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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版高考政治一轮浙江选考总复习选修五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教案
第四十二课 信守合同与违约 [考纲展示]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1.走近合同 ①合同的含义 ②合同的形式 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b a b 2.订立合同有学问 ①订立合同的过程 ②合同的内容 ③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b a b 3.言而有信守合同 ①履行合同的核心 ②合同履行的原则 a c 4.违约与违约责任 ①违约及其类型 ②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③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a b c [考情分析] 考点 考题 考向 合同订立的过程(b) 2017浙江11月选考,36 合同订立的过程(选择)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b) 2017浙江4月选考,36 有效合同中对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选择) 合同履行的原则(c) 2016浙江10月选考,41(2) 信守合同(综合)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b) 2016浙江4月选考,37 2017浙江11月选考,35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选择)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选择)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c) 2017浙江4月选考,41(2) 2016浙江10月选考,41(1)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综合) 违约和违约责任(综合) 考点一 走近合同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什么是合同? (1)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 2.合同的形式主 (1)口头形式 要有哪些? (2)书面形式 (3)默示形式或推定形式 3.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书面合同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3)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易错提醒 合同的法律本质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 1.正确认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1)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够享有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 (2)违约责任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承担,合同当事人也不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正确认识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1)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订立的合同。但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 (2)书面合同是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它有利于分清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3)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经过公证的书面形式的效力高于一般书面形式的效力。 考向1 合同的形式 典例1 (2017·台州2月选考)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 ②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③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 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 ④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口头形式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考向2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典例2 (2017·杭州期末)A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B公司合作并以B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B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A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B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A公司的工程款,故A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A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B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A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B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答案 C 解析 A公司与B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不选;B、D说法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A公司而言最不利的因素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C符合题意。 1.(2017·浙江选考模拟)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运费,乙将货物由A地运到B地并交付于丙。关于该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A.丙也是该合同的当事人 B.甲、乙为该合同当事人,丙是合同以外第三人 C.如果乙不履行合同,丙可以向甲主张权利 D.丙为该合同的受要约人 答案 B 解析 运输合同是甲乙二人达成并签订的,所以甲乙二人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丙只是合同当中涉及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是该合同的受要约人和当事人,当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丙也没有权利向其中的任何一方提出权利要求。故选B。 2.杭州地铁站设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信件形式 答案 C 解析 买卖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默示形式等。自动售票机,乘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相应的地铁票,属于推定形式的买卖合同,选C。 3.甲饭店招用乙某为服务员,双方签有聘用协议。后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饭店与乙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D.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 A 解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相比较,书面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说应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考点二 订立合同有学问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订立合同的过程有哪些? 第一阶段:要约(提出条件),第二阶段:承诺(接受条件) 2.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1)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易错提醒 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够具体明确,合同法对合同的内容作了提示性的规定。 1.正确把握要约邀请与要约 (1)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 (3)要约有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等内容;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2.正确区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的可能和确立。 (2)合同生效除具备成立的内容外,还应具备合法性和内容的妥当性。 (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成立并不必然生效。 考向1 订立合同的过程 典例1 (2017·浙江11月选考)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 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 ①合同中的F和N互为债权人 ②合同标的为998元 ③合同履约期限截止日是11月6日 ④合同于8月11日成立并生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①说法正确;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②错误;合同成立后开始履约,故履约期限截止日应为11月12日,③错误;当事人的承诺到达对方后,合同即告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④正确。