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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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幼儿园)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学校(幼儿园)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全力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 进一步修订完善开学工作预案的通知》(*教办〔2020〕*号),结合 各地各校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在全市教育系统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 员工防护意识和学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 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经,有效控制疫情传播 和蔓延。 2. 依法管理。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市 高校、各类中小学、中专和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民 办学校,下同)的责任,对疫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工作实行依 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属地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工作受所在县(市、区)政府领导,接 受县(市、区)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市属高校、高中学校、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防 控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 学校防控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 2. 快速反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有效的工作 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配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落实“三 个到位"的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 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二、主要措施 1. 开学前通过线上教育衔接正式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在延迟开学 期间要严格做到“七个一律",即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返校,一律 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一律不得提前开学,一律暂停校园及校园内 各类场地、设施的开放,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活动和考试,一律暂停面 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一律 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全市中小学校从市、县、校三级层面,通过线上教学平台,开展 “一对一、一对多”的网上教学,保证学生在家进行正常学习。各学 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指导家长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 强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的辅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 健康状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等。充分利用信息化 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等开展在线教学,组织师生开展网络教学、线 上答疑、生活指导等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市属高校、中专和职业学校、幼儿 和非学历培训机构参照上 述要求做好相关教育教学与服务工作。 同时,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新媒体、微信、短信、网络课程等形 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宣传教 育。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尽量居家,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 注意营养,适度运动,外出时佩戴口罩,科学防控疫情。 1. 开学前返校人员筛查。即刻起,各学校要指导师生坚持每天做 好居家观察,确保开学时师生居家观察不少于14天。返校的教职员 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内容至少包括: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 员身体健康状况、假期期间是否曾前往疫情高发地区等情况。 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机制,全覆盖、 无遗漏、精准摸清底数并建档登记,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责任 教师要保持与学生的联系,掌握学生假期流向和健康状况,及时介入 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可疑暴露史的学生的管理。学 校要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各年级、 班级的分布,返校前14天的健康状况。 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如出现可疑症 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 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 肉酸痛等),应主动报告或由学生监护人报告学校或社区,并及时 就医。安排好人员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 方可返校。决不允许带病返校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学或上班。学 校对因病误课的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 根据摸排结果,各学校要制定师生分期分批返校方案。学校教职 员工要先于学生返校。教职工要先行返回学校所在地,在正式到岗工 作前,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健康监测。假期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师 生,暂先就地观察,待同意返回后,再返回市内,并按防控要求做好 健康监测。并在返校前要向学校提供乘车车次信息,学校汇总后报 地有关部门备案。 1. 做好开学前防控物资准备工作。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足够的 洗手液或肥皂,增加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的数量;对校医室布 局、设施与条件进行调整,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增强防控能力;各学 校必须设立具有独立功能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寄宿制学校宿舍要 安排一定数量的寝室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 1. 加强卫生管理。开学前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 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消毒与隐患排 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 2. 搞好防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要组织相关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校医和教职员工进行防控疫 情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要认真落实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稳定校医队伍,提高校医业务能力, 更好发挥校医的作用。 3. 落实“三个不得”,有计划有组织分梯次开学。具体开学时 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按照“谁主管、谁验收”的原则, 各学校在拟开学前一周,将开学申请报主管教育部门,待主管教育部 门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后,报备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分步 骤适时开学。 第一梯次:高三、初三年级。各普通高中、初中学校在人防物防 技防等方面达到开学条件后,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主管教育 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后,报备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后,适 时开学。 第二梯次:高中(含职业高中)、初中。 第三梯次:小学4-6年级。 第四梯次:小学1-3年级。 第五梯次:市属高校、幼儿园。 第二、三、四、五梯次,在前一梯次开学一周后,在人防物防技 防等方面达到开学条件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验收合格后, 经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组同意,适时开学。 各民办学校,必须在主管教育部门验收后和公办学校同步同期梯 次开学。 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开 展线下授课或其它在线下组织的相关服务活动。各县(市、区)区教 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将相关防控要求及时传达 到各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擅自开展 线下培训的违规行为,必要时撤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决不姑息。 11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督查验收工作 组,按照“五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 物资到位)的要求,按照疫情报批权限,对区域内申请开学的学校(幼 儿园)进行验收,并报市教育局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意后,通知 学校适时开学。 12. 开学后实施健康监测。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每天早晨、中午入 校期间,对师生员工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 C) 的人员,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 诊,并登记、报告。对暂停上学或上班、在家休养的人员,学校要保 持与他们联系。 在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设置红 外体温探测器,测量体温后入内。 在校外参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的学生,要由带队教 师负责进行体温测量,并按日报告学校。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 过37.3° C)的人员,要在实习单位的配合下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 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暂停实习、在家休养的人员, 学校要保持与他们的联系。 凡外出参加各类活动、不在本单位的人员,学校要由专人负责与 他们联系,督促他们每日测体温并报告学校。 校内建筑工地、商业网点要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对各类 人员的体温监测。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3° C)的人员, 及时联系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专车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 报告。 12. 开学后做好清洁消毒。各学校要全面做好校园、教室、宿舍、 工作场所、场馆及各功能室、设施设备等的清洁,对物体表面和室内 空气等进行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农村 学校和寄宿制学校每天要做好教室、宿舍、食堂、餐厅、饮用水、厕 所等重点场所的卫生清理、通风消毒等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环 境卫生干净整洁,公共上课场所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每次通 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至少3次,保持空气流通、新鲜。食堂 采用错峰就餐,避免人员聚集。