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法律常识】2019浙江高考政治高分突破二轮复习第一篇专题六第28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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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法律常识】2019浙江高考政治高分突破二轮复习第一篇专题六第28课时民事权利和义务

专题六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 28 课时 民事权利和义务 [ 备考导航 ] 考点 知识条目 考试要求 真题分布 认真对待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c 选择题 Ⅱ (2018 , 4 月, T34)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a   积极维护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b 选择题 Ⅱ (2015 , 10 月, T37)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b 选择题 Ⅱ (2017 , 4 月, T35 、 2016 , 10 月, T37 、 2018 , 11 月, T36) 依法行使财产权 所有权 c 选择题 Ⅱ (2016 , 10 月, T35) 综合题 [2015 , 10 月, T42(1)] 用益物权 b   担保物权 a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c 选择题 Ⅱ (2017 , 11 月, T41 、 2015 , 10 月, T36 、 2018 , 11 月, T35) 1. 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 A. 民事行为能力 B. 民事主体的内容 C. 民事客体的对象 D. 人们的实际行动 解析  加强民事立法,为公民维护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公民要真正实现自身权利,关键还是要增强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答案选 D 。 答案   D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诉讼时效 (a) 2.( 2018·4 月浙江选考, 34 ) 【加试题】 王某 7 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 ① 王某的儿子  ② 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 王某  ④ 李某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c) 解析  本案中虽然是王某 7 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但是因为不满十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儿子不承担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而由王某本人来承担,所以 ③ 当选, ① 不入选;由于李某的过错延误消防人员灭火,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因此 ④ 当选, ② 不入选,故本题选 D 。 答案   D 3. ( 2018·11 月浙江选考, 36) 【加试题】 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 A. 名誉权 B . 肖像权 C. 姓名权 D . 隐私权 解析   我国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甲为报复乙,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A 正确, B 、 C 、 D 不符合题意。 答案   A 积极维护人身权 (b) 4.( 2017·4 月浙江选考, 35 ) 【 加试题】 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 A. 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 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 烈士的名誉权 D . 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名誉权、隐私权。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案中张某毫无根据的否定烈士的英雄事迹,诋毁烈士,侵犯了烈士的名誉权。他并没有诋毁烈士的子女,也没有泄露隐私,所以选 C 。 答案   C 5. (2016·10 月浙江选考, 37) 【 加试题 】 A 县小王和 B 县小张曾经是男女朋友。两人分手后,心存怨气的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小王深受困扰,要把小张告上法院。为此,小王 (    ) A. 应向 A 县或 B 县法院提起诉讼 B. 须聘请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C. 可把精神伤害赔偿作为一项诉求 D. 应以肖像权受侵犯为案由 解析  本题考查隐私权。小张把小王不宜公开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对小王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这侵犯了小王的隐私权而不是肖像权,对此小王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小张进行精神伤害赔偿,故 C 正确而 D 不选。民事案件根据 “ 原告就被告原则 ” 小王应向 B 县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向 A 或 B 县法院提起诉讼,故 A 不选。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代理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律师,故 B 表述不妥。 答案   C 6.( 2016·10 月浙江选考, 35 ) 【加试题】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 A. 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 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 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 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依法行使财产权 (c)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在本案中,手机的所有权从法律上讲仍归张某所有,当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的,作为手机所有人从法律上讲可以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 C 正确 B 不选。王某对自己的不正当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刘某返还手机给张某,王某返还刘某购机款。故 A 、 D 错误。 答案   C 7.[ 2015·10 月浙江选考, 42(1) ] 【 加试题 】 从事运输的赵某与 H 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 30 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并按约定交纳了 5 万元定金。赵某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却遭拒绝。原来, H 公司已将该车以 38 万元卖给了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要求 H 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无果。赵某因此受到较大损失,遂将 H 公司诉至法院。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以上案例,判断赵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解析  本题考查所有权取得的条件。根据教材知识,并结合材料进行分析即可得出结论。 答案  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本案中, H 公司已将该车卖给周某,并帮助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周某。 8. ( 2018·11 月浙江选考, 35) 【加试题】 某大学医学系教授朱某经过多年研究,发明了生产某种中成药物的特殊方法。为保护这一生产方法,他可以选择的途径有 (    ) ① 使用这种方法自行生产药物,并在药物商品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  ② 将这种生产方法作为商业秘密加以 保护 ③ 在医学杂志上发表论证这种生产方法的论文  ④ 申请取得对这种生产方法的专利保护 A. ①③ B. ②③ C. ①④ D. ②④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c) 解析   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可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保护: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授予其专利权来进行保护,二是选择以商业秘密方式来保护其发明,故 ②④ 正确,本题答案选 D 。 答案   D 9. (2017·11 月浙江选考, 41 ) 【 加试题 】 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 “ 醉石 ” 。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是夜,王某将 “ 醉石 ” 添笔为 “ 醉后 ” ,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2) 若叶某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解析  回答第 (1) 问应使理论依据与材料事实相对应,并力求精炼条理。第 (2) 问,考查教材基本知识,可直接依据所学知识作答。 答案   (1) 王某未经叶某许可更改其署名,侵犯了叶某的署名权;陆某未经叶某许可临摹其画作并售出摹本,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 (2) 返还画作 ( 财产 )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本课时对选择题、综合题的考查比较灵活,理解 (b) 和应用 (c) 要求的考点都有可能成为考查点。备考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对所有权 ( 综合题中以判定动产或不动产的归属为主要设问特点 )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以措施类题型为主 ) 这两个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特别是所有权的归属 ( 几乎每年都考 ) ;同时应加强 “ 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 ” 有关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例 1 】 ( 2018· 浙江重点中学期末联考 ) 某报记者徐某撰写文章将李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他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 ① 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② 该报道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③ 徐某应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④ 报社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  材料中的报道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① 正确;该报道并不涉及对李某的荣誉称号进行非法剥夺,没有侵犯李某的荣誉权, ② 不选;徐某与李某并没有相关约定,徐某不涉及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③ 不选;该报道侵害了李某的名誉隐私权,报社应对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④ 正确。 答案   B [ 变式训练 ] 1. 西方谚语: “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请不能进。 ” 就是说我的房子虽破,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这个谚语强调的是 (    ) A. 国家必须严格执法 B. 私有财产不能流动和买卖 C. 房产是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解析  本题考查依法行使财产权。 “ 我的房子虽破,国王也不能擅自闯入 ” 强调的是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 符合题意。材料未强调国家必须严格执法, A 不符合题意。私有财产可以流动和买卖, B 说法错误。材料未强调房产是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C 不符合题意。本题选 D 。 答案   D 【例 2 】 ( 2018· 湖丽衢选考模拟 ) 某村村民王某 15 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 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的所有权  ② 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 王某应向乡 ( 镇 ) 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 当地县 ( 区 ) 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 A. ①② B. ①③ C . ②④ D. ③④ 解析  王某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后,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当地县 ( 区 ) 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故 ②④ 符合题意; ①③ 判断错误。 答案   C [ 变式训练 ] 2. 某农民用合法收入买了一台联合收割机,农忙时他用收割机自己收庄稼,同时也出租给别人。两年后,他将收割机卖掉。该农民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拥有的权利是 (    ) ① 占有权  ② 使用权  ③ 收益权  ④ 处分权 A. ①②④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解析  用收割机自己收庄稼是使用权,出租是收益权,将收割机卖掉是处分权。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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