答案选B。 考向2 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典例2 (2017·绍兴3月选考)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杜某应中止与赖某合同将房屋抵押给谢某还债 B.若杜某、赖某是恶意串通,则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C.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答案 B 解析 虽然房屋尚未过户,但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所以A、C、D说法错误。 1.(2017·宁波联考)某A校欲组建智慧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校急需电脑3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B公司第3日派人将30台电脑送达学校,而A校已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故拒接B公司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①A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②A校拒接B公司的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③A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④A校拒接B公司的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有些意思表示表面上表明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愿,但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只构成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据此可知①④正确,答案选D。 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买卖标的为农机,未确定具体内容,价格为300万元,交货期限为6月5日以前,后因交货时双方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②合同既未成立,又未生效 ③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协商补充合同内容的,合同生效 ④合同未成立,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标的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标的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标的条款必须明确肯定合同方能成立。标的条款不能确认的,合同未成立。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标的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成立,②④符合题意。 3.(2017·浙江选考模拟)小王进超市买东西,在存包时看到每个存包柜上都贴有“物品入柜,遗失概不负责”的声明。小王未在意,将包存入后,就进入超市购物。出来时发现包不见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超市应负责赔偿 ②超市不应负责赔偿 ③超市免责条款无效 ④超市免责条款有效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超市等方面预先确定免责条款,是违背平等协商原则的,合同无效,①③符合题意。 考点三 言而有信守合同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履行合同的核心是什么? (1)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的履行中居于主导地位 2.履行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诚实信用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易错提醒 在多数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有完成合同的履行,即合同约定的义务,才会享有应有的权利。 1.正确认识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1)在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而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2)履行合同义务是享有合同权利的前提。没有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无从谈起。 (3)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2.把握协作履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关系 (1)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2)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 (3)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考向1 履行合同的核心 典例1 (2016·温州模拟)甲请乙为自己装修房子,必须在10月1日前完工,甲答应在9月12日前将房腾出。但直到9月20日甲未能腾出房子。乙亦不能履行合同。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甲未履行协作义务,乙有权暂不履行合同 B.乙未装修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C.若乙不能及时完工,构成不完全履行合同 D.乙不履行义务构成合同不履行行为 答案 A 解析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应依协作履行原则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据此,A项正确。B、C、D三项排除。 考向2 履行合同的原则 典例2 (2017·浙江建人月考)甲乙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电脑20台,每台5 000元,合同订立后由乙送货,货到付款。合同订立后,由于正值暑假,电脑价格由原来的 5 000元涨到了5 500元一台,乙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打电话给甲,希望变更货物的数量,减少供货。乙在履行合同中没有坚持(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平等互利原则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甲乙订立合同后,乙见价格上涨,不愿如数供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乙希望变更数量,减少供货,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因此,答案选A。 1.公司甲从公司乙购买了一台起重机,买回后,发现该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但检查时将起重机一零部件弄坏。公司甲以该台起重机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公司乙退货。而公司乙则以起重机已损坏为由,拒绝退货。后经有关部门认定该产品确有质量问题,责成公司乙退货,但需扣除公司甲损坏的零部件的费用。公司甲不服,认为应全额退款。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 ①公司甲与公司乙应该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②公司甲应是权利主体,公司乙应是义务主体 ③公司甲与公司乙都否认自己是义务主体 ④公司甲与公司乙都认为自己是权利主体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 C 解析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多数合同的履行中,每一方当事人都同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但其中,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在履行合同中居于主导地位。故选C项。 2.某歌星与一唱片公司签约,授权该公司为其全球独家代理人,负责其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协议期为5年。但在协议期内,该歌星未经唱片公司同意,私自与另外一家传媒公司签订了演出活动。该歌星的行为( ) ①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②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协作履行原则 ③ 属于个人人身自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④是一种实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B 解析 该歌星的行为违反了与唱片公司的合同约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①④符合题意。 3.木地板销售商甲与装饰公司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向乙提供由总部在欧洲的一家跨国公司生产的国际品牌木地板。交货时经质量鉴定该产品根本不是国际品牌。木地板销售商甲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没有坚持( )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全面履行原则 ③协作履行原则 ④平等互利原则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③ 答案 A 解析 由题意可知,甲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①②符合题意。 