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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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一、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也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界定为工伤之员工。‎ 三、工伤 (伤残或死亡)界定范围:‎ ‎1.在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2.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 (如抢救财物)。‎ ‎4.工作时间在本公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火灾)。‎ ‎5.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因工出差或外勤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遇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事故。‎ ‎8.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而造成永久性完全残废或者死亡。‎ ‎9.经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伤口复发而死亡。‎ ‎10.在本公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11.经鉴定证明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12.经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伤残或者因工死亡的。‎ 四、因工负伤待遇 ‎1.医疗费用 (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由本公司和社保部门各负担 50% ;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由本公司负担。‎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公司负担 2/3,本人负担 1/3,补助标准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掌握。出差补助标准掌握。‎ ‎3.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后,由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因工残废评定标准》和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做出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发给 《因工残废证明书》,按残废等级享受残废待遇。一次性发给残废补偿金,以上年度本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标准为:一级 15个月、二级 14个月……九级为 7个月,十级为 6个月,共分十级,每级相差 1个月的基数。‎ ‎4.因工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有三项:‎ ‎(1)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公司平均工资 1个月。‎ ‎(2)抚恤金,标准为本公司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3)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供养城镇户口一人者,每月按本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发给;供养两人及以上者,按 50% 发给;供养农村或乡镇户口的,按城镇户口供养标准 70% 发给。孤老及孤儿按上列标准的 120% 发给。‎ ‎5.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收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抢救的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工伤各种医疗补助费的发给应附保险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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