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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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性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新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新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 营、储存、使用、输转活动中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事 故,以及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3.救援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先抢救受害人员,后控 制危险源,消除危害后果。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1.危险目标 辖市内企业所涉及的危害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56 种(剧毒品 2 种):氯气、氰化钠、丙烯醇、三氯化磷、丙烯腈、氯乙酸、氨气、 苯、氢氟酸、甲醛、丁二烯、氢气、甲醇、丙酮、三乙胺、甲苯、二 甲苯、苯乙烯、苯酚、次氯酸钠、氯化氢、二氧化硫、氯甲烷、三氟 化氮、甲缩醛、异丁烯、氮[液化]、一氧化二氮(笑气)、二氧化碳、 异丙醚、异丙胺、乙醇、丙烯酸甲酯、异丁烯酸甲酯、环氧树脂、1,2,4 三甲苯、二乙基苯、邻(间)氯甲苯、正丁醇、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 硫磺、多聚甲醛、双氧水、硝酸铵、硫酸、盐酸、醋酸、氢氧化钠、 氢氧化钾、二乙基锌、三乙基铝、氯化二乙基铝、汽油、柴油和乙烯 等。根据造成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气、丙烯腈、三氯化磷、苯、 甲苯、二甲苯、丁二烯、苯乙烯、氢气、二氧化硫、氨气、氢氟酸、 甲醇、氯甲烷、汽油和苯酚等 16 种为主要危险物质。目前,全市共 有 23 家化工企业、2 家工贸企业的生产、使用或储存设施构成了 31 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详见附件 1)。据此确定为 31 个主要危 险目标。 2.危险目标更新申报 相关企业应及时更新危险目标,同时上报新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和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体系 1.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领导、公安分局、安监局 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由总指挥根据情况任命 1 名现场指挥;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经发局、安监局、财 政局、社发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 环保局、大港海事处和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组成。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十 个专业组,即: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专家顾问组、 后勤保障组、现场警戒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环境监测组、 特种设备处置组(详见附件 2“组织机构网络图”)。 设立政企联动的新市化工应急救援队伍及液氯、丙烯腈、三氯化磷、 丁二烯和易燃易爆品等企业应急救援小分队。遇“突发情况”时,在指 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和安排。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 预案及各自的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 救援工作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在本行政市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根据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 员疏散工作,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5)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 抚工作,稳定社会秩序。 四.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 事故的扩大。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 救,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 生。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 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现场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爆炸起火、泄漏)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下列程 序进行应急处置。 一、接警 1、110 或 119 接警。接警时了解下列事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发生的时间、地点;③目前现场情况; ④简要经过;⑤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数);⑥ 目前已采取的措施等。 2、110 或 119 接警后,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