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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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X街道居民议事代表专题议事会议制度
XX街道居民议事代表专题议事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代表的作用,促进专题议事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专题议事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题议事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关决定,推进工作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专题议事范围包括: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明确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2、票选的民生实事项目; 3、居民议事会议期间提出的重点建议; 4、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 5、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围绕街道每阶段的重点工作,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在充分听取居民议事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专题议事主题,形成议事方案。 第五条 确定的专题议事,涉及相关部门的要积极配合,向居民议事代表提供相关内容和讨论的相关资料,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专题议事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牵头组织,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三次。 第七条 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居民议事代表参加人数, 同时邀请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办负责人参加,涉及区级层面的邀请区级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专题议事时,一般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介绍情况,由居民议事代表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解答,与会人员开展讨论,形成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途径。 第九条 专题议事会后,对专题议事会决定的事项,街道人大工委进行梳理,形成专题议事交办单。 第六章 建议督办 第十条 专题议事交办单,由街道人大工委交办街道办事处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给出明确的答复,问题的办理参照《XX街道人大代表、居民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办法》进行办理,并将交办单和回复情况的资料进行归 档。 第十一条 街道人大工委根据议题内容,选取重点议题开展跟踪督办,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如有关部门对专题议事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办,应组织人大代表和居民议事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十二条 对居民议事代表专题议事的办理情况,在每年的年终居民议事大会上由议事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七章 附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