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5-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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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解读
背景和意义 主要内容 重点把握 主要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 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进入新时代,这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3月,根据党中央关 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整合原中央党校和原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组建 了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党校(行政学院)机构改革也于今年3月底 前陆续完成。党校(行政学院)事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条 例》。同时,各地党校(行政学院)近年来在办学实践中创造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也有必要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推广。 (一)时代新要求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中央 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按照党中央要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 形成《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会议审议。2019年9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 议,审议通过《条例》。10月25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二)党中央高度重视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神,充分体现新组建的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充分吸收办学实践 中的成熟做法,积极回应办学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条例》的实施, 对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行 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 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回应突出问题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穿其中,共13章70条。 系统阐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职责定位,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党 校(行政学院)的领导,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办学 的指导思想,明确坚持党校姓党、从严治校、质量立校等办学原则,为新 时代党校(行政学院)进一步指明了办学方向。 一是: 进一步规范党校(行政学院)的设置,对各级党委加强对党校(行政 学院)工作的领导作出更实在、更具体的规定,对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 校)和基层党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 进一步规范培训班次、培训对象、培训时间。 三是: 围绕教学、科研、咨询、开放办学、学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校风 学风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办学保障等党校工作的主要方面,结合新形势 新要求作出新规定。 四是: 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 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 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一)党校定位 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 (二)重要职能 (三)重要指标 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 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 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20%; 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互动式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30%。 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 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以掌握理论 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 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 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 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 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 (四)教学布局 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 《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职能的新要求新定位,明确规定党 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和国家的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 用。与原《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原《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规定相比,党 校(行政学院)职能进一步扩展,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 更加广阔的舞台。 (一)职责定位 在教学上,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 教育主业主课地位; (二)坚持党校姓党新要求 在培训目标上,把提高学员政治素质作为第一目标; 在科研上,规定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 究,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党校姓党新要求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标准; 在纪律要求上,把政治纪律作为第一要求等。 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 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在领导内容上,不仅提出原则性要求,还有量化 细化要求;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作报告 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明确提出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 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基础设施 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 合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管理服务创新;要求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 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等。 (三)各级党委加强领导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班次的学制。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 位,对班次学制作出进一步规范,提出党校的培训类班次,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地、州、盟)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 旗)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党校的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党校的专题研 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 (四)班次和学制新规定 在班次设置上新增了理论研修班,主要是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级 党校(行政学院)设立。这方面的班次以从事理论工作的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为对 象,教学内容以引导学员系统学习研究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提高理论素养为主。 (四)班次和学制新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 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目前,一些党校(行政 学院)特别是一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教师队伍存在“能干的引不进,干不好的 出不去,拔尖的留不住”的现象,急需在建立健全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有效 措施。 (五)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 (五)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措施 1. 逐步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符合党校 (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 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 办法,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 (五)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措施 3.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各级人才政策支持范畴,享受国家 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 4.建立健全与教学科研、智库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目标相 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分配办法; 5.建立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内外交流制度。 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六)专设校风和学风章节 《条例》设专章对校风和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作出系统规定,目的在于使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始终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坚决克服不良之风影响,大力弘 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以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政治生态为党校(行政学 院)工作取得更大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大约承担了90%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 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力军。 (七)基层办学 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存在运转难维持、人才难稳定、教研难开展等困难,与承 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七)基层办学 《条例》对市县党校办学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比如, 在第二章专设一条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内容,提出要深化县 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分类建设计划;提出对办学困难的县 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给予政策支持。在第十一章办学保障中,提出各级 财政应当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宿舍、食堂 和图书馆等设施是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 径解决等规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