考点四 违约与违约责任 问题导思 知识梳理 1.什么是违约?违约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含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这就构成了违约 (2)类型: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2.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法定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 (2)约定免责情形: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和支付违约金等 易错提醒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一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违约的类型 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 不能履行 债务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迟延履行 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不完全 履行 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拒绝履行 通常说的恶意毁约 2.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1)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给付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按损失程度来给付的。 (2)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有违约的事实,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赔偿金的支付不仅有违约事实,更要有实际损失。 考向1 违约及其类型 典例1 (2017·浙江选考模拟)A公司在与B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B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B公司完成样品后,A公司因为经营战略的转移调整,就通知B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 B.B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A公司的损失 C.A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B公司的损失 D.A公司不应赔偿B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A、B两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有效合同,所以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D项符合题意;A、B、C三项不符合题意。 考向2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典例2 (2017·浙江11月选考)根据约定,乙公司应于10日内向甲公司交付指定货物。3日后,乙公司所在地突发暴雨,引发山洪,公司设备、货物全部被淹,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纠纷。本案中( ) ①乙公司构成违约 ②乙公司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双方须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④双方可委派各自的法律顾问为辩护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乙公司因突发暴雨,引发山洪而无法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但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故选①②,③④不选。故选A。 考向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典例3 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大小,可以选择何种违约责任方式( ) ①修理和减少价金 ②修理或退货 ③修理或更换 ④继续履行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及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①②③中所述方式。 1.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租合同,使用6个月后,李某以房价上涨等理由要求提高房租,被张某拒绝,双方产生了纠纷。此案例中李某( ) A.构成预期违约 B.构成实际违约 C.具有法定的免责情形 D.应履行债务人义务 答案 B 解析 李某不完全履行合同构成实际违约。 2.某公司向张伟预定了2 000千克的黄鱼,并向他支付了1万元定金,约定3天后送达。张伟马上备货,发车前往。途经道路较为崎岖,致使货车翻车,无法按期到达。某公司要求张伟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伟未按期送达货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B.因道路崎岖而翻车,这符合法定的免责情形 C.张伟未按期完成合同的约定,构成实际违约 D.张伟构成实际违约,某公司可以拿到违约金 答案 C 解析 按照合同法免责条款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遇到道路崎岖、路况不良,当事人应该预见翻车的可能,谨慎驾驶,所以不能作为免责的情形,B不选。张伟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构成实际违约,C正确。张伟在履约过程中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A不选。双方未约定违约金,D不选。 3.(2017·金华期末)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定于1月30日乙向甲交付货物,因故未能如期交付。2月1日,因雷击中储存货物的仓库,导致货物全部失火灭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存在不可抗力,甲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B.甲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主张赔偿 C.因乙延迟交货,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D.因发生不可抗力,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 C 解析 虽是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损失,但发生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之后,甲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课时训练 一、选择题 1.(2017·金华9月模拟)甲服装商场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甲服装商场向乙运输公司支付了运费,要求乙公司将价值30万元的服装运往丙贸易公司,后因乙运输公司车辆故障导致供货延误,使甲服装商场利益受损。请问本案中的债权人为( ) A.乙 B.甲 C.丙 D.甲与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了信守合同与违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享有合同权利的人成为债权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因此材料中的债权人是甲,故B项正确。 2.(2017·温州模拟)小张与老宋签订买卖协议,将一辆二手车转让给老宋,约定两天后取车。第二天,小张以更高价格将车卖给小陆,小陆当即付了部分车款并提走了车,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第三天,老宋到小张家提车,知道实情后与小张发生争执。在这个案例中( ) A.小张与小陆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未能生效 B.小张既是老宋的债权人又是老宋的债务人 C.老宋和小陆两人都没有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小陆因未付清全款与小张共享汽车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小张与老宋签订买卖协议,这时小张是老宋的债权人;小张以更高价格将车卖给小陆,但未办理产权登记,这时老宋仍然是小张的债权人,小张是老宋的债务人。 3.谭女士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装修公司承包人,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付了8万元的装修款。之后,双方因材料的价格起了争议,但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 后经市场监管局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由此可见( ) ①口头合同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快捷性要求 ②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③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调解 ④双方选择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是仲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都口说无凭无法举证,因此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②正确;后经市场监管局多次协调,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③正确;①与现实不符;④与材料不符。 4.