食堂采购人员、送货人员和查验人员 在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 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 证索票,便于追溯货物来源,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 购食用野生动物。 12. 开学后严格课堂管理。疫情稳定前,各级各类学校集中上课 时应全员佩戴口罩。要持续深入开展健康教育、营养教育和安全教育。 倡导和鼓励教职员工、学生适量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运动,增强体质, 提高防病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体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定期进行发热筛查,由 校医室(卫生室)的人员负责。发现可疑症状的病人应立即进行隔离, 并报告学校所在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处 置。 12. 开学后禁止校内外大型活动。疫情稳定前,停止各类课外集 体活动,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应分散、就地进行。禁止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的开学典礼、考试测试等聚集性、大型集体 活动,停止本市教育系统人员到外省市参加交流、讲学、参观、学习 活动,全市教育系统停止对外接待工作。 12. 开学后加强校园管理。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 人员随意进出校园,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实行登记和体温监测制度。加 强对校内建筑工地、商业网点、各类人员的管理,对其活动范围作出 限制性的规定。学校要在社区的配合下加强对校内家属区的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到校的交通管理,配备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必 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手续,对校车按时消毒,及时检查;乘坐私家车上 下学的师生要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佩 戴医用口罩,做好防护。 12. 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多种形 式组织防治疫情以及其他传染病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师生 员工的法律意识、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改变随地吐痰、乱 扔垃圾等陋习,勤洗手、勤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小学校、 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肺炎等呼吸 道传染病知识和学校、幼儿园防控的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 支持。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保证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增强 学生体质。学校要组织教师开展预防疾病、健康保健的活动。 12. 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 生宿舍、礼堂、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校园公共设 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消灭卫生死角。各级各类 学校要设置师生洗手处并配备洗手液,中小学供学生洗手的水龙头要 有足够数量。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组织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校内有家属区的 学校要在社区的领导下督促居民清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卫生防疫 工作。 13. 加强学校卫生部门建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 学校校医室(卫生室)的建设,发挥其在常见病防治和学生健康检测 中的作用。 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医室(卫生室),要进一步改善卫生工作条件, 配备和补充必要设备。要开辟相对独立的隔离留观发热病人或疑似病 例的房间,在显著位置设置接待发热患者的显著标志。 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要完善内部规范和操作流程,专(兼) 职校医应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后上岗,要按照消毒隔离的有关要求切 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防止交叉感染。未配备专(兼)职校医的学校, 要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加强沟通,聘 请校外专业医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到校指导并开展疫情防控工 作。 三、健全制度 12. 岗位责任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单位防控应急预案, 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责 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1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学 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确定学校信息报告 负责人,要有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其工作电话、家庭电话、手机要 汇编成册,逐级上报,确保联络信息畅通。信息报告人要在学校领导 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准确收集信息,并上报相关部门。 22.健康教育制度。中小学要保证两周1学时的健康教育课,根 据形势发展,组织力量完善健康教育课教材;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 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有针对性地开 设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登记和追访制度。对因病缺课(勤)的 师生要实行登记制度并进行追访,及时确认病因和病情,并做好统计 分析。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晨检时,教师要观察学生、儿童的健康状 况,对出现身体不适的学生、儿童要主动关心、询问,及时掌握他们 的健康情况的变化。因病缺课(勤)人员应由校医根据医疗机构健 康证明或复课复工证明,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返校。 24. 发热排查制度。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医室(卫生室)要严 格落实一日晨午两检制度,坚持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开展发热排 查工作,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 30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 的人员,在先行隔离的基础上,及时和家长沟通,联系市紧急医疗 救援中心送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提供发热人员外出口罩等防护 措施。 25. 校园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执行校园管理门卫制度, 对来访者要进行登记并监测体温,禁止无关人员和发热人员进出校 园。加强校内建筑工地的管理,对民工在校内的活动要做出规定,督 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4. 应急演练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 校要准确研判和充分考虑返校开学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重视做好物资供应、安全保障、设施运行、教学管理、课堂组织、后 勤服务等基本教学和生活必要条件的配备和补充,有针对性地做实处 置方案。在开学前,要针对疫情发生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强化各岗位各 类人员的实战培训,并进行适当范围的模拟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争取工作主动性,提升应对复杂紧急情况的 实操能力,做好应对繁杂局面的充分准备。 25. 部门联动制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 校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部门联动机制,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 持,开展联防联控。 要与外事、公安、科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 制。要将港澳台学生纳入统一疫情防控机制,及时、全面掌握港澳台 学生情况,妥善安置并做好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涉港澳台学生疫情的 相关舆情,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4. 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落实防控工 作的检查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坚持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除以上制度以外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预案,师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等。 四、加强领导 24. 市教育局在朔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的领 导下成立朔州市学校(幼儿园)开学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开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市教育工委第一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 市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 *** 市教育局正处级督学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人员 下设五个防控督查验收组: 一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县,应县教育系统及高中学校 二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市属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三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区教育系统及高中学校 四组 组 长:*** (兼)***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市教育系统及及高中学校 五组 组 长:*** (兼) 成 员:*** *** 验收范围:***县,***区教育系统及及高中学校 24. 各地、各学校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 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 长,成员由局、学校领导班子、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全面负责学 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 办。 25. 学校校长(园长)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 直接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 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26. 各学校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开学工作专 门工作机构,由学校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学生、教务、后勤、卫生室 (保健室)、少先队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职 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4. 各学校制定和完善学校防控工作制度,包括:开学准备工作 实施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师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休复课制度,师生健康 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通 风消毒制度等。 25. 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 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确定学校信息报告人,及时向有关单 位报送信息。与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建 立联络机制,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