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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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区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局干部干部要切实增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局领导落实分管责任,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以最严举措、最大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民政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负责对全区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对落实迟缓、措施不力造成疫情蔓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统筹谋划,严格落实局机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举措 ‎(一)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排查干部职工外出情况、接触人群和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精准掌握。干部职工有义务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对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要按规定实施自我隔离或居家观察。‎ ‎(二)严格值班制度。按照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求,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同时做好值班衔接和信息报送。‎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强化舆情监测与引导,引导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四)改进工作方式。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暂停集体活动,对一般工作部署等相关事项,尽量通过电话、钉钉、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五)强化联防联控。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有效处置疫情。‎ ‎(六)落实物资保障。局办公室负责采购、储备、调配局机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三、周密组织部署,全面加强重点场所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面加强管理。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实施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把严进出、探访、防护、卫生、处置关卡。实行“四个一律”: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院内服务对象非必须一律不得外出,院内工作人员一律做好防护措施,一律不接收新入住和返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仍一律关闭。救助管理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受助区域严格管理,将感染源拒之门外。‎ ‎(二)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对养老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治物资,工作人员要每天测量体温并戴口罩上班,有条件的要入住院内,控制工作人员进出养老机构人数和频次。要保障日常生活和膳食供应,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居室巡查和通风、消毒清洗。‎ ‎(三)及时应急处置。养老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入院老人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及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落实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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