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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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和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领导组织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三、监管范围从事商贸经营行为的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四、监管内容(一)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1、重点排查治理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 2、排查治理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二)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1、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2、检查督促商贸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检查督促商贸企业加强全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4、督促商贸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五、具体实施步骤(一)行业部门做好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各商贸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并要求企业全体职工积极参。 (二)企业做好自查自改。指导、部署商贸领域全方位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必须不定期对本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率要达到100%,做到无一遗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三)行业部门做好督查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成立检查组对本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检查和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提高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学习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指导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有关单位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在商贸流通领域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对进入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购物的群众进行教育,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方法。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曝光。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