)。 六、巡考员进入考点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巡考标志,在正常情况下,巡考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巡视,以免增加考生思想负担,影响考生作答。 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巡考员一律不得巡视。 七、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员应与所巡考区、考点负责人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各考区写出书面报告送市教育局。 附件4: 中考考试指令 序 号 时间 监考员工作项目 向考生宣读的指令 一 开考前15分钟 (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考生入场坐定后 乙宣读《考试规则》,并注意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所带物品是否符合《考试规则》要求。 请大家把《准考证》放在考桌上的座位号旁。 现在宣读《考试规则》:(略) 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理。 二 甲当众验收,开启试卷袋,发毕答题卷后 甲宣读“指令”后,乙逐一检查考生是否填涂正确,发现错误立即纠正,乙同时发草稿纸。 现在讲答题卷的填涂方法; 用钢笔在答题卷上规定的地方写上你的姓名,在“准考证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填上自己的准考证号,现在请填写。 三 开考前10分钟 取出试卷,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甲板书这堂考试的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 开考前5分钟 甲分发试卷完毕,宣读“指令”。 这是 考试,请检查一下你的试卷是不是 ,然后看黑板:这科试卷的试卷有 张,共 页; 答题卷有 张,共 页。请清点,若发现缺页或试题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有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注意,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受到扣分乃至取消本堂考试资格的处罚。 * *甲在黑板上抄写试题“更正通知”,然后宣读“指令”。 *这一科试题有“更正通知”,请照黑板上的“更正通知”更正。 四 开考信号发出后 甲宣读“指令”。 现在开始答卷。 五 考试终了前l5 分钟 甲宣读“指令”。 离考试结束还有十五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六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 甲宣读“指令”,甲逐个验收考生答卷。验收完后,请考生有秩序退出考场。 请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方法是:先把试卷按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的前后顺序折好,然后,把答题卷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如果继续答卷,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若该科试题有“更正通知",方执行此项工作。 附件5: 遂宁市2015年中考考试记要表 县(区) 考点 第 考场 科类 科目 本室考生准考证起止号 至 应 考 人 数 实 考 人 数 缺 考 人 数 缺考准考证号码 缺 考 原 因 考 试 情 况 记 载 考 生 违 规 情 况 记 载 说明:本表由监考员填写,县存查。若有考生违反考试规定,则填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 监考员甲 、乙 主考(副主考) 填写日期: 月 日 时 附件6: 遂宁市2015年中考考试 答卷袋移交清单 科目 答卷袋数 备 注 送卷单位: 送卷人: 收卷单位: 收卷人: 月 日 时 附件7: 遂宁市2015年中考返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6月14日下午 二、地点:遂宁市教育局十楼 三、联系人:肖阳春 电话:13198659604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