《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②任何一份合同,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 ③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④每份合同都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A 解析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这个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有时一份合同要经历反反复复的要约与承诺才最终得以成立,并不是每份合同都如此,④叙述片面。选A项。 5.甲公司拟用招标方式采购一成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其制作的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付日期等内容的招标书,乙公司接到招标书后制作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下列行为属于合同要约的是( ) A.甲向乙发出招标书 B.乙向甲发出投标书 C.甲对所有投标书进行决标 D.甲向乙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 B 解析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书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决标为承诺,故选B。 6.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1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12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12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存在欺诈行为,属无效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无效合同 C.存在胁迫行为,不符合有效合同要件 D.乙乘人之危,导致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答案 C 解析 乙以检举揭发甲,对甲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以胁迫方式与另一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故B错误,C 正确。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不是欺诈行为,A 错误。甲出卖房屋也不是处于危难之际,题目也没有显示甲存在误解,所以D错误。 7.(2017·浙江4月选考)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十元,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确认才成立 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还可以订立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比如乘坐交通工具等,所以本案中打车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属于有效合同。 8.小张和小李是同厂职工,小张去长白山探亲,带回一盒普通人参。小张后来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再后来,小李经专家指点得知此为普通人参,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法院应判决( ) A.撤销该合同 B.驳回诉讼请求 C.变更该合同 D.该合同有效 答案 A 解析 小张谎称该人参为千年野山参,并将其卖给小李,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不成立,应当撤销该合同,故选A。 9.甲公司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②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不构成违约 ③甲公司是 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 ④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答案 C 解析 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①符合题意,②不选;甲公司是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故答案选C。 10.(2015·浙江10月选考)李某在某书店的网站上购买了两本书,书店承诺10天内送货。一个月后李某仍没收到购买的书,李某和书店联系后,书店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予以推辞。对此,李某可以( ) ①要求书店继续履行合同 ②要求书店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③要求书店承担双倍赔偿 ④要求书店支付违约金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答案 A 解析 违约金需要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李某与书店没有约定,也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④的说法不符合要求。 11.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与违约行为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同一旦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内容 B.合同一旦生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除合同 C.合同虽然生效,但如果其中的价格条款不明确,则当事人无法履行 D.合同义务必须履行,一旦构成违约,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 解析 合同生效后,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价格约定不明确时,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违约时若违约原因属法定的免责情形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则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C、D三项说法错误,应选A项。 12.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叙述正确的是( ) A.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和解除合同等几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B.多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 C.定金和违约金并存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D.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再要求损害赔偿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一种,C项正确。 二、综合题 13.(2016·浙江10月选考)2014年6月,小明向小聪借款5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在一年内还清。2015年2月小明还款2万元,但余款一直拖着未还。多次催要未果后,小聪于2016年6月10日将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明在10日内归还余款3万元,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法院对小聪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 (2)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说明小明的做法存在的不当之处。 答案 (1)法院应支持小聪的两个诉求。 (2)小明的不当之处在于没有遵循诚实信用和全面履行的原则。双方约定在一年内还清借款,而在约定期限内小明只归还了2万元,既没有恪守承诺,也没有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14.朱先生等20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海南五日游的旅游合同,当旅行团按时到达杭州机场后,由于受强台风影响,机场被迫关闭,飞机无法按计划起飞。朱先生心怀不满取消旅程,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旅行社拒绝赔偿。在延后的旅行中,该旅行社以台风影响为由,无端减少3个景点,为此,其余19人拒付余款,并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双方僵持不下,诉诸法庭。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朱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的做法合法吗?请说明理由。 (2)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角度,指出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答案 (1)不合法。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因不可抗力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时,其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①旅行团的19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旅行社部分余款(要扣除减少的3个景点的相关费用)。②旅行社无端减少3个景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19人违约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