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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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属于( )。 A. 司法解释 B.立法解释 C.论理解释 D.文理解释 2.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 A.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 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 ‎ 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的犯罪。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5.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 A.时空性 B.自动性 C.有效性 D.彻底性 6.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 A. 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7.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8.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以后,可以假释。 A. 五年 ‎ ‎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是对前段的限制。 10. 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11.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12.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6周岁。 1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 15.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6.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17. 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18.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15(年)年后不再追诉。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犯罪 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 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1.连续犯 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2.累犯 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 ‎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分)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2分)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分) 24.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4分)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舜J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2分) ‎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2分)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2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 吴某,男,18岁,陈某的外甥,无业。 朱某,男,17岁,无业。 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2009年6月到9月间,陈某带着吴某、朱某数次观察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二人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09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吴某搂住许某某的颈部,朱某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吴某又用螺纹钢猛击许某某头部等处,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 ‎ 请运用刑法总论中的相关理论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陈某、吴某、朱某经过商议,并采取残忍手段杀害许某某,既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又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因此构成共同犯罪。(2分) (3)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2分)。陈某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2分)。 (4)吴某、朱某直接实施了杀害许某某的行为,同属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且作用相当(2分);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陈某与吴某、朱某居于同等地位,而不属于从犯(2分)。 (5)陈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朱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2分) (6)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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