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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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抓基层治理的责任感,明确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其5个专项责任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扎实推进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市、改革创新的原则,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大抓基层的部署,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基层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完成涉农土地问题整治、农村土地确权,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建成统一规范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强化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珠海的实践提供坚强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责任小组:涉农维稳及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小组 1.深化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涉农不稳定问题、劳资 纠纷、涉环保不稳定问题、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等5个专项治理活动,坚持和完善每月滚动排查机制,做实工作台账,落实到人,限期化解。 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农村黑恶势力抬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击基层涉黑犯罪。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涉农领域违法违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加强维稳分析研判。落实和加强对基层维稳形势的分析 研判机制,推动维稳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切实解决历史积案。按照事要解决的原则,清理积案, 解决好历史问题。对“钉子案”、“骨头案”,实行一案一策,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解决。认真总结发现共性问题,推动面上问题的解决,依法推进信访积案化解。 (二)深入推进涉农土地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小组:涉农土地治理责任小组 5.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2015年9月底前开展自查自清,年底前制定处置方案,逐项落实整改,2016年6月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务。 6.落实农村留用地。2015年9月底前建立历史留用地台账,年底前出台指导意见,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市留用地历史欠账。 7.集中开展农村土地“三乱”问题专项治理。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乱卖、乱租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底前完成打击整治农村土地“三乱”任务,坚决遏制农村土地“三乱”现象。在此时间范围之外发生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举报查实的,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8.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工作。2015年底前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滞留问题。2015年9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20%;2015年12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50%;2016年3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75%;2016年6月底,完成资金分配任务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规范农村“三资”管理 责任小组:农村土地确权及“三资”管理责任小组 9.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区、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做好确权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抓好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平台体系的应用开发、监督管理,规范化运用。落实区、镇一级专责人员。2015年底前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对,完成数据录入,建立资源登记、资产台账和合同管理电子台账。 (四)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公共服务运行 责任小组单位: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小组 11.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整合服务资源,建设多功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机构人员、场所挂牌、流程内容、信息系统、经费保障五个统一。2015年底前,选择一个区开展整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争取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农村(社区)建成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就业保障、食药安全、警务治安、人口党建、法律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台账、有经费”。 12.推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五)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责任小组:农村(社区)党建责任小组 13.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其他基层组织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继续坚持“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在推行“政经分离”的农村(社区),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经济组织负责人,既要加强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又要保持对集体经济运营的有效监督。 14.规范村级组织运作。全面实行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5.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制定《关于全市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每年按照10%的比例排查整顿,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底对整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整顿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对重点村、老大难村,对多年整顿没有明显成效的农村(社区),区委书记、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直接包、重点抓,限期解决问题。 16.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对于行政村党员人数较多、下设党组织较多的,村党支部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党总支或党委。探索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下移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建立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两新”组织的书记和优秀党员可选配为农村(社区)党工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比例要逐步提高。2015年8月底前确定1个有代表性的镇作为党组织设置试点单位,2015年底前推进农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取得成效。 17.加强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好、培养好、管理好支部书记,把党性强、作风好放在首位,注重从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成对软弱涣散和贫困村(社区)选派“第一书记”。抓好支部书记培养,市、区每年分期分批对现任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2015年8月底前确定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考核和管理。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考录镇(街道)公务员和镇(街道)领导干部力度。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18.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农村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19.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市、区组织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村(社区)办公场所问题,支持村(社区)党群活动阵地建设,配套完善设施设备,发挥办公议事、党团员和妇女青年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等多种综合功能。 20.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2015年底前,制定《珠海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划(试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职责,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21.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减少会议、台账、报表等。 22.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工作机构。成立市、区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统一领导。镇(街道)设置基层治理办公室,选配好党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基层治理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市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每季度召集各专项责任小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各专项责任小组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推动基层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优势,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发挥区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各区党委要把抓好基层治理作为分内职责,统筹谋划,给予有力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点问题,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委书记要把基层治理工作抓在手上,切实履行好“一把手”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作用。镇(街道)党(工)委是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强化镇(街道)抓村(社区)的直接责任,树立岗位在村(社区)、阵地在村(社区)的意识,促使镇(街道)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社区)上。 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镇街“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X委办〔X〕8号)、《关于印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