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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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1‎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x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xx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 我镇将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动员培训。9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脱贫集中攻坚指挥部。10月10日,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镇帮扶责任人、村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实行村户全覆盖包保,镇科级干部包村全覆盖,村两委成员包贫困户全覆盖,对所包村和贫困户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至10月14日,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10月15日,审核表格。10月16日至11月5日,动态调整。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程序要民主,评议记录要详实,参会人员要签字,切实做到真评真议。民主评议结果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各村要严格把关,对动态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和结果真实准确。‎ ‎(三)信息录入。11月5日前,我镇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报县扶贫办。11月10日前,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11月25日前,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和县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的同时,我镇扶贫办也将进行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 ‎(五)问题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针对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5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村支部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督导工作落实,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 ‎(三)严格审核把关。采集信息和材料审核采取“三下三上三集中”:干部入户采集信息,采集表及收入支撑材料由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开展第一次集中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二次入户调查核实;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对信息采集表开展第二次集中审核,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三次入户调查核实;11月5日前,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对程序性材料开展第三次集中审核,所有村级上报的程序性资料科级干部、管区书记全部签字。县级财产信息比对结果反馈村、户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四)加强督导检查。我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全程盯靠,对各村主体责任落实、程序标准执行、脱贫质量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督导。同时我镇会开展全面自查,紧盯重点环节,边查边改边推进。10月10日至11月5日,县扶贫办组成督导组,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村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导动态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标准程序执行情况、贫困纳入退出质量和信息采集准确性情况等。‎ ‎(五)严把数据质量。各村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零差错”的标准,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工作。镇扶贫办将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 ‎(六)确保工作进度。各村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养老金计入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收入。‎ ‎(三)关于收入支撑问题。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赡养收入等,必须提供由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相关支撑说明材料。‎ ‎(四)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时,省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 ‎(六)关于市定贫困人口。市精准扶贫综合信息平台内的现有市定贫困人口与国标、省标贫困人口一并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脱贫成效。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认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在市定人口管理模块删除。对动态调整期间发现的超过省定扶贫标准但低于市定扶贫标准的相对贫困人口,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认定为市定贫困人口,纳入市平台管理。